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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獻民

金獻民(1460年—1541年),字舜舉,號蓉溪,四川成都府綿州軍籍南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明朝兵部尚書刑部尚書進士出身。

生平

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進士,授行人司行人。弘治初年,選監察御史,巡按雲南順天府,歷官山東按察司天津兵備副使、湖廣按察使。正德年間,因劉瑾亂政而被連坐下獄,被貶為民。劉瑾被誅後,起用為貴州按察使。後升為僉都御史,巡撫延綏,歷任南京刑部尚書[1]。明世宗繼位後,召為左都御史,此後升為刑部尚書,之後改為兵部尚書[2]大禮議中,因反對世宗立生父為皇考,而在左順門與廷臣上疏勸阻,後去世[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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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金獻民,字舜舉,綿州人。成化二十年進士。除行人。弘治初,選授御史,按雲南、順天,並著風裁。出為天津副使,歷湖廣按察使。正德初,劉瑾亂政,追坐獻民勘天津地不實,與巡撫柳應辰等械繫詔獄,斥為民。未幾,又坐湖廣事,再下獄,罰贖歸。踰年,又以瀏陽民劉道隆獄讞不實,罰米輸塞下。瑾誅,起貴州按察使。擢僉都御史,巡撫延綏,歷南京刑部尚書。”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世宗即位,召為左都御史。李鳳陽下刑部,程貴下都察院,皆改詔獄,獻民力爭。已,遷刑部尚書。執奏奸黨王欽、王銓不宜貸死。皆不納。尋代彭澤為兵部尚書。五星聚營室,其占主兵。獻民因請敕天下鎮巡官預守戰之備,且請用賢納諫,罷土木,屏玩好。帝頗采納。獻民性伉直,有執持,帝或不能從,卒無所徇。帝初即位,盡斥先朝傳奉官。已,太監丘福、潘傑等死,詔官其弟姪錦衣。及司禮太監張欽死,以家人李賢承廕,賢死復欲官其子儒。獻民先後執奏,帝皆不從。土魯番速檀滿速兒寇肅州,命獻民兼右都御史總制陝西四鎮軍務。比至蘭州,巡撫陳九疇已破敵,獻民再以捷聞。還京,仍理部事。論功,廕錦衣世百戶。”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錦衣百戶俞賢,中官泰養子也,以中旨管事,諫官爭之。獻民言:「祖宗有舊制,孝廟有禁例,陛下登極有明詔。賢無公家庸,又非泰子姓,猥以廝養竊名器,紊斁典章,不可之大者。宜納諫官言。」弗聽。錦衣副千戶李全、王邦奇等以冒濫汰去,至是奏辨不已,下部覆議。獻民言:「全等足不履行陣而坐論首功,身不隸公家而躐躋顯秩。陛下登極,汰去者三百餘人,人心稱快。萬一倖端再啟,則前詔皆虛,將來奏擾,有何紀極。」帝竟授全等試百戶。獻民復奏曰:「令出惟行勿惟反。今以小人奏辨,一旦復官九十餘人,徇左右私,壞祖宗法,竊為陛下惜之。明旨不許夤緣管事,而奔競已成風矣;不許比例陳乞,而奏擾已踵至矣。誰生厲階,至今為梗。望仍斥全等,以息人言,消天變。」言官任洛等亦以為言,不聽。會寧夏總兵官种勛行賂京師,偵事者獲其籍,獻民名在焉。給事蔡經、御史高世魁等 交章劾之,獻民因引疾歸。居二年,邦奇訐前尚書彭澤,詞連獻民,逮下刑部獄。法司劾獻民奉命專征,未至其地,掠功妄報,失大臣體,宜奪職閒住,削其世廕。詔可。初,「大禮」議起,獻民數偕廷臣疏爭。及左順門哭諫,又與徐文華倡之。帝由此不悅,卒得罪。隆慶初,贈卹如制。”
官衔
前任:
林俊
明朝刑部尚書
1523年
繼任:
趙鑑
前任:
彭澤
明朝兵部尚書
1523年-1525年
繼任:
李鉞

金獻民, 1460年, 1541年, 字舜舉, 號蓉溪, 四川成都府綿州軍籍南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 明朝兵部尚書, 刑部尚書, 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成化二十年, 1484年, 甲辰科進士, 授行人司行人, 弘治初年, 選監察御史, 巡按雲南, 順天府, 歷官山東按察司天津兵備副使, 湖廣按察使, 正德年間, 因劉瑾亂政而被連坐下獄, 被貶為民, 劉瑾被誅後, 起用為貴州按察使, 後升為僉都御史, 巡撫延綏, 歷任南京刑部尚書, 明世宗繼位後, 召為左都御史, 此後升為刑部尚書, 之後改為兵部尚書, 大禮議中, . 金獻民 1460年 1541年 字舜舉 號蓉溪 四川成都府綿州軍籍南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 明朝兵部尚書 刑部尚書 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成化二十年 1484年 甲辰科進士 授行人司行人 弘治初年 選監察御史 巡按雲南 順天府 歷官山東按察司天津兵備副使 湖廣按察使 正德年間 因劉瑾亂政而被連坐下獄 被貶為民 劉瑾被誅後 起用為貴州按察使 後升為僉都御史 巡撫延綏 歷任南京刑部尚書 1 明世宗繼位後 召為左都御史 此後升為刑部尚書 之後改為兵部尚書 2 大禮議中 因反對世宗立生父為皇考 而在左順門與廷臣上疏勸阻 後去世 3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 出自 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4 金獻民 字舜舉 綿州人 成化二十年進士 除行人 弘治初 選授御史 按雲南 順天 並著風裁 出為天津副使 歷湖廣按察使 正德初 劉瑾亂政 追坐獻民勘天津地不實 與巡撫柳應辰等械繫詔獄 斥為民 未幾 又坐湖廣事 再下獄 罰贖歸 踰年 又以瀏陽民劉道隆獄讞不實 罰米輸塞下 瑾誅 起貴州按察使 擢僉都御史 巡撫延綏 歷南京刑部尚書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4 世宗即位 召為左都御史 李鳳陽下刑部 程貴下都察院 皆改詔獄 獻民力爭 已 遷刑部尚書 執奏奸黨王欽 王銓不宜貸死 皆不納 尋代彭澤為兵部尚書 五星聚營室 其占主兵 獻民因請敕天下鎮巡官預守戰之備 且請用賢納諫 罷土木 屏玩好 帝頗采納 獻民性伉直 有執持 帝或不能從 卒無所徇 帝初即位 盡斥先朝傳奉官 已 太監丘福 潘傑等死 詔官其弟姪錦衣 及司禮太監張欽死 以家人李賢承廕 賢死復欲官其子儒 獻民先後執奏 帝皆不從 土魯番速檀滿速兒寇肅州 命獻民兼右都御史總制陝西四鎮軍務 比至蘭州 巡撫陳九疇已破敵 獻民再以捷聞 還京 仍理部事 論功 廕錦衣世百戶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4 錦衣百戶俞賢 中官泰養子也 以中旨管事 諫官爭之 獻民言 祖宗有舊制 孝廟有禁例 陛下登極有明詔 賢無公家庸 又非泰子姓 猥以廝養竊名器 紊斁典章 不可之大者 宜納諫官言 弗聽 錦衣副千戶李全 王邦奇等以冒濫汰去 至是奏辨不已 下部覆議 獻民言 全等足不履行陣而坐論首功 身不隸公家而躐躋顯秩 陛下登極 汰去者三百餘人 人心稱快 萬一倖端再啟 則前詔皆虛 將來奏擾 有何紀極 帝竟授全等試百戶 獻民復奏曰 令出惟行勿惟反 今以小人奏辨 一旦復官九十餘人 徇左右私 壞祖宗法 竊為陛下惜之 明旨不許夤緣管事 而奔競已成風矣 不許比例陳乞 而奏擾已踵至矣 誰生厲階 至今為梗 望仍斥全等 以息人言 消天變 言官任洛等亦以為言 不聽 會寧夏總兵官种勛行賂京師 偵事者獲其籍 獻民名在焉 給事蔡經 御史高世魁等 交章劾之 獻民因引疾歸 居二年 邦奇訐前尚書彭澤 詞連獻民 逮下刑部獄 法司劾獻民奉命專征 未至其地 掠功妄報 失大臣體 宜奪職閒住 削其世廕 詔可 初 大禮 議起 獻民數偕廷臣疏爭 及左順門哭諫 又與徐文華倡之 帝由此不悅 卒得罪 隆慶初 贈卹如制 官衔前任 林俊 明朝刑部尚書1523年 繼任 趙鑑前任 彭澤 明朝兵部尚書1523年 1525年 繼任 李鉞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金獻民 amp oldid 7755072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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