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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刑部尚書

明朝刑部尚書,是明朝六部刑部的最高級長官,別稱“大司寇”,負責掌管全國的刑名、徒隸、勾覆、關禁等政令,為正二品[1]永樂遷都後,明朝設置南京六部,其實“南京刑部尚書”以及其他五尚書等職位,多為虛銜,多為參贊機務或養清望閒職之所,重要性已無關政體本身[2]

沿革 编辑

明朝洪武元年,朱元璋设置刑部。洪武六年,增设刑部尚书和刑部侍郎各一人,并在總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这四个部门各设郎中員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總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門主事各四人,均隸屬中書省。洪武八年,因事務繁重,增設四科,科設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五人。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胡惟庸案,明太祖朱元璋罷黜宰相中書省[3],并仿照《周官六卿之制,直屬六部,并各設尚書、侍郎各一名。洪武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憲部。洪武二十九年,改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領雲南。洪武二十九年,改為十二清吏司。永樂十八年,革北京司,增置雲南、貴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為十三清吏司。[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72):“刑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正統六年,十三司俱增設主事一人。成化元年增設四川、廣西二司主事各一人,後革。萬曆中,又革湖廣、陝西、山東、福建四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檢校,正九品各一人。司獄司,司獄六人,從九品。尚書,掌天下刑名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侍郎佐之。”
  2. ^ 明史》(卷111):“自洪武十三年始.成祖遷都,南京止設侍郎.仁宗乃有尚書、都御史而未備.備官自孝宗始.其權位重者曰參贊機務,憲宗後乃專屬之兵部.然累世承平,履其任者,惟養清望而已,無關政本……”
  3. ^ 明史》(卷72):“十三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其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4. ^ 明史》(卷72):“洪武元年置刑部。六年,增尚書、侍郎各一人。設總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總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門主事各四人。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設四科,科設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升部秩,設尚書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總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門主事各二人,尋增侍郎一人。始分左、右侍郎。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憲部。二十三年,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領雲南。部各設官,如戶部之制。二十九年,改為十二清吏司。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十八年,革北京司,增置雲南、貴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為十三清吏司。”

参见 编辑

明朝刑部尚書, 是明朝六部中刑部的最高級長官, 別稱, 大司寇, 負責掌管全國的刑名, 徒隸, 勾覆, 關禁等政令, 為正二品, 永樂遷都後, 明朝設置南京六部, 其實, 南京刑部尚書, 以及其他五尚書等職位, 多為虛銜, 多為參贊機務或養清望閒職之所, 重要性已無關政體本身, 沿革, 编辑明朝洪武元年, 朱元璋设置刑部, 洪武六年, 增设刑部尚书和刑部侍郎各一人, 并在總部, 比部, 都官部, 司門部这四个部门各设郎中, 員外郎各二人, 惟都官各一人, 總部, 比部主事各六人, 都官, 司門主事各四人, 均隸屬中. 明朝刑部尚書 是明朝六部中刑部的最高級長官 別稱 大司寇 負責掌管全國的刑名 徒隸 勾覆 關禁等政令 為正二品 1 永樂遷都後 明朝設置南京六部 其實 南京刑部尚書 以及其他五尚書等職位 多為虛銜 多為參贊機務或養清望閒職之所 重要性已無關政體本身 2 沿革 编辑明朝洪武元年 朱元璋设置刑部 洪武六年 增设刑部尚书和刑部侍郎各一人 并在總部 比部 都官部 司門部这四个部门各设郎中 員外郎各二人 惟都官各一人 總部 比部主事各六人 都官 司門主事各四人 均隸屬中書省 洪武八年 因事務繁重 增設四科 科設尚書 侍郎 郎中各一人 員外郎二人 主事五人 洪武十三年 1380年 因胡惟庸案 明太祖朱元璋罷黜宰相与中書省 3 并仿照 周官 六卿之制 直屬六部 并各設尚書 侍郎各一名 洪武二十二年 改總部為憲部 洪武二十九年 改分四部為河南 北平 山東 山西 陝西 浙江 江西 湖廣 廣東 廣西 四川 福建十二部 浙江部兼領雲南 洪武二十九年 改為十二清吏司 永樂十八年 革北京司 增置雲南 貴州 交阯三司 宣德十年 革交阯司 遂定為十三清吏司 4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史 卷72 明史 卷72 刑部 尚書一人 正二品左 右侍郎各一人 正三品其屬 司務廳 司務二人 從九品浙江 江西 湖廣 陝西 廣東 山東 福建 河南 山西 四川 廣西 貴州 雲南十三清吏司 各郎中一人 正五品員外郎一人 從五品主事二人 正六品 正統六年 十三司俱增設主事一人 成化元年增設四川 廣西二司主事各一人 後革 萬曆中 又革湖廣 陝西 山東 福建四司主事各一人 照磨所 照磨 正八品檢校 正九品各一人 司獄司 司獄六人 從九品 尚書 掌天下刑名及徒隸 勾覆 關禁之政令 侍郎佐之 明史 卷111 自洪武十三年始 成祖遷都 南京止設侍郎 仁宗乃有尚書 都御史而未備 備官自孝宗始 其權位重者曰參贊機務 憲宗後乃專屬之兵部 然累世承平 履其任者 惟養清望而已 無關政本 明史 卷72 十三年正月 誅丞相胡惟庸 遂罷中書省 其官屬盡革 惟存中書舍人 明史 卷72 洪武元年置刑部 六年 增尚書 侍郎各一人 設總部 比部 都官部 司門部 部設郎中 員外郎各二人 惟都官各一人 總部 比部主事各六人 都官 司門主事各四人 八年 以部事浩繁 增設四科 科設尚書 侍郎 郎中各一人 員外郎二人 主事五人 十三年 升部秩 設尚書一人 侍郎一人 仍分四屬部 部設郎中 員外郎各一人 總部 比部主事各四人 都官 司門主事各二人 尋增侍郎一人 始分左 右侍郎 二十二年 改總部為憲部 二十三年 分四部為河南 北平 山東 山西 陝西 浙江 江西 湖廣 廣東 廣西 四川 福建十二部 浙江部兼領雲南 部各設官 如戶部之制 二十九年 改為十二清吏司 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 十八年 革北京司 增置雲南 貴州 交阯三司 宣德十年 革交阯司 遂定為十三清吏司 参见 编辑刑部尚书 明朝官职表 明朝尚书与都御史年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明朝刑部尚書 amp oldid 7694525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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