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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燕玲

邵燕玲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畢業,65年乙等推事檢察官考試及格,司法官訓練所第15期結業,自1994年起在最高法院服務,期間被派任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自2010年10月6日起升任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2019年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1][2][3]

經歷 编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高雄分院法官

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兼庭長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4]

大法官提名爭議事件 编辑

2011年3月31日,馬英九總統原欲提名其為大法官之候選人,但遭踢爆其曾經將一件疑似性侵六歲女童的案件,依據被告自白與相關人證詞,認定林犯行未違反女童意願而選擇較量刑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決之。因此也是導致2010年的白玫瑰運動的導火線之一,而被指為「恐龍法官」,事後雖然證明邵燕玲並無職務上之怠惰,然其爭議判決仍與社會倫理期待大相逕庭,此係因檢調起訴查證不足,外加法官本身社會經歷與認知差異導致。大法官提名之名單曝光後,輿論譁然。最後在當事人聲明放棄大法官被提名,終使馬英九總統更換大法官提名人選[5][6][7]

邵燕玲為司法官訓練所第15期結業,任職經歷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及最高法院法官,近年升任最高法院之庭長。

民國99年間,社會團體對於法院針對性侵害與性騷擾的判決,其刑度總是低於西方國家,累積了許多不滿。於99年8月5日,邵燕玲法官之合議庭審理99年度台上字第4894號案件,因高等法院認定之事實與適用之法律有所不符,該庭遂將此案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而後刑度又有下降,民怨終至爆發,在正義聯盟與白玫瑰團體的主導下,於99年9月25日,在總統府前進行了萬人響應之白玫瑰大遊行,邵燕玲也被批評為「恐龍法官」。最高法院於輿論壓力下倉促作成99年第7次刑庭決議[8],此決議違反罪刑法定主義,有違憲疑慮。

民國100年3月間,邵燕玲法官經司法院之推薦,與馬英九總統會談後,經馬英九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人選,惟消息見報後,邵燕玲預見可能引起社會反彈,並避免造成總統及司法院困擾,主動要求免予提名。馬英九總統受到輿論壓力[9],因此決定公開表示事前不知邵燕玲為承辦上開案件之審判長。

參考資料 编辑

  1. ^ 高分院院長交接 劉令祺上任. 自由電子報. 2010-10-07 [2011-04-02]. (原始内容于2010-09-05). 
  2. ^ .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 2011-03-31 [2011-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5). 
  3. ^ 存档副本. [2020-04-09]. (原始内容于2019-06-13). 
  4. ^ https://tpp.judicial.gov.tw/?struID=1&contentID=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20/04/09讀取頁面
  5. ^ 女童性侵案判決惹議 邵燕玲提名大法官?. NOWnews. 2011-03-31 [2011-04-02]. (原始内容于2011-04-04). 
  6. ^ . 自由電子報. 2011-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27). 
  7. ^ 提名恐龍大法官 馬蕭道歉. 自由電子報. 2011-04-01 [2011-04-02]. (原始内容于2011-04-04). 
  8. ^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 2010-09-07 [2012-04-07]. (原始内容于2011-04-08). 
  9. ^ 政策媚俗化政治化 司法最大危機. 中國時報/王兆鵬/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2011-07-25 [2012-04-07]. (原始内容于2015-09-25). 

邵燕玲,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 今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系畢業, 65年乙等推事檢察官考試及格, 司法官訓練所第15期結業, 自1994年起在最高法院服務, 期間被派任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 自2010年10月6日起升任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 2019年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經歷, 编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高雄分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 法官兼庭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大法官提名爭議事件, 编辑2011年3月31日, 馬英九總統原欲提名其為大法官之候選人, 但遭踢爆其曾經將. 邵燕玲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 今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系畢業 65年乙等推事檢察官考試及格 司法官訓練所第15期結業 自1994年起在最高法院服務 期間被派任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 自2010年10月6日起升任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 2019年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1 2 3 經歷 编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高雄分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 法官兼庭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4 大法官提名爭議事件 编辑2011年3月31日 馬英九總統原欲提名其為大法官之候選人 但遭踢爆其曾經將一件疑似性侵六歲女童的案件 依據被告自白與相關人證詞 認定林犯行未違反女童意願而選擇較量刑較輕的 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 判決之 因此也是導致2010年的白玫瑰運動的導火線之一 而被指為 恐龍法官 事後雖然證明邵燕玲並無職務上之怠惰 然其爭議判決仍與社會倫理期待大相逕庭 此係因檢調起訴查證不足 外加法官本身社會經歷與認知差異導致 大法官提名之名單曝光後 輿論譁然 最後在當事人聲明放棄大法官被提名 終使馬英九總統更換大法官提名人選 5 6 7 邵燕玲為司法官訓練所第15期結業 任職經歷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及最高法院法官 近年升任最高法院之庭長 民國99年間 社會團體對於法院針對性侵害與性騷擾的判決 其刑度總是低於西方國家 累積了許多不滿 於99年8月5日 邵燕玲法官之合議庭審理99年度台上字第4894號案件 因高等法院認定之事實與適用之法律有所不符 該庭遂將此案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而後刑度又有下降 民怨終至爆發 在正義聯盟與白玫瑰團體的主導下 於99年9月25日 在總統府前進行了萬人響應之白玫瑰大遊行 邵燕玲也被批評為 恐龍法官 最高法院於輿論壓力下倉促作成99年第7次刑庭決議 8 此決議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有違憲疑慮 民國100年3月間 邵燕玲法官經司法院之推薦 與馬英九總統會談後 經馬英九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人選 惟消息見報後 邵燕玲預見可能引起社會反彈 並避免造成總統及司法院困擾 主動要求免予提名 馬英九總統受到輿論壓力 9 因此決定公開表示事前不知邵燕玲為承辦上開案件之審判長 參考資料 编辑 高分院院長交接 劉令祺上任 自由電子報 2010 10 07 2011 04 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 09 05 獲提大法官 黃璽君出法曹世家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 2011 03 31 2011 04 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9 25 存档副本 2020 04 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13 https tpp judicial gov tw struID 1 amp contentID 2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20 04 09讀取頁面 女童性侵案判決惹議 邵燕玲提名大法官 NOWnews 2011 03 31 2011 04 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 04 04 爭議法官邵燕玲 馬提名大法官 自由電子報 2011 03 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 08 27 提名恐龍大法官 馬蕭道歉 自由電子報 2011 04 01 2011 04 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 04 04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 2010 09 07 2012 04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 04 08 政策媚俗化政治化 司法最大危機 中國時報 王兆鵬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2011 07 25 2012 04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9 25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邵燕玲 amp oldid 7429232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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