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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東曦

趙東曦(?—1644年),升之,號馭初直隸松江府上海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趙東曦是嘉靖三十四年舉人趙廷炯的孫子、嘉靖三十五年進士趙灼的嗣孫,在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中舉人[2],次年(1619年)成進士,历河南嵩縣、浙江金華知县。崇禎五年(1632年)由知縣遷任刑科給事中,上請發起在邊塞屯田,充實軍用,但沒有回音。適逢宣府衛有私下交好的事,王坤當時負責監宣餉,又同期請求調換。於是趙東曦進言:「宣府失事,令陛下震怒,於是逮捕巡撫沈棨、罷免本兵熊明遇。其時王坤才在飲城樓商榷議和,得到邊臣長期包庇,不可能卸責;他更誇大邊境戰事暫停為自己功勞,請求調換。遣派內臣讓陛下一用並不容易,現在即使全部撤走都算不早。王坤只顧調官,意圖遮掩事實。希望陛下治罪王坤,撤走各使回京。」崇禎帝卻說:「宣鎮私下求和,是王坤上奏發現的,何謂欺隱呢?」因此貶謫他為福建布政司都事[1][3]

後來他再獲起用,擔任行人正、禮部郎中,奉使回鄉。弘光帝繼位,徵召趙東曦為刑科給事中,未及赴任即去世[4]

引用 编辑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趙東曦,字馭初,上海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繇知縣遷刑科給事中,請興屯塞下充軍用。適宣塞有私款事,王坤監宣餉,且請代,因上言:「宣塞失事,陛下震怒,逮巡撫沈棨,罷本兵熊明遇。乃坤方會飲城樓,商榷議和,邊臣庇倚,欺蔽日甚。坤不得辭同罪,反侈邊烽已熄為己功,且請代。夫內臣之遣,陛下一之用,非不易之典。今即盡撤之,猶謂不早。坤顧請代,圖彌縫於去後。願陛下正坤罪,撤各使回京。」上怒,謫福建布政都事。
  2. ^ 《同治上海縣志·卷十五·選舉表上》:……(萬曆)四十六年戊午科解元盛文琳……趙東曦 見進士 ……四十七年己未科莊際昌榜……趙東曦 嘉靖乙卯廷炯孫,丙辰灼嗣孫,附傳
  3.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四十六》:(趙)東曦,字馭初,上海人。萬歷四十七年進士。崇禎五年,由知縣入為刑科給事中,請興屯塞下,以充軍用,不報。適宣塞有私和事,王坤時監宣餉,且請代。東曦上言:「宣塞失事,陛下赫然震怒,逮巡撫沈棨,罷本兵熊明遇。乃監視王坤方會飲城樓,商榷和議,邊臣倚庇,欺蔽日甚。坤不得辭扶同罪,反侈邊烽已熄為己功,且請代。夫內臣之遣,陛下一用之,非不易之典,今即盡撤之,猶謂不早。坤顧請代,圖彌縫於去後。願陛下正坤罪,撤各使還京。」帝言:「宣鎮擅和,實坤奏發,何謂欺隱?」調東曦外任,謫福建布政司都事。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久之,起行人正、禮部郎中,奉使歸里。安宗立,召刑科給事中,未及赴卒。

參考文獻 编辑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 《同治上海縣志》·卷十五·選舉表上
官衔
前任:
李希白
明朝嵩縣知縣
崇禎年間-1632年
繼任:
胡開文
前任:
高倬
明朝金華縣知縣
1632年
繼任:
楊鴻

趙東曦, 1644年, 字升之, 號馭初, 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是嘉靖三十四年舉人趙廷炯的孫子, 嘉靖三十五年進士趙灼的嗣孫, 在萬曆四十六年, 1618年, 中舉人, 次年, 1619年, 成進士, 历河南嵩縣, 浙江金華知县, 崇禎五年, 1632年, 由知縣遷任刑科給事中, 上請發起在邊塞屯田, 充實軍用, 但沒有回音, 適逢宣府衛有私下交好的事, 王坤當時負責監宣餉, 又同期請求調換, 於是進言, 宣府失事, 令陛下震怒, 於是逮捕巡撫沈棨, 罷免本兵熊明遇, 其時王坤才在飲城. 趙東曦 1644年 字升之 號馭初 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 1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趙東曦是嘉靖三十四年舉人趙廷炯的孫子 嘉靖三十五年進士趙灼的嗣孫 在萬曆四十六年 1618年 中舉人 2 次年 1619年 成進士 历河南嵩縣 浙江金華知县 崇禎五年 1632年 由知縣遷任刑科給事中 上請發起在邊塞屯田 充實軍用 但沒有回音 適逢宣府衛有私下交好的事 王坤當時負責監宣餉 又同期請求調換 於是趙東曦進言 宣府失事 令陛下震怒 於是逮捕巡撫沈棨 罷免本兵熊明遇 其時王坤才在飲城樓商榷議和 得到邊臣長期包庇 不可能卸責 他更誇大邊境戰事暫停為自己功勞 請求調換 遣派內臣讓陛下一用並不容易 現在即使全部撤走都算不早 王坤只顧調官 意圖遮掩事實 希望陛下治罪王坤 撤走各使回京 崇禎帝卻說 宣鎮私下求和 是王坤上奏發現的 何謂欺隱呢 因此貶謫他為福建布政司都事 1 3 後來他再獲起用 擔任行人正 禮部郎中 奉使回鄉 弘光帝繼位 徵召趙東曦為刑科給事中 未及赴任即去世 4 引用 编辑 1 0 1 1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三十三 列傳第九 趙東曦 字馭初 上海人 萬曆四十七年進士 繇知縣遷刑科給事中 請興屯塞下充軍用 適宣塞有私款事 王坤監宣餉 且請代 因上言 宣塞失事 陛下震怒 逮巡撫沈棨 罷本兵熊明遇 乃坤方會飲城樓 商榷議和 邊臣庇倚 欺蔽日甚 坤不得辭同罪 反侈邊烽已熄為己功 且請代 夫內臣之遣 陛下一之用 非不易之典 今即盡撤之 猶謂不早 坤顧請代 圖彌縫於去後 願陛下正坤罪 撤各使回京 上怒 謫福建布政都事 同治上海縣志 卷十五 選舉表上 萬曆 四十六年戊午科解元盛文琳 趙東曦 見進士 四十七年己未科莊際昌榜 趙東曦 嘉靖乙卯廷炯孫 丙辰灼嗣孫 附傳 明史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趙 東曦 字馭初 上海人 萬歷四十七年進士 崇禎五年 由知縣入為刑科給事中 請興屯塞下 以充軍用 不報 適宣塞有私和事 王坤時監宣餉 且請代 東曦上言 宣塞失事 陛下赫然震怒 逮巡撫沈棨 罷本兵熊明遇 乃監視王坤方會飲城樓 商榷和議 邊臣倚庇 欺蔽日甚 坤不得辭扶同罪 反侈邊烽已熄為己功 且請代 夫內臣之遣 陛下一用之 非不易之典 今即盡撤之 猶謂不早 坤顧請代 圖彌縫於去後 願陛下正坤罪 撤各使還京 帝言 宣鎮擅和 實坤奏發 何謂欺隱 調東曦外任 謫福建布政司都事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三十三 列傳第九 久之 起行人正 禮部郎中 奉使歸里 安宗立 召刑科給事中 未及赴卒 參考文獻 编辑 明史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三十三 列傳第九 同治上海縣志 卷十五 選舉表上官衔前任 李希白 明朝嵩縣知縣崇禎年間 1632年 繼任 胡開文前任 高倬 明朝金華縣知縣1632年 繼任 楊鴻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趙東曦 amp oldid 6529429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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