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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文官服裝

臺灣總督府文官服裝日本統治臺灣期間對官員制服的規範樣式,依官等區分為三種。明治32年(1899年),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以及「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規則」,同年5月1日施行,時任總督為兒玉源太郎。其後歷經多次的更動與修改,大正九年(1920年)做的修改最大,明顯區分出前期與後期;最大特色為「台字章」的使用,此紋章為日本統治臺灣時期的政府徽章。

臺灣總督府帽徽
台灣總督府醫學校的教師制服
第16任臺灣總督,中川健藏,敕任官服制。

背景

服裝區分

 
日本官等舊制

總督府文官服裝在官等區分上,依照日本舊時官員階級體制,分為高等官與一般官吏,高等官包含親任官敕任官奏任官判任官則為一般官吏。官吏以外則為官方任用之雇員、傭人等。除了「親任式」天皇親自任命之親任官外,將高等官分為九等。在臺灣親任官只有一人,即為當時的台灣總督。經歷多次新增或是廢除,大正九年(1920年)時,做了大幅度的變更,主要特徵為:將上衣鈕扣改為隱藏式,帽章改為台字章,袖章統一為一條黑帶子。

官等區分

  • 敕任官(簡任官):一等到二等,須由天皇敕令之。
  • 奏任官(薦任官):三等到九等,內閣大臣任命之。
  • 判任官(委任官):九等以下,臺灣總督自行任命即可。

服制施行機關

臺灣總督府、法院、檢察局、州廳、臺灣總督府所屬官署、各學校。

服制項目

上衣

 
身穿舊式服裝的士林國民小學第四任校長,前田孟雄,判任官
上衣
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備 註
材質 冬季:藏青色羅紗布。夏季:灰色亞麻布。
樣式 立襟,對開夾克式,單行扣子,五顆。 大正九年(1920年)廢止
立襟,對開夾克式。中央扣子遮布,七子織黑毛線,寬六分。左右下方各一口袋,開口處為七子織黑毛線,寬三分。 大正九年(1920年)修訂
袖章 正面袖口處半圈:一條金色線,三分五厘;一條褐色線,一分。鈕扣為金色台字章扣,寬七分。 大正九年(1920年)廢止
金色台字章,三個。 金色台字章,二個。 金色台字章,一個。
袖口處正面半圈:一條七子織黑毛線,寬六分。夏季時改為白色。 大正九年(1920年)修訂
肩章安插處 上衣肩處一條金絲線,寬五分。 上衣肩處一條金絲線,寬四分。 上衣肩處一條金絲線,寬三分。 大正九年(1920年)廢止
上衣肩處改為一條七子織黑毛線,寬五分。 大正九年(1920年)修訂

肩章

 
穿著新式服裝的嘉義農林學校第三任校長,島內道明,奏任官
肩章
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備 註
樣式 肩章長五寸五分,寬四寸一分,金線製。金絲製的台字章,邊長七分。鈕扣為金色台字章扣,寬四分。
三個台字章。金線流蘇外圈21條,長三寸三分,粗三分;內圈19條,長二寸七分,粗二分五厘。 二個台字章。金線流蘇21條,長二寸,粗三分。 一個台字章。無金線流蘇。

褲子

褲子
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備 註
材質 冬季:藏青色羅紗布。夏季:灰色亞麻布。
樣式 普通長褲。

帽子

 
刺繡實物的簡略帽章
帽子
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備 註
正帽 材質 藏青色羅紗布(夏季附有白色遮陽帽套)
樣式 圓形,附帽簷。帽絆兩端各附一個直徑四分的金色台字章扣。
帽頂有一圈褐色條,寬一分。 大正九年(1920年)廢止
徽章 帽章直徑直徑一寸五分,金屬製旭日章。 大正九年(1920年)廢止
帽章底座直徑一寸五分,深褐色絨布製。徽章為台字章與九重桐;葉片與台字章為金色,花為銀色。 大正九年(1920年)修訂
帽牆環繞三條,寬四分的金色飾線。 帽牆環繞二條,寬四分的金色飾線。 帽牆環繞一條,寬四分的金色飾線。
便帽 材質 藏青色羅紗布(夏季附有遮陽帽覆) 大正九年(1920年)新增
樣式 圓形,附帽簷。帽絆兩端各附一個直徑四分的金色台字章扣。
徽章 帽章與正帽相同。帽牆環繞一條七子織黑毛線,寬一寸二分。

 
長劍,由左排序為敕任、奏任、判任
 
短劍,由右排序為敕任、奏任、判任
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備 註
長劍 劍柄為長五寸,附台字章兩個,頂部有櫻花一朵。劍鞘為黑色皮革,長二尺三寸。帶劍緒。
劍柄為白鮫皮。護拳、劍柄、刀鞘頭部及尾部有帶葉櫻花兩組。 劍柄為白鮫皮。護拳、劍柄、刀鞘頭部及尾部有帶葉櫻花一組。 劍柄為黑鮫皮。護拳、劍柄、刀鞘頭部及尾部僅有葉片紋飾。
短劍 劍柄長三寸五分,附台字章兩個,頂部有櫻花一朵。劍鞘為黑色皮革,長一尺。不帶劍緒。 明治四十四年(1911年)新增。
大正九年(1920年)廢止
劍柄為白鮫。刀鞘頭部及尾部有帶葉櫻花兩組。 劍柄為白鮫。刀鞘頭部及尾部有帶葉櫻花一組。 劍柄為黑鮫。刀鞘頭部及尾部僅有葉片紋飾。

劍緒

 
由左排序為敕任、奏任、判任
劍緒
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樣式 附葫蘆紐,橢圓鞠型金絲丸,長一寸四分,寬一寸一分。葫蘆鈕,長一寸,寬二分。 長橢圓鞠型金絲丸,長一寸五分,寬九分。 長橢圓鞠型銀絲丸,長一寸一分,寬八分。

劍帶

 
劍帶頭部的唐草與櫻花紋
 
頭盔帽(ヘルメット帽)
劍帶
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樣式 黑革製腰帶,寬一寸一分,長二尺五分。劍鉤帶寬七分。小皮帶長八寸。圓形金色皮帶頭,直徑一寸三分,外圈為櫻花、櫻葉與唐草紋環繞,中央單置台字章一個,邊寬六分。

外套

外套
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備 註
甲種 材質 藏青色羅紗布 大正九年(1920年)廢止
樣式 折襟,前方交疊式,雙排鈕扣,左右各六個,左右下方有口袋;後方開衩,附有扣帶,七個鈕釦。袖口處正面半圈,一條一分的褐色線,附有寬七分的台字章。
袖章 台字章三個。 台字章二個。 台字章一個。
雨帽 藏青色羅紗布
乙種 材質 藏青色羅紗布 明治四十四年(1911年)新增。
大正九年(1920年)廢止
樣式 斗篷式,長度到膝蓋為限。離襟口二寸處,有三個寬五分五厘的黑角扣。
雨帽 藏青色羅紗布

名詞說明

  1. 頭盔帽(ヘルメット帽):俗稱的探險帽(Pith helme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主要因應臺灣夏季炎熱。
  2. 日覆:遮陽布或是帽覆,搭配帽子使用,遮陽用。
  3. 七子織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日文又作魚子織、斜子織,運用經緯紗變化的平織法,使表面呈現像魚子般的顆粒狀。
  4. 夏季服裝材質可用灰色麻布或是灰色羅紗。
  5. 日治時代的長度單位為現今的台制單位。一分=0.3公分、一寸=3公分、一尺=30公分

機關職務徽章

當時除了配戴勳章與記章,臺灣總督府制定「特別徽章」,給所屬職員,表達所在的機關、職務、地位等訊息。

 


梧桐葉枝與菊花枝葉合抱台字章
大小:六分五厘,依徽章底部顏色區分所屬:
臺灣總督府職員-淺藍色
下列六點外的民政所屬官廳職員-淺藍色

  1. 臨時臺灣總督府工事部職員-藍色
  2.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紫色
  3. 臺灣總督府郵便局-褐色
  4. 臺灣總督府作業所-緋色
  5. 臺灣總督府阿里山作業所-綠色
  6. 臺灣總督府廳職員(包含小學校公學校職員)-橘色
 
臺灣總督府臺北電氣作業所職員
大小:六分
閃電紋與台字章
 
臺灣總督府土木部職員(電氣相關業務)
大小:五分五厘
閃電紋與台字章
 
臺灣總督府作業所職員(電氣、水道)
大小:六分五厘
閃電紋、水字及台字章
 
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廳林務手
大小:六分五厘
鹿角合抱中央山字與台字章
 
臺灣總督府港務局官吏
大小:一分四厘
櫻花與關字
 
臺灣總督府府鐵道部(大正)
大小:六分五厘
火車車輪與鐵軌斷面
 
臺灣總督府府鐵道部(昭和)
大小:八分
櫻葉、櫻蕾合抱桐紋與台字章
 
蠶種取締員徽章
大小:八分
外圍蠶繭,台字章與蠶字
 
肥料檢查定員徽章
大小:一寸
桐紋與台字章、肥檢字樣
 
判任文官擔任巡查、消防手之徽章
大小:四分
九重桐與台字章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官吏
大小:一寸一分
台字章與專字樣
 
植物檢查員徽章
大小:七分
桐紋與台字章、植檢字樣
 
郵便局監視員、船內郵便係員及
鐵道郵便係員之徽章
大小:八分
櫻花與車輪、郵政符號
 
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職員
大小:五分五厘
方位標誌與台字章、調字樣

服制規則

 
身著敕任官文官大禮服的杜聰明博士
  • 第一條:臺灣總督府文官的服裝,除非另有規定外,一切依本規則施行。
  • 第二條:服裝可做為禮服、常服兩種,穿著配件如下:
    • 禮服:正帽,上衣,褲子,肩章,劍,劍緒,手套,下襟,下袖,鞋子。
    • 常服:正帽,上衣,褲子,手套,下襟,下袖,鞋子。
  • 第三條:在臺灣時,禮服用作為大禮服與通常禮服;常服則為日常辦公勤務時穿著。
  • 第四條:夏季服裝為炎熱暑季時所穿著,並可搭配日覆使用。夏季服裝穿著時間:
    1. 臺北州新竹州花蓮港廳澎湖廳,從五月一日到十月十五日。
    2. 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臺東廳,從四月十六日到十一月十五日。
    • 若有特殊狀況,由當地長官報備臺灣總督,認可後方可變更。
  • 第五條:夏季時頭盔帽限於常服使用。頭盔帽[永久失效連結]若為灰色,日覆亦用灰色。
  • 第六條:四月一日到十一月三十日,應於帽子加上日覆。
  • 第七條:戶外(屋外,工場,機關室,汽車,汽船,倉庫)從事測量,調查,檢查,稅務,作業,工事者,夏季常服的衣褲用灰色。
  • 第八條:長劍應用劍帶上的掛鉤帶吊著,並將劍帶繫於上衣之下。
  • 第九條:劍緒應纏繞繫於長劍的劍柄上。
  • 第十條:刪除
  • 第十一條:勳章與記章得配戴於服裝上。
  • 第十二條:手套為白色,常服時限用灰色或是褐色。
  • 第十三條:下襟與下袖為白色。
  • 第十四條:鞋子為黑色皮革製,夏季服裝時則為白色。常服遇雨天時應穿著長靴。旅行或是職務上之必要時,可穿草鞋與腳袢。

服制規則備註

  1. 本規則由發布日,明治四十四年五月十三日起施行,但是配劍從明治四十四年八月三日起;頭盔帽的用法可到明治四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頭盔帽[永久失效連結]只可在常服時使用,限白色)。
  2. 臺灣總督決定官吏待遇的職員適用本規則。
  3. 所屬官署的職員及員工便服不予規定。

大禮服

大禮服除了臺灣總督府服制中的禮服以外,同時尚有日本的「文官大禮服(日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為明治時期仿燕尾服樣式製作,依官等不同而在服裝與帽子的刺繡、飾毛、鈕扣、標線、顏色上做區別。

規則適用對象

  • 服制規則通用的其他職務

廳警察醫,監獄醫,監獄藥劑師,鐵道醫,鐵道藥劑師,鐵道醫院主事,遞信保健技師,遞信保健技手,專賣局醫,務手,刑務所教師,作業技手,國民學校準訓導,判任官待遇者。

  • 另有訂定服制規則的職務

警察官,法院判官,法院檢察官,法院書記,稅關職員,稅關監吏補,監獄職員,女監職員,專賣局食鹽監視員,米穀檢查員,鐵道職員,官國幣社以下神社幣帛供進使,神官神職服。

  • 各機關的服制若有其他變更,上呈臺灣總督,許准後即可施行。

總督府府報公告

明治

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03月10日【第475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告敕令第三十九號:天皇許可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內務大臣侯爵西鄉從道簽署。臺灣總督府文官的服制,如表內所列訂,施行日期由臺灣總督決定。

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03月21日【第484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府令第十七號:自明治三十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
  • 訓令第五十七號:公布臺灣總督府文官服裝規則與服裝備註。臺灣總督男爵兒玉源太郎

明治四十四年(1911年)05月12日【第3231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敕令第百四十三號,服制更改:
    1. 佩劍改分常劍與短劍。
    2. 外套改分甲種與乙種。
  • 服裝備註更動:
    1. 夏季制服可改為灰色麻布或灰色羅紗材質。
    2. 頭盔帽只可在常服時使用,限白色。
    3. 制服可作為禮服或常服用。
  • 常服時肩章與長短劍的使用,由臺灣總督決定。

明治四十四年(1911年)05月13日【第3232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訓令第八十七號:訂定新的服裝規則,作廢明治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服裝規則。臺灣總督伯爵佐久間左馬太。
  • 服裝備註更動:本規則由發布日起施行,但是配劍從明治四十四年八月三日起;頭盔帽的用法可到明治四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頭盔帽只可在常服時使用,限白色)。

大正

大正二年(1913年)03月14日【第171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敕令第十七號:服裝備註更動,臺灣總督決定官吏待遇的職員適用本規則。

大正八年(1919年)10月7日【第1944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敕令第四百三十號:服裝備註更動,所屬官署的職員及員工便服不予規定。

大正九年(1920年)04月12日【第2087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府令第二十一號:於大正九年九月三十日前仍得著用從前之制服。
  • 訓令第四十四號:服裝規則修訂
    • 第二條:禮服中的「帽」改為「正帽」,「長劍」改為「劍」,「短劍」刪除。
    • 第三條:「禮服」下加上「在臺灣時」。
    • 第八條:「佩劍」改為「劍」。
    • 第九條:「長劍」改為「劍」。
    • 第十條:刪除。

大正九年(1920年)04月22日【第2095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敕令第九十二號:服制更改
    1. 更改上衣的樣式、袖章,取消外露鈕扣。
    2. 更改肩章背面
    3. 更改帽子的帽章,新增便帽。
    4. 「佩劍」改為「劍」(長劍)。
    5. 外套的部分刪除

大正九年(1920年)05月28日【第2121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訓令第八十二號:服裝規則修訂
    • 第四條:新增加日覆的使用。
    • 第五條:頭盔帽若為灰色,日覆亦用灰色。
    • 第六條:上述時機時,應於帽子加上日覆。

大正十一年(1922年)05月2日【第2643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訓令第九十一號:修訂第七條:夏季常服的衣褲限用灰色。

昭和

昭和十一年(1936年)12月25日【第2867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訓令第六十五號:修訂
    • 第四條:夏季服裝穿著時間:
    1. 臺北州新竹州花蓮港廳澎湖廳,從五月一日到十月十五日。
    2. 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臺東廳,從四月十六日到十一月十五日。若有特殊狀況,由當地長官報備臺灣總督,認可後方可變更。
    • 第五條:灰色夏季衣褲限於常服時使用。
    • 第六條:著夏季服裝時,應在帽上加附白色日覆。
    • 第七條:頭盔帽限於夏季常服時使用。

資料參考

引用書目

  • 始政四十周年記念台湾博覽会 (编). . 台灣: 始政四十周年記念台湾博覽会. 1936: 1–5 [201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日语). 
  • 台湾總督府 (编). 第2輯. 台湾法令輯覧 : 加除自在. 第1-3輯. 帝国地方行政学会. 1929: 673–758 (日语). 
  • . [201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01) (中文(臺灣)). 

參考連結

  • . [201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7) (日语). 
  •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09) (中文(臺灣)). 

臺灣總督府文官服裝, 是日本統治臺灣期間對官員制服的規範樣式, 依官等區分為三種, 明治32年, 1899年, 臺灣總督府公布, 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 以及, 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規則, 同年5月1日施行, 時任總督為兒玉源太郎, 其後歷經多次的更動與修改, 大正九年, 1920年, 做的修改最大, 明顯區分出前期與後期, 最大特色為, 台字章, 的使用, 此紋章為日本統治臺灣時期的政府徽章, 臺灣總督府帽徽, 台灣總督府醫學校的教師制服, 第16任臺灣總督, 中川健藏, 敕任官服制, 目录, 背景, 服裝區分, 官. 臺灣總督府文官服裝是日本統治臺灣期間對官員制服的規範樣式 依官等區分為三種 明治32年 1899年 臺灣總督府公布 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 以及 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規則 同年5月1日施行 時任總督為兒玉源太郎 其後歷經多次的更動與修改 大正九年 1920年 做的修改最大 明顯區分出前期與後期 最大特色為 台字章 的使用 此紋章為日本統治臺灣時期的政府徽章 臺灣總督府帽徽 台灣總督府醫學校的教師制服 第16任臺灣總督 中川健藏 敕任官服制 目录 1 背景 1 1 服裝區分 1 2 官等區分 1 3 服制施行機關 2 服制項目 2 1 上衣 2 2 肩章 2 3 褲子 2 4 帽子 2 5 劍 2 6 劍緒 2 7 劍帶 2 8 外套 2 9 名詞說明 3 機關職務徽章 4 服制規則 4 1 服制規則備註 4 2 大禮服 4 3 規則適用對象 5 總督府府報公告 5 1 明治 5 2 大正 5 3 昭和 6 資料參考 6 1 引用書目 6 2 參考連結背景 编辑服裝區分 编辑 日本官等舊制 總督府文官服裝在官等區分上 依照日本舊時官員階級體制 分為高等官與一般官吏 高等官包含親任官 敕任官與奏任官 判任官則為一般官吏 官吏以外則為官方任用之雇員 傭人等 除了 親任式 天皇親自任命之親任官外 將高等官分為九等 在臺灣親任官只有一人 即為當時的台灣總督 經歷多次新增或是廢除 大正九年 1920年 時 做了大幅度的變更 主要特徵為 將上衣鈕扣改為隱藏式 帽章改為台字章 袖章統一為一條黑帶子 官等區分 编辑 敕任官 簡任官 一等到二等 須由天皇敕令之 奏任官 薦任官 三等到九等 內閣大臣任命之 判任官 委任官 九等以下 臺灣總督自行任命即可 服制施行機關 编辑 臺灣總督府 法院 檢察局 州廳 臺灣總督府所屬官署 各學校 服制項目 编辑上衣 编辑 身穿舊式服裝的士林國民小學第四任校長 前田孟雄 判任官 上衣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備 註材質 冬季 藏青色羅紗布 夏季 灰色亞麻布 樣式 立襟 對開夾克式 單行扣子 五顆 大正九年 1920年 廢止立襟 對開夾克式 中央扣子遮布 七子織黑毛線 寬六分 左右下方各一口袋 開口處為七子織黑毛線 寬三分 大正九年 1920年 修訂袖章 正面袖口處半圈 一條金色線 三分五厘 一條褐色線 一分 鈕扣為金色台字章扣 寬七分 大正九年 1920年 廢止金色台字章 三個 金色台字章 二個 金色台字章 一個 袖口處正面半圈 一條七子織黑毛線 寬六分 夏季時改為白色 大正九年 1920年 修訂肩章安插處 上衣肩處一條金絲線 寬五分 上衣肩處一條金絲線 寬四分 上衣肩處一條金絲線 寬三分 大正九年 1920年 廢止上衣肩處改為一條七子織黑毛線 寬五分 大正九年 1920年 修訂 舊式上衣 敕任官的舊式袖章 奏任官的舊式袖章 判任官的舊式袖章 新式上衣 新式袖章肩章 编辑 穿著新式服裝的嘉義農林學校第三任校長 島內道明 奏任官 肩章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備 註樣式 肩章長五寸五分 寬四寸一分 金線製 金絲製的台字章 邊長七分 鈕扣為金色台字章扣 寬四分 三個台字章 金線流蘇外圈21條 長三寸三分 粗三分 內圈19條 長二寸七分 粗二分五厘 二個台字章 金線流蘇21條 長二寸 粗三分 一個台字章 無金線流蘇 敕任官的肩章 奏任官的肩章 判任官的肩章褲子 编辑 褲子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備 註材質 冬季 藏青色羅紗布 夏季 灰色亞麻布 樣式 普通長褲 帽子 编辑 刺繡實物的簡略帽章 帽子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備 註正帽 材質 藏青色羅紗布 夏季附有白色遮陽帽套 樣式 圓形 附帽簷 帽絆兩端各附一個直徑四分的金色台字章扣 帽頂有一圈褐色條 寬一分 大正九年 1920年 廢止徽章 帽章直徑直徑一寸五分 金屬製旭日章 大正九年 1920年 廢止帽章底座直徑一寸五分 深褐色絨布製 徽章為台字章與九重桐 葉片與台字章為金色 花為銀色 大正九年 1920年 修訂帽牆環繞三條 寬四分的金色飾線 帽牆環繞二條 寬四分的金色飾線 帽牆環繞一條 寬四分的金色飾線 便帽 材質 藏青色羅紗布 夏季附有遮陽帽覆 大正九年 1920年 新增樣式 圓形 附帽簷 帽絆兩端各附一個直徑四分的金色台字章扣 徽章 帽章與正帽相同 帽牆環繞一條七子織黑毛線 寬一寸二分 前期使用的旭日章帽章 敕任官 三條金線 奏任官 二條金線 判任官 一條金線 便帽劍 编辑 長劍 由左排序為敕任 奏任 判任 短劍 由右排序為敕任 奏任 判任 劍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備 註長劍 劍柄為長五寸 附台字章兩個 頂部有櫻花一朵 劍鞘為黑色皮革 長二尺三寸 帶劍緒 劍柄為白鮫皮 護拳 劍柄 刀鞘頭部及尾部有帶葉櫻花兩組 劍柄為白鮫皮 護拳 劍柄 刀鞘頭部及尾部有帶葉櫻花一組 劍柄為黑鮫皮 護拳 劍柄 刀鞘頭部及尾部僅有葉片紋飾 短劍 劍柄長三寸五分 附台字章兩個 頂部有櫻花一朵 劍鞘為黑色皮革 長一尺 不帶劍緒 明治四十四年 1911年 新增 大正九年 1920年 廢止劍柄為白鮫 刀鞘頭部及尾部有帶葉櫻花兩組 劍柄為白鮫 刀鞘頭部及尾部有帶葉櫻花一組 劍柄為黑鮫 刀鞘頭部及尾部僅有葉片紋飾 敕任官握柄 奏任官握柄 判任官握柄劍緒 编辑 由左排序為敕任 奏任 判任 劍緒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樣式 附葫蘆紐 橢圓鞠型金絲丸 長一寸四分 寬一寸一分 葫蘆鈕 長一寸 寬二分 長橢圓鞠型金絲丸 長一寸五分 寬九分 長橢圓鞠型銀絲丸 長一寸一分 寬八分 劍帶 编辑 劍帶頭部的唐草與櫻花紋 頭盔帽 ヘルメット帽 劍帶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樣式 黑革製腰帶 寬一寸一分 長二尺五分 劍鉤帶寬七分 小皮帶長八寸 圓形金色皮帶頭 直徑一寸三分 外圈為櫻花 櫻葉與唐草紋環繞 中央單置台字章一個 邊寬六分 外套 编辑 外套項目 敕任官 奏任官 判任官 備 註甲種 材質 藏青色羅紗布 大正九年 1920年 廢止樣式 折襟 前方交疊式 雙排鈕扣 左右各六個 左右下方有口袋 後方開衩 附有扣帶 七個鈕釦 袖口處正面半圈 一條一分的褐色線 附有寬七分的台字章 袖章 台字章三個 台字章二個 台字章一個 雨帽 藏青色羅紗布乙種 材質 藏青色羅紗布 明治四十四年 1911年 新增 大正九年 1920年 廢止樣式 斗篷式 長度到膝蓋為限 離襟口二寸處 有三個寬五分五厘的黑角扣 雨帽 藏青色羅紗布 甲種外套 乙種外套名詞說明 编辑 頭盔帽 ヘルメット帽 俗稱的探險帽 Pith helmet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主要因應臺灣夏季炎熱 日覆 遮陽布或是帽覆 搭配帽子使用 遮陽用 七子織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日文又作魚子織 斜子織 運用經緯紗變化的平織法 使表面呈現像魚子般的顆粒狀 夏季服裝材質可用灰色麻布或是灰色羅紗 日治時代的長度單位為現今的台制單位 一分 0 3公分 一寸 3公分 一尺 30公分機關職務徽章 编辑當時除了配戴勳章與記章 臺灣總督府制定 特別徽章 給所屬職員 表達所在的機關 職務 地位等訊息 梧桐葉枝與菊花枝葉合抱台字章大小 六分五厘 依徽章底部顏色區分所屬 臺灣總督府職員 淺藍色下列六點外的民政所屬官廳職員 淺藍色 臨時臺灣總督府工事部職員 藍色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紫色 臺灣總督府郵便局 褐色 臺灣總督府作業所 緋色 臺灣總督府阿里山作業所 綠色 臺灣總督府廳職員 包含小學校 公學校職員 橘色 臺灣總督府臺北電氣作業所職員大小 六分閃電紋與台字章 臺灣總督府土木部職員 電氣相關業務 大小 五分五厘閃電紋與台字章 臺灣總督府作業所職員 電氣 水道 大小 六分五厘閃電紋 水字及台字章 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廳林務手大小 六分五厘鹿角合抱中央山字與台字章 臺灣總督府港務局官吏大小 一分四厘櫻花與關字 臺灣總督府府鐵道部 大正 大小 六分五厘火車車輪與鐵軌斷面 臺灣總督府府鐵道部 昭和 大小 八分櫻葉 櫻蕾合抱桐紋與台字章 蠶種取締員徽章大小 八分外圍蠶繭 台字章與蠶字 肥料檢查定員徽章大小 一寸桐紋與台字章 肥檢字樣 判任文官擔任巡查 消防手之徽章大小 四分九重桐與台字章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官吏大小 一寸一分台字章與專字樣 植物檢查員徽章大小 七分桐紋與台字章 植檢字樣 郵便局監視員 船內郵便係員及鐵道郵便係員之徽章大小 八分櫻花與車輪 郵政符號 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職員大小 五分五厘方位標誌與台字章 調字樣服制規則 编辑 身著敕任官文官大禮服的杜聰明博士 第一條 臺灣總督府文官的服裝 除非另有規定外 一切依本規則施行 第二條 服裝可做為禮服 常服兩種 穿著配件如下 禮服 正帽 上衣 褲子 肩章 劍 劍緒 手套 下襟 下袖 鞋子 常服 正帽 上衣 褲子 手套 下襟 下袖 鞋子 第三條 在臺灣時 禮服用作為大禮服與通常禮服 常服則為日常辦公勤務時穿著 第四條 夏季服裝為炎熱暑季時所穿著 並可搭配日覆使用 夏季服裝穿著時間 臺北州 新竹州 花蓮港廳及澎湖廳 從五月一日到十月十五日 臺中州 臺南州 高雄州及臺東廳 從四月十六日到十一月十五日 若有特殊狀況 由當地長官報備臺灣總督 認可後方可變更 第五條 夏季時頭盔帽限於常服使用 頭盔帽 永久失效連結 若為灰色 日覆亦用灰色 第六條 四月一日到十一月三十日 應於帽子加上日覆 第七條 戶外 屋外 工場 機關室 汽車 汽船 倉庫 從事測量 調查 檢查 稅務 作業 工事者 夏季常服的衣褲用灰色 第八條 長劍應用劍帶上的掛鉤帶吊著 並將劍帶繫於上衣之下 第九條 劍緒應纏繞繫於長劍的劍柄上 第十條 刪除 第十一條 勳章與記章得配戴於服裝上 第十二條 手套為白色 常服時限用灰色或是褐色 第十三條 下襟與下袖為白色 第十四條 鞋子為黑色皮革製 夏季服裝時則為白色 常服遇雨天時應穿著長靴 旅行或是職務上之必要時 可穿草鞋與腳袢 服制規則備註 编辑 本規則由發布日 明治四十四年五月十三日起施行 但是配劍從明治四十四年八月三日起 頭盔帽的用法可到明治四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頭盔帽 永久失效連結 只可在常服時使用 限白色 臺灣總督決定官吏待遇的職員適用本規則 所屬官署的職員及員工便服不予規定 大禮服 编辑 大禮服除了臺灣總督府服制中的禮服以外 同時尚有日本的 文官大禮服 日文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為明治時期仿燕尾服樣式製作 依官等不同而在服裝與帽子的刺繡 飾毛 鈕扣 標線 顏色上做區別 規則適用對象 编辑 服制規則通用的其他職務廳警察醫 監獄醫 監獄藥劑師 鐵道醫 鐵道藥劑師 鐵道醫院主事 遞信保健技師 遞信保健技手 專賣局醫 腦務手 刑務所教師 作業技手 國民學校準訓導 判任官待遇者 另有訂定服制規則的職務警察官 法院判官 法院檢察官 法院書記 稅關職員 稅關監吏補 監獄職員 女監職員 專賣局食鹽監視員 米穀檢查員 鐵道職員 官國幣社以下神社幣帛供進使 神官神職服 各機關的服制若有其他變更 上呈臺灣總督 許准後即可施行 總督府府報公告 编辑明治 编辑 明治三十二年 1899年 03月10日 第475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告敕令第三十九號 天皇許可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 內務大臣侯爵西鄉從道簽署 臺灣總督府文官的服制 如表內所列訂 施行日期由臺灣總督決定 明治三十二年 1899年 03月21日 第484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府令第十七號 自明治三十二年五月一日起 施行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 訓令第五十七號 公布臺灣總督府文官服裝規則與服裝備註 臺灣總督男爵兒玉源太郎 明治四十四年 1911年 05月12日 第3231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敕令第百四十三號 服制更改 佩劍改分常劍與短劍 外套改分甲種與乙種 服裝備註更動 夏季制服可改為灰色麻布或灰色羅紗材質 頭盔帽只可在常服時使用 限白色 制服可作為禮服或常服用 常服時肩章與長短劍的使用 由臺灣總督決定 明治四十四年 1911年 05月13日 第3232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訓令第八十七號 訂定新的服裝規則 作廢明治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服裝規則 臺灣總督伯爵佐久間左馬太 服裝備註更動 本規則由發布日起施行 但是配劍從明治四十四年八月三日起 頭盔帽的用法可到明治四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頭盔帽只可在常服時使用 限白色 大正 编辑 大正二年 1913年 03月14日 第171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敕令第十七號 服裝備註更動 臺灣總督決定官吏待遇的職員適用本規則 大正八年 1919年 10月7日 第1944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敕令第四百三十號 服裝備註更動 所屬官署的職員及員工便服不予規定 大正九年 1920年 04月12日 第2087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府令第二十一號 於大正九年九月三十日前仍得著用從前之制服 訓令第四十四號 服裝規則修訂 第二條 禮服中的 帽 改為 正帽 長劍 改為 劍 短劍 刪除 第三條 禮服 下加上 在臺灣時 第八條 佩劍 改為 劍 第九條 長劍 改為 劍 第十條 刪除 大正九年 1920年 04月22日 第2095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敕令第九十二號 服制更改 更改上衣的樣式 袖章 取消外露鈕扣 更改肩章背面 更改帽子的帽章 新增便帽 佩劍 改為 劍 長劍 外套的部分刪除大正九年 1920年 05月28日 第2121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訓令第八十二號 服裝規則修訂 第四條 新增加日覆的使用 第五條 頭盔帽若為灰色 日覆亦用灰色 第六條 上述時機時 應於帽子加上日覆 大正十一年 1922年 05月2日 第2643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訓令第九十一號 修訂第七條 夏季常服的衣褲限用灰色 昭和 编辑 昭和十一年 1936年 12月25日 第2867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訓令第六十五號 修訂 第四條 夏季服裝穿著時間 臺北州 新竹州 花蓮港廳及澎湖廳 從五月一日到十月十五日 臺中州 臺南州 高雄州及臺東廳 從四月十六日到十一月十五日 若有特殊狀況 由當地長官報備臺灣總督 認可後方可變更 第五條 灰色夏季衣褲限於常服時使用 第六條 著夏季服裝時 應在帽上加附白色日覆 第七條 頭盔帽限於夏季常服時使用 資料參考 编辑引用書目 编辑 始政四十周年記念台湾博覽会 编 始政四十周年記念台湾博覧会写真帖 台灣 始政四十周年記念台湾博覽会 1936 1 5 2013 07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3 04 日语 台湾總督府 编 第2輯 台湾法令輯覧 加除自在 第1 3輯 帝国地方行政学会 1929 673 758 日语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總督府府 官 報資料庫 2013 07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01 01 中文 臺灣 參考連結 编辑 アルテモンド 豆知識 七子織 2013 07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4 17 日语 國家文化資料庫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 04 09 中文 臺灣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臺灣總督府文官服裝 amp oldid 7270583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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