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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樟腦局

臺灣樟腦局臺灣日治時期初期負責管理樟腦專賣事務的機構,正式成立於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7月24日[1],由臺北樟腦局升格而來,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6月1日與臺灣總督府製藥所、臺灣鹽務局一同併入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業務由該局腦務課繼承[2][3]

沿革 编辑

臺灣於日治時期初期,因樟腦業易因牽扯外商引發國際糾紛,樟腦價格上揚也使得有劣質樟腦業者有濫伐、濫製、偷斤減兩及走私的行徑,於是臺灣總督府有了進行樟腦專賣的計劃[3]。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6月23日實行〈臺灣樟腦局官制〉後,成立臺北、新竹、苗栗、臺中、林圯埔、羅東六個樟腦局,隸屬在民政部殖產課之下,各局置局長一人,其中除了羅東樟腦局是在該年8月1日開局運作外之外,其餘都是在該年7月1日便開始運作[3]。其概況如下:

名稱 位置 管轄區域 業務
臺北樟腦局 臺北縣臺北 臺北、三角湧、景尾、桃仔園、滬尾、基隆、水返腳、頂雙溪、新埔辨務署轄區內 以儲存樟腦及樟腦油為主
新竹樟腦局 臺北縣新竹 新竹辨務署轄區內 以儲存樟腦及樟腦油為主
苗栗樟腦局 臺中縣苗栗 苗栗、大甲辨務署轄區內 只儲存樟腦及樟腦油
臺中樟腦局 臺中縣臺中 臺中、梧棲港、彰化、鹿港、北斗、員林、埔里社辨務署及南投辨務署之南投堡、北投堡、沙連下堡 只儲存樟腦及樟腦油
林圯埔樟腦局 臺中縣林圯埔 斗六、北港辨務署、南投辨務署之集集堡、臺南縣 只儲存樟腦及樟腦油
羅東樟腦局 宜蘭廳羅東 宜蘭廳、臺東廳 專門製造樟腦及樟腦油

後來因其組織不足以應付事務,而六局之中臺北樟腦局雖然在制度上與其他五局是對等地位,但實務上已不然,遂進行制度調整[3]。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7月24日公告修改過的官制後,臺北樟腦局改為臺灣樟腦局本局,隸屬於臺灣總督,其內部設有局長官房、專賣課、製造課、會計課,職員有局長一人(總督府敕任官充任)、專任事務官三人(奏任)、專任技師二人(奏任)、專任書記六十九人(判任)、專任技手三十五人(判任)[3]。本局之外設有支局,設有支局長一人,由事務官、技師或書記充任[3]。各支局概況如下:

名稱 位置 管轄區域
新竹支局 臺北縣新竹 新竹辨務署轄區內
苗栗支局 臺中縣苗栗 苗栗辨務署轄區內
臺中支局 臺中縣臺中 臺中、彰化、北斗、南投辨務署
林圯埔支局 臺中縣林圯埔 斗六、北港辨務署、臺南縣
羅東支局 宜蘭廳羅東 宜蘭廳、臺東廳

而後為了要有一單位負責監督樟腦再製業務與掌理再製樟腦儲存、製造、販賣業務的事宜,遂在日本神戶設立神戶出張所,於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9月1日開始運作[3]

但改制後不到一年,為了統整各專賣事業,臺灣總督府向中央提出〈臺灣總督府專賣所官制〉案,通過後於該年5月23日以敕令116號公布〈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官制〉,之後於該年6月1日刊載於臺灣總督府府報上且同日於府報上公告〈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分課規程〉後,臺灣樟腦局併入專賣局,業務由該局的腦務課繼承,而原有的支局除了羅東支局外,其他支局與神戶出張所都改制為專賣局的支局[4][3]

參考來源 编辑

  1. ^ 〈敕令第三百二號 臺灣樟腦局官制〉,《臺灣總督府府報》,1900年07月24日
  2. ^ 〈訓令第百八一號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分課規程〉,《臺灣總督府府報》,1901年06月01日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徐國章. 〈從「臺灣樟腦局」至「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悅讀館藏檔案與舊籍 1》.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9-12-30: 21-28頁. ISBN 978-986-02-1436-9. 
  4. ^ 〈府令第三十二號〉,《臺灣總督府府報》,1901年06月01日


前身:
臺北樟腦局
臺灣樟腦局
1900年-1901年
後繼機關: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腦務課

臺灣樟腦局, 此条目的主題是日治時期掌管樟腦專賣事務的機構, 关于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底下的樟腦局, 請見, 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樟腦局, 是臺灣日治時期初期負責管理樟腦專賣事務的機構, 正式成立於明治三十三年, 1900年, 7月24日, 由臺北樟腦局升格而來, 明治三十四年, 1901年, 6月1日與臺灣總督府製藥所, 臺灣鹽務局一同併入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業務由該局腦務課繼承, 沿革, 编辑臺灣於日治時期初期, 因樟腦業易因牽扯外商引發國際糾紛, 樟腦價格上揚也使得有劣質樟腦業者有濫伐, 濫製, 偷斤減兩及走私的行. 此条目的主題是日治時期掌管樟腦專賣事務的機構 关于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底下的樟腦局 請見 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樟腦局 臺灣樟腦局是臺灣日治時期初期負責管理樟腦專賣事務的機構 正式成立於明治三十三年 1900年 7月24日 1 由臺北樟腦局升格而來 明治三十四年 1901年 6月1日與臺灣總督府製藥所 臺灣鹽務局一同併入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業務由該局腦務課繼承 2 3 沿革 编辑臺灣於日治時期初期 因樟腦業易因牽扯外商引發國際糾紛 樟腦價格上揚也使得有劣質樟腦業者有濫伐 濫製 偷斤減兩及走私的行徑 於是臺灣總督府有了進行樟腦專賣的計劃 3 明治三十二年 1899年 6月23日實行 臺灣樟腦局官制 後 成立臺北 新竹 苗栗 臺中 林圯埔 羅東六個樟腦局 隸屬在民政部殖產課之下 各局置局長一人 其中除了羅東樟腦局是在該年8月1日開局運作外之外 其餘都是在該年7月1日便開始運作 3 其概況如下 名稱 位置 管轄區域 業務臺北樟腦局 臺北縣臺北 臺北 三角湧 景尾 桃仔園 滬尾 基隆 水返腳 頂雙溪 新埔辨務署轄區內 以儲存樟腦及樟腦油為主新竹樟腦局 臺北縣新竹 新竹辨務署轄區內 以儲存樟腦及樟腦油為主苗栗樟腦局 臺中縣苗栗 苗栗 大甲辨務署轄區內 只儲存樟腦及樟腦油臺中樟腦局 臺中縣臺中 臺中 梧棲港 彰化 鹿港 北斗 員林 埔里社辨務署及南投辨務署之南投堡 北投堡 沙連下堡 只儲存樟腦及樟腦油林圯埔樟腦局 臺中縣林圯埔 斗六 北港辨務署 南投辨務署之集集堡 臺南縣 只儲存樟腦及樟腦油羅東樟腦局 宜蘭廳羅東 宜蘭廳 臺東廳 專門製造樟腦及樟腦油後來因其組織不足以應付事務 而六局之中臺北樟腦局雖然在制度上與其他五局是對等地位 但實務上已不然 遂進行制度調整 3 明治三十三年 1900年 7月24日公告修改過的官制後 臺北樟腦局改為臺灣樟腦局本局 隸屬於臺灣總督 其內部設有局長官房 專賣課 製造課 會計課 職員有局長一人 總督府敕任官充任 專任事務官三人 奏任 專任技師二人 奏任 專任書記六十九人 判任 專任技手三十五人 判任 3 本局之外設有支局 設有支局長一人 由事務官 技師或書記充任 3 各支局概況如下 名稱 位置 管轄區域新竹支局 臺北縣新竹 新竹辨務署轄區內苗栗支局 臺中縣苗栗 苗栗辨務署轄區內臺中支局 臺中縣臺中 臺中 彰化 北斗 南投辨務署林圯埔支局 臺中縣林圯埔 斗六 北港辨務署 臺南縣羅東支局 宜蘭廳羅東 宜蘭廳 臺東廳而後為了要有一單位負責監督樟腦再製業務與掌理再製樟腦儲存 製造 販賣業務的事宜 遂在日本神戶設立神戶出張所 於明治三十三年 1900年 9月1日開始運作 3 但改制後不到一年 為了統整各專賣事業 臺灣總督府向中央提出 臺灣總督府專賣所官制 案 通過後於該年5月23日以敕令116號公布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官制 之後於該年6月1日刊載於臺灣總督府府報上且同日於府報上公告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分課規程 後 臺灣樟腦局併入專賣局 業務由該局的腦務課繼承 而原有的支局除了羅東支局外 其他支局與神戶出張所都改制為專賣局的支局 4 3 參考來源 编辑 敕令第三百二號 臺灣樟腦局官制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0年07月24日 訓令第百八一號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分課規程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1年06月01日 3 0 3 1 3 2 3 3 3 4 3 5 3 6 3 7 徐國章 從 臺灣樟腦局 至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悅讀館藏檔案與舊籍 1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9 12 30 21 28頁 ISBN 978 986 02 1436 9 府令第三十二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1年06月01日 前身 臺北樟腦局 臺灣樟腦局1900年 1901年 後繼機關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腦務課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臺灣樟腦局 amp oldid 4646836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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