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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伯岳

胡伯岳(1894年—1985年4月11日) 名毓岱,字伯岳以字行山西省虞乡县(今永济市)人,中华民国大法官、律师。[1]

生平 编辑

胡伯岳生于1894年农历八月二十八日。[2]1917年夏,胡伯岳毕业于北京法政专科学校法律科,在西安任律师。1918年参加护法战争,赴三原靖国军总司令部秘书兼战事日报社编辑。1921年至1924年,任中学国文教员。1925年2月,加入中国国民党。1926年,任国民革命军驻陕总司令部秘书兼特别党部候补执行委员、渭南县县长。1928年,任中国国民党山西省党部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1929年2月,任山西省党部执行委员兼常务委员。第三、四、五及临时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31年任南京“国民会议”山西代表。1933年任国民政府监察委员[1]

1937年,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区军风纪巡察团” 第一及第四团委员,巡察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诸省。1944年,任监察院“战区第二巡察团”主任委员,巡察中国西北诸省。1946年,任制宪国民大会山西代表,且参加“清查团”到中国东北接收敌伪物资。1947年,兼任平、津、冀“军纪吏治督察团” 委员,驻北平。1948年,监察院改组之后,任司法院大法官。赴台湾之后,历任三届大法官,共27年。在台湾退职以后,任司法院顾问。[1]

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4月11日,胡伯岳逝世,享年92岁。[2]

著作 编辑

  • 《知止斋诗词存稿》[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郭汾阳,山西海外人士简介,文史月刊1996年05期
  2. ^ 2.0 2.1 制憲國民大會逝世代表傳略,國民大會秘書處,1990年

胡伯岳, 1894年, 1985年4月11日, 名毓岱, 字伯岳, 以字行, 山西省虞乡县, 今永济市, 中华民国大法官, 律师, 生平, 编辑生于1894年农历八月二十八日, 1917年夏, 毕业于北京法政专科学校法律科, 在西安任律师, 1918年参加护法战争, 赴三原任靖国军总司令部秘书兼战事日报社编辑, 1921年至1924年, 任中学国文教员, 1925年2月, 加入中国国民党, 1926年, 任国民革命军驻陕总司令部秘书兼特别党部候补执行委员, 渭南县县长, 1928年, 任中国国民党山西省党部党务指导. 胡伯岳 1894年 1985年4月11日 名毓岱 字伯岳 以字行 山西省虞乡县 今永济市 人 中华民国大法官 律师 1 生平 编辑胡伯岳生于1894年农历八月二十八日 2 1917年夏 胡伯岳毕业于北京法政专科学校法律科 在西安任律师 1918年参加护法战争 赴三原任靖国军总司令部秘书兼战事日报社编辑 1921年至1924年 任中学国文教员 1925年2月 加入中国国民党 1926年 任国民革命军驻陕总司令部秘书兼特别党部候补执行委员 渭南县县长 1928年 任中国国民党山西省党部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1929年2月 任山西省党部执行委员兼常务委员 第三 四 五及临时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31年任南京 国民会议 山西代表 1933年任国民政府监察委员 1 1937年 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战区军风纪巡察团 第一及第四团委员 巡察江苏 安徽 浙江 江西 福建 广东 广西 湖南诸省 1944年 任监察院 战区第二巡察团 主任委员 巡察中国西北诸省 1946年 任制宪国民大会山西代表 且参加 清查团 到中国东北接收敌伪物资 1947年 兼任平 津 冀 军纪吏治督察团 委员 驻北平 1948年 监察院改组之后 任司法院大法官 赴台湾之后 历任三届大法官 共27年 在台湾退职以后 任司法院顾问 1 民國七十四年 1985年 4月11日 胡伯岳逝世 享年92岁 2 著作 编辑 知止斋诗词存稿 1 参考文献 编辑 1 0 1 1 1 2 1 3 郭汾阳 山西海外人士简介 文史月刊1996年05期 2 0 2 1 制憲國民大會逝世代表傳略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90年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胡伯岳 amp oldid 7601802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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