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翁敬棠

翁敬棠(1884年-1956年)字剑洲福建侯官(今福州)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

生平

早年生涯

翁敬棠生于清朝光绪十年(1884年)。父亲翁成琪是清朝进士,曾任广西藤县知县。翁敬棠自幼受到父亲教育,中秀才。1906年,自全闽大学堂毕业后,赴日本留学,入法政大学学习法律,1909年学成归国,获清朝学部奖授法政举人,此后任教于福建法政学校。[1]

民国元年(1912年),翁敬棠任福建闽侯地方检察厅检察长。当时,福建军政府政务院院长彭寿松专权,因为外省旅闽人士要求增加特定议员专额,彭寿松派人暗杀了反对自己的闽籍人士、中国同盟会会员蒋筠,事后又派人暗杀了揭露其罪行的《民心报》主笔黄家宸,酿成“蒋黄惨案”。翁敬棠呈请福建都督孙道仁缉拿凶手,呈文递至司法司,因彭寿松专权,呈文被搁置。翁敬棠得知后,愤而辞职。[1]

民国3年(1914年),翁敬棠担任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同年9月,日本借口对德国宣战,取代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益,出兵强占山东的青岛济南等地,并奸淫掳掠。翁敬棠奉派赴山东调查事件真相,将日军在胶济铁路沿线的大量暴行汇集为书面材料上报,但袁世凯政府不敢对日本交涉。翁敬棠忧郁成病,司法部调其担任天津地方审判厅厅长。1916年袁世凯死后,翁敬棠复任京师地方检察厅厅长,不久,升任京师总检察厅检察官,兼任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教授。[1]

揭露“金佛郎案”

民国13年(1924年),段祺瑞出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执政,财政紧张。段祺瑞指示财政总长李思浩、外交总长沈瑞麟与法国公使就“金佛郎案”进行秘密谈判,以获得被扣的中国关税余款、盐税余款。(此前,法国要求自1922年起,中国在偿还庚子赔款时,改变原先按各国流通货币电汇之方法,改用金法郎计算,这将使中国蒙受极大损失,故中国未同意。法国乃串通各国列强,扣留了中国的关税余款、盐税余款,以逼迫中国政府让步)段祺瑞政府暗中答应了法国的要求,双方还进行了签字换约。协议公布之后,中国举国反对。[1]

1924年6月17日,总检察厅指派翁敬棠调查该案。经3个多月的调查,翁敬棠在同年10月2日向总检察厅呈交了9000字的检举理由书,说明金佛郎案使中国蒙受的损失超过8000万元,认定该协议为“图利自己或他人或外国而故意议定”,李思浩、沈瑞麟已触犯刑律,要求总检察厅将二人依法治罪。同时,翁敬棠还将该检举书分寄各个报社发表,并且为避免遭受迫害而避往天津。次日,各报均采用显著标题刊登了检举书全文,中国舆论一片哗然。10月8日,翁敬棠在天津又检举前任司法总长章士钊“职掌司法行政……以促成此事”,有共犯情节,“应饬令该管检察厅并案办理,以肃法纪”。在中国舆论的压力下,已经调任教育总长的章士钊与沈瑞麟同请辞职。[1]

段祺瑞得知此事后,搜捕翁敬棠,但未拿获。1924年10月下旬,司法部令总检察厅会同京师高等检察厅侦查此案。因段祺瑞政府袒护,数月时间过去,仅李思浩提交一份辩诉书。民国15年(1926年)3月6日,京师高等检察厅下达处分书,宣布对李思浩、沈瑞麟、章士钊3人不予起诉,认为李思浩等人“于吾国有损部分,则力求缩小;于薄有利益部分,则力予扩张”。翁敬棠不同意该处分,依法申请再议,但京师高等检察厅以翁敬棠并非原告为由驳回申请,了结了此案。翁敬棠乃在报纸上发表讲话,揭露全案的内幕,指京师高等检察厅“上下其手”,对政府官员加以包庇。1926年12月底,翁敬棠还在报上揭发“金佛朗案”,指由于意大利比利时援此案为例,导致中国损失7000万元;加上法国的部分,中国损失共达2亿元以上。[1]

南京政府

民国16年(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成立最高法院,翁敬棠任刑庭庭长。1928年,翁敬棠任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一庭庭长。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日军攻占上海,翁敬棠奉命在上海租界设立上海特区分庭,担任庭长。当时,汪精卫政权内政部部长陈群企图以同乡的关系要其出任伪职,被翁敬棠拒绝。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进占上海公共租界。翁敬棠奉调至福建省战时省会永安县,在该县吉山乡设最高法院闽浙赣分庭,并任庭长。[1]

抗日战争胜利后,翁敬棠回到南京,任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翁敬棠见国民党政府腐败,乃于1948年初辞职返回福州,任福建学院教授。南京政府发表翁敬棠为司法院大法官,他未接受;劝其赴台湾,他也未理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翁敬棠当选福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担任福州市人民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政协委员。1954年6月,获聘为福建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1]

1956年,翁敬棠在福州病逝。[1]

著作

翁敬棠治学颇勤,还擅长书法。主要著作有:

  • 《刑法论》
  • 《公司法诠释》[1]

参考文献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 [201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16). 

翁敬棠, 1884年, 1956年, 字剑洲, 福建侯官, 今福州, 中华民国法学家, 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目录, 生平, 早年生涯, 揭露, 金佛郎案, 南京政府, 著作,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早年生涯, 编辑, 生于清朝光绪十年, 1884年, 父亲翁成琪是清朝进士, 曾任广西藤县知县, 自幼受到父亲教育, 中秀才, 1906年, 自全闽大学堂毕业后, 赴日本留学, 入法政大学学习法律, 1909年学成归国, 获清朝学部奖授法政举人, 此后任教于福建法政学校, 民国元年, 1912年, 任福建闽侯. 翁敬棠 1884年 1956年 字剑洲 福建侯官 今福州 人 中华民国法学家 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1 目录 1 生平 1 1 早年生涯 1 2 揭露 金佛郎案 1 3 南京政府 2 著作 3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早年生涯 编辑 翁敬棠生于清朝光绪十年 1884年 父亲翁成琪是清朝进士 曾任广西藤县知县 翁敬棠自幼受到父亲教育 中秀才 1906年 自全闽大学堂毕业后 赴日本留学 入法政大学学习法律 1909年学成归国 获清朝学部奖授法政举人 此后任教于福建法政学校 1 民国元年 1912年 翁敬棠任福建闽侯地方检察厅检察长 当时 福建军政府政务院院长彭寿松专权 因为外省旅闽人士要求增加特定议员专额 彭寿松派人暗杀了反对自己的闽籍人士 中国同盟会会员蒋筠 事后又派人暗杀了揭露其罪行的 民心报 主笔黄家宸 酿成 蒋黄惨案 翁敬棠呈请福建都督孙道仁缉拿凶手 呈文递至司法司 因彭寿松专权 呈文被搁置 翁敬棠得知后 愤而辞职 1 民国3年 1914年 翁敬棠担任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 同年9月 日本借口对德国宣战 取代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益 出兵强占山东的青岛 济南等地 并奸淫掳掠 翁敬棠奉派赴山东调查事件真相 将日军在胶济铁路沿线的大量暴行汇集为书面材料上报 但袁世凯政府不敢对日本交涉 翁敬棠忧郁成病 司法部调其担任天津地方审判厅厅长 1916年袁世凯死后 翁敬棠复任京师地方检察厅厅长 不久 升任京师总检察厅检察官 兼任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教授 1 揭露 金佛郎案 编辑 民国13年 1924年 段祺瑞出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执政 财政紧张 段祺瑞指示财政总长李思浩 外交总长沈瑞麟与法国公使就 金佛郎案 进行秘密谈判 以获得被扣的中国关税余款 盐税余款 此前 法国要求自1922年起 中国在偿还庚子赔款时 改变原先按各国流通货币电汇之方法 改用金法郎计算 这将使中国蒙受极大损失 故中国未同意 法国乃串通各国列强 扣留了中国的关税余款 盐税余款 以逼迫中国政府让步 段祺瑞政府暗中答应了法国的要求 双方还进行了签字换约 协议公布之后 中国举国反对 1 1924年6月17日 总检察厅指派翁敬棠调查该案 经3个多月的调查 翁敬棠在同年10月2日向总检察厅呈交了9000字的检举理由书 说明金佛郎案使中国蒙受的损失超过8000万元 认定该协议为 图利自己或他人或外国而故意议定 李思浩 沈瑞麟已触犯刑律 要求总检察厅将二人依法治罪 同时 翁敬棠还将该检举书分寄各个报社发表 并且为避免遭受迫害而避往天津 次日 各报均采用显著标题刊登了检举书全文 中国舆论一片哗然 10月8日 翁敬棠在天津又检举前任司法总长章士钊 职掌司法行政 以促成此事 有共犯情节 应饬令该管检察厅并案办理 以肃法纪 在中国舆论的压力下 已经调任教育总长的章士钊与沈瑞麟同请辞职 1 段祺瑞得知此事后 搜捕翁敬棠 但未拿获 1924年10月下旬 司法部令总检察厅会同京师高等检察厅侦查此案 因段祺瑞政府袒护 数月时间过去 仅李思浩提交一份辩诉书 民国15年 1926年 3月6日 京师高等检察厅下达处分书 宣布对李思浩 沈瑞麟 章士钊3人不予起诉 认为李思浩等人 于吾国有损部分 则力求缩小 于薄有利益部分 则力予扩张 翁敬棠不同意该处分 依法申请再议 但京师高等检察厅以翁敬棠并非原告为由驳回申请 了结了此案 翁敬棠乃在报纸上发表讲话 揭露全案的内幕 指京师高等检察厅 上下其手 对政府官员加以包庇 1926年12月底 翁敬棠还在报上揭发 金佛朗案 指由于意大利 比利时援此案为例 导致中国损失7000万元 加上法国的部分 中国损失共达2亿元以上 1 南京政府 编辑 民国16年 1927年 武汉国民政府成立最高法院 翁敬棠任刑庭庭长 1928年 翁敬棠任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一庭庭长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 日军攻占上海 翁敬棠奉命在上海租界设立上海特区分庭 担任庭长 当时 汪精卫政权内政部部长陈群企图以同乡的关系要其出任伪职 被翁敬棠拒绝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 日军进占上海公共租界 翁敬棠奉调至福建省战时省会永安县 在该县吉山乡设最高法院闽浙赣分庭 并任庭长 1 抗日战争胜利后 翁敬棠回到南京 任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 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 翁敬棠见国民党政府腐败 乃于1948年初辞职返回福州 任福建学院教授 南京政府发表翁敬棠为司法院大法官 他未接受 劝其赴台湾 他也未理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翁敬棠当选福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并担任福州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福建省政协委员 1954年6月 获聘为福建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 1 1956年 翁敬棠在福州病逝 1 著作 编辑翁敬棠治学颇勤 还擅长书法 主要著作有 刑法论 公司法诠释 1 参考文献 编辑 1 00 1 01 1 02 1 03 1 04 1 05 1 06 1 07 1 08 1 09 1 10 1 11 历任副馆长 福建省文史研究馆 于2013 06 18查阅 2013 06 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 05 16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翁敬棠 amp oldid 7601818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