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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任遠

王任遠(1910年11月2日-1996年6月24日),河北省清苑縣固上村人,出身軍旅,曾任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部長。

王任遠
中華民國政治人士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10-11-02)1910年11月2日(宣統二年十月初一日)
 大清直隸省清苑
逝世1996年6月24日(87歲)
 中華民國
籍贯直隸省清苑
政党 中國國民黨
配偶楊允謙
出席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時

生平[1][2]

1933年王任遠畢業於朝阳大学法律系,並加入中國國民黨。翌年前往日本明治大學深造,然遭逢九一八事變爆發,憤而返國。

中央訓練團黨政班三期、革命實踐研究院九期結業。抗戰八年,一直在平津地區從事敵後抗日活動。任華北黨政軍聯合辦事處秘書長(曾在王若僖被捕時,代理主任委員)。

1944年,參加完於重慶召開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返回途中,在山西運城日軍所俘,遭酷刑亦不吐露情報,堅守民族氣節,國民政府抗戰勝利後特頒勝利勳章

日本投降後,陸續當三青團天津支團部幹事長、天津市黨部副主任委員、教育部平津輔導處主任。

1946年,成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天津市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1950年,隨國民黨撤遷來台,奉派為對大陸工作同志的組織長,負責北方地區的敵後佈建事務。

1958年,擔任國家安全局在東京的督導長,亦復學攻讀明治大學政治學碩士學位。

1961年,受蔣中正挑選為國防研究院第二期學員,受訓後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政策委員會副秘書長、秘書長,處理與立法院之溝通協調。

1970年,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長[3],即今之法務部部長。任內大刀闊斧革新司法與獄政、遷建看守所遠離市區、創設外役監、興建綠島監獄、興辦監獄補習學校、建立專業法庭體制、成立家事法庭與少年法庭、設置煙毒勒戒所等,其他如推動民法刑法的修正、辦理兩次減刑。[4]

1976年6月因內閣改組轉任總統府國策顧問1978年5月起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組織工作會主任,同時是中國國民黨第十屆、第十一屆中央常務委員、中央評議委員。

1996年病逝,明令褒揚[5]

家庭

外孫盧沛寧曾為歐巴馬時代的白宮秘書長勞動部副部長。

前任:
查良鑑
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
1970年—1975年
繼任:
汪道淵

參考文獻

  1. ^ 「王任遠先生事略」,《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17輯,第15頁
  2. ^ 《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42年9月,第26頁
  3. ^ 天津市選出之立法委員王任遠,因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長,業經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9)台統(一)義字第6722號(59.08.24),《總統府公報》第2195號
  4. ^ 王任遠; 馬西屏. 王任遠司法六年回憶錄. 台灣: 傳記文學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1995. 
  5. ^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明令褒揚前司法行政部部長王任遠,褒揚令全文如下:前司法行政部部長王任遠,志慮純誠,才識宏通。早歲畢業北平朝陽大學,專攻律理精義。嗣復負笈東瀛,精研法學奧旨。抗日軍興,秉書生報國之忱,遄返國門,效命敵後,出生入死,臨難不屈,志節皭然,為時所重。勝利後,曾任天津市、河北省臨時參議會參議員。膺任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弼成憲治,厥功至偉。民國三十七年當選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讜論嘉謨,宣勤議席,翊贊功深,聲華日懋。民國五十九年洊任司法行政部部長,碩畫藎籌,展佈新猷,為健全司法體制丕奠宏基,建制修法,靖獻孔昭,群倫共仰。綜其生平,公忠體國,明法弼教,懋績殊勳,允足矜式。茲聞溘逝,軫悼良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崇禮耆賢之至意。

王任遠, 1910年11月2日, 1996年6月24日, 河北省清苑縣固上村人, 出身軍旅, 曾任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部長, 中華民國政治人士个人资料性别男出生, 1910, 1910年11月2日, 宣統二年十月初一日, 大清直隸省清苑逝世1996年6月24日, 87歲, 中華民國籍贯直隸省清苑政党, 中國國民黨配偶楊允謙学历, 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 日本明治大學政治學碩士學位, 韓國成均館大學法學博士, 來源請求, 经历,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民國35年, 立法委員, 民國35年, 民國59年, 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 王任遠 1910年11月2日 1996年6月24日 河北省清苑縣固上村人 出身軍旅 曾任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部長 王任遠中華民國政治人士个人资料性别男出生 1910 11 02 1910年11月2日 宣統二年十月初一日 大清直隸省清苑逝世1996年6月24日 87歲 中華民國籍贯直隸省清苑政党 中國國民黨配偶楊允謙学历 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 日本明治大學政治學碩士學位 韓國成均館大學法學博士 來源請求 经历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民國35年 立法委員 民國35年 民國59年 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部長 1970年 1975年 出席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時生平 1 2 编辑1933年王任遠畢業於朝阳大学法律系 並加入中國國民黨 翌年前往日本明治大學深造 然遭逢九一八事變爆發 憤而返國 中央訓練團黨政班三期 革命實踐研究院九期結業 抗戰八年 一直在平津地區從事敵後抗日活動 任華北黨政軍聯合辦事處秘書長 曾在王若僖被捕時 代理主任委員 1944年 參加完於重慶召開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返回途中 在山西運城被日軍所俘 遭酷刑亦不吐露情報 堅守民族氣節 國民政府於抗戰勝利後特頒勝利勳章 日本投降後 陸續當三青團天津支團部幹事長 天津市黨部副主任委員 教育部平津輔導處主任 1946年 成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1948年在天津市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1950年 隨國民黨撤遷來台 奉派為對大陸工作同志的組織長 負責北方地區的敵後佈建事務 1958年 擔任國家安全局在東京的督導長 亦復學攻讀明治大學政治學碩士學位 1961年 受蔣中正挑選為國防研究院第二期學員 受訓後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政策委員會副秘書長 秘書長 處理與立法院之溝通協調 1970年 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長 3 即今之法務部部長 任內大刀闊斧革新司法與獄政 遷建看守所遠離市區 創設外役監 興建綠島監獄 興辦監獄補習學校 建立專業法庭體制 成立家事法庭與少年法庭 設置煙毒勒戒所等 其他如推動民法刑法的修正 辦理兩次減刑 4 1976年6月因內閣改組轉任總統府國策顧問 1978年5月起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組織工作會主任 同時是中國國民黨第十屆 第十一屆中央常務委員 中央評議委員 1996年病逝 明令褒揚 5 家庭 编辑外孫盧沛寧曾為歐巴馬時代的白宮秘書長 勞動部副部長 前任 查良鑑 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長1970年 1975年 繼任 汪道淵參考文獻 编辑 王任遠先生事略 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 第17輯 第15頁 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 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 民國42年9月 第26頁 天津市選出之立法委員王任遠 因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長 業經辭去立法委員職務 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 59 台統 一 義字第6722號 59 08 24 總統府公報 第2195號 王任遠 馬西屏 王任遠司法六年回憶錄 台灣 傳記文學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1995 引文使用过时参数coauthors 帮助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明令褒揚前司法行政部部長王任遠 褒揚令全文如下 前司法行政部部長王任遠 志慮純誠 才識宏通 早歲畢業北平朝陽大學 專攻律理精義 嗣復負笈東瀛 精研法學奧旨 抗日軍興 秉書生報國之忱 遄返國門 效命敵後 出生入死 臨難不屈 志節皭然 為時所重 勝利後 曾任天津市 河北省臨時參議會參議員 膺任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弼成憲治 厥功至偉 民國三十七年當選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 讜論嘉謨 宣勤議席 翊贊功深 聲華日懋 民國五十九年洊任司法行政部部長 碩畫藎籌 展佈新猷 為健全司法體制丕奠宏基 建制修法 靖獻孔昭 群倫共仰 綜其生平 公忠體國 明法弼教 懋績殊勳 允足矜式 茲聞溘逝 軫悼良深 應予明令褒揚 以示政府崇禮耆賢之至意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王任遠 amp oldid 7262823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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