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界對「歷史人類學」的認識和定義頗有分歧,歷史人類學是否人類學的一個分支,在國際人類學界也是有爭議的[1]:33-34。有學者認為,歷史人類學是人類學最新的發展趨勢和結果;有學者認為,歷史人類學不過是某種形式的歷史學,是西方「新史學」的一部份;有學者認為,歷史人類學既不是人類學也不是歷史學,而是結合了二者的一種新學科或新的研究領域。有學者認為,歷史人類學不是獨立的學科或研究領域,而是一種研究「途徑」(approach),既屬於歷史學的範疇,也可以劃入人類學的版圖,代表著歷史學和人類學的合流[2]:367-368。法國的歷史人類學,有的是指歷史學家對於民族志方法的運用,有的是指近代史的人類學,有的是指結構—心態史(英语:History of mentalities)。王銘銘認為,歷史人類學是「具有歷史意味」的人類學研究[3]:10、4,其做法是「將觀念、心態、經驗、過程等放在歷史中思索」,王斯福(英语:Stephan Feuchtwang)則認為,這些追查民間宗教歷史的所謂「歷史人類學」,其實只是「人類學的史學」或「帶有人類學關懷的史學」[3]:1-2。
為了在歷史學裏增添新視野,豐富其自身的內涵,許多歷史學家都談論歷史人類學[3]:1。在西方學術界,許多史家(以及部份人類學家)都將人類學視為歷史學的一部份或一個旁支。從1960年代開始,法國年鑑學派開始與人類學頻密對話,1974年,其刊物《經濟、社會與文化年鑑》(Annales. Economies, sociétés, civilisations)推出「歷史學與人類學」專號,有些學者宣稱,法國史學正朝著文化人類學的方向發展;1978年,比爾吉埃爾(法语:André Burguière)以「歷史人類學」為題,撰文界定這個新的研究動向。當時受到史家注目的人類學家,有早期的牟斯、馬林諾夫斯基、當時如日中天的李維·史陀,以及新興的象徵人類學學者。年鑑學派的第三代學者,以及其他國家的一些史家都與人類學家展開互動而開創新局面[2]:373-374。1970年代以後,和人類學結合成為西方史學發展的一大趨勢。有些期刊,像《民族史》、《社會與歷史比較研究(英语: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跨學科歷史期刊(英语: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和《歷史與人類學》(History and Anthropology)等,成為歷史學家與人類學家發表論文的共同園地[2]:375、369。
發展编辑
從1960年代開始,「歷史人類學」一詞出現於人類學和歷史學的著作中,到1980年代之後更為常見,有些大學甚至設立了歷史人類學系,如日本的筑波大學[2]:367-368。有學者指出,1960年代末以來,歷史人類學這說法,漸漸在西方學術界得到了正式認可[3]:3,愈來愈多人類學家投身歷史人類學研究[2]:372;也有學者認為,歷史人類學是在1981年馬歇爾·薩林斯寫出《歷史的隱喻與神秘的真實》(Historical Metaphors and Mythical Realities)一書後才奠定基礎,自1980年代開始發展[1]:15、13。歷史人類學的發展過程中,重大突破及重要成就不多,經典之作,有薩林斯《歷史的隱喻與神秘的真實》、米高·陶西格(英语:Michael Taussig)《薩滿信仰、殖民主義與野人:一個有關恐懼與治療的研究》(Shamanism, Colonialism, and the Wild Man: A Study in Terror and Healing,1987)[1]:34、艾瑞克·沃爾夫《歐洲與沒有歷史的人(英语:Europe and the People Without History)》(1982)、傑克·古迪(英语:Jack Goody)《花朵的文化》(The Culture of Flowers,1993)[2]:372。
課題编辑
歷史人類學是多元多樣的,包含好幾種不同的風格與類型。馬歇爾·薩林斯認為,歷史人類學不等於隨便描述變遷,而是要考察在變遷當中文化所起的持續作用,注重各文化世代相傳的思維方式如何影響變遷的方式[3]:3。歷史人類學的主要課題,是「文化界定歷史」和「歷史性(英语:historicity)」[1]:23、33。薩林斯有關庫克船長的研究,提出「歷史是由文化所界定」的看法,「事件」必須由文化分類所界定,而不是歷史學所認定的:歷史事件是獨一無二,有特定的時、空、人、事。「事件」一定是在實踐過程中會致原來分類系統的轉變——可以再生產原來的文化分類,同時轉換了原來的分類或文化秩序——具備這種轉換過程的事情才算是事件。並不是所有人的活動都是「實踐」,「實踐」必然涉及文化的價值。薩林斯是以文化的視野來看歷史,強調文化如何制約歷史,突顯文化如何在歷史中繁衍自己。換言之,他確立了「文化界定歷史」的立場[1]:15、21-22。1985年,薩林斯發表〈他者的時間與他者的習俗〉("Other Times and Other Customs")一文,比較玻里尼西亞的斐濟人和新西蘭的毛利人,因其文化秩序的不同,各別發展出「英雄式的歷史」與「神話實踐的歷史」,以進一步說明「文化界定歷史」的意義[1]:23-24。
1990年,大貫惠美子在《時間中的文化:人類學的探討》(Culture Through Time: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es)一書的導論中,將「歷史性(英语:historicity)」的概念更系統化而與文化結合,使其成為歷史人類學探討「文化界定歷史」的主要架構;歷史性是指歷史意識,是一個文化得以經驗及瞭解歷史的模式化方式,包含多樣的歷史再現。由歷史性來探討歷史人類學課題,最終的關懷還是文化本身[1]:25-26。歷史人類學也探討「歷史文類」。每個文化往往以其獨特方式來表達其歷史經驗,因而突顯各自的文化特色。1987年,米高·陶西格(英语:Michael Taussig)對哥倫比亞印地安人的研究,呈現當地人所關心以及所要表達的歷史經驗,即歷史人類學所說的歷史意識與再現。歷史人類學有關歷史再現的問題,如同文學作品的文類問題一樣,可因各文化的特色,考慮其獨特的經驗與再現方式,因而能突顯該文化更深一層的特色[1]: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