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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谟

徐谟(1893年10月21日—1956年6月28日),叔谟江苏吴县人,中華民國法学家政治学家外交官。曾任国际法院法官,是首位出任国际法院法官的中国人。

徐谟
个人资料
性别
叔谟
出生1893年
 大清江苏省蘇州府吴县
逝世1956年6月28日(1956歲—06—28)(62-63歲)
 荷蘭南荷蘭省海牙
籍贯江蘇吴县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法学家政治学家外交官
职业国际法院法官
学历
徐谟

生平 编辑

1893年10月21日(光绪十九年农历九月十二日),徐谟生于江苏吴县。其父为当地中学教师。其母江兰陵是“兰陵女校”的创办者。徐谟早年即就读于兰陵学堂。1904年他11岁时随父亲到上海,入读南洋公学附属小学,后升入南洋公学。1914年考入天津北洋大学法律系。1915年,徐谟先后发起成立北洋大学英语辩论会、国语演讲会并担任首届会长。1917年自北洋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毕业后他回到江苏,在江苏省省立扬州第八中学任英语教师。

1918年,他在北京通过司法考试。[1]1919年9月,北洋政府举办外交官招聘考试,徐谟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录取。1920年1月,他被派往华盛顿中国驻美国公使馆见习。1921年至1922年,在华盛顿会议上担任中国代表团秘书,受中国代表团团长王正廷器重。

1922年,他获美国喬治华盛顿大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学硕士学位。1922年7月至1926年,他在南开大学政治系任法学、政治学教授。1924年,他当选文科书记,[2]1925年当选文科主任。在南开大学任教期间,他受到校长张伯苓的信赖。在这期间,他成为了天津律师协会会员,并任天主教天津教区所办的《益世报》主编。

1926年他离开南开大学,在上海挂牌当律师。1927年2月,上海公共租界在中国要求司法独立、废除领事裁判权、取消不平等条约的压力下设立临时法庭,徐谟被聘为临时法庭法官。此后,他又调任镇江地方法院院长。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徐谟由其在北洋大学的同学金问泅推荐,进入中华民国外交部任参事。1929年至1932年1月,他任外交部欧美司司长,并一度任废除上海治外法权的特别外交专员。在该期间,他协助外交部长王正廷收回威海卫,并与法国达成关于北部湾的协议,与日本签订一项关税新协定,与希腊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签订了商务条约。

1931年9月,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又进攻上海。从1931年下半年起,徐谟先后担任外交部亚洲司代理司长、外交部常务次长、外交部政务次长。在这期间,他还兼任过中央政治学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國立政治大學前身)外交系主任、考试院典试委员会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等项职务。他对1932年至1941年间中国对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过重要作用。

1941年,徐谟经请求,得以出任中国驻澳大利亚公使。1943年,他获得墨尔本大学授予的名誉法学博士学位。1944年11月,徐谟离开澳大利亚,调任中国驻土耳其大使

此后,徐谟作为资深法律专家,应邀参与制定二战后规划工作。1945年初,他参加了法律委员会工作,于4月9日到21日在华盛顿参加会议,起草筹备成立国际法庭的草案。后在旧金山会议上,他作为联合国宪章起草委员会处理国际纠纷部分的中国代表,曾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1946年,徐谟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任职三年(至1949年)。1948年他任职将满三年之前一年又连选连任。1956年,他还当选为国际法学会副会长。1956年6月28日,徐谟因心脏病突发,在国际法院法官的任上于荷兰海牙去世,终年63岁。[3]

著作 编辑

  • Notes on China's Diplomatic History

注释 编辑

  1. ^ Death of His Excellency Judge Hsu Mo, Member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日期2016-01-13. Pressemitteilung 56/12 des Internationalen Gerichtshof vom 28. Juni 1956 anlässlich des Todes von Hsu Mo (online verfügbar über die Website des IGH als PDF-Datei, ca. 70KB)
  2. ^ 当时的文科包括文学、历史、哲学、教育、心理、政治、经济和人类学等系
  3. ^ 程同顺,徐谟——中国现代法学家、政治学家、外交活动家,人民网,于2010年7月3日查阅. [2010年7月3日]. (原始内容于2019年8月24日). 

参考文献 编辑

  • Raymond M. Lorantas: Hsu Mo. In: Warren F. Kuehl (Hrsg.):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Internationalists. Greenwood Press, Westport 1983, ISBN 0-31-322129-4, S. 359/360
  • Hsu Mo. In: Arthur Eyffinger, Arthur Witteveen, Mohammed Bedjaoui: La 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 1946–1996.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Den Haag und London 1999, ISBN 9-04-110468-2, S. 292
  • Pressemitteilung 56/12 des Internationalen Gerichtshof vom 28. Juni 1956 anlässlich des Todes von Hsu Mo (online verfügbar über die Website des IGH als PDF-Datei, ca. 70KB)

外部链接 编辑

  • NLA Digital Collection(Portrait of) Dr Hsu Mo (picture) / Charles Wheeler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张群、马歇尔、周恩来和徐谟博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徐谟, 1893年10月21日, 1956年6月28日, 字叔谟, 江苏吴县人, 中華民國法学家, 政治学家, 外交官, 曾任国际法院法官, 是首位出任国际法院法官的中国人, 个人资料性别男字叔谟出生1893年, 大清江苏省蘇州府吴县逝世1956年6月28日, 1956歲, 63歲, 荷蘭南荷蘭省海牙籍贯江蘇吴县国籍, 中華民國政党法学家, 政治学家, 外交官职业国际法院法官学历, 北洋大学法学学士, 1917年, 美国喬治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 1922年, 目录, 生平, 著作,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生平. 徐谟 1893年10月21日 1956年6月28日 字叔谟 江苏吴县人 中華民國法学家 政治学家 外交官 曾任国际法院法官 是首位出任国际法院法官的中国人 徐谟个人资料性别男字叔谟出生1893年 大清江苏省蘇州府吴县逝世1956年6月28日 1956歲 06 28 62 63歲 荷蘭南荷蘭省海牙籍贯江蘇吴县国籍 中華民國政党法学家 政治学家 外交官职业国际法院法官学历 北洋大学法学学士 1917年 美国喬治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 1922年 徐谟 目录 1 生平 2 著作 3 注释 4 参考文献 5 外部链接生平 编辑1893年10月21日 光绪十九年农历九月十二日 徐谟生于江苏吴县 其父为当地中学教师 其母江兰陵是 兰陵女校 的创办者 徐谟早年即就读于兰陵学堂 1904年他11岁时随父亲到上海 入读南洋公学附属小学 后升入南洋公学 1914年考入天津的北洋大学法律系 1915年 徐谟先后发起成立北洋大学英语辩论会 国语演讲会并担任首届会长 1917年自北洋大学毕业 获法学学士学位 毕业后他回到江苏 在江苏省省立扬州第八中学任英语教师 1918年 他在北京通过司法考试 1 1919年9月 北洋政府举办外交官招聘考试 徐谟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录取 1920年1月 他被派往华盛顿中国驻美国公使馆见习 1921年至1922年 在华盛顿会议上担任中国代表团秘书 受中国代表团团长王正廷器重 1922年 他获美国喬治华盛顿大学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法学硕士学位 1922年7月至1926年 他在南开大学政治系任法学 政治学教授 1924年 他当选文科书记 2 1925年当选文科主任 在南开大学任教期间 他受到校长张伯苓的信赖 在这期间 他成为了天津律师协会会员 并任天主教天津教区所办的 益世报 主编 1926年他离开南开大学 在上海挂牌当律师 1927年2月 上海公共租界在中国要求司法独立 废除领事裁判权 取消不平等条约的压力下设立临时法庭 徐谟被聘为临时法庭法官 此后 他又调任镇江地方法院院长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 徐谟由其在北洋大学的同学金问泅推荐 进入中华民国外交部任参事 1929年至1932年1月 他任外交部欧美司司长 并一度任废除上海治外法权的特别外交专员 在该期间 他协助外交部长王正廷收回威海卫 并与法国达成关于北部湾的协议 与日本签订一项关税新协定 与希腊 波兰 捷克斯洛伐克签订了商务条约 1931年9月 九一八事变爆发 日本侵占中国东北 后又进攻上海 从1931年下半年起 徐谟先后担任外交部亚洲司代理司长 外交部常务次长 外交部政务次长 在这期间 他还兼任过中央政治学校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國立政治大學前身 外交系主任 考试院典试委员会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等项职务 他对1932年至1941年间中国对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过重要作用 1941年 徐谟经请求 得以出任中国驻澳大利亚公使 1943年 他获得墨尔本大学授予的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1944年11月 徐谟离开澳大利亚 调任中国驻土耳其大使 此后 徐谟作为资深法律专家 应邀参与制定二战后规划工作 1945年初 他参加了法律委员会工作 于4月9日到21日在华盛顿参加会议 起草筹备成立国际法庭的草案 后在旧金山会议上 他作为联合国宪章起草委员会处理国际纠纷部分的中国代表 曾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1946年 徐谟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 任职三年 至1949年 1948年他任职将满三年之前一年又连选连任 1956年 他还当选为国际法学会副会长 1956年6月28日 徐谟因心脏病突发 在国际法院法官的任上于荷兰海牙去世 终年63岁 3 著作 编辑Notes on China s Diplomatic History注释 编辑 Death of His Excellency Judge Hsu Mo Member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6 01 13 Pressemitteilung 56 12 des Internationalen Gerichtshof vom 28 Juni 1956 anlasslich des Todes von Hsu Mo online verfugbar uber die Website des IGH als PDF Datei ca 70KB 当时的文科包括文学 历史 哲学 教育 心理 政治 经济和人类学等系 程同顺 徐谟 中国现代法学家 政治学家 外交活动家 人民网 于2010年7月3日查阅 2010年7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8月24日 参考文献 编辑Raymond M Lorantas Hsu Mo In Warren F Kuehl Hrsg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Internationalists Greenwood Press Westport 1983 ISBN 0 31 322129 4 S 359 360 Hsu Mo In Arthur Eyffinger Arthur Witteveen Mohammed Bedjaoui La 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 1946 1996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Den Haag und London 1999 ISBN 9 04 110468 2 S 292 Death of His Excellency Judge Hsu Mo Member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Pressemitteilung 56 12 des Internationalen Gerichtshof vom 28 Juni 1956 anlasslich des Todes von Hsu Mo online verfugbar uber die Website des IGH als PDF Datei ca 70KB 外部链接 编辑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 徐谟NLA Digital Collection Portrait of Dr Hsu Mo picture Charles Wheeler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张群 马歇尔 周恩来和徐谟博士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徐谟 amp oldid 7751955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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