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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淳 (隆慶進士)

张淳(1540年-1611年),字希古,號懷琴,直隸桐城县(今属安徽省)人。中国明朝官员。

張淳

大明陝西布政使司右参政
籍貫 直隸安慶府桐城縣
字號 字希古
出生 嘉靖十九年四月十九日
逝世 萬曆三十九年
配偶 娶尹氏
親屬 (子)张士维、张士缙、张士绣、张士絅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七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二名進士[1][2],被任命为永康知县。之前已有七位县令被当地百姓告倒。张淳到任后,清理积案,使吏民叹服。他审判迅捷,乡民裹一包饭即可结束诉讼,因此被称为“张一包”。这也是称赞他如包拯一般断案神速[3]

后来,张淳以治行第一,原本可以擢升吏部,但因不合首辅张居正意,改任礼部儀制司主事,历任郎中,因病去职。七年後,又被起用为建宁府知府。万历十六年(1588年)二月升任湖廣荆岳道副使[4],不久请告假归乡。二十一年二月起补浙江杭严道副使,期间妥善处理兵士骚乱。九月升官至陕西臨鞏道右参政[5][6]。後致仕歸,优游林下二十余年,以耿楚侗张甑山为师,羅近溪孫月峰劉芝陽、李漢峰、张洪陽为友,与方本庵吴观我讲学桐川会馆,主张躬體力行,不尚虚无。卒年七十二[7]

家族

曾祖父張鐸;祖父張鵬,號東川,祖母胡氏;父張木,号琴川,母余氏。重庆下。弟张渐[8]

长子张士维(1557-1623年),字立甫,號恂所,以子秉文貴,封中宪大夫,抚州知府,贈廣東按察使。士维长子张秉文(1585年-1639年),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进士,官至山东左布政使。第四子张秉彝(1593年-1667年),字孩之,號拙庵,监生。秉彝子张英,清康熙年间官至大学士。张英以降,家族六代共出进士十三人,其中翰林十二人。其中张英次子张廷玉,官至大学士,得以附祀太庙

次子张士缙。第三子张士绣,士绣子张秉贞崇祯四年(1631年)进士,后降清,官至兵部尚书。第四子张士絅。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281):“張淳,字希古,桐城人。隆慶二年進士,授永康知縣。吏民素多奸黠,連告罷七令。淳至,日夜閱案牘。訟者數千人,剖決如流,吏民大駭,服,訟浸減。凡赴控者,淳即示審期,兩造如期至,片晷分析無留滯。鄉民裹飯一包即可畢訟,因呼為「張一包」,謂其敏斷如包拯也。巨盜盧十八剽庫金,十餘年不獲,御史以屬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盜,而請御史月下數十檄。及檄累下,淳陽笑曰:「盜遁久矣,安從捕。」寢不行。吏某婦與十八通,吏頗為耳目,聞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繫吏獄。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復教之請以婦代繫,而己出營貲以償。十八聞,亟往視婦,因醉而擒之。及報御史,僅兩月耳。”
  4. ^ 万历十六年二月,升建寧知府張淳湖廣副使。
  5. ^ 万历二十一年九月,升浙江副使张淳为陕西右参政。
  6. ^ 明史》(卷281):“民有睚眥嫌,輒以人命訟。淳驗無實即坐之,自是無誣訟者。永人貧,生女多不舉。淳勸誡備至,貧無力者捐俸量給,全活無數。歲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奪者死。有奪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殺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眾旨懾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車,顧其下曰:「某盜已來,去此數里,可為我縛來。」如言跡之,盜正濯足於河,繫至,盜服辜。永人駭其事,謂有神告。淳曰:「此盜捕之急則遁,今聞吾去乃歸耳。以理卜,何神之有。」擢禮部主事,歷郎中,謝病去。起建甯知府,進浙江副使。時浙江有召募兵,撫按議散之,兵皆洶洶。淳曰:「是憍悍者,留則有用,汰則叵測。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壯勇,則留者不思亂,汰者不能亂矣。」從之,事遂定。官終陝西布政。”
  7. ^ 《桐城縣志》
  8.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徐秋鹗
福建建宁府知府
万历十一年-万历十七年
(1583年-1589年)
繼任:
陈瑫

張淳, 隆慶進士, 关于名为張淳的其他人物, 請見, 張淳, 张淳, 1540年, 1611年, 字希古, 號懷琴, 直隸桐城县, 今属安徽省, 中国明朝官员, 張淳大明陝西布政使司右参政籍貫, 直隸安慶府桐城縣字號, 字希古出生, 嘉靖十九年四月十九日逝世, 萬曆三十九年配偶, 娶尹氏親屬, 张士维, 张士缙, 张士绣, 张士絅出身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七名舉人, 隆慶二年, 1568年, 中式戊辰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二名進士, 被任命为永康知县, 之前已有七位. 关于名为張淳的其他人物 請見 張淳 张淳 1540年 1611年 字希古 號懷琴 直隸桐城县 今属安徽省 人 中国明朝官员 張淳大明陝西布政使司右参政籍貫 直隸安慶府桐城縣字號 字希古出生 嘉靖十九年四月十九日逝世 萬曆三十九年配偶 娶尹氏親屬 子 张士维 张士缙 张士绣 张士絅出身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七名舉人 隆慶二年 1568年 中式戊辰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二名進士 1 2 被任命为永康知县 之前已有七位县令被当地百姓告倒 张淳到任后 清理积案 使吏民叹服 他审判迅捷 乡民裹一包饭即可结束诉讼 因此被称为 张一包 这也是称赞他如包拯一般断案神速 3 后来 张淳以治行第一 原本可以擢升吏部 但因不合首辅张居正意 改任礼部儀制司主事 历任郎中 因病去职 七年後 又被起用为建宁府知府 万历十六年 1588年 二月升任湖廣荆岳道副使 4 不久请告假归乡 二十一年二月起补浙江杭严道副使 期间妥善处理兵士骚乱 九月升官至陕西臨鞏道右参政 5 6 後致仕歸 优游林下二十余年 以耿楚侗 张甑山为师 羅近溪 孫月峰 劉芝陽 李漢峰 张洪陽为友 与方本庵 吴观我讲学桐川会馆 主张躬體力行 不尚虚无 卒年七十二 7 家族 编辑曾祖父張鐸 祖父張鵬 號東川 祖母胡氏 父張木 号琴川 母余氏 重庆下 弟张渐 8 长子张士维 1557 1623年 字立甫 號恂所 以子秉文貴 封中宪大夫 抚州知府 贈廣東按察使 士维长子张秉文 1585年 1639年 万历三十八年 1610年 进士 官至山东左布政使 第四子张秉彝 1593年 1667年 字孩之 號拙庵 监生 秉彝子张英 清康熙年间官至大学士 张英以降 家族六代共出进士十三人 其中翰林十二人 其中张英次子张廷玉 官至大学士 得以附祀太庙 次子张士缙 第三子张士绣 士绣子张秉贞 崇祯四年 1631年 进士 后降清 官至兵部尚书 第四子张士絅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史 卷281 明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 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 史部第828册 鲁小俊 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 7 307 07043 1 明史 卷281 張淳 字希古 桐城人 隆慶二年進士 授永康知縣 吏民素多奸黠 連告罷七令 淳至 日夜閱案牘 訟者數千人 剖決如流 吏民大駭 服 訟浸減 凡赴控者 淳即示審期 兩造如期至 片晷分析無留滯 鄉民裹飯一包即可畢訟 因呼為 張一包 謂其敏斷如包拯也 巨盜盧十八剽庫金 十餘年不獲 御史以屬淳 淳刻期三月必得盜 而請御史月下數十檄 及檄累下 淳陽笑曰 盜遁久矣 安從捕 寢不行 吏某婦與十八通 吏頗為耳目 聞淳言以告十八 十八意自安 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 繫吏獄 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 復教之請以婦代繫 而己出營貲以償 十八聞 亟往視婦 因醉而擒之 及報御史 僅兩月耳 万历十六年二月 升建寧知府張淳湖廣副使 万历二十一年九月 升浙江副使张淳为陕西右参政 明史 卷281 民有睚眥嫌 輒以人命訟 淳驗無實即坐之 自是無誣訟者 永人貧 生女多不舉 淳勸誡備至 貧無力者捐俸量給 全活無數 歲旱 劫掠公行 下令劫奪者死 有奪五斗米者 淳佯取死囚杖殺之 而榜其罪曰 是劫米者 眾旨懾服 久之 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 甫就車 顧其下曰 某盜已來 去此數里 可為我縛來 如言跡之 盜正濯足於河 繫至 盜服辜 永人駭其事 謂有神告 淳曰 此盜捕之急則遁 今聞吾去乃歸耳 以理卜 何神之有 擢禮部主事 歷郎中 謝病去 起建甯知府 進浙江副使 時浙江有召募兵 撫按議散之 兵皆洶洶 淳曰 是憍悍者 留則有用 汰則叵測 不若汰其老弱 而留其壯勇 則留者不思亂 汰者不能亂矣 從之 事遂定 官終陝西布政 桐城縣志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 7 5526 2320 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之 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衔前任 徐秋鹗 福建建宁府知府万历十一年 万历十七年 1583年 1589年 繼任 陈瑫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張淳 隆慶進士 amp oldid 7442828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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