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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朝綱

張朝綱(?—?),字思勋,别號楚臺,一號五孳福建泉州府同安縣軍鹽籍晉江縣[1]

九歲能文,萬曆三十四年(1606)丙午科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初授浙江丽水县知县,調繁永嘉縣。在永嘉时,有豪强之子杀人,府太守及邻县县令暗有旨令皆不闻不问,他依法查处而得罪人去职还乡。五年后重新启用,历任江西金溪县知县、户部云南司主事、广西蒼梧副使,卒于官[2]

引用 编辑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2. ^ 《同安縣志》:適富人子殺人,善事郡守,諸縣長承守旨,久不問。朝綱治如法,卒見忤,歸五載,起金溪令,分校浙闈,所得皆名士。升户部雲南司主事,管新泰二倉,監兑两浙,旋授正郎,出為廣西副使,備兵蒼梧。

參考文獻 编辑

  • 《福建通志》
  • 《同安縣志》

張朝綱, 字思勋, 别號楚臺, 一號五孳, 福建泉州府同安縣軍鹽籍晉江縣人, 九歲能文, 萬曆三十四年, 1606, 丙午科举人, 四十四年, 1616年, 丙辰科進士, 初授浙江丽水县知县, 調繁永嘉縣, 在永嘉时, 有豪强之子杀人, 府太守及邻县县令暗有旨令皆不闻不问, 他依法查处而得罪人去职还乡, 五年后重新启用, 历任江西金溪县知县, 户部云南司主事, 广西蒼梧副使, 卒于官, 引用, 编辑,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同安縣志, 適富人子殺人, 善事郡守, 諸縣長承守旨, 久不問, 朝綱治如法, 卒. 張朝綱 字思勋 别號楚臺 一號五孳 福建泉州府同安縣軍鹽籍晉江縣人 1 九歲能文 萬曆三十四年 1606 丙午科举人 四十四年 1616年 丙辰科進士 初授浙江丽水县知县 調繁永嘉縣 在永嘉时 有豪强之子杀人 府太守及邻县县令暗有旨令皆不闻不问 他依法查处而得罪人去职还乡 五年后重新启用 历任江西金溪县知县 户部云南司主事 广西蒼梧副使 卒于官 2 引用 编辑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同安縣志 適富人子殺人 善事郡守 諸縣長承守旨 久不問 朝綱治如法 卒見忤 歸五載 起金溪令 分校浙闈 所得皆名士 升户部雲南司主事 管新泰二倉 監兑两浙 旋授正郎 出為廣西副使 備兵蒼梧 參考文獻 编辑 福建通志 同安縣志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張朝綱 amp oldid 6146850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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