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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寅

廖寅(1751年5月14日—1824年2月10日,乾隆十六年四月十九日-道光四年正月十一日),字亮工,號復堂,四川鄰水縣人。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己亥恩科舉人。歷署布政使、按察使,遷兩淮鹽運使。

廖寅

大清兩淮鹽運使
籍貫 四川鄰水縣
字號 字亮工,號復堂
出生 四川順慶府鄰水縣
配偶 邱氏
親屬 * 先祖:廖德有;廖錠
  • 高祖:廖明命
  • 曾祖:廖良碧
  • 祖:廖忠謨(廷玉);本生祖廖忠誥(廷獻)
  • 父:廖貞泰(能容)
  • 子二:廖思芳;廖思莊;
  • 孫:廖增;廖垣;廖堪;廖域;廖埏;廖堮
    • 廖思芳子:廖均(嘉慶十五年順天舉人,整飭江南鹽法,分巡江甯道);廖圻(河南布政使司經歴);廖埏;廖堉;廖塏;廖垓
    • 廖思莊子:廖墉、廖坦、廖墀、廖坊、廖堃、廖城、廖坤、廖壎、廖堂、廖奎、廖封、廖基
  • 曾孫:廖鑾章;廖慶熙;廖麟趾;廖鈜章;廖黼昭;廖麟昭;廖長馨;廖長齡;廖鏡伊(坦子);廖鏡明(坦子)
  • 其他:鄧邦述[1];趙增厚[2][3]
出身
  • 乾隆四十四年己亥恩科舉人
著作
  • 《補華陽國志三州郡縣目錄》一卷[4]

小傳[5] 编辑

  • 乾隆四十四年中舉人後,因家貧不能每次到京城參加會試,十二年中僅參加兩次會試,未中式。
  • 乾隆六十年舉人大挑,署河南葉縣知縣,時教匪眾多,廖寅愛護縣民,有從匪之人,只捕其頭目。
  • 以捕獲教首劉之協[6],嘉慶六年辛酉十月補授江蘇江寧府,遺缺得鎮江府知府。疏浚丹陽九曲河,築牐,以時啟閉,民眾得便利。署理常鎭通兵備道
  • 嘉慶八年癸亥十一月,奉旨升授江西吉南贛寧兵備道,督理贛州關部
  • 嘉慶十一年丙寅,署理江西藩篆
  • 歷署布政使按察使
  • 嘉慶十六年,遷兩淮鹽運使
  • 因河北滑縣教匪起,往徐州協守禦,捕逆匪劉第五,誤繫同姓名者,坐失察降調[7][8][9][10],以老病歸,卒於長壽。

延伸阅读 编辑

[]

  《清史稿·卷362》,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 编辑

  • 「廖寅傳」。《清史稿》卷三百六十二
  • 「中憲大夫候選道前兩淮鹽運使廖公墓誌銘」,方東樹,《攷槃集文録》卷十,光緒二十年刻本,第6-9頁
  • 「中議大夫兩淮都轉鹽運使廖公墓誌銘」,姚文田,《邃雅堂文集續編》,道光八年刻本,第42-46頁;《續碑傳集》 ,2冊34卷 ,783-787
  • 「兩淮鹽運使廖公神道碑銘」,朱珔,《小萬卷齋文稿》卷二十二,光緒十一年嘉樹山房刻本,1-6;《國朝耆獻類徵初編》 ,32冊212卷 ,851-859
  • 「候選道前兩准運使廖君墓表」,陸繼輅,《崇百藥齋三集》第十二,道光八年刻本,第1-3頁
  • 「兩淮都轉廖復堂先生傳」,甘家斌,道光十五年《鄰水縣志》卷六「藝文志・傳」
  1. ^ 「祖妣氏廖,鄰水兩淮鹽運使諱寅公曾孫女,江蘇候補道諱思芳公孫女,江南鹽巡道諱均公女,江蘇候補縣丞諱又復公、國學生諱瑞聯公、兩淮候補鹽知事印羹臣公胞姊,欽旌節孝,誥封宜人」,《清代硃卷集成》鄧邦述履歷
  2. ^ 「妣氏廖,鄰水乾隆己亥恩科舉人江西贑南道兩淮鹽運使署江西布政使寅公曾孫女,候選同知思莊公孫女,貢生候補道思芳公姪孫女,附貢生坊公女,嵗貢生候選訓導墉公、嵗貢生候選訓導坦公胞姪女,嘉慶庚午科舉人刑部郎中江南鹽法道均公嫡堂姪女,廩貢生銘新公、庠生鋹新公胞姊,光緒庚辰科進士貴州天柱縣知縣鏡伊公,同治癸亥科進士戶部陝西司郎中鏡明公嫡堂妹,誥封宜人,晉贈恭人」,《清代硃卷集成》趙增厚履歷
  3. ^ 「昉熙娶廖氏,鄰水乾隆己亥恩科舉人江西贑南道兩淮鹽運使署江西布政使寅公曾孫女,候補同知思莊公孫女,附貢生均公女,嵗貢生候選訓導墉公、嵗貢生候選訓導坦公胞姪女,庠生銘新胞姊,咸豐戊午科舉人辛未科大挑二等卽選教諭鏡伊、同治癸亥科進士戶部主事鏡明嫡堂妹」,《清代硃卷集成》趙敬熙趙晸熙趙昉熙履歷
  4. ^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六
  5.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701006000號、701005872號、701007326號、701007720號
  6. ^ 『廖寅之禽劉之協皆卓有建樹』。《清史稿》卷三百六十二
  7. ^ 『又諭、前據甘家斌奏、候選道廖思芳訪知逆犯劉第五在山東曲阜縣境內潛匿。帶同眼目王幅擒獲。解往江南審辦。嗣據百齡奏稱、該犯於上年三月、在金鄉縣見過林清、封伊偽職。九月在定陶滋事後、復至曹州府城外焚掠等語。現在劉第五業已解部。經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提訊。據稱素係鐵匠營生、並未習教。其在江南原供、係廖寅署內拔貢生向姓家人宋遇所教、周知縣、萬知縣在運司署內、刑嚇誘供、每訊供詞、廖思芳必在旁探聽、並經廖思芳給伊衣帽等物、伊始混供等語。此案廖思芳誤聽妄拏,即應釋放。乃復將錯就錯。又復刑嚇逼誘。是其緝拏要犯。並非志切同仇。為國除害。全係貪功冒賞私見。執迷不悟。以假亂真。置國法民命於不顧。是誠何心。可鄙可恨。上年逆案內要犯、日久未獲。此時正在上緊查拏之時。全在訪拏訊問之員、實心從事。若一味捉風捕影。妄拏無辜。鍛鍊成招。直至朕特派大臣審訊、始與昭雪。則被誣之人。其所受毒苦、已不可勝言。似此紛紛擾累。各省效尤。迄無底止。成何事體。此事必應查明嚴懲。以挽作偽澆風。托津、景安、皆深知近日外省妄拏情獘者。著將廖思芳、萬承紀、周以勳、拔貢向姓、及伊家人宋遇、俱提至清江浦親加研訊。將此案妄拏妄勘各情節、徹底究明。如宋遇實有捏供教誘情事。即照誣陷人叛逆例治罪。或係廖思芳及拔貢向姓等指使、並萬承紀周以勳有心故勘、分別嚴參治罪。百齡如有偏執不公情事。一併據實劾參。毋稍徇隱。將此諭令知之。』。《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嘉慶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8. ^ 『又諭、廖思芳妄拏劉第五、知縣萬承紀、周以勳、及拔貢向姓家人宋遇刑逼教誘供詞一案。節經降旨交托津等審訊。分別治罪。茲復據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將山東解到之劉第五家屬鄰右匠夥人等、隔別研訊。據伊妻劉孔氏供、劉第五實無為匪不法情事。背上疤痕、係十四年患搭背瘡。延醫人陳文思治愈。腿上小疤、係從前曾患小癤。俱非刀鎗傷痕。匠夥高士升供、上年九月內劉第五實係與伊在歇馬亭、一同打鐵。並未出門。鄰右尹甫山、陳丙魯、地保孫添崇、並伊子劉小拴、伊戚孔繼禹、僉供、劉第五並不為匪。覈之刑部所訊劉第五供詞、及陳預原訊劉孔氏等供詞、俱相脗合。劉第五無辜被拏。畏刑誣服。供證確鑿。毫無疑義。業將劉第五併家屬等釋放。並加恩賞給劉第五及伊妻孔氏、伊子小拴銀五兩。高士升等銀五兩。令作路費回曲阜縣原籍。以示矜卹。廖思芳等誣枉平民。造成冤獄。著托津等即將廖思芳、萬承紀、周以勳革職拏問。嚴審定擬具奏。又據王幅供、伊曾以劉第五藉貫不符、阻止廖思芳。廖思芳許給伊銀三千兩。令其作眼往拏。此項銀兩。王幅並未得受。除將廖思芳按例問擬外。並著將許給王幅銀三千兩、照數罰出。將一半賞給劉第五及伊妻子。其餘一半高士升等被累遠涉。著均勻賞給。』。《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嘉慶十九年十二月六日
  9. ^ 『癸未諭。托津等奏審擬廖思芳妄拏劉第五一案。廖思芳明知並非逆犯。有意故陷平民。其宋過敎誘劉第五供認造反及識認林清。並一一吿以林清年歲狀貌。係廖思芳指使。見已供證確鑿。百齡於此等重案。不詳愼研鞫。率以廖思芳恐嚇敎誘供詞冒昧入奏。若非部臣平反幾成冤獄。百齡不必交部議處。著革去宮銜及協辦大學士。暫留兩江總督之任。廖寅失察伊子妄拏敎供。著交部嚴加議處。已革知縣葛承紀、周以勳承審重案。不將傷痕確實相驗。又未查出敎供情弊。著照例開復。交部議處』。《東華續錄》嘉慶三十八
  10. ^ 廖思芳廖都轉以獲教匪首犯劉之協功,由葉縣知縣擢鎮江知府,又擢兩淮鹽運使。當時手擒劉之協者,實都轉之子,勇聲聞天下,既復思以奇功自見,而所行多莽鹵。嘉慶癸酉教匪林清之變,其黨李文成起河南,陷滑縣。事定,以次駢戮,而諸大頭目中有所謂祝現、劉第五者六人皆逸去。上通飭各直省協拿,許以重賞。廖思芳乃攘臂其間,每出必從數騎。一日路經某縣,日暮雨作,憩道旁店中。故有偉男子口操齊音,袒坐露其髆,有刀箭瘢。思芳震駭,迫視之,腰懸鐵刀,急出呼騎上奴兜擒之。問其名,曰:「劉第五」。遂送縣定讞。已解刑部,而曲阜孔氏言諸朝,廖所獲者,乃孔氏莊農劉第五,非教匪大頭目劉第五也。上怒,集廷臣鞫之,如孔氏言,於是釋劉第五而下思芳於獄,都轉亦罷職去。未幾,思芳瘐死獄中。家大人曰:「當日都中輿論謂劉之協之獲,實出廖思芳,而思芳又實系得自他人之手。其人將部訴,故不敢歸功思芳,而都轉自屍之。思芳憤不能平,日夜思之,乃釀為劉第五之舉。乖氣致戾,此之謂歟!」。《北東園筆錄》

廖寅, 1751年5月14日, 1824年2月10日, 乾隆十六年四月十九日, 道光四年正月十一日, 字亮工, 號復堂, 四川鄰水縣人, 乾隆四十四年, 1779年, 己亥恩科舉人, 歷署布政使, 按察使, 遷兩淮鹽運使, 大清兩淮鹽運使籍貫, 四川鄰水縣字號, 字亮工, 號復堂出生, 四川順慶府鄰水縣配偶, 邱氏親屬, 先祖, 廖德有, 廖錠, 高祖, 廖明命, 曾祖, 廖良碧, 廖忠謨, 廷玉, 本生祖廖忠誥, 廷獻, 廖貞泰, 能容, 子二, 廖思芳, 廖思莊, 廖增, 廖垣, 廖堪, 廖域, 廖埏, 廖堮,. 廖寅 1751年5月14日 1824年2月10日 乾隆十六年四月十九日 道光四年正月十一日 字亮工 號復堂 四川鄰水縣人 乾隆四十四年 1779年 己亥恩科舉人 歷署布政使 按察使 遷兩淮鹽運使 廖寅大清兩淮鹽運使籍貫 四川鄰水縣字號 字亮工 號復堂出生 四川順慶府鄰水縣配偶 邱氏親屬 先祖 廖德有 廖錠 高祖 廖明命 曾祖 廖良碧 祖 廖忠謨 廷玉 本生祖廖忠誥 廷獻 父 廖貞泰 能容 子二 廖思芳 廖思莊 孫 廖增 廖垣 廖堪 廖域 廖埏 廖堮 廖思芳子 廖均 嘉慶十五年順天舉人 整飭江南鹽法 分巡江甯道 廖圻 河南布政使司經歴 廖埏 廖堉 廖塏 廖垓 廖思莊子 廖墉 廖坦 廖墀 廖坊 廖堃 廖城 廖坤 廖壎 廖堂 廖奎 廖封 廖基 曾孫 廖鑾章 廖慶熙 廖麟趾 廖鈜章 廖黼昭 廖麟昭 廖長馨 廖長齡 廖鏡伊 坦子 廖鏡明 坦子 其他 鄧邦述 1 趙增厚 2 3 出身乾隆四十四年己亥恩科舉人著作 補華陽國志三州郡縣目錄 一卷 4 小傳 5 编辑乾隆四十四年中舉人後 因家貧不能每次到京城參加會試 十二年中僅參加兩次會試 未中式 乾隆六十年舉人大挑 署河南葉縣知縣 時教匪眾多 廖寅愛護縣民 有從匪之人 只捕其頭目 以捕獲教首劉之協 6 嘉慶六年辛酉十月補授江蘇江寧府 遺缺得鎮江府知府 疏浚丹陽九曲河 築牐 以時啟閉 民眾得便利 署理常鎭通兵備道 嘉慶八年癸亥十一月 奉旨升授江西吉南贛寧兵備道 督理贛州關部 嘉慶十一年丙寅 署理江西藩篆 歷署布政使 按察使 嘉慶十六年 遷兩淮鹽運使 因河北滑縣教匪起 往徐州協守禦 捕逆匪劉第五 誤繫同姓名者 坐失察降調 7 8 9 10 以老病歸 卒於長壽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清史稿 卷362 出自趙爾巽 清史稿 參考文獻 编辑 廖寅傳 清史稿 卷三百六十二 中憲大夫候選道前兩淮鹽運使廖公墓誌銘 方東樹 攷槃集文録 卷十 光緒二十年刻本 第6 9頁 中議大夫兩淮都轉鹽運使廖公墓誌銘 姚文田 邃雅堂文集續編 道光八年刻本 第42 46頁 續碑傳集 2冊34卷 783 787 兩淮鹽運使廖公神道碑銘 朱珔 小萬卷齋文稿 卷二十二 光緒十一年嘉樹山房刻本 1 6 國朝耆獻類徵初編 32冊212卷 851 859 候選道前兩准運使廖君墓表 陸繼輅 崇百藥齋三集 第十二 道光八年刻本 第1 3頁 兩淮都轉廖復堂先生傳 甘家斌 道光十五年 鄰水縣志 卷六 藝文志 傳 祖妣氏廖 鄰水兩淮鹽運使諱寅公曾孫女 江蘇候補道諱思芳公孫女 江南鹽巡道諱均公女 江蘇候補縣丞諱又復公 國學生諱瑞聯公 兩淮候補鹽知事印羹臣公胞姊 欽旌節孝 誥封宜人 清代硃卷集成 鄧邦述履歷 妣氏廖 鄰水乾隆己亥恩科舉人江西贑南道兩淮鹽運使署江西布政使寅公曾孫女 候選同知思莊公孫女 貢生候補道思芳公姪孫女 附貢生坊公女 嵗貢生候選訓導墉公 嵗貢生候選訓導坦公胞姪女 嘉慶庚午科舉人刑部郎中江南鹽法道均公嫡堂姪女 廩貢生銘新公 庠生鋹新公胞姊 光緒庚辰科進士貴州天柱縣知縣鏡伊公 同治癸亥科進士戶部陝西司郎中鏡明公嫡堂妹 誥封宜人 晉贈恭人 清代硃卷集成 趙增厚履歷 昉熙娶廖氏 鄰水乾隆己亥恩科舉人江西贑南道兩淮鹽運使署江西布政使寅公曾孫女 候補同知思莊公孫女 附貢生均公女 嵗貢生候選訓導墉公 嵗貢生候選訓導坦公胞姪女 庠生銘新胞姊 咸豐戊午科舉人辛未科大挑二等卽選教諭鏡伊 同治癸亥科進士戶部主事鏡明嫡堂妹 清代硃卷集成 趙敬熙趙晸熙趙昉熙履歷 清史稿 卷一百四十六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6000號 701005872號 701007326號 701007720號 廖寅之禽劉之協皆卓有建樹 清史稿 卷三百六十二 又諭 前據甘家斌奏 候選道廖思芳訪知逆犯劉第五在山東曲阜縣境內潛匿 帶同眼目王幅擒獲 解往江南審辦 嗣據百齡奏稱 該犯於上年三月 在金鄉縣見過林清 封伊偽職 九月在定陶滋事後 復至曹州府城外焚掠等語 現在劉第五業已解部 經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提訊 據稱素係鐵匠營生 並未習教 其在江南原供 係廖寅署內拔貢生向姓家人宋遇所教 周知縣 萬知縣在運司署內 刑嚇誘供 每訊供詞 廖思芳必在旁探聽 並經廖思芳給伊衣帽等物 伊始混供等語 此案廖思芳誤聽妄拏 即應釋放 乃復將錯就錯 又復刑嚇逼誘 是其緝拏要犯 並非志切同仇 為國除害 全係貪功冒賞私見 執迷不悟 以假亂真 置國法民命於不顧 是誠何心 可鄙可恨 上年逆案內要犯 日久未獲 此時正在上緊查拏之時 全在訪拏訊問之員 實心從事 若一味捉風捕影 妄拏無辜 鍛鍊成招 直至朕特派大臣審訊 始與昭雪 則被誣之人 其所受毒苦 已不可勝言 似此紛紛擾累 各省效尤 迄無底止 成何事體 此事必應查明嚴懲 以挽作偽澆風 托津 景安 皆深知近日外省妄拏情獘者 著將廖思芳 萬承紀 周以勳 拔貢向姓 及伊家人宋遇 俱提至清江浦親加研訊 將此案妄拏妄勘各情節 徹底究明 如宋遇實有捏供教誘情事 即照誣陷人叛逆例治罪 或係廖思芳及拔貢向姓等指使 並萬承紀周以勳有心故勘 分別嚴參治罪 百齡如有偏執不公情事 一併據實劾參 毋稍徇隱 將此諭令知之 仁宗睿皇帝實錄 卷之三百嘉慶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又諭 廖思芳妄拏劉第五 知縣萬承紀 周以勳 及拔貢向姓家人宋遇刑逼教誘供詞一案 節經降旨交托津等審訊 分別治罪 茲復據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將山東解到之劉第五家屬鄰右匠夥人等 隔別研訊 據伊妻劉孔氏供 劉第五實無為匪不法情事 背上疤痕 係十四年患搭背瘡 延醫人陳文思治愈 腿上小疤 係從前曾患小癤 俱非刀鎗傷痕 匠夥高士升供 上年九月內劉第五實係與伊在歇馬亭 一同打鐵 並未出門 鄰右尹甫山 陳丙魯 地保孫添崇 並伊子劉小拴 伊戚孔繼禹 僉供 劉第五並不為匪 覈之刑部所訊劉第五供詞 及陳預原訊劉孔氏等供詞 俱相脗合 劉第五無辜被拏 畏刑誣服 供證確鑿 毫無疑義 業將劉第五併家屬等釋放 並加恩賞給劉第五及伊妻孔氏 伊子小拴銀五兩 高士升等銀五兩 令作路費回曲阜縣原籍 以示矜卹 廖思芳等誣枉平民 造成冤獄 著托津等即將廖思芳 萬承紀 周以勳革職拏問 嚴審定擬具奏 又據王幅供 伊曾以劉第五藉貫不符 阻止廖思芳 廖思芳許給伊銀三千兩 令其作眼往拏 此項銀兩 王幅並未得受 除將廖思芳按例問擬外 並著將許給王幅銀三千兩 照數罰出 將一半賞給劉第五及伊妻子 其餘一半高士升等被累遠涉 著均勻賞給 仁宗睿皇帝實錄 卷之三百嘉慶十九年十二月六日 癸未諭 托津等奏審擬廖思芳妄拏劉第五一案 廖思芳明知並非逆犯 有意故陷平民 其宋過敎誘劉第五供認造反及識認林清 並一一吿以林清年歲狀貌 係廖思芳指使 見已供證確鑿 百齡於此等重案 不詳愼研鞫 率以廖思芳恐嚇敎誘供詞冒昧入奏 若非部臣平反幾成冤獄 百齡不必交部議處 著革去宮銜及協辦大學士 暫留兩江總督之任 廖寅失察伊子妄拏敎供 著交部嚴加議處 已革知縣葛承紀 周以勳承審重案 不將傷痕確實相驗 又未查出敎供情弊 著照例開復 交部議處 東華續錄 嘉慶三十八 廖思芳廖都轉以獲教匪首犯劉之協功 由葉縣知縣擢鎮江知府 又擢兩淮鹽運使 當時手擒劉之協者 實都轉之子 勇聲聞天下 既復思以奇功自見 而所行多莽鹵 嘉慶癸酉教匪林清之變 其黨李文成起河南 陷滑縣 事定 以次駢戮 而諸大頭目中有所謂祝現 劉第五者六人皆逸去 上通飭各直省協拿 許以重賞 廖思芳乃攘臂其間 每出必從數騎 一日路經某縣 日暮雨作 憩道旁店中 故有偉男子口操齊音 袒坐露其髆 有刀箭瘢 思芳震駭 迫視之 腰懸鐵刀 急出呼騎上奴兜擒之 問其名 曰 劉第五 遂送縣定讞 已解刑部 而曲阜孔氏言諸朝 廖所獲者 乃孔氏莊農劉第五 非教匪大頭目劉第五也 上怒 集廷臣鞫之 如孔氏言 於是釋劉第五而下思芳於獄 都轉亦罷職去 未幾 思芳瘐死獄中 家大人曰 當日都中輿論謂劉之協之獲 實出廖思芳 而思芳又實系得自他人之手 其人將部訴 故不敢歸功思芳 而都轉自屍之 思芳憤不能平 日夜思之 乃釀為劉第五之舉 乖氣致戾 此之謂歟 北東園筆錄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廖寅 amp oldid 7459967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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