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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色魔

屯門色魔(1971年1月27日),本名林國偉,在1992年4月至1993年8月曾多次在香港屯門犯下強暴搶劫謀殺罪行,震驚香港社會,一度使居住在屯門區的女士人心惶惶。後來香港警方在屯門加強巡邏,逼使其遷到土瓜灣,並在該區犯案。1993年他在犯案後邀受害人約會,受害人報警。在警方保護下受害人答應赴約,並將林國偉當場拘捕。後來證實被其侵犯的女子多達13人,當中3人被殺。林國偉最後被判終身監禁

林國偉
出生 (1971-01-27) 1971年1月27日51歲)
 英屬香港
别名屯門色魔、獅王
刑事处罚終身監禁
刑事状况服刑中
动机淫樂殺人
定罪三項謀殺、八項強姦及七項搶劫

在香港連環殺手個案上,「屯門色魔」是繼「雨夜屠夫」林過雲後,最廣為人知的一人。

案件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時許,當時僅21歲、住在屯門大興邨的林國偉,在屯門公路上喝著啤酒駕車,此時一輛的士在他車旁掠過,的士內一名夜歸少女長髮披肩,他被捕後曾描述,該女士的容貌與她前女友相像。他於是開車緊隨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門友愛邨愛明樓下車。年僅19歲的少女在電梯大堂等候電梯,林國偉藏匿在暗角,待電梯到步後,他一個箭步撲出,閃身進入電梯之中,強勁勒緊少女頸項,把她硬扯出電梯,於後樓梯性侵犯她,並搶走她的手袋及金飾。這是林國偉首宗案件。 

1992年6月26日,一名32歲夜總會女侍應凌晨4時半下班後,乘的士回到屯門建生邨時,成為他第二個獵物。

1992年8月22日,他在凌晨4時許於屯門新和里將一名39歲女子扼頸,拖入草叢強姦。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時報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國偉的精液樣本,惟受害人在混亂中未能認清兇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髮型、口音等,令警方苦無對策。

1992年12月,他先後再在屯門區出沒犯案。該月4日,大興邨興平樓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時,突然被人從後勒頸扼暈,甦醒後方發現被人性侵犯及洗劫一空,翌日與親友報警。同月28日凌晨4時許,另一名女子與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離去,結果她回家時不幸在友愛邨愛德樓梯間被強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時許,林國偉再次出動,對象是一名50歲的家庭主婦,她當晚與朋友打麻将後,獨自回到友愛邨愛信樓,被林國偉扼頸拖至梯間。這回他用力過度,將對方勒死,他未有碰過受害人,可是在她身上射精,並劫去受害人的手袋。

1993年4月14日,一名22歲的士高唱片騎師深夜回到大興邨興盛樓的住所,也被他先殺害再射精,唯沒有被強姦。兩名受害人的財物,同被林所奪去。

在調查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林國偉因為風聲太緊,搬到紅磡區姊姊家中暫避,因住所鄰近土瓜灣益豐大廈,1993年5月24日凌晨4時,強姦23歲卡拉OK公關劉小敏,他事後竟意圖與對方「做朋友」,受女受害人掌摑,林國偉將她勒死。

又於1993年7月11日,在下鄉道姦劫31歲卡拉OK公關。

1993年8月5日,他看中了另一名21歲少女,在同區的美景街將她強姦後,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雖然該少女並無主動報警,但因被兄長揭發而陪同往警署報案。1993年8月6日晚,林相約該少女前往黃埔UA戲院看電影,終被埋伏探員拘捕,後經精液的DNA鑑證,證實他正是為禍1年4個月的「屯門色魔」,先後在友愛邨愛明樓、建生邨、屯門新和里、大興邨興平樓、友愛邨愛德樓、友愛邨愛信樓、大興邨興盛樓、土瓜灣益豐大廈、紅磡下鄉道及美景街,強姦及姦劫9女子,殺害當中3人。

調查

連續多宗強姦案在屯門發生,引起當時市內居民大為恐慌,亦有街坊自發組成自衞巡更隊,護送女士歸家[1]。當時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極為熟悉區內環境,有可能是區內居民。

該案由皇家香港警務處已故總督察王永基偵緝,在案情分析時,警方發現兇手犯案後,能在極短時間內,前往不同地區的銀行提款機,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錢,鎖定兇手必定是有車一族,利用車子跟蹤受害人,施暴後再駕車而逃。

警方隨後發現,接載首名受害少女之的士司機,潛意識中依稀記得事發當晚,曾有一輛私家車尾隨。警隊於是邀請政府催眠師楊志滔協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機能描述出該白色車是日本車,並且說出車牌中的數個號碼及車款型號,事後證實這些資料相當準確。

香港警方於是向人民入境事務處,取得過萬名市民的個人資料,利用人手逐一輸入電腦分析,再根據疑犯的簡單資料,將可疑人物收窄至數百人。警方亦在區內安排女警作「香餌」,希望引林國偉上釣。最後,林國偉因為相約案中受害人觀看電影,被警方拘捕。

當林國偉落網時,由於受害者大多是被人從後襲擊,無法認出色魔的容貌,案發時亦沒有目擊證人,香港警方法證部門當時剛引進的DNA技術,分析殘留在受害人衣物的精液,成為這宗案件確認犯案人身分的最關鍵證據。

在被捕初期,林國偉一直保持沉默,不願作供,王永基看準林國偉渴望與人傾訴的弱點,以傾談方式誘他說話。他於是將整個犯案過程和盤托出,並說招供後感到心情較舒服。1994年9月,案件開庭。期間,沒有任何親友在庭上出現。

判刑

林國偉在庭上承認8項強姦罪及7項行劫罪,否認餘下的3項謀殺罪,堅稱自己是錯手殺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屬反應激烈。

辯方律師找來兩名精神科醫生替林國偉辯護,精神報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溫暖,林國偉有5兄弟姊妹,母親於林3歲時出走,父親酗酒殘暴,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極少,喜歡欺負小動物,中一輟學,愛濫交及飛車,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拋棄,以酒精和毒品解決空虛,惡性循環下形成精神紊亂

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會人格的疾病,並非精神病。這宗案件原有127名證人,聆訊本需兩個月,但基於被告人認罪,聆訊縮減至5天。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3項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行劫罪每項監禁7年,同期執行。至於其餘8項強姦罪,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間極長,暴戾非常,對社會危害性巨大,法官罕有地重判他終身監禁,以顯示案件的嚴重程度。連同三項謀殺罪,被告共判11項無期徒刑。在香港,強姦罪一般入獄為5至15年,只有牽涉性偏離的強姦犯才會處以無期徒刑。

影視作品

1994年由查傳誼執導的電影《屯門色魔》描述林國偉的犯罪情節,由李家聲飾演林國偉。

1994年無綫電視新重案傳真第四單元屯門色魔, 由林尚武飾演林國偉。

參考文献

  1. ^ 中環出更:陳雲生卸任 難忘屯門色魔案. 東方日報. 2016年1月2日 [2016年1月2日]. (原始内容于2017年9月17日). 
相關報導
  • 愛情重傷寂寞難耐屯門色魔姦上癮,翁靜晶,東週刊,2004年9月8日
  • DNA法證屯門色魔罪行,星島日報,2003年12月1日
  • 【蘋話當年】1993年「屯門色魔」被捕囚終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蘋果日報,2014年8月5日

外部連結

屯門色魔, 1971年1月27日, 本名林國偉, 在1992年4月至1993年8月曾多次在香港屯門犯下強暴, 搶劫和謀殺罪行, 震驚香港社會, 一度使居住在屯門區的女士人心惶惶, 後來香港警方在屯門加強巡邏, 逼使其遷到土瓜灣, 並在該區犯案, 1993年他在犯案後邀受害人約會, 受害人報警, 在警方保護下受害人答應赴約, 並將林國偉當場拘捕, 後來證實被其侵犯的女子多達13人, 當中3人被殺, 林國偉最後被判終身監禁, 林國偉出生, 1971, 1971年1月27日, 51歲, 英屬香港别名, 獅王刑事处罚終身監. 屯門色魔 1971年1月27日 本名林國偉 在1992年4月至1993年8月曾多次在香港屯門犯下強暴 搶劫和謀殺罪行 震驚香港社會 一度使居住在屯門區的女士人心惶惶 後來香港警方在屯門加強巡邏 逼使其遷到土瓜灣 並在該區犯案 1993年他在犯案後邀受害人約會 受害人報警 在警方保護下受害人答應赴約 並將林國偉當場拘捕 後來證實被其侵犯的女子多達13人 當中3人被殺 林國偉最後被判終身監禁 林國偉出生 1971 01 27 1971年1月27日 51歲 英屬香港别名屯門色魔 獅王刑事处罚終身監禁刑事状况服刑中动机淫樂殺人定罪三項謀殺 八項強姦及七項搶劫在香港連環殺手個案上 屯門色魔 是繼 雨夜屠夫 林過雲後 最廣為人知的一人 目录 1 案件 2 調查 3 判刑 4 影視作品 5 參考文献 6 外部連結案件 编辑1992年4月24日凌晨3時許 當時僅21歲 住在屯門大興邨的林國偉 在屯門公路上喝著啤酒駕車 此時一輛的士在他車旁掠過 的士內一名夜歸少女長髮披肩 他被捕後曾描述 該女士的容貌與她前女友相像 他於是開車緊隨的士 直至少女在屯門友愛邨愛明樓下車 年僅19歲的少女在電梯大堂等候電梯 林國偉藏匿在暗角 待電梯到步後 他一個箭步撲出 閃身進入電梯之中 強勁勒緊少女頸項 把她硬扯出電梯 於後樓梯性侵犯她 並搶走她的手袋及金飾 這是林國偉首宗案件 1992年6月26日 一名32歲夜總會女侍應凌晨4時半下班後 乘的士回到屯門建生邨時 成為他第二個獵物 1992年8月22日 他在凌晨4時許於屯門新和里將一名39歲女子扼頸 拖入草叢強姦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時報案 令警方得到了林國偉的精液樣本 惟受害人在混亂中未能認清兇者面貌 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 如身材 髮型 口音等 令警方苦無對策 1992年12月 他先後再在屯門區出沒犯案 該月4日 大興邨興平樓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時 突然被人從後勒頸扼暈 甦醒後方發現被人性侵犯及洗劫一空 翌日與親友報警 同月28日凌晨4時許 另一名女子與丈夫唱卡拉OK 丈夫因上早班先行離去 結果她回家時不幸在友愛邨愛德樓梯間被強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時許 林國偉再次出動 對象是一名50歲的家庭主婦 她當晚與朋友打麻将後 獨自回到友愛邨愛信樓 被林國偉扼頸拖至梯間 這回他用力過度 將對方勒死 他未有碰過受害人 可是在她身上射精 並劫去受害人的手袋 1993年4月14日 一名22歲的士高唱片騎師深夜回到大興邨興盛樓的住所 也被他先殺害再射精 唯沒有被強姦 兩名受害人的財物 同被林所奪去 在調查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 林國偉因為風聲太緊 搬到紅磡區姊姊家中暫避 因住所鄰近土瓜灣益豐大廈 1993年5月24日凌晨4時 強姦23歲卡拉OK公關劉小敏 他事後竟意圖與對方 做朋友 受女受害人掌摑 林國偉將她勒死 又於1993年7月11日 在下鄉道姦劫31歲卡拉OK公關 1993年8月5日 他看中了另一名21歲少女 在同區的美景街將她強姦後 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 雖然該少女並無主動報警 但因被兄長揭發而陪同往警署報案 1993年8月6日晚 林相約該少女前往黃埔UA戲院看電影 終被埋伏探員拘捕 後經精液的DNA鑑證 證實他正是為禍1年4個月的 屯門色魔 先後在友愛邨愛明樓 建生邨 屯門新和里 大興邨興平樓 友愛邨愛德樓 友愛邨愛信樓 大興邨興盛樓 土瓜灣益豐大廈 紅磡下鄉道及美景街 強姦及姦劫9女子 殺害當中3人 調查 编辑連續多宗強姦案在屯門發生 引起當時市內居民大為恐慌 亦有街坊自發組成自衞巡更隊 護送女士歸家 1 當時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極為熟悉區內環境 有可能是區內居民 該案由皇家香港警務處已故總督察王永基偵緝 在案情分析時 警方發現兇手犯案後 能在極短時間內 前往不同地區的銀行提款機 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錢 鎖定兇手必定是有車一族 利用車子跟蹤受害人 施暴後再駕車而逃 警方隨後發現 接載首名受害少女之的士司機 潛意識中依稀記得事發當晚 曾有一輛私家車尾隨 警隊於是邀請政府催眠師楊志滔協助 在催眠效力下 司機能描述出該白色車是日本車 並且說出車牌中的數個號碼及車款型號 事後證實這些資料相當準確 香港警方於是向人民入境事務處 取得過萬名市民的個人資料 利用人手逐一輸入電腦分析 再根據疑犯的簡單資料 將可疑人物收窄至數百人 警方亦在區內安排女警作 香餌 希望引林國偉上釣 最後 林國偉因為相約案中受害人觀看電影 被警方拘捕 當林國偉落網時 由於受害者大多是被人從後襲擊 無法認出色魔的容貌 案發時亦沒有目擊證人 香港警方法證部門當時剛引進的DNA技術 分析殘留在受害人衣物的精液 成為這宗案件確認犯案人身分的最關鍵證據 在被捕初期 林國偉一直保持沉默 不願作供 王永基看準林國偉渴望與人傾訴的弱點 以傾談方式誘他說話 他於是將整個犯案過程和盤托出 並說招供後感到心情較舒服 1994年9月 案件開庭 期間 沒有任何親友在庭上出現 判刑 编辑林國偉在庭上承認8項強姦罪及7項行劫罪 否認餘下的3項謀殺罪 堅稱自己是錯手殺人 庭上的受害者家屬反應激烈 辯方律師找來兩名精神科醫生替林國偉辯護 精神報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溫暖 林國偉有5兄弟姊妹 母親於林3歲時出走 父親酗酒殘暴 形成孤僻的性格 朋友極少 喜歡欺負小動物 中一輟學 愛濫交及飛車 在工作常遇挫折 感情路上常被拋棄 以酒精和毒品解決空虛 惡性循環下形成精神紊亂 控方指 被告只是患上反社會人格的疾病 並非精神病 這宗案件原有127名證人 聆訊本需兩個月 但基於被告人認罪 聆訊縮減至5天 陪審團一致裁定 被告3項謀殺罪成 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行劫罪每項監禁7年 同期執行 至於其餘8項強姦罪 法官認為 被告犯案時間極長 暴戾非常 對社會危害性巨大 法官罕有地重判他終身監禁 以顯示案件的嚴重程度 連同三項謀殺罪 被告共判11項無期徒刑 在香港 強姦罪一般入獄為5至15年 只有牽涉性偏離的強姦犯才會處以無期徒刑 影視作品 编辑1994年由查傳誼執導的電影 屯門色魔 描述林國偉的犯罪情節 由李家聲飾演林國偉 1994年無綫電視劇新重案傳真第四單元屯門色魔 由林尚武飾演林國偉 參考文献 编辑 中環出更 陳雲生卸任 難忘屯門色魔案 東方日報 2016年1月2日 2016年1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17日 相關報導愛情重傷寂寞難耐屯門色魔姦上癮 翁靜晶 東週刊 2004年9月8日 DNA法證屯門色魔罪行 星島日報 2003年12月1日 蘋話當年 1993年 屯門色魔 被捕囚終身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2014年8月5日外部連結 编辑 星期日檔案 屯門色魔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無綫電視 1993年5月2日 粵語 R v LAM KWOK WAI 16 08 1995 CACC525 1994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屯門色魔 amp oldid 7494810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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