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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甘来

吳甘來(1599年—1644年),節之和受,別號葦庵江西宜豐譚山鎮人,明末官员。

生平 编辑

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十九日生。幼穎悟,就讀私塾,即能背誦雲臺二十八將姓氏。[1]天啓七年(1627年)与兄吴泰来同中顺天府乡试举人,崇禎元年(1628年)联捷戊辰科進士,授中書舍人,後歷任刑科給事中吏科給事中兵科右給事中戶科都給事中,任上知無不言,彈劾不避權貴。崇祯七年,山西、陝西兩省大旱,上奏請求賑災,帝不允。崇祯十二年秋,主试福建。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北京,吳甘來獲悉崇禎帝自縊景山後,他對侄子家儀慟曰:“吾不死無以見志”,用佩带自縊而死[2]

家族 编辑

吳之才西安府同知;甘来为次子。

注釋 编辑

  1. ^ 明季北略》卷二
  2. ^ 明史紀事本末》卷八十:戶科給事中吳甘來,賊薄京師,兄禮部員外泰來至寓,執甘來手泣曰:“事勢至此,奈何?”甘來曰:“有死無二,義也。”城陷,傳聞聖駕南出。甘來曰:“上明且決,必不輕出。”乃疾趨皇城,不得入。返寓,家人進飲食,卻之。有勸甘來潛遁者,甘來曰:“今不能調兵殺賊,顧欲苟全求活耶!”遂作書,以後事囑其兄弟。檢几上,有疏草在,曰:“留此恐彰君過。”取火焚之。兄子家儀奔至,相與慟哭。曰:“我不死,無以見志。汝父死,無以終養。古者兄弟同難,必存其一。使皇上在,則土木袁彬,遜國程濟,皆可爲也。否則求眞人於白水,起斟鄩於有仍,是我雖死猶生也。努力勉之!”遂冠帶北向拜者五,南向拜者四,賦絕命詩一首,引佩帶自縊死。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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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六十六》,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编辑

  •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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