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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戶部尚書

明朝戶部尚書,為明朝六部戶部的最高級長官,別稱“大司農”,負責掌管全國戶口、田賦、版籍、歲會、賦役實征等政策與政令,品秩正二品[1]。相當于现代各国的內政部長財政部長

南直隸地區的戶籍財稅,由南京戶部管理。永樂遷都后,明朝設置南京六部,多為虛銜,多為參贊機務或養清望閒職之所,重要性已無關政體本身[2]

沿革

明朝洪武元年,朱元璋设置兵部。洪武六年,增设戶部尚书和戶部侍郎各一人,分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總科。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私人。只有總科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洪武八年,明朝中書省奏戶部、刑部、工部三部事務繁忙,在戶部五科,每科設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內會總科主事六人,外牽照科主事二人,司計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庫,均歸戶部管理。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胡惟庸案,明太祖朱元璋罷黜宰相与中書省[3],并仿照《周官》六卿之制,直屬六部,并各設尚書、侍郎各一名。每部分四屬部(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次年,增试侍郎一人。洪武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民部。洪武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4],由戶部尚書總管。

之後,明朝雖屢改制戶部,但尚書的權限仍然保持未大動。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72):“戶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宣德以後增設山西司郎中三人,陝西、貴州、雲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東司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從五品。宣德七年增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後仍革。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後增設雲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廣、陝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東、四川、貴州三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所轄,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八品,副提舉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後副提舉、典史俱革。鈔紙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革副使。印鈔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俱革。寶鈔廣惠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中革。廣積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贓罰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中革。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形檔,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從九品,丁字形檔二人,嘉靖中革一人,並革乙字、戊字二庫副使。廣盈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二人。嘉靖中革。外承運庫,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後大使、副使俱革。承運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嘉靖中革。行用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俱革。太倉銀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革副使。禦馬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軍儲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大使、副使俱革。長安、東安、西安、北安門倉,各副使一人,東安門倉舊二人,萬曆八年革一人。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副使各一人。隆慶六年並革。  尚書,掌天下戶口、田賦之政令。侍郎貳之。稽版籍、歲會、賦役實征之數,以下所司。十年攢黃冊,差其戶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凡田土之侵佔、投獻、詭寄、影射有禁,人戶之隱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繼嗣、婚姻不如令有禁。皆綜核而糾正之。天子耕耤,則尚書進耒耜。以墾荒業貧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異端之民,以圖帳抑兼併之民,以樹藝課農官,以芻地給馬牧,以召佃盡地利,以銷豁清賠累,以撥給廣恩澤,以給除差優複,以鈔錠節賞賚,以讀法訓吏民,以權量和市糴,以時估平物價,以積貯之政恤民困,以山澤、陂池、關市、坑冶之政佐邦國,贍軍輸,以支兌、改兌之規利漕運,以蠲減、振貸、均糴、捕蝗之令憫災荒,以輸轉、屯種、糴買、召納之法實邊儲,以祿廩之制馭貴賤。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俸之制。”
  2. ^ 明史》(卷111):“自洪武十三年始.成祖遷都,南京止設侍郎.仁宗乃有尚書、都御史而未備.備官自孝宗始.其權位重者曰參贊機務,憲宗後乃專屬之兵部.然累世承平,履其任者,惟養清望而已,無關政本……”
  3. ^ 明史》(卷72):“十三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其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4. ^ 明史》(卷72):“初,洪武元年置戶部。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分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總科。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惟總科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中書省奏戶、刑、工三部事繁,戶部五科,每科設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內會總科主事六人,外牽照科主事二人,司計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庫,隸戶部。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監二人。十三年,升部秩,定設尚書一人,侍郎二人。分四屬部: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每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總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倉部主事二人。尋罷在京行用庫。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部兼領雲南。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領一布政司戶口、錢糧等事,量其繁簡,帶管京畿。每一部內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檢校各一人,稽文書出入之數而程督之。十九年,複置寶鈔提舉司。洪武七年,初置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七品;副提舉一人,從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屬鈔紙、印鈔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寶鈔、行用二庫,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尋升提舉為正四品。十三年罷,至是年複置,秩正八品。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蘇松人毋得任戶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建文中,仍為四司。餘見吏部。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改北平司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設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其後歸併職掌。凡宗室、勳戚、文武官吏之廩祿,陝西司兼領之。北直隸府州衛所,福建司兼領之。南直隸府州衛所,四川司兼領之。天下鹽課,山東司兼領之。關稅,貴州司兼領之。漕運及臨、德諸倉,雲南司兼領之。禦馬、象房諸倉,廣西司兼領之。明初,嘗置司農司,尋罷吳元年置司農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計,正七品。洪武元年罷。三年複置司農司,開治所于河南,設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錄事各二人。四年又罷。後置判錄司,亦罷。洪武十三年置判錄司,掌在京官吏俸給、文移、勘合。設判錄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從七品。尋改判錄為司正,副判為左,右司副。十八年罷。皆不隸戶部。”

参见

明朝戶部尚書, 為明朝六部中戶部的最高級長官, 別稱, 大司農, 負責掌管全國戶口, 田賦, 版籍, 歲會, 賦役實征等政策與政令, 品秩為正二品, 相當于现代各国的內政部長兼財政部長, 南直隸地區的戶籍財稅, 由南京戶部管理, 永樂遷都后, 明朝設置南京六部, 多為虛銜, 多為參贊機務或養清望閒職之所, 重要性已無關政體本身, 沿革, 编辑明朝洪武元年, 朱元璋设置兵部, 洪武六年, 增设戶部尚书和戶部侍郎各一人, 分為五科, 一科, 二科, 三科, 四科, 總科, 每科設郎中, 員外郎各一人, 主事私人, 只有. 明朝戶部尚書 為明朝六部中戶部的最高級長官 別稱 大司農 負責掌管全國戶口 田賦 版籍 歲會 賦役實征等政策與政令 品秩為正二品 1 相當于现代各国的內政部長兼財政部長 南直隸地區的戶籍財稅 由南京戶部管理 永樂遷都后 明朝設置南京六部 多為虛銜 多為參贊機務或養清望閒職之所 重要性已無關政體本身 2 沿革 编辑明朝洪武元年 朱元璋设置兵部 洪武六年 增设戶部尚书和戶部侍郎各一人 分為五科 一科 二科 三科 四科 總科 每科設郎中 員外郎各一人 主事私人 只有總科郎中 員外郎各二人 主事五人 洪武八年 明朝中書省奏戶部 刑部 工部三部事務繁忙 在戶部五科 每科設尚書 侍郎各一人 郎中 員外郎各二人 主事五人 內會總科主事六人 外牽照科主事二人 司計四人 照磨二人 管勾一人 又置在京行用庫 均歸戶部管理 洪武十三年 1380年 因胡惟庸案 明太祖朱元璋罷黜宰相与中書省 3 并仿照 周官 六卿之制 直屬六部 并各設尚書 侍郎各一名 每部分四屬部 總部 度支部 金部 倉部 每屬部設郎中 員外郎 主事各一人 次年 增试侍郎一人 洪武二十二年 改總部為民部 洪武二十九年 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 4 由戶部尚書總管 之後 明朝雖屢改制戶部 但尚書的權限仍然保持未大動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史 卷72 明史 卷72 戶部 尚書一人 正二品左 右侍郎各一人 正三品其屬 司務廳 司務二人 從九品浙江 江西 湖廣 陝西 廣東 山東 福建 河南 山西 四川 廣西 貴州 雲南十三清吏司 各郎中一人 正五品 宣德以後增設山西司郎中三人 陝西 貴州 雲南三司郎中各二人 山東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從五品 宣德七年增設四川 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 後仍革 主事二人 正六品宣德以後增設雲南司主事七人 浙江 江西 湖廣 陝西 福建 河南 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 山東 四川 貴州三司主事各一人 照磨所 照磨一人 正八品檢校一人 正九品 所轄 寶鈔提舉司 提舉一人 正八品 副提舉一人 正九品典史一人 後副提舉 典史俱革 鈔紙局 大使 副使各一人 後革副使 印鈔局 大使 副使各一人 後俱革 寶鈔廣惠庫 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二人 從九品 嘉靖中革 廣積庫 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一人 從九品 典史一人 嘉靖中 副使 典史俱革 贓罰庫 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二人 從九品 嘉靖中革 甲字 乙字 丙字 丁字 戊字形檔 大使五人 正九品 副使六人 從九品 丁字形檔二人 嘉靖中革一人 並革乙字 戊字二庫副使 廣盈庫 大使一人 從九品副使二人 嘉靖中革 外承運庫 大使二人 正九品副使二人 從九品 後大使 副使俱革 承運庫 大使一人 正九品副使一人 從九品 嘉靖中革 行用庫 大使 副使各一人 後俱革 太倉銀庫 大使 副使各一人 嘉靖中 革副使 禦馬倉 大使一人 從九品副使一人 軍儲倉 大使一人 從九品副使一人 後大使 副使俱革 長安 東安 西安 北安門倉 各副使一人 東安門倉舊二人 萬曆八年革一人 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 大使 副使各一人 隆慶六年並革 尚書 掌天下戶口 田賦之政令 侍郎貳之 稽版籍 歲會 賦役實征之數 以下所司 十年攢黃冊 差其戶上下畸零之等 以周知其登耗 凡田土之侵佔 投獻 詭寄 影射有禁 人戶之隱漏 逃亡 朋充 花分有禁 繼嗣 婚姻不如令有禁 皆綜核而糾正之 天子耕耤 則尚書進耒耜 以墾荒業貧民 以占籍附流民 以限田裁異端之民 以圖帳抑兼併之民 以樹藝課農官 以芻地給馬牧 以召佃盡地利 以銷豁清賠累 以撥給廣恩澤 以給除差優複 以鈔錠節賞賚 以讀法訓吏民 以權量和市糴 以時估平物價 以積貯之政恤民困 以山澤 陂池 關市 坑冶之政佐邦國 贍軍輸 以支兌 改兌之規利漕運 以蠲減 振貸 均糴 捕蝗之令憫災荒 以輸轉 屯種 糴買 召納之法實邊儲 以祿廩之制馭貴賤 洪武二十五年 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俸之制 明史 卷111 自洪武十三年始 成祖遷都 南京止設侍郎 仁宗乃有尚書 都御史而未備 備官自孝宗始 其權位重者曰參贊機務 憲宗後乃專屬之兵部 然累世承平 履其任者 惟養清望而已 無關政本 明史 卷72 十三年正月 誅丞相胡惟庸 遂罷中書省 其官屬盡革 惟存中書舍人 明史 卷72 初 洪武元年置戶部 六年 設尚書二人 侍郎二人 分為五科 一科 二科 三科 四科 總科 每科設郎中 員外郎各一人 主事四人 惟總科郎中 員外郎各二人 主事五人 八年 中書省奏戶 刑 工三部事繁 戶部五科 每科設尚書 侍郎各一人 郎中 員外郎各二人 主事五人 內會總科主事六人 外牽照科主事二人 司計四人 照磨二人 管勾一人 又置在京行用庫 隸戶部 設大使一人 副使二人 典史一人 都監二人 十三年 升部秩 定設尚書一人 侍郎二人 分四屬部 總部 度支部 金部 倉部 每部郎中 員外郎各一人 總部主事四人 度支部 金部主事各三人 倉部主事二人 尋罷在京行用庫 二十二年 改總部為民部 二十三年 又分四部為河南 北平 山東 山西 陝西 浙江 江西 湖廣 廣東 廣西 四川 福建十二部 四川部兼領雲南 部設郎中 員外郎各一人 主事二人 各領一布政司戶口 錢糧等事 量其繁簡 帶管京畿 每一部內仍分四科管理 又置照磨 檢校各一人 稽文書出入之數而程督之 十九年 複置寶鈔提舉司 洪武七年 初置寶鈔提舉司 提舉一人 正七品 副提舉一人 從七品 吏目一人 省注 所屬鈔紙 印鈔二局 各大使一人 正八品 副使一人 正九品 典史一人 省注 寶鈔 行用二庫 各大使二人 正八品 副使二人 正九品 典史一人 省注 尋升提舉為正四品 十三年罷 至是年複置 秩正八品 二十六年 令浙江 江西 蘇松人毋得任戶部 二十九年 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 建文中 仍為四司 餘見吏部 成祖復舊制 永樂元年 改北平司為北京司 十八年 革北京司 設雲南 貴州 交阯三清吏司 宣德十年 革交阯司 定為十三司 其後歸併職掌 凡宗室 勳戚 文武官吏之廩祿 陝西司兼領之 北直隸府州衛所 福建司兼領之 南直隸府州衛所 四川司兼領之 天下鹽課 山東司兼領之 關稅 貴州司兼領之 漕運及臨 德諸倉 雲南司兼領之 禦馬 象房諸倉 廣西司兼領之 明初 嘗置司農司 尋罷吳元年置司農司 卿 正三品 少卿 正四品 丞 正五品 庸田署令 正五品 典簿 司計 正七品 洪武元年罷 三年複置司農司 開治所于河南 設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四人 主簿 錄事各二人 四年又罷 後置判錄司 亦罷 洪武十三年置判錄司 掌在京官吏俸給 文移 勘合 設判錄一人 正七品 副判二人 從七品 尋改判錄為司正 副判為左 右司副 十八年罷 皆不隸戶部 参见 编辑戶部尚書 明朝官職表 明朝尚书与都御史年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明朝戶部尚書 amp oldid 4587086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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