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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

八议中国古代的官员贵族享受的一种法律特权[1][2]

八议最初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3]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将其写入法典之后,一直是后代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

八议者除犯十恶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群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可免除死罪。若犯流刑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的规定。[1][2]

内容 编辑

  • 八議見於〔周禮〕,指宗室、故舊、德行、道藝、權貴、功勳、憂國、不臣等八件事。
  • 议亲:皇帝亲属
  • 议故:皇帝的故交舊部屬
  • 议贤: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
  • 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
  • 议功:对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的人
  • 议贵: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有一品爵位的人
  • 议勤: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 议宾:前朝国君的后裔

參考文獻 编辑

  1. ^ 1.0 1.1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頁195、275-283
  2. ^ 2.0 2.1 戴炎輝,《中國法制史》,1971年,三版,三民書局,頁107-108、111-112
  3. ^ 周礼·秋官·小司寇》中的 “八辟”:“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东汉郑玄注:“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汉书·刑法志》载:“ 《周官》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八议:一曰议亲……八曰议宾。”程树德说:“八议之制,见于《周礼》,至秦而废……是八议之说,至汉末始盛。……则律无八议甚明。三国时盖犹沿汉制。《唐六典》注八议始于魏,是汉时尚未以八议入律也。”(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1988年版,页97。)

八议, 是中国古代的官员或贵族享受的一种法律特权, 最初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 自魏明帝制定新律时, 首次将其写入法典之后, 一直是后代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 历经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 者除犯十恶以外的死刑, 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 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 由皇帝交群臣集议后, 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 一般可免除死罪, 若犯流刑以下的罪, 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 但是犯十恶者不适用的规定, 内容, 编辑八議見於, 周禮, 指宗室, 故舊, 德行, 道藝, 權貴, 功勳, 憂國, 不臣等八件事. 八议是中国古代的官员或贵族享受的一种法律特权 1 2 八议最初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 3 自魏明帝制定新律时 首次将其写入法典之后 一直是后代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 历经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 八议者除犯十恶以外的死刑 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 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 由皇帝交群臣集议后 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 一般可免除死罪 若犯流刑以下的罪 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 但是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的规定 1 2 内容 编辑八議見於 周禮 指宗室 故舊 德行 道藝 權貴 功勳 憂國 不臣等八件事 议亲 皇帝的亲属 议故 皇帝的故交舊部屬 议贤 德行高尚 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 议能 能整顿军旅 治理内政 为皇帝出谋划策 师范人伦者 议功 对朝廷尽忠效力 建立大功勋的人 议贵 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有一品爵位的人 议勤 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 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议宾 前朝国君的后裔參考文獻 编辑 1 0 1 1 瞿同祖 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頁195 275 283 2 0 2 1 戴炎輝 中國法制史 1971年 三版 三民書局 頁107 108 111 112 周礼 秋官 小司寇 中的 八辟 以八辟丽邦法 附刑罚 一曰议亲之辟 二曰议故之辟 三曰议贤之辟 四曰议能之辟 五曰议功之辟 六曰议贵之辟 七曰议勤之辟 八曰议宾之辟 东汉郑玄注 其犯法则在八议 轻重不在刑书 汉书 刑法志 载 周官 有五听 八议 三刺 三宥 三赦之法 八议 一曰议亲 八曰议宾 程树德说 八议之制 见于 周礼 至秦而废 是八议之说 至汉末始盛 则律无八议甚明 三国时盖犹沿汉制 唐六典 注八议始于魏 是汉时尚未以八议入律也 程树德 九朝律考 中华书局1988年版 页97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八议 amp oldid 7912486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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