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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

佘祥林(1966年3月7日-),中国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4年,因“涉嫌杀害妻子”,于一审中被判处死刑。1998年,改判有期徒刑15年,事後女兒輟學、其母病故、親友為他上訪時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他披露當時因認罪被毆打了十日十夜,事件轟動中國大陸。

大事记

  •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认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
  •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杀害妻子为由,公安将佘拘留,并批准逮捕。
  •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荆州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来被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随后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
  •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
  •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
  •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 2005年5月21日,案件民警潘余均被中共湖北省纪委的工作人员带走,並逾四日後被发现自缢武汉市黄陂区的一个公墓,并在自缢处的墓碑留下“我冤枉”三字血书。
  • 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參見

外部链接

佘祥林案, 佘祥林, 1966年3月7日, 中国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 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 1994年, 涉嫌杀害妻子, 于一审中被判处死刑, 1998年, 改判有期徒刑15年, 事後女兒輟學, 其母病故, 親友為他上訪時曾被扣押, 但2005年3月其, 亡妻, 突然出现, 他被无罪释放, 他披露當時因認罪被毆打了十日十夜, 事件轟動中國大陸, 大事记, 编辑1994年4月11日, 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认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 1994年4月, 以涉嫌故意杀害妻子为由, 公安. 佘祥林 1966年3月7日 中国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 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 1994年 因 涉嫌杀害妻子 于一审中被判处死刑 1998年 改判有期徒刑15年 事後女兒輟學 其母病故 親友為他上訪時曾被扣押 但2005年3月其 亡妻 突然出现 他被无罪释放 他披露當時因認罪被毆打了十日十夜 事件轟動中國大陸 大事记 编辑1994年4月11日 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认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 1994年4月 以涉嫌故意杀害妻子为由 公安将佘拘留 并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 湖北省原荆州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佘祥林因犯故意杀人罪 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 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后来被撤销一审判决 将该案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 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 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 维持原判 佘祥林随后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3月28日 佘祥林 死亡 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 2005年4月1日 佘祥林出狱 2005年4月13日 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2005年5月21日 案件民警潘余均被中共湖北省纪委的工作人员带走 並逾四日後被发现自缢于武汉市黄陂区的一个公墓 并在自缢处的墓碑留下 我冤枉 三字血书 2005年10月底 因 杀妻 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 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 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參見 编辑聂树斌案 江國慶案外部链接 编辑湖北杀妻冤案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佘祥林案 amp oldid 6852673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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