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始于1950年代,随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人民公社化之后渐渐成熟。到1965年底,已在山西、湖北、江西、江苏、福建、广东、新疆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部分县实施,到1977年底,全国有85%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
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年至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欠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板,至今,对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基本公共医疗制度产生影响[1]。
1984年后,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农村集体经济转变为农户个体经济,在失去集体经济的支撑情况下,依附于人民公社的农村合作医疗瓦解[2]。
直至2003年开始推行“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中国农村才出现新的基本公共医疗服务[3]。
参考文献 - ^ 《改革三十年——中国成为正常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路爱国著)
- ^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考察》(作者: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夏杏珍)
- ^ . [2012-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农村合作医疗, 中国制度是指农村通过集体和个人出资, 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 为中国内地从1950年后期至1980年代初期, 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随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人民公社的解体, 制度名存实亡, 历史, 编辑制度始于1950年代, 随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人民公社化之后渐渐成熟, 到1965年底, 已在山西, 湖北, 江西, 江苏, 福建, 广东, 新疆等10多个省, 自治区部分县实施, 到1977年底, .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农村通过集体和个人出资 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 为中国内地从1950年后期至1980年代初期 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随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人民公社的解体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名存实亡 历史 编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始于1950年代 随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人民公社化之后渐渐成熟 到1965年底 已在山西 湖北 江西 江苏 福建 广东 新疆等10多个省 市 自治区部分县实施 到1977年底 全国有85 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 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 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 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年至1981年年报中指出 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 为欠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板 至今 对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基本公共医疗制度产生影响 1 1984年后 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 农村集体经济转变为农户个体经济 在失去集体经济的支撑情况下 依附于人民公社的农村合作医疗瓦解 2 直至2003年开始推行 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后 中国农村才出现新的基本公共医疗服务 3 参考文献 编辑 改革三十年 中国成为正常的发展中国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路爱国著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考察 作者 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夏杏珍 天天基金网 财经知识 什么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2 03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3 04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农村合作医疗 amp oldid 6412386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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