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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

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發生於2004年1月5日,是香港地鐵自1979年啟用以來首宗列車縱火案,事件造成14人受輕傷。

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
2004年早上上班繁忙時間期間,往中環的列車遭狂徒點燃燃燒彈引起爆炸起火,逾千名乘客逃出火海,事後車廂嚴重損毀。
位置 香港香港島金鐘站及由尖沙咀站金鐘站之海底鐵路隧道
日期2004年1月5日 (2004-01-05)
約09:00(UTC+8
目標港鐵市區綫現代化列車
類型縱火
武器打火機天拿水燃燒彈
受傷14人
受害者地鐵荃灣綫所有受影響乘客
主謀嚴金鐘
動機報復特區政府

案發經過

65歲老翁嚴金鐘於當天早上7時30分至9時期間,在荃灣站入閘[1],登上一列往中環方向的荃灣綫列車(肇事列車:A167/A140[註 1],車序:061,車長:張振斌)。

當列車離開尖沙咀站,駛進維多利亞港下的地鐵隧道前往金鐘站時,嚴金鐘在列車頭卡車廂用打火機燃點一個盛有天拿水的膠瓶。時任政務主任季詩傑即時喝止對方,但膠瓶仍然成功被點燃,火勢順易燃液體迅速蔓延,並且產生大量濃煙。[2]

駕駛列車的車長張振斌決定將列車駛往金鐘站,並廣播通知乘客準備疏散。逃生期間,季詩傑曾經與其他乘客試圖截住嚴金鐘但未成功,嚴金鐘於9時15分逃離金鐘站,並於翌日中午12時25分返回其住所。[1]

傷者

事故造成14人受輕傷,全部傷者於當日出院。

犯案動機

事發後翌日,懲教署接獲嚴金鐘向獄中友人講述計劃炸毀地鐵的信件,警方其後迅速將之拘捕,而嚴金鐘在警誡下用廣東話供稱:「政府攞咗我六架車,我咪就喺金鐘站整劑大災難佢歎下,我叫嚴金鐘,咪就喺金鐘站囉。(政府没收我六輛車,我就在地鐵金鐘站製造一場大災難要他們好看,我的名字叫嚴金鐘,所以就在金鐘站動手)」[1]

根據警方調查,嚴金鐘本身行動不便,他使用由自己改裝的單車代步。由於他曾經因為那改裝過的單車被控告無牌駕駛的罪名及被判入獄,基於報復心態才作案。精神科醫生亦證實被告患有妄想症。嚴金鐘最後於2006年1月25日被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是第一名因縱火罪(而不涉及殺人)而被判处終身監禁的人,並設下24年的最低服刑期。

防範措施

縱火案發生後,鐵路警區加派軍裝巡邏小隊警務人員在列車車廂內巡邏,同時抽查可疑乘客。

現況

涉事列車與另一列車重組車卡後,現時該車已復出,並繼續行走荃灣綫觀塘綫,並於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尾正式更改為屬於港島綫(A119/A140[註 2])。而肇事列車的最後3卡車廂將於2007年1月由A223/A182編組中的D724+C182-A182對調,並繼續於2017年5月由A197/A168編組中的D786+C168-A168對調(現已改由A191/A182[註 3]和A197/A230[註 4]取代),並於2022年9月11日退役。

資料來源

  1. ^ 1.0 1.1 1.2 警方在嚴金鐘的居所搜獲一張地鐵車票,該車票顯示持票者在2004年1月5日上午7時30分至9時在荃灣站入閘,但沒有顯示出閘記錄。詳見:「刑事上訴案件2006年第50號判決理由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2006年10月3日
  2. ^ 「試圖踩熄火燄 地鐵內曾追截」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太陽報》,2005年11月26日

註釋

  1. ^ 肇事列車詳細編組:A167-C167+D710+B431-C431+D721+C140-A140
  2. ^ 該列車的詳細編組:A119-C119+D738+B466-C466+D721+C140-A140
  3. ^ 該列車的詳細編組:A191-C191+D695+B429-C429+D724+C182-A182
  4. ^ 該列車的詳細編組:A197-C197+D645+B454-C454+D671+C230-A230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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