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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协定

馬來西亞協定》(馬來語Perjanjian Malaysia),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馬來亞聯合邦、北婆羅洲、砂拉越和新加坡之間關於馬來西亞的協定》(英語:Agreement relating to Malaysia between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Federation of Malaya, North Borneo, Sarawak and Singapore),簡稱MA1963MA63,是一份結合馬來亞北婆羅洲砂拉越新加坡來取代原有的馬來亞聯合邦的協議,而聯盟後的國家稱「馬來西亞」。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脫離馬來西亞,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马来西亚协定
起草完成日1961年11月15日
簽署日1963年7月9日
簽署地點英国伦敦
蓋章日1963年7月31日
生效日1963年9月16日
簽署者英國
哈羅德·麥美倫
Duncan Sandys
Lord Lansdowne

馬來亞聯合邦
東姑阿都拉曼
阿都拉萨
陈修信
善班丹
翁毓麟
林瑞安

北婆羅洲
姆斯达发
唐纳史蒂芬
W. K. H. Jones
丘锡州
W. S. Holley
Gunsanad Samuel Sundang

砂拉越
Philip Ernest Housden Pike
天猛公朱加
Abang Haji Mustapha
林鵬夀
Abang Haji Openg

新加坡
李光耀
吴庆瑞

締約方英國
馬來亞聯合邦
北婆羅洲
砂拉越
新加坡

《马来西亚协定》是一份拥有法律地位的文件,且必须在《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条文及《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下同读。

協議内容[1]

正文

第一條

作为英殖民地的北婆罗洲、砂拉越以及新加坡将依据本协议及各项附录联邦化,成为沙巴州、砂拉越州与新加坡州,并与原先马来亚联合邦的所有州属组成联邦,联邦此后称为“马来西亚”。

第二條

马来亚政府须采取适当行动,依据本协议A附录在马来亚联合邦国会立法,并在1963年9月16日生效(此日是马来西亚日)。

第三條

英國政府将寻求女王会同枢密院批准,依据本协议B、C及D附录授予成为马来西亚州属的北婆羅洲、砂拉越、新加坡之宪法。

第四條

英國政府將采取适当步骤提呈一項法案予國會通過,於馬來西亞成立日起,英國將放棄對北婆羅洲、砂拉越、新加坡的主權。

第五條

马来亚政府将采取适当步骤在马来西亚日之前,依据本协议E附录,在国会提呈法案并寻求通过,将马来亚联合邦移民法令扩展及制定新条文,以纳入有关入境沙巴及砂拉越的规定之条文。

第六條

英国与马来亚于1957年10月12日签署的防务及双边援助协议,须扩展至整个马来西亚国土,以让英国继续使用在新加坡和马来亚联合邦的军事基地和军事设施,负起马来西亚及共和联邦的防务与援助责任,及维持东南亚的和平。这须依据本协议F附录进行。

第七條

马来亚联合邦同意英国政府在马来西亚日之前依据G附录,制定补偿其在北婆罗洲及砂拉越的海外官员退休福利;英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须在马来西亚日过后尽速签署本协议的H及I附录,如情况需要,马来西亚政府也须同步获得沙巴、砂拉越及新加坡政府签署有关附录。

第八條

倘若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未有条文履行1963年2月27日签署的政府际委员会报告A及B附录以及第三章,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及砂拉越须采取立法、行政或任何其他必须之行动加以履行。

第九條

马来亚联合邦及新加坡须将有关共同市场及财务安排的本协议J附录制成协议。

第十條

倘若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未有条文履行本协议K附录说明之有关广播与电视事宜,马来亚联合邦及新加坡须采取立法、行政或任何其他必须之行动加以履行。

第十一條

除了本协议的附录以英文书写外,本協議以英文本和馬來文本簽署,倘内容存疑,以英文本为准。

附录

附录A:马来西亚法案

附录B:沙巴州宪法

附录C:砂拉越州宪法

附录D:新加坡州宪法

附录E:移民法案

附录F:防务及双边援助协议

附录G:驻外人员补偿与退休福利协议

附录H:沙巴州与砂拉越州公职人员协议

附录I:新加坡州公职人员协议

附录J:马来亚联合邦与新加坡间共同市场及财务安排协议

附录K:新加坡州广播与电视协议

參見

参考

  1. ^ 黄招发:砂沙签署 20条款非法律文件. 诗华日报. 2015年9月16日. [2015年11月2日]. (原始内容于2021年1月9日). 
  • Hansard of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Malaysia Bil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Malaysia Act 196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Affecting the Malaysia Act 196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Solidarity with the Peoples of 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Resolution of General Assembly 60/119 of 18 January 2006
  • Trust and 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ist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 Malaysia Timelin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the BBC News Channel.

延伸阅读

  • Allen, J. de V.; Stockwell, Anthony J. Wright., Leigh R. , 编. A collection of treaties and other documents affecting the states of Malaysia 1761-1963. Oceana Pubns. 1980. ISBN 978-0379007817. 

马来西亚协定, 馬來西亞協定, 馬來語, perjanjian, malaysia, 全稱,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馬來亞聯合邦, 北婆羅洲, 砂拉越和新加坡之間關於馬來西亞的協定, 英語, agreement, relating, malaysia, between,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northern, ireland, federation, malaya, north, borneo, sarawak, singapore, 簡稱ma1963或ma63,. 馬來西亞協定 馬來語 Perjanjian Malaysia 全稱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馬來亞聯合邦 北婆羅洲 砂拉越和新加坡之間關於馬來西亞的協定 英語 Agreement relating to Malaysia between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Federation of Malaya North Borneo Sarawak and Singapore 簡稱MA1963或MA63 是一份結合馬來亞 北婆羅洲 砂拉越和新加坡來取代原有的馬來亞聯合邦的協議 而聯盟後的國家稱 馬來西亞 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脫離馬來西亞 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马来西亚协定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馬來亞聯合邦 北婆羅洲 砂拉越和新加坡之間關於馬來西亞的協議起草完成日1961年11月15日簽署日1963年7月9日簽署地點英国伦敦蓋章日1963年7月31日生效日1963年9月16日簽署者英國哈羅德 麥美倫Duncan SandysLord Lansdowne 馬來亞聯合邦東姑阿都拉曼阿都拉萨陈修信善班丹翁毓麟林瑞安 北婆羅洲姆斯达发唐纳史蒂芬W K H Jones丘锡州W S HolleyGunsanad Samuel Sundang 砂拉越Philip Ernest Housden Pike天猛公朱加Abang Haji Mustapha林鵬夀Abang Haji Openg 新加坡李光耀吴庆瑞締約方英國 馬來亞聯合邦 北婆羅洲 砂拉越 新加坡 马来西亚协定 是一份拥有法律地位的文件 且必须在 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 条文及 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 下同读 目录 1 協議内容 1 1 1 正文 1 1 1 第一條 1 1 2 第二條 1 1 3 第三條 1 1 4 第四條 1 1 5 第五條 1 1 6 第六條 1 1 7 第七條 1 1 8 第八條 1 1 9 第九條 1 1 10 第十條 1 1 11 第十一條 1 2 附录 2 參見 3 参考 4 延伸阅读協議内容 1 编辑正文 编辑 第一條 编辑 作为英殖民地的北婆罗洲 砂拉越以及新加坡将依据本协议及各项附录联邦化 成为沙巴州 砂拉越州与新加坡州 并与原先马来亚联合邦的所有州属组成联邦 联邦此后称为 马来西亚 第二條 编辑 马来亚政府须采取适当行动 依据本协议A附录在马来亚联合邦国会立法 并在1963年9月16日生效 此日是马来西亚日 第三條 编辑 英國政府将寻求女王会同枢密院批准 依据本协议B C及D附录授予成为马来西亚州属的北婆羅洲 砂拉越 新加坡之宪法 第四條 编辑 英國政府將采取适当步骤提呈一項法案予國會通過 於馬來西亞成立日起 英國將放棄對北婆羅洲 砂拉越 新加坡的主權 第五條 编辑 马来亚政府将采取适当步骤在马来西亚日之前 依据本协议E附录 在国会提呈法案并寻求通过 将马来亚联合邦移民法令扩展及制定新条文 以纳入有关入境沙巴及砂拉越的规定之条文 第六條 编辑 英国与马来亚于1957年10月12日签署的防务及双边援助协议 须扩展至整个马来西亚国土 以让英国继续使用在新加坡和马来亚联合邦的军事基地和军事设施 负起马来西亚及共和联邦的防务与援助责任 及维持东南亚的和平 这须依据本协议F附录进行 第七條 编辑 马来亚联合邦同意英国政府在马来西亚日之前依据G附录 制定补偿其在北婆罗洲及砂拉越的海外官员退休福利 英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须在马来西亚日过后尽速签署本协议的H及I附录 如情况需要 马来西亚政府也须同步获得沙巴 砂拉越及新加坡政府签署有关附录 第八條 编辑 倘若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未有条文履行1963年2月27日签署的政府际委员会报告A及B附录以及第三章 马来亚联合邦 北婆罗洲及砂拉越须采取立法 行政或任何其他必须之行动加以履行 第九條 编辑 马来亚联合邦及新加坡须将有关共同市场及财务安排的本协议J附录制成协议 第十條 编辑 倘若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未有条文履行本协议K附录说明之有关广播与电视事宜 马来亚联合邦及新加坡须采取立法 行政或任何其他必须之行动加以履行 第十一條 编辑 除了本协议的附录以英文书写外 本協議以英文本和馬來文本簽署 倘内容存疑 以英文本为准 附录 编辑 附录A 马来西亚法案附录B 沙巴州宪法附录C 砂拉越州宪法附录D 新加坡州宪法附录E 移民法案附录F 防务及双边援助协议附录G 驻外人员补偿与退休福利协议附录H 沙巴州与砂拉越州公职人员协议附录I 新加坡州公职人员协议附录J 马来亚联合邦与新加坡间共同市场及财务安排协议附录K 新加坡州广播与电视协议參見 编辑 马来西亚主题 历史主题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en Hansard of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1963 Malaysia Bill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 十八点协议 非法律文件 二十点协议 非法律文件参考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en United Nations Trusteeship Agreements lis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as Non Self Governing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General Assembly 18th Session Plenary Meetings 1206 1233 1234 1237 the Question of Malaysia 黄招发 砂沙签署 20条款非法律文件 诗华日报 2015年9月16日 2015年11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9日 Hansard of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Malaysia Bill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Malaysia Act 1963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ffecting the Malaysia Act 1963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Solidarity with the Peoples of Non Self Governing Territories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Resolution of General Assembly 60 119 of 18 January 2006 Trust and Non Self Governing Territories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ist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18th Session the Question of Malaysia pages 41 44 Malaysia Timeline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the BBC News Channel 延伸阅读 编辑Allen J de V Stockwell Anthony J Wright Leigh R 编 A collection of treaties and other documents affecting the states of Malaysia 1761 1963 Oceana Pubns 1980 ISBN 978 0379007817 使用 accessdate 需要含有 url 帮助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马来西亚协定 amp oldid 7490410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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