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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夢龍

陸夢龍(1575年—1634年),君啓[1]景鄴[2]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 會稽縣山陰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陸夢龍

大明湖廣山東副使分巡東兗道贈太僕寺卿
籍貫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山陰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君啓;號景鄴
諡號 忠烈
出生 萬曆三年(1575年)丙子三月二十六日
逝世 崇禎七年(1634年)
配偶 娶潘氏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二甲第四十七名同進士出身
經歷
  • 刑部山東司主事(萬曆三十八年~萬曆?年)
  • 刑部山東司員外郎(萬曆?年~萬曆?年)
  • 刑部郎中(萬曆?年~萬曆四十五年)
  • 典試廣東(萬曆四十三年)
  • 廣西提學僉事(萬曆四十五年~?)
  • 江西布政使司右參議(?~天啟二年)
  • 湖廣按察司副使(天啟二年)
  • 備兵荊西(天啟二年)
  • 江西按察司副使(天啟二年~天啟四年)
  • 管九江道(天啟二年~天啟四年)
  • 貴州參政(貴州右參政)(天啟四年~天啟?年)
  • 湖廣監軍(天啟?年~天啟?年)
  • 湖廣布政使司右參政(天啟?年~天啟六年)
  • 廣東按察司按察使(?~崇禎?年)
  • 湖廣副使(未赴)(崇禎三年)
  • 丁內艱(崇禎三年~崇禎?年)
  • 河南左參政(崇禎三年~崇禎?年)
  • 湖廣副使(起故官)(崇禎五年~崇禎?年)
  • 分巡東兗道(崇禎五年~崇禎?年)
  • 右參政(湖廣右參政)(崇禎?年~崇禎?年)
  • 陝西固原道(崇禎?年~崇禎?年)
  • 左參議(河南左參議)(崇禎?年~崇禎?年)
  • 山東副使(崇禎五年~崇禎七年)
  • 贈太僕寺卿(崇禎?年~)
著作
  • 《易畧》三卷
  • 《梃擊始末》一卷
  • 《四書解》
  • 《憨聲集》
  • 《黔行錄》
  • 《行於世》
  • 《雲門寺記》
  • 《九江府志》二十一卷

生平 编辑

萬曆庚戌進士。曾於山東廣東廣西江西等多地任職,官至河南左參議、山東副使、累贈太僕寺卿。事迹具《明史》,側傳於張問達本傳。[3]忠烈[4]

生平 编辑

陸夢龍於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中式浙江乡试第四十一名舉人,三十八年(1610年)舉庚戌科會試十五名,廷试二甲四十七名進士,通政司观政,初授刑部山東司主事[5],進刑部山東司員外郎 [6],四十二年升山东司员外郎,四十三年(1615年)升贵州司郎中[7],典試廣東[6]。四十五年(1617年),外調廣西提學僉事[8]。後擢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右參議[9]天啟二年(1622年),調湖廣按察司副使[9]、備兵荊西[9]、兼江西按察司副使[10]、管九江道[10]。四年(1624年),改貴州右參政[11]。後任湖廣監軍 [6],兼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右參政[12],再調廣東按察司按察使[12]。崇禎三年(1630年),湖廣副使未赴任[13],後以丁內艱去職[14];復官後改河南左參政[15]。歷任湖廣右參政[13]、巡陝西固原道[14]、河南左參議[15]。五年(1632年),起故官任湖廣副使[16],兼分巡東兗道[17]、山東副使[18]。後贈太僕寺卿[6]。七年(1634年),戰死[6],卒於官,追諡忠烈[6]

事迹 编辑

梃擊案 编辑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陸夢龍官任刑部山東司員外郎期間,剛巧遇著「明末三案」之一的梃擊案。事緣男子張差手持木棍,闖進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慶宮,擊傷守門太監。事發後朝廷有令:「凡向宮殿射箭、放彈、投磚石等律當以斬」。經訪查,刑部提牢主事王之寀認為事有蹊蹺,輾轉之間私自審問張差,後其供出乃由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所指使[19]。此時,時任大理寺丞王士昌亦上疏促詢之。[6]

適時,陸夢龍以典試廣東杜門不出,主事邢台傅梅拜訪陸,道:「人情庇奸,而甘心儲皇。吾雖恤刑山右,當上疏極論,君能共事乎?」陸回應曰:「張公遇我厚,遽上疏,若張公何?當力爭之耳。」於是陸、傅二人一同尋見張問達。此時,郎中胡士相等人不欲再審問張差,亦向張問達具疏請旨,言「以疏入必留中」,可完事。陸深知胡士相等人之情,認為於理不合,告卻勿再請旨。眾人曰:「提馬三爺、李外父輩,非得旨不可。」陸回道:「堂堂法司,不能捕一編氓,須天子詔耶?差所供,必當訊實。」嚴詞否決胡等停止審訊張差的要求。張問達亦與陸有同感。翌日,刑部有司會訊,胡士相、勞永嘉趙會禎、陸夢龍、傅梅、王之寀及鄒紹先七人應訊,當中王、傅、陸三人供詞相合,會訊亦裁定應繼續審問張差。到即將審問張差之時,眾人說話均吞吞吐吐。陸呼喊刑台三次用刑,均無回應,後擊案大呼,始開始用刑。實則張差「長身駢脅」(駢脅:畸形的一種,肋骨連接在一起),常斜視睥睨並傲語,見無瘋癲之狀。陸於是呼令刑方備紙、筆,並命張差繪畫進入慈慶宮之路的沿途狀況。傅梅問道:「汝何由識路?」張差答:「我薊州人,非有導者,安得入?」傅梅續問:「導者誰?」張差答:「大老公龐公,小老公劉公;豢我三年矣,予我金銀壺各一。」陸補問:「何為?」張差終招供曰:「打小爺。」胡士相等人此時心生疑慮,即坐起,曰:「此不可問矣。」遂罷訊,但陸依然欲追查真相,求得幕後黑手之名。過了數天,張問達再令十三司會審,差終於在多次迫供催問之下,供出幕後黑手乃太監龐保、劉成二人,一無所隱。會審乃由胡士相主筆,胡聞供後躊躇不敢下筆,郎中馬德灃催迫之。勞永嘉有難色。陸不悅,曰:「陸員外不肯匿,誰敢匿?」於是向張差用刑。後給事中何士晉奏疏詆評懷疑是梃擊案主謀,鄭貴妃的胞弟鄭國泰。神宗聞訊,於是下令將龐保、劉成殺死於內廠,把張差棄於市從輕發落。傅梅心恐當眾將張差棄於市的話會增加其潛逃機會,躬請神宗監刑。當時,除陸夢龍、王之寀、傅梅、馬德灃外,鄭氏勢力幾乎滲透整個刑部,眾人此舉於是得罪權貴。王之寀、馬德灃後因此而被論罪入獄,傅梅則以京察被罷官。惟陸得張問達力保,獲赦免其罪,由刑部郎中歷任湖廣按察司副使。[6]

靖賊害 编辑

天啟四年(1624年),貴州賊盜未得靖服,總督蔡復一推薦陸為知兵,改右參政,監軍討伐賊盜。時貴州賊安邦彥普定,陸偕同總兵黃鉞率領三千人抵禦之。軍隊一行人往行大霧之中,愈加迫近安賊,後賊部大敗。[6]

及後,三山有苗賊叛,思州告急。陸聞訊,連夜遣派中軍吳家相搗苗賊盤巢。途中敲打苗鼓,鼓聲響振山谷。苗賊崩潰,餘眾落荒而逃。陸軍焚燒賊巢。陸綏靖思州賊亂後,尋改湖廣監軍,再遷廣東按察使。此時,上官為其建忠賢祠以表功績,並列陸之名。陸聞訊不肯受,立即命人剷去其名。崇禎元年(1628年),大計魏忠賢黨部仍然賺權用事,將陸譭譽,並鐫二級調任。三年(1630年),起副使,以故官分巡東兗道。適時,曹、等處有盜賊起,陸悉令,討斬賊魁,餘眾後均降服。陸於是又遷右參政,守固原。此時,陸夢龍「慷慨好談兵,以廓清羣盜自負」。七年(1634年)夏,固原等地有賊來犯,陸率軍擊卻。閏八月朔日[20],賊陷隆德,並殺死知縣費彥芳,後包圍靜寧州。陸聞訊,率遊擊隊目賀奇勳、都司石崇德抵禦。後抵老虎溝。時賊眾人數不過千,但很快人數飆升。陸所將領軍隊謹得三百餘人,故被重重包圍,後「賊矢石如雨」,陸所領軍突圍不遂,賀、石二人抱著陸驚泣。陸此時揮開二人抱,曰:「何作此婦孺態!」大呼奮擊,一手手刃數賊。後與二將一同戰死。事聞報以朝廷,贈太僕寺卿,追謚忠烈[6]

著述 编辑

陸夢龍有著《周易》評論文集《易畧》三卷,含史實評證。吉林大學出版社《四庫大辭典》評:「該書隨筆標識,不載經文,大抵尋文推句,融會宋儒之說,而用史事參證。雖非深研細琢,卻也有一二可取,如其拋棄河圖、洛書之說,實為卓見。」[21]

陸又有著《梃擊始末》一卷,描述其處理梃擊案事務本末;評解集《四書解》、評《韓退之集選》;仕官雜記《憨聲集》、《黔行錄》、《行於世》;遊記《雲門寺記》,以及地方志《九江府志》二十一卷。

家族 编辑

曾祖陸垣,祖父陸元鵬,父陸大章,庠生,敕贈刑部员外郎。母馮氏(勅封太安人)。慈侍下[22]

兄陸夢斗(辛酉舉人);陸夢魁(貢士);陸夢祖(戊戌進士、福建巡按御史);陸夢壁(監生);陸夢宣。弟陸夢蛟。

長子陸惠徵。次子陸吉徵、陸能徵。

參考文獻 编辑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四十一‧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2.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頁570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四十一‧列傳第一百二十九》:「陸夢龍,字君啟,會稽人。萬曆三十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進員外郎。張差獄起,引凡向宮殿射箭、放彈、投磚石等律當以斬。獄具,提牢主事王之寀奏差口詞甚悉,乞敕會問。大理丞王士昌亦上疏趣之。時夢龍以典試廣東杜門,主事邢臺傅梅過之曰:『人情庇奸,而甘心儲皇。吾雖恤刑山右,當上疏極論,君能共事乎?』夢龍曰:『張公遇我厚,遽上疏,若張公何?當力爭之耳。』乃偕見問達。時郎中胡士相等不欲再鞫,趣問達具疏請旨,以疏入必留中,其事可遂寢。夢龍得其情,止勿復請。眾曰:『提馬三爺、李外父輩,非得旨不可。』夢龍曰:『堂堂法司,不能捕一編氓,須天子詔耶?差所供,必當訊實。』問達以為然。明日,會訊,士相、永嘉、會禎、夢龍、梅、之寀及鄒紹先凡七人,惟之寀、梅與夢龍合。將訊,眾咸囁嚅。夢龍呼刑具三,無應者。擊案大呼,始具。差長身駢脅,睨視傲語,無風癲狀。夢龍呼紙筆,命畫所從入路。梅問:『汝何由識路?』差言:『我薊州人,非有導者,安得入?』問:『導者誰?』曰:『大老公龐公,小老公劉公。』且曰:『豢我三年矣,予我金銀壺各一。』夢龍曰:『何為?』曰:『打小爺。』於是士相立推坐起曰:『此不可問矣。』遂罷訊。夢龍必欲得內豎名。越數日,問達再令十三司會審,差供逆謀及龐保、劉成名,一無所隱。士相主筆,躊躇不敢下,郎中馬德灃趣之。永嘉復以為難。夢龍咈然曰:『陸員外不肯匿,誰敢匿?』獄乃具。給事中何士晉遂疏詆鄭國泰。帝於是斃保、成於內,而棄差市。梅慮其潛易,躬請監刑。當是時,自夢龍、之寀、梅、德灃外,鮮不為鄭氏地者。已而之寀、德灃悉被罪,梅以京察罷官。夢龍賴問達力獲免,由郎中歷副使。天啟四年,貴州賊未靖,總督蔡復一薦夢龍知兵,改右參政,監軍討賊。安邦彥犯普定。夢龍偕總兵黃鉞以三千人禦之。曉行大霧中,直前薄賊,賊大敗。三山苗叛,思州告急。夢龍夜遣中軍吳家相進搗賊巢,撾苗鼓,聲振山谷。苗大奔潰,焚其巢而還。尋改湖廣監軍,遷廣東按察使。上官建忠賢祠,列夢龍名,亟遣使剷去之。崇禎元年大計,忠賢黨猶用事,鐫二級調任。三年起副使,以故官分巡東兗道。盜起曹、濮間,討斬其魁,餘眾悉降。遷右參政,守固原。夢龍慷慨好談兵,以廓清羣盜自負。七年夏,賊來犯,擊卻之。閏八月,賊陷隆德,殺知縣費彥芳,遂圍靜寧州。夢龍率遊擊賀奇勳、都司石崇德禦之。抵老虎溝。賊初不滿千,已而大至。夢龍所將止三百餘人,被圍數重,賊矢石如雨,突圍不得出。二將抱夢龍泣。夢龍揮之曰:『何作此婦孺態!』大呼奮擊,手馘數人,與二將俱戰死。事聞,贈太僕卿。」
  4.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頁570
  5. ^ 徐乾學:《徐本明史列傳‧冊六‧卷九十一》,頁665
  6. ^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四十一‧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7. ^ 明實錄‧神宗實錄‧卷五百五十八》,頁10523
  8. ^ 《明實錄‧神宗實錄‧卷五百五十八》,頁10523
  9. ^ 9.0 9.1 9.2 《明實錄‧熹宗實錄‧卷十八》,頁939
  10. ^ 10.0 10.1 《明實錄‧熹宗實錄‧卷二十二》,頁1092
  11. ^ 《明實錄‧熹宗實錄‧卷四十》,頁2311
  12. ^ 12.0 12.1 《明實錄‧熹宗實錄‧卷七十五》,頁3658
  13. ^ 13.0 13.1 徐乾學:《徐本明史列傳‧冊六‧卷九十一》,頁670
  14. ^ 14.0 14.1 張岱:《石匱書後集列傳‧卷十九》,頁107
  15. ^ 15.0 15.1 《明實錄‧崇禎長編‧卷三十七》,頁2239
  16. ^ 趙吉士:《續表忠記‧卷三》,頁103
  17. ^ 趙吉士:《續表忠記‧卷三》,頁103
  18. ^ 《明實錄‧崇禎長編‧卷五十八》,頁3353
  19. ^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初萬曆四十三年乙卯五月初四日,驀有男子闖入東宮,以梃掊仆守門內侍一人,韓永用等呼集執之,送部鞫審。是犯姓張名差,御史劉廷元疏言跡涉風魔,貌如黠猾,刑部郎中胡士相等定為風癲,提牢官王之寀重加訐問,言有馬三道誘至龐、劉二太監處,語多涉鄭國泰。國泰出揭自白。」
  20. ^ 《嘉慶本山陰縣志‧卷十四》,頁457至458
  21. ^ 訪查自方正工具書庫,論據本吉林大學出版社《四庫大辭典‧上冊》
  22.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易經》,年三十四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二甲第四十七名進士。丙子三月二十六日生,行十八,曾祖陸垣;祖陸元鵬;父陸大奇,庠生勅贈刑部員外郎;母馮氏(勅封太安人)。慈侍下,妻潘氏,兄陸夢斗(辛酉舉人);陸夢魁(貢士);陸夢祖(戊戌進士福建巡按御史);夢壁(監生);夢宣,弟夢蛟,子惠徵。由附生中式癸卯鄉試四十一名舉人會試中式十五名。授通政司觀政,授刑部山西司主事,甲寅陞山東司員外郎,乙卯陞貴州司郎中,廣東主考,丁巳陞廣西提學僉事。

外部連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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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贈太僕寺卿 事迹具 明史 側傳於張問達本傳 3 諡忠烈 4 生平 编辑陸夢龍於萬曆三十一年 1603年 中式浙江乡试第四十一名舉人 三十八年 1610年 舉庚戌科會試十五名 廷试二甲四十七名進士 通政司观政 初授刑部山東司主事 5 進刑部山東司員外郎 6 四十二年升山东司员外郎 四十三年 1615年 升贵州司郎中 7 典試廣東 6 四十五年 1617年 外調廣西提學僉事 8 後擢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右參議 9 天啟二年 1622年 調湖廣按察司副使 9 備兵荊西 9 兼江西按察司副使 10 管九江道 10 四年 1624年 改貴州右參政 11 後任湖廣監軍 6 兼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右參政 12 再調廣東按察司按察使 12 崇禎三年 1630年 湖廣副使未赴任 13 後以丁內艱去職 14 復官後改河南左參政 15 歷任湖廣右參政 13 巡陝西固原道 14 河南左參議 15 五年 1632年 起故官任湖廣副使 16 兼分巡東兗道 17 山東副使 18 後贈太僕寺卿 6 七年 1634年 戰死 6 卒於官 追諡忠烈 6 事迹 编辑梃擊案 编辑 萬曆三十八年 1610年 陸夢龍官任刑部山東司員外郎期間 剛巧遇著 明末三案 之一的梃擊案 事緣男子張差手持木棍 闖進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慶宮 擊傷守門太監 事發後朝廷有令 凡向宮殿射箭 放彈 投磚石等律當以斬 經訪查 刑部提牢主事王之寀認為事有蹊蹺 輾轉之間私自審問張差 後其供出乃由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 劉成所指使 19 此時 時任大理寺丞王士昌亦上疏促詢之 6 適時 陸夢龍以典試廣東杜門不出 主事邢台傅梅拜訪陸 道 人情庇奸 而甘心儲皇 吾雖恤刑山右 當上疏極論 君能共事乎 陸回應曰 張公遇我厚 遽上疏 若張公何 當力爭之耳 於是陸 傅二人一同尋見張問達 此時 郎中胡士相等人不欲再審問張差 亦向張問達具疏請旨 言 以疏入必留中 可完事 陸深知胡士相等人之情 認為於理不合 告卻勿再請旨 眾人曰 提馬三爺 李外父輩 非得旨不可 陸回道 堂堂法司 不能捕一編氓 須天子詔耶 差所供 必當訊實 嚴詞否決胡等停止審訊張差的要求 張問達亦與陸有同感 翌日 刑部有司會訊 胡士相 勞永嘉 趙會禎 陸夢龍 傅梅 王之寀及鄒紹先七人應訊 當中王 傅 陸三人供詞相合 會訊亦裁定應繼續審問張差 到即將審問張差之時 眾人說話均吞吞吐吐 陸呼喊刑台三次用刑 均無回應 後擊案大呼 始開始用刑 實則張差 長身駢脅 駢脅 畸形的一種 肋骨連接在一起 常斜視睥睨並傲語 見無瘋癲之狀 陸於是呼令刑方備紙 筆 並命張差繪畫進入慈慶宮之路的沿途狀況 傅梅問道 汝何由識路 張差答 我薊州人 非有導者 安得入 傅梅續問 導者誰 張差答 大老公龐公 小老公劉公 豢我三年矣 予我金銀壺各一 陸補問 何為 張差終招供曰 打小爺 胡士相等人此時心生疑慮 即坐起 曰 此不可問矣 遂罷訊 但陸依然欲追查真相 求得幕後黑手之名 過了數天 張問達再令十三司會審 差終於在多次迫供催問之下 供出幕後黑手乃太監龐保 劉成二人 一無所隱 會審乃由胡士相主筆 胡聞供後躊躇不敢下筆 郎中馬德灃催迫之 勞永嘉有難色 陸不悅 曰 陸員外不肯匿 誰敢匿 於是向張差用刑 後給事中何士晉奏疏詆評懷疑是梃擊案主謀 鄭貴妃的胞弟鄭國泰 神宗聞訊 於是下令將龐保 劉成殺死於內廠 把張差棄於市從輕發落 傅梅心恐當眾將張差棄於市的話會增加其潛逃機會 躬請神宗監刑 當時 除陸夢龍 王之寀 傅梅 馬德灃外 鄭氏勢力幾乎滲透整個刑部 眾人此舉於是得罪權貴 王之寀 馬德灃後因此而被論罪入獄 傅梅則以京察被罷官 惟陸得張問達力保 獲赦免其罪 由刑部郎中歷任湖廣按察司副使 6 靖賊害 编辑 天啟四年 1624年 貴州賊盜未得靖服 總督蔡復一推薦陸為知兵 改右參政 監軍討伐賊盜 時貴州賊安邦彥犯普定 陸偕同總兵黃鉞率領三千人抵禦之 軍隊一行人往行大霧之中 愈加迫近安賊 後賊部大敗 6 及後 三山有苗賊叛 思州告急 陸聞訊 連夜遣派中軍吳家相搗苗賊盤巢 途中敲打苗鼓 鼓聲響振山谷 苗賊崩潰 餘眾落荒而逃 陸軍焚燒賊巢 陸綏靖思州賊亂後 尋改湖廣監軍 再遷廣東按察使 此時 上官為其建忠賢祠以表功績 並列陸之名 陸聞訊不肯受 立即命人剷去其名 崇禎元年 1628年 大計 魏忠賢黨部仍然賺權用事 將陸譭譽 並鐫二級調任 三年 1630年 起副使 以故官分巡東兗道 適時 曹 濮等處有盜賊起 陸悉令 討斬賊魁 餘眾後均降服 陸於是又遷右參政 守固原 此時 陸夢龍 慷慨好談兵 以廓清羣盜自負 七年 1634年 夏 固原等地有賊來犯 陸率軍擊卻 閏八月朔日 20 賊陷隆德 並殺死知縣費彥芳 後包圍靜寧州 陸聞訊 率遊擊隊目賀奇勳 都司石崇德抵禦 後抵老虎溝 時賊眾人數不過千 但很快人數飆升 陸所將領軍隊謹得三百餘人 故被重重包圍 後 賊矢石如雨 陸所領軍突圍不遂 賀 石二人抱著陸驚泣 陸此時揮開二人抱 曰 何作此婦孺態 大呼奮擊 一手手刃數賊 後與二將一同戰死 事聞報以朝廷 贈太僕寺卿 追謚忠烈 6 著述 编辑陸夢龍有著 周易 評論文集 易畧 三卷 含史實評證 吉林大學出版社 四庫大辭典 評 該書隨筆標識 不載經文 大抵尋文推句 融會宋儒之說 而用史事參證 雖非深研細琢 卻也有一二可取 如其拋棄河圖 洛書之說 實為卓見 21 陸又有著 梃擊始末 一卷 描述其處理梃擊案事務本末 評解集 四書解 評 韓退之集選 仕官雜記 憨聲集 黔行錄 行於世 遊記 雲門寺記 以及地方志 九江府志 二十一卷 家族 编辑曾祖陸垣 祖父陸元鵬 父陸大章 庠生 敕贈刑部员外郎 母馮氏 勅封太安人 慈侍下 22 兄陸夢斗 辛酉舉人 陸夢魁 貢士 陸夢祖 戊戌進士 福建巡按御史 陸夢壁 監生 陸夢宣 弟陸夢蛟 長子陸惠徵 次子陸吉徵 陸能徵 參考文獻 编辑 張廷玉等 明史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頁570 張廷玉等 明史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陸夢龍 字君啟 會稽人 萬曆三十八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 進員外郎 張差獄起 引凡向宮殿射箭 放彈 投磚石等律當以斬 獄具 提牢主事王之寀奏差口詞甚悉 乞敕會問 大理丞王士昌亦上疏趣之 時夢龍以典試廣東杜門 主事邢臺傅梅過之曰 人情庇奸 而甘心儲皇 吾雖恤刑山右 當上疏極論 君能共事乎 夢龍曰 張公遇我厚 遽上疏 若張公何 當力爭之耳 乃偕見問達 時郎中胡士相等不欲再鞫 趣問達具疏請旨 以疏入必留中 其事可遂寢 夢龍得其情 止勿復請 眾曰 提馬三爺 李外父輩 非得旨不可 夢龍曰 堂堂法司 不能捕一編氓 須天子詔耶 差所供 必當訊實 問達以為然 明日 會訊 士相 永嘉 會禎 夢龍 梅 之寀及鄒紹先凡七人 惟之寀 梅與夢龍合 將訊 眾咸囁嚅 夢龍呼刑具三 無應者 擊案大呼 始具 差長身駢脅 睨視傲語 無風癲狀 夢龍呼紙筆 命畫所從入路 梅問 汝何由識路 差言 我薊州人 非有導者 安得入 問 導者誰 曰 大老公龐公 小老公劉公 且曰 豢我三年矣 予我金銀壺各一 夢龍曰 何為 曰 打小爺 於是士相立推坐起曰 此不可問矣 遂罷訊 夢龍必欲得內豎名 越數日 問達再令十三司會審 差供逆謀及龐保 劉成名 一無所隱 士相主筆 躊躇不敢下 郎中馬德灃趣之 永嘉復以為難 夢龍咈然曰 陸員外不肯匿 誰敢匿 獄乃具 給事中何士晉遂疏詆鄭國泰 帝於是斃保 成於內 而棄差市 梅慮其潛易 躬請監刑 當是時 自夢龍 之寀 梅 德灃外 鮮不為鄭氏地者 已而之寀 德灃悉被罪 梅以京察罷官 夢龍賴問達力獲免 由郎中歷副使 天啟四年 貴州賊未靖 總督蔡復一薦夢龍知兵 改右參政 監軍討賊 安邦彥犯普定 夢龍偕總兵黃鉞以三千人禦之 曉行大霧中 直前薄賊 賊大敗 三山苗叛 思州告急 夢龍夜遣中軍吳家相進搗賊巢 撾苗鼓 聲振山谷 苗大奔潰 焚其巢而還 尋改湖廣監軍 遷廣東按察使 上官建忠賢祠 列夢龍名 亟遣使剷去之 崇禎元年大計 忠賢黨猶用事 鐫二級調任 三年起副使 以故官分巡東兗道 盜起曹 濮間 討斬其魁 餘眾悉降 遷右參政 守固原 夢龍慷慨好談兵 以廓清羣盜自負 七年夏 賊來犯 擊卻之 閏八月 賊陷隆德 殺知縣費彥芳 遂圍靜寧州 夢龍率遊擊賀奇勳 都司石崇德禦之 抵老虎溝 賊初不滿千 已而大至 夢龍所將止三百餘人 被圍數重 賊矢石如雨 突圍不得出 二將抱夢龍泣 夢龍揮之曰 何作此婦孺態 大呼奮擊 手馘數人 與二將俱戰死 事聞 贈太僕卿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頁570 徐乾學 徐本明史列傳 冊六 卷九十一 頁665 6 00 6 01 6 02 6 03 6 04 6 05 6 06 6 07 6 08 6 09 張廷玉等 明史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明實錄 神宗實錄 卷五百五十八 頁10523 明實錄 神宗實錄 卷五百五十八 頁10523 9 0 9 1 9 2 明實錄 熹宗實錄 卷十八 頁939 10 0 10 1 明實錄 熹宗實錄 卷二十二 頁1092 明實錄 熹宗實錄 卷四十 頁2311 12 0 12 1 明實錄 熹宗實錄 卷七十五 頁3658 13 0 13 1 徐乾學 徐本明史列傳 冊六 卷九十一 頁670 14 0 14 1 張岱 石匱書後集列傳 卷十九 頁107 15 0 15 1 明實錄 崇禎長編 卷三十七 頁2239 趙吉士 續表忠記 卷三 頁103 趙吉士 續表忠記 卷三 頁103 明實錄 崇禎長編 卷五十八 頁3353 計六奇 明季北略 卷一 初萬曆四十三年乙卯五月初四日 驀有男子闖入東宮 以梃掊仆守門內侍一人 韓永用等呼集執之 送部鞫審 是犯姓張名差 御史劉廷元疏言跡涉風魔 貌如黠猾 刑部郎中胡士相等定為風癲 提牢官王之寀重加訐問 言有馬三道誘至龐 劉二太監處 語多涉鄭國泰 國泰出揭自白 嘉慶本山陰縣志 卷十四 頁457至458 訪查自方正工具書庫 論據本吉林大學出版社 四庫大辭典 上冊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 治 易經 年三十四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二甲第四十七名進士 丙子三月二十六日生 行十八 曾祖陸垣 祖陸元鵬 父陸大奇 庠生勅贈刑部員外郎 母馮氏 勅封太安人 慈侍下 妻潘氏 兄陸夢斗 辛酉舉人 陸夢魁 貢士 陸夢祖 戊戌進士福建巡按御史 夢壁 監生 夢宣 弟夢蛟 子惠徵 由附生中式癸卯鄉試四十一名舉人 會試中式十五名 授通政司觀政 授刑部山西司主事 甲寅陞山東司員外郎 乙卯陞貴州司郎中 廣東主考 丁巳陞廣西提學僉事 外部連結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明史 卷241中研院史語所 陸夢龍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陸夢龍 amp oldid 8056681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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