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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

大理寺中國古代掌管刑的中央审理机关,因大理寺常在棘樹下審問罪犯[1],故太僕寺雅稱棘寺[2][註 1]。越南古代仿中国,亦设置有大理寺这一机关。

大理寺
汉语名称
汉语大理寺
越南语名称
國語字 Đại lý tự
汉喃 大理寺

历史 编辑

秦汉为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時期以廷尉主刑狱,审理各地刑狱重案。西汉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汉献帝南朝梁武帝曾四次將廷尉改作大理,後又改回。北齊首先設大理寺,为官署名,置判寺一人,又加少卿一人,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後沿用此制[4]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其主官称卿,下设少卿、丞及其他员役。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增详断官二为十员。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手诏:“大理寺近举坠典,俾治狱事,推轮规摹,皆以义起,不少宽假,必怀顾忌,稽留弊害,无异前日。宜依推制院及御史台例,不供报纠察司。”未设大理寺。继续设大理寺,但职能上与唐宋略有不同:唐宋大理寺掌审判,而刑部掌复核;明清则大理寺掌复核,而刑部掌审判。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以前,大理寺權較重;明清以後,大理寺雖仍為「三法司」之一[5],但主要權力逐漸轉向刑部。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推鞫,大理寺负责复核详谳。

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隋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明朝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六月,大理寺丞周志清提升为卿,又說:“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國,唐称戴胄。”

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戊戌变法时,大理寺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頒行《大理院審判編制法》,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北京政府继续设大理院。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民政府改设最高法院

腳註 编辑

  1. ^ 唐朝以前,但凡九寺皆雅稱棘寺,唐朝以後專指大理寺[3]

引用 编辑

  1. ^ 北宋·王讜,《唐語林》(卷8):“大理則於棘下訊鞫其罪,所謂‘大司寇聽刑於棘木之下’。”
  2. ^ 南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207):“初,飛在大理寺獄,未肯招狀,先是飛自郾陵回軍也,在一村寺中,與王貴、張憲、董先、王俊夜坐,移時不語,忽作聲曰:‘天下事竟如何?’眾皆不敢應,唯憲徐言曰:‘在相公處置耳。’既退,俊握先及貴手曰:‘太尉,太尉聞適來相公之言及張太尉之對否?’先與貴曰:‘然。’及俊告飛使子雲通書軍中事,因言郾陵路中之語,舊校云:王俊首武穆反狀,《揮塵餘話》載之最詳,追先赴行在,秦檜與先曰:‘止是有一句言語要爾爲證,證了只今日便可出。’仍差大理官二人送先赴大理寺,並命證畢,就今日摘出,繇是先下大理寺對吏,即伏,吏問飛,飛猶不伏,有獄子事飛甚謹,至是獄子倚門斜立無恭謹之狀,飛異之,獄子忽然而言曰:‘我平生以岳飛爲忠臣,故伏侍甚謹,不敢少慢,今乃逆臣耳!’飛聞之,請問其故,獄子曰:‘君臣不可疑,疑則爲亂,故君疑臣則誅,臣疑君則反,若臣疑於君不反,復爲君疑而誅之,若君疑於臣而不誅,則復疑於君而必反。君今疑臣矣,故送下棘寺,豈有復出之理?死故無疑矣!少保若不死出獄,則復疑於君,安得不反?反既明甚,此所以爲逆臣也!’”
  3. ^ 北宋·王讜,《唐語林》(卷8):“凡言九寺,皆曰「棘卿」。《周禮》「三槐九棘」:槐者,懷也;上佐天子,懷來四夷。棘者,言其赤心以奉其君,皆三公九卿之任也。唐世惟大理得言棘卿。”
  4. ^ 新唐书·百官志三》:“大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五品下。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门下。”
  5. ^ 《明史·职官志二》:“大理寺......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少卿、寺丞赞之。”

参考文献 编辑

  • 王讜,《唐語林》
  •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
  • 歐陽脩等,《新唐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延伸阅读 编辑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大理寺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

参见 编辑

大理寺, 是中國古代掌管刑獄的中央审理机关, 因常在棘樹下審問罪犯, 故太僕寺雅稱棘寺, 越南古代仿中国, 亦设置有这一机关, 汉语名称汉语标音越南语名称國語字Đại, tự汉喃, 目录, 历史, 腳註, 引用,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参见历史, 编辑秦汉为廷尉, 北齐改为, 历代因之, 秦漢時期以廷尉主刑狱, 审理各地刑狱重案, 西汉汉景帝, 汉哀帝, 东汉末汉献帝, 南朝梁武帝曾四次將廷尉改作大理, 後又改回, 北齊首先設, 为官署名, 置判寺一人, 又加少卿一人, 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 後沿用此制, 宋分. 大理寺是中國古代掌管刑獄的中央审理机关 因大理寺常在棘樹下審問罪犯 1 故太僕寺雅稱棘寺 2 註 1 越南古代仿中国 亦设置有大理寺这一机关 大理寺汉语名称汉语大理寺标音越南语名称國語字Đại ly tự汉喃大理寺 目录 1 历史 2 腳註 3 引用 4 参考文献 5 延伸阅读 6 参见历史 编辑秦汉为廷尉 北齐改为大理寺 历代因之 秦漢時期以廷尉主刑狱 审理各地刑狱重案 西汉汉景帝 汉哀帝 东汉末汉献帝 南朝梁武帝曾四次將廷尉改作大理 後又改回 北齊首先設大理寺 为官署名 置判寺一人 又加少卿一人 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 後沿用此制 4 宋分左右寺 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 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 其主官称卿 下设少卿 丞及其他员役 北宋熙宁五年 1072年 增详断官二为十员 北宋元丰二年 1079年 手诏 大理寺近举坠典 俾治狱事 推轮规摹 皆以义起 不少宽假 必怀顾忌 稽留弊害 无异前日 宜依推制院及御史台例 不供报纠察司 元未设大理寺 明清继续设大理寺 但职能上与唐宋略有不同 唐宋大理寺掌审判 而刑部掌复核 明清则大理寺掌复核 而刑部掌审判 凡遇重大案件 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 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 称三司使 明 清由大理寺 刑部 都察院会审 称三法司 决狱之权在刑部 但大理寺不同意时 可上奏圣裁 明清以前 大理寺權較重 明清以後 大理寺雖仍為 三法司 之一 5 但主要權力逐漸轉向刑部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 刑部负责审判推鞫 大理寺负责复核详谳 大理寺卿官秩 隋初为正三品 隋炀帝改从三品 唐同 明 清均正三品 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 明朝洪武二十四年 1391年 六月 大理寺丞周志清提升为卿 又說 大理之卿 即古之廷尉 历代任斯职者 独汉称张释之 于定國 唐称戴胄 清朝光绪二十四年 1898年 戊戌变法时 大理寺一度并入刑部 旋复旧 光緒三十二年 1906年 清廷頒行 大理院審判編制法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 北京政府继续设大理院 民国十六年 1927年 国民政府改设最高法院 腳註 编辑 唐朝以前 但凡九寺皆雅稱棘寺 唐朝以後專指大理寺 3 引用 编辑 北宋 王讜 唐語林 卷8 大理則於棘下訊鞫其罪 所謂 大司寇聽刑於棘木之下 南宋 徐夢莘 三朝北盟會編 卷207 初 飛在大理寺獄 未肯招狀 先是飛自郾陵回軍也 在一村寺中 與王貴 張憲 董先 王俊夜坐 移時不語 忽作聲曰 天下事竟如何 眾皆不敢應 唯憲徐言曰 在相公處置耳 既退 俊握先及貴手曰 太尉 太尉聞適來相公之言及張太尉之對否 先與貴曰 然 及俊告飛使子雲通書軍中事 因言郾陵路中之語 舊校云 王俊首武穆反狀 揮塵餘話 載之最詳 追先赴行在 秦檜與先曰 止是有一句言語要爾爲證 證了只今日便可出 仍差大理官二人送先赴大理寺 並命證畢 就今日摘出 繇是先下大理寺對吏 即伏 吏問飛 飛猶不伏 有獄子事飛甚謹 至是獄子倚門斜立無恭謹之狀 飛異之 獄子忽然而言曰 我平生以岳飛爲忠臣 故伏侍甚謹 不敢少慢 今乃逆臣耳 飛聞之 請問其故 獄子曰 君臣不可疑 疑則爲亂 故君疑臣則誅 臣疑君則反 若臣疑於君不反 復爲君疑而誅之 若君疑於臣而不誅 則復疑於君而必反 君今疑臣矣 故送下棘寺 豈有復出之理 死故無疑矣 少保若不死出獄 則復疑於君 安得不反 反既明甚 此所以爲逆臣也 北宋 王讜 唐語林 卷8 凡言九寺 皆曰 棘卿 周禮 三槐九棘 槐者 懷也 上佐天子 懷來四夷 棘者 言其赤心以奉其君 皆三公九卿之任也 唐世惟大理得言棘卿 新唐书 百官志三 大理寺 卿一人 从三品 少卿二人 从五品下 掌折狱 详刑 凡罪抵流 死 皆上刑部 覆于中书 门下 明史 职官志二 大理寺 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 少卿 寺丞赞之 参考文献 编辑王讜 唐語林 徐夢莘 三朝北盟會編 歐陽脩等 新唐書 中華書局點校本 張廷玉等 明史 中華書局點校本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官常典 大理寺部 出自陈梦雷 古今圖書集成 参见 编辑 nbsp 中国主题 nbsp 法律主题 nbsp 历史主题 泰国大理院 九卿九寺九卿 太常 光禄勳 卫尉 宗正 太仆 廷尉 大鴻臚 大司農 少府九寺 太常寺 光禄寺 衛尉寺 宗正寺 太仆寺 大理寺 鸿胪寺 司農寺 太府寺注 者为明清五寺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大理寺 amp oldid 7970934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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