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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燿 (嘉靖進士)

陳燿(15世紀—1550年7月24日),德孚北直隸河間府靜海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陳燿十歲已經懂得寫數千字日記,為文暢朗有古氣派,嘉靖四年(1525年)中舉人,次年(1526年)未婚聯捷進士,獲授刑部員外郎、河南司郎中,尚書唐龍經常對部屬說:「判決必經陳郎中手,才能說是沒有枉縱。」恤刑河南多年,疑獄很快判決,老官傾服呼為神明;首輔張璁兼任經筵,重視他的文學修養,令他編集講語錄,其中多用諷諫言詞。

嘉靖十六年(1537年)陳燿陞任湖廣按察司副使[2],改任山西冀南道兵備副使,二十二年(1543年)因為失謫誤任萊州同知[3],其後陳燿擔任大同知府[4],再復陞山西副使、督糧參政。當時邊境糧餉缺乏,他轉運有方不至告匱。再陞河南按察使,政簡刑清,開封人民有歌謠:「前有鄭廉,後有陳廉,同起靜海,心慈令嚴。」來稱頌他;二十八年十一月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大同巡撫,於庚戌之變後獲罪被杖殺[5]隆慶二年(1568年)其子以同罪的郭宗皋例請復其父親原職得允[6][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同治《靜海縣志·卷十六·人物志》:陳燿,字德孚,嘉靖乙酉舉人,弱冠未婚聯捷進士。生而頴異,十歲工文,日記數千言,為文暢朗有古氣;厯陞刑部員外、郎中,訊斷明決,尚書唐龍甲常謂諸司曰:「獄必經陳郎中手,始無枉縱。」恤刑河南數十年,疑獄一語立剖,老吏傾服呼為神明;太宰張孚敬兼經筵,重其文學,令編摩進講語錄,燿多用諷諫語。尋陞湖廣副使,復除冀南兵備,以詿誤謫萊州府同知,復陞山西督糧參政。時邊餉缺乏,燿轉運有方不至告匱,再陞河南按察使,政簡刑清,汴民為謠曰:「前有鄭廉,後有陳廉,同起靜海,心慈令嚴。」會推大同巡撫,僉都御史。
  2.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嘉靖十六年十二月)乙丑陞刑部河南司郎中陳燿為湖廣按察司副使,南京刑部雲南司郎中蔣卿為山東按察司僉事。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三》:(嘉靖二十二年四月)甲申降山西按察司副使陳燿為萊州府同知,僉事趙瀛為鄖陽府通判,治去秋山西失事罪也。
  4.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七》:(嘉靖二十五年十一月乙丑)謀反宗室充灼等既伏誅……參議李磐、蘇志皋,僉事江南、蒲澤,大同知府陳燿、通判于慧等皆佐謀宣力……
  5.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二》:(嘉靖二十九年閏六月)癸酉命錦衣衛械繫總督宣期郎郭宗皋、巡撫大同都御史陳燿至京訊鞫……宗皋燿命錦衣衛差官校械繫之,既至,命各杖于廷,燿死杖下,宗皋謫戍邊。
  6.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六》:(隆慶二年正月己卯)復故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陳燿原職,初燿巡撫大同以失事與總督郭宗皋俱徵下獄謫戍邊,燿尋卒,時宗皋已復官,燿子以例請吏部議覆從之。

參考文獻 编辑

  • 同治《靜海縣志》·卷十六·人物志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卷二百七十三、卷三百十七、卷三百六十二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六
官衔
前任:
曾光
明朝萊州府同知
1544年-1545年
繼任:
張雲鵬
前任:
劉永
明朝大同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何思
前任:
朱良
明朝河南按察使
1549年
繼任:
應檟
前任:
李仁
明朝大同巡撫
1549年-1550年
繼任:
蘇祐

陳燿, 嘉靖進士, 陳燿, 15世紀, 1550年7月24日, 字德孚, 北直隸河間府靜海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陳燿十歲已經懂得寫數千字日記, 為文暢朗有古氣派, 嘉靖四年, 1525年, 中舉人, 次年, 1526年, 未婚聯捷進士, 獲授刑部員外郎, 河南司郎中, 尚書唐龍經常對部屬說, 判決必經陳郎中手, 才能說是沒有枉縱, 恤刑河南多年, 疑獄很快判決, 老官傾服呼為神明, 首輔張璁兼任經筵, 重視他的文學修養, 令他編集講語錄, 其中多用諷諫言詞, 嘉靖十六年, 1537年, 陳燿陞任湖廣按. 陳燿 15世紀 1550年7月24日 字德孚 北直隸河間府靜海縣人 1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陳燿十歲已經懂得寫數千字日記 為文暢朗有古氣派 嘉靖四年 1525年 中舉人 次年 1526年 未婚聯捷進士 獲授刑部員外郎 河南司郎中 尚書唐龍經常對部屬說 判決必經陳郎中手 才能說是沒有枉縱 恤刑河南多年 疑獄很快判決 老官傾服呼為神明 首輔張璁兼任經筵 重視他的文學修養 令他編集講語錄 其中多用諷諫言詞 嘉靖十六年 1537年 陳燿陞任湖廣按察司副使 2 改任山西冀南道兵備副使 二十二年 1543年 因為失謫誤任萊州同知 3 其後陳燿擔任大同知府 4 再復陞山西副使 督糧參政 當時邊境糧餉缺乏 他轉運有方不至告匱 再陞河南按察使 政簡刑清 開封人民有歌謠 前有鄭廉 後有陳廉 同起靜海 心慈令嚴 來稱頌他 二十八年十一月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大同巡撫 於庚戌之變後獲罪被杖殺 5 隆慶二年 1568年 其子以同罪的郭宗皋例請復其父親原職得允 6 1 引用 编辑 1 0 1 1 同治 靜海縣志 卷十六 人物志 陳燿 字德孚 嘉靖乙酉舉人 弱冠未婚聯捷進士 生而頴異 十歲工文 日記數千言 為文暢朗有古氣 厯陞刑部員外 郎中 訊斷明決 尚書唐龍甲常謂諸司曰 獄必經陳郎中手 始無枉縱 恤刑河南數十年 疑獄一語立剖 老吏傾服呼為神明 太宰張孚敬兼經筵 重其文學 令編摩進講語錄 燿多用諷諫語 尋陞湖廣副使 復除冀南兵備 以詿誤謫萊州府同知 復陞山西督糧參政 時邊餉缺乏 燿轉運有方不至告匱 再陞河南按察使 政簡刑清 汴民為謠曰 前有鄭廉 後有陳廉 同起靜海 心慈令嚴 會推大同巡撫 僉都御史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七 嘉靖十六年十二月 乙丑陞刑部河南司郎中陳燿為湖廣按察司副使 南京刑部雲南司郎中蔣卿為山東按察司僉事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七十三 嘉靖二十二年四月 甲申降山西按察司副使陳燿為萊州府同知 僉事趙瀛為鄖陽府通判 治去秋山西失事罪也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三百十七 嘉靖二十五年十一月乙丑 謀反宗室充灼等既伏誅 參議李磐 蘇志皋 僉事江南 蒲澤 大同知府陳燿 通判于慧等皆佐謀宣力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三百六十二 嘉靖二十九年閏六月 癸酉命錦衣衛械繫總督宣期郎郭宗皋 巡撫大同都御史陳燿至京訊鞫 宗皋燿命錦衣衛差官校械繫之 既至 命各杖于廷 燿死杖下 宗皋謫戍邊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 卷十六 隆慶二年正月己卯 復故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陳燿原職 初燿巡撫大同以失事與總督郭宗皋俱徵下獄謫戍邊 燿尋卒 時宗皋已復官 燿子以例請吏部議覆從之 參考文獻 编辑同治 靜海縣志 卷十六 人物志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七 卷二百七十三 卷三百十七 卷三百六十二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 卷十六官衔前任 曾光 明朝萊州府同知1544年 1545年 繼任 張雲鵬前任 劉永 明朝大同府知府嘉靖年間 繼任 何思前任 朱良 明朝河南按察使1549年 繼任 應檟前任 李仁 明朝大同巡撫1549年 1550年 繼任 蘇祐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陳燿 嘉靖進士 amp oldid 7936629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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