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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

陳弘毅GBSJP(英語:Albert Chen Hung-yee,1957年12月3日),香港法律學者,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2]

陳弘毅
香港法律學者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7-12-03) 1957年12月3日65歲)[1]
籍贯 香港
国籍 香港
政党 無黨籍
父母陳達文(父)
亲属陳弘志(弟)
学历

簡歷 编辑

陳弘毅在1963年畢業於九龍塘學校(幼稚園部)[3],早年就讀聖保羅男女中學,1980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在1981年於香港大學完成法學專業證書課程。1982年,取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比較法學)。陳弘毅教授于1984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同年成為香港大學講師,並於1993年至1997年任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于1996年至2002年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4]

陳弘毅教授被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山大學澳門大學,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授予 “榮譽教授”稱號。 陳教授同時為臺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基本法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而建立的憲法性機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解釋提供權威性建議。

陳弘毅教授于2002年至2008年期間擔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2008年至2009年期間擔任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委員,2005年至2012年期間擔任香港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

2002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5] 2010年獲頒授銀紫荊星章[6] 2021年獲頒授金紫荊星章[7]

社會任職 编辑

立場及言論 编辑

對雙普選的立場 编辑

對於香港政制發展,陳弘毅指提名委員會須保留四大界別組成方式,以保障佔工商界利益,又指特首普選「無可能」即時達到符合國際民主標準,「因為基本法規定的制度,未必係一個好完美的、合乎所有民主準則的制度」,坦言「我唔知所謂真普選點定義(我不知道所謂真普選怎樣定義)」。他認為泛民主派2015年政改方案拉倒,很可能到2047年都不會有普選,「我哋有乜理由相信,五年後政府會提出一套更好的方案?」[9]

2015年1月,陳弘毅提出「白票守尾門」方案,即最終如果有過半數白票,選舉將變成無效。他更具體地指出,到時可由提委會自行選出「臨時行政長官」,任期兩至三年,具體年期可以再商討。他又指「白票守尾門」方案不存在任何司法覆核問題,因即使中國選舉法亦會將白票計算在內。他指港人對政改意見分化,提出中間妥協方案是最務實做法。他認為「白票守尾門」方案比立法會否決政改好,除了給予落實普選機會,亦讓提委會提出爭取過半數市民支持的候選人,認為方案對仍抱觀望態度的市民尤其重要。[10]同月政府展開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第二輪諮詢後,陳弘毅指,否決政改方案是剝削全港選民的普選權,不符合民主原則。[11]

他接受香港電台專訪時說,「袋住先」令合資格選民「袋一張選票」,在普選時表達意願,認同「有票比無票好」,建議政府可以以此游說市民支持。他認為政改獲立法會通過機會渺茫,唯一出路是泛民議員願意以開放態度聽取民意,認為如果大多數市民支持「袋住先」,泛民應支持政改[12]。惟最後政改方案被議會大比數所否決,8票支持,28票反對。 [13]投否決票的泛民議員亦較多屬於有民意基礎支持之直選議員。

對於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其認為中央沒有為了實施一地兩檢而任意解釋或歪曲《基本法》,認為那是經過內地法律學者深入、認真和嚴肅的法律分析而得出的結論,他指嚴格來說一地兩檢安排不減損港人權利和自由,使用「三步走」實施一地兩檢是最符合基本法並只使用了最低限度的法律,並表示香港大律師公會「一地兩檢有違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聲明表示感慨及其說法過於極端[14]

2018年1月底,香港眾志周庭被確定立法會補選參選提名無效,陳弘毅指出其所屬黨政綱主張「民主自決」及「公投決定是否獨立」實質與主張獨立無甚分別,更以加泰羅尼亞公投是否脫離西班牙獨立作為例子[15]

逃犯條例爭議 编辑

2019年5月3日,陳弘毅撰文議論政府對「逃犯引渡條例」的修訂[16]

2019年6月19日,陳弘毅撰文稱林鄭月娥政府製造了「政治上的完美風暴」[17][18][19]

港區國安法是社會契約 编辑

2020年7月4日,陳弘毅接受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的專訪時稱《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是中央政府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新的「社會契約」,只要市民日後的言行不再跨越《港區國安法》條文設定的底線,便毋須動用法例進行檢控和判刑,一國兩制可以重新上路[20]。惟陳弘毅對《港區國安法》的解讀於翌日遭到曾經是他的老師[21]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中國法律體制專家孔傑榮的駁斥。孔傑榮稱每個法律系教授都應知道契約要由雙方自願簽訂,縱使《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各持份者談判的條件並不平等,但仍然經過漫長及多方參與。相比之下,《港區國安法》是秘密起草,條文極為含糊,不可能是契約,所以《港區國安法》是「無商量餘地的政治、社會勒令」(non-negotiable political and social diktat)[22],這無異於告訴香港人,只要跟從中央意思便安然無恙,甚至得到快樂。孔傑榮認為香港人最終會失去自由,再無發聲權利[23]

家庭 编辑

陳弘毅父親為退休高級公務員陳達文,胞弟為建築師陳弘志。[24]

著作 编辑

  • 《香港法制與基本法》
  • 《人權與法治》
  • 《香港法律與香港政治》
  • 《法理學的世界》
  • 《香港法概論》[25]
  • 《法治、人權與民主憲政的理想》

參考文獻 编辑

  1. ^ Kevin Sinclair (编). Who's who in Hong Kong 4. Who's Who in Hong Kong Ltd.、Asianet Information Services Ltd. 1988: 59. 
  2. ^ 陳弘毅書生論政執著真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文匯,2004-05-04
  3. ^ 七間學校畢業禮. 華僑日報. 1963-07-18: 17 [2022-04-25]. 
  4. ^ Academic Staff Professor Albert Chen Hung-yee 陳弘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大學
  5. ^ 太平紳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政府
  6. ^ 香港特別行政區獲授勳及嘉獎人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政府
  7.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 2021-07-01 [2021-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1). 
  8. ^ 陈弘毅教授 SBS, JP.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 [2020-06-17]. (原始内容于2021-02-24). 
  9. ^ 陳弘毅出言恫嚇 逼港人啃假普選. [2013-12-11]. (原始内容于2016-10-30). 
  10. ^ 陳弘毅:白票守尾門方案不存在司法覆核問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城電台
  11. ^ 泛民聲言否決政改方案 學者指不符民主原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商業電台
  12. ^ 香港電台
  13. ^ 香港立法會投票否決政改議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BC中文网
  14. ^ . now新聞台. 2018-01-07 [2018-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4). 
  15. ^ 陳弘毅:公投決定是否獨立與主張獨立無甚分別. 香港電台. 2018-01-27 [2018-01-27]. (原始内容于2018-01-28) (粵語). 
  16. ^ Young, Simon NM. Albert Chen's Commentary on Proposed Changes to Hong Kong's Extradition Law. [2019-06-20]. (原始内容于2021-01-24) (英语). 
  17. ^ A Perfect Storm. Verfassungsblog. [2019-06-20]. (原始内容于2021-01-19) (德语). 
  18. ^ 陳弘毅撰文形容修例造成「完美風暴」:完全無必要、可避免. 立場新聞. 2019-06-20 [2020-01-27]. (原始内容于2019-08-18) (中文(香港)). 
  19. ^ 陳弘毅:修例風波是一場完美風暴. 香港電台. 2019-06-20 [2020-01-27]. (原始内容于2020-01-27) (中文(香港)). 
  20. ^ 陳弘毅稱國安法條文可理解為中央提出的新社會契約. 香港電台. 2020-07-04 [2020-07-05]. (原始内容于2020-07-05). 
  21. ^ 【港版國安法】曾為陳弘毅老師 孔傑榮:國安法不可能是社會契約. 852郵報. 2020-07-05 [2020-07-05]. (原始内容于2020-07-05). 
  22. ^ 反駁陳弘毅社會契約論 老師孔傑榮:國安法秘密起草 是政治勒令. 立場新聞. 2020-07-05 [2020-07-05]. (原始内容于2020-07-05). 
  23. ^ 紐約大學教授駁斥陳弘毅社會契約論. Now新聞. 2020-07-05 [2020-07-05]. (原始内容于2020-07-05). 
  24. ^ . 東方日報. 2013-05-10 [2022-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5). 
  25. ^ Research Profile Professor Albert Chen Hung-yee 陳弘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大學

陳弘毅, 此条目的主題是香港法律學者, 关于其他同名人物, 請見, 消歧義, 英語, albert, chen, hung, 1957年12月3日, 香港法律學者, 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香港法律學者个人资料性别男出生, 1957, 1957年12月3日, 65歲, 籍贯, 香港国籍, 香港政党無黨籍父母陳達文, 亲属陳弘志, 学历, 聖保羅男女中學, 香港大學法律系學士, 1980年,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1981年, 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 此条目的主題是香港法律學者陳弘毅 关于其他同名人物 請見 陳弘毅 消歧義 陳弘毅 GBS JP 英語 Albert Chen Hung yee 1957年12月3日 香港法律學者 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2 陳弘毅香港法律學者个人资料性别男出生 1957 12 03 1957年12月3日 65歲 1 籍贯 香港国籍 香港政党無黨籍父母陳達文 父 亲属陳弘志 弟 学历 聖保羅男女中學 香港大學法律系學士 1980年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1981年 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比較法學 1982年 经历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中國法學會理事 目录 1 簡歷 2 社會任職 3 立場及言論 3 1 對雙普選的立場 3 2 逃犯條例爭議 3 3 港區國安法是社會契約 4 家庭 5 著作 6 參考文獻簡歷 编辑陳弘毅在1963年畢業於九龍塘學校 幼稚園部 3 早年就讀聖保羅男女中學 1980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 取得法律学士学位 在1981年於香港大學完成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1982年 取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比較法學 陳弘毅教授于1984取得香港律師資格 同年成為香港大學講師 並於1993年至1997年任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 于1996年至2002年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4 陳弘毅教授被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中山大學 澳門大學 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授予 榮譽教授 稱號 陳教授同時為臺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基本法委員會是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而建立的憲法性機構 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 基本法 的解釋提供權威性建議 陳弘毅教授于2002年至2008年期間擔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 2008年至2009年期間擔任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委員 2005年至2012年期間擔任香港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 2002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 5 2010年獲頒授銀紫荊星章 6 2021年獲頒授金紫荊星章 7 社會任職 编辑中國法學會理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 8 立場及言論 编辑對雙普選的立場 编辑 主条目 2016年及2017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對於香港政制發展 陳弘毅指提名委員會須保留四大界別組成方式 以保障佔工商界利益 又指特首普選 無可能 即時達到符合國際民主標準 因為基本法規定的制度 未必係一個好完美的 合乎所有民主準則的制度 坦言 我唔知所謂真普選點定義 我不知道所謂真普選怎樣定義 他認為泛民主派若2015年政改方案拉倒 很可能到2047年都不會有普選 我哋有乜理由相信 五年後政府會提出一套更好的方案 9 2015年1月 陳弘毅提出 白票守尾門 方案 即最終如果有過半數白票 選舉將變成無效 他更具體地指出 到時可由提委會自行選出 臨時行政長官 任期兩至三年 具體年期可以再商討 他又指 白票守尾門 方案不存在任何司法覆核問題 因即使中國選舉法亦會將白票計算在內 他指港人對政改意見分化 提出中間妥協方案是最務實做法 他認為 白票守尾門 方案比立法會否決政改好 除了給予落實普選機會 亦讓提委會提出爭取過半數市民支持的候選人 認為方案對仍抱觀望態度的市民尤其重要 10 同月政府展開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第二輪諮詢後 陳弘毅指 否決政改方案是剝削全港選民的普選權 不符合民主原則 11 他接受香港電台專訪時說 袋住先 令合資格選民 袋一張選票 在普選時表達意願 認同 有票比無票好 建議政府可以以此游說市民支持 他認為政改獲立法會通過機會渺茫 唯一出路是泛民議員願意以開放態度聽取民意 認為如果大多數市民支持 袋住先 泛民應支持政改 12 惟最後政改方案被議會大比數所否決 8票支持 28票反對 13 投否決票的泛民議員亦較多屬於有民意基礎支持之直選議員 對於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在西九龍站實施 一地兩檢 其認為中央沒有為了實施一地兩檢而任意解釋或歪曲 基本法 認為那是經過內地法律學者深入 認真和嚴肅的法律分析而得出的結論 他指嚴格來說一地兩檢安排不減損港人權利和自由 使用 三步走 實施一地兩檢是最符合基本法並只使用了最低限度的法律 並表示香港大律師公會 一地兩檢有違基本法第十八條 的聲明表示感慨及其說法過於極端 14 2018年1月底 香港眾志周庭被確定立法會補選參選提名無效 陳弘毅指出其所屬黨政綱主張 民主自決 及 公投決定是否獨立 實質與主張獨立無甚分別 更以加泰羅尼亞公投是否脫離西班牙獨立作為例子 15 逃犯條例爭議 编辑 2019年5月3日 陳弘毅撰文議論政府對 逃犯引渡條例 的修訂 16 2019年6月19日 陳弘毅撰文稱林鄭月娥政府製造了 政治上的完美風暴 17 18 19 港區國安法是社會契約 编辑 2020年7月4日 陳弘毅接受香港電台節目 香港家書 的專訪時稱 港區國安法 的條文可以理解是中央政府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新的 社會契約 只要市民日後的言行不再跨越 港區國安法 條文設定的底線 便毋須動用法例進行檢控和判刑 一國兩制可以重新上路 20 惟陳弘毅對 港區國安法 的解讀於翌日遭到曾經是他的老師 21 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 中國法律體制專家孔傑榮的駁斥 孔傑榮稱每個法律系教授都應知道契約要由雙方自願簽訂 縱使 基本法 起草過程中 各持份者談判的條件並不平等 但仍然經過漫長及多方參與 相比之下 港區國安法 是秘密起草 條文極為含糊 不可能是契約 所以 港區國安法 是 無商量餘地的政治 社會勒令 non negotiable political and social diktat 22 這無異於告訴香港人 只要跟從中央意思便安然無恙 甚至得到快樂 孔傑榮認為香港人最終會失去自由 再無發聲權利 23 家庭 编辑陳弘毅父親為退休高級公務員陳達文 胞弟為建築師陳弘志 24 著作 编辑 香港法制與基本法 人權與法治 香港法律與香港政治 法理學的世界 香港法概論 25 法治 人權與民主憲政的理想 參考文獻 编辑 Kevin Sinclair 编 Who s who in Hong Kong 4 Who s Who in Hong Kong Ltd Asianet Information Services Ltd 1988 59 陳弘毅書生論政執著真理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文匯 2004 05 04 七間學校畢業禮 華僑日報 1963 07 18 17 2022 04 25 Academic Staff Professor Albert Chen Hung yee 陳弘毅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大學 太平紳士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獲授勳及嘉獎人士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政府 二 二一年授勳名單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 2021 07 01 2021 07 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11 21 陈弘毅教授 SBS JP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 2020 06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2 24 陳弘毅出言恫嚇 逼港人啃假普選 2013 12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10 30 陳弘毅 白票守尾門方案不存在司法覆核問題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城電台 泛民聲言否決政改方案 學者指不符民主原則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商業電台 陳弘毅 若多數市民支持 袋住先 泛民應支持政改 香港電台 香港立法會投票否決政改議案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BC中文网 陳弘毅 一地兩檢沒歪曲基本法 now新聞台 2018 01 07 2018 01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10 04 陳弘毅 公投決定是否獨立與主張獨立無甚分別 香港電台 2018 01 27 2018 01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1 28 粵語 Young Simon NM Albert Chen s Commentary on Proposed Changes to Hong Kong s Extradition Law 2019 06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1 24 英语 A Perfect Storm Verfassungsblog 2019 06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1 19 德语 陳弘毅撰文形容修例造成 完美風暴 完全無必要 可避免 立場新聞 2019 06 20 2020 01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8 中文 香港 陳弘毅 修例風波是一場完美風暴 香港電台 2019 06 20 2020 01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1 27 中文 香港 陳弘毅稱國安法條文可理解為中央提出的新社會契約 香港電台 2020 07 04 2020 07 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7 05 港版國安法 曾為陳弘毅老師 孔傑榮 國安法不可能是社會契約 852郵報 2020 07 05 2020 07 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7 05 反駁陳弘毅社會契約論 老師孔傑榮 國安法秘密起草 是政治勒令 立場新聞 2020 07 05 2020 07 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7 05 紐約大學教授駁斥陳弘毅社會契約論 Now新聞 2020 07 05 2020 07 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7 05 中環出更 大會堂之父 獲終身成就獎 東方日報 2013 05 10 2022 07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 06 15 Research Profile Professor Albert Chen Hung yee 陳弘毅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大學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陳弘毅 amp oldid 7529365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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