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编辑
陳培桂是道光廿六年(1846年)舉人[1]。咸豐三年(1853年)成為咸安官學教習[1]。次年(1854年)因為太平軍攻陷郡城,他倡率團練有功,於是以知縣用,之後選授為福建省永福縣知縣[1]。後來陳培桂又在龍溪縣、侯官縣等地當知縣[1]。
同治四年(1865年)陳培桂署沙縣知縣,到任後嚴禁當地溺女惡習,並召集仕紳來成立育嬰堂,讓女嬰存活率提升[1]。同治六年(1867年)改授澎湖通判,以薦留署南平[1]。同治八年(1869年)秋,署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次年(1870年)陳培桂開局纂修《淡水廳志》[1]。但在同治十年(1871年),因被舉發隱匿命盜案未上報,而被解任[1]。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陳培桂, 字香根, 廣東高要縣, 今肇慶市高要區, 附城人, 清朝官員, 曾擔任過福建等地知縣, 淡水廳同知等職, 擔任淡水廳同知時, 參考前人稿件, 進而完成, 淡水廳志, 生平, 编辑是道光廿六年, 1846年, 舉人, 咸豐三年, 1853年, 成為咸安官學教習, 次年, 1854年, 因為太平軍攻陷郡城, 他倡率團練有功, 於是以知縣用, 之後選授為福建省永福縣知縣, 後來又在龍溪縣, 侯官縣等地當知縣, 同治四年, 1865年, 署沙縣知縣, 到任後嚴禁當地溺女惡習, 並召集仕紳來成立育嬰堂, 讓女嬰存活. 陳培桂 字香根 廣東高要縣 今肇慶市高要區 附城人 清朝官員 1 曾擔任過福建等地知縣 淡水廳同知等職 1 擔任淡水廳同知時 參考前人稿件 進而完成 淡水廳志 1 生平 编辑陳培桂是道光廿六年 1846年 舉人 1 咸豐三年 1853年 成為咸安官學教習 1 次年 1854年 因為太平軍攻陷郡城 他倡率團練有功 於是以知縣用 之後選授為福建省永福縣知縣 1 後來陳培桂又在龍溪縣 侯官縣等地當知縣 1 同治四年 1865年 陳培桂署沙縣知縣 到任後嚴禁當地溺女惡習 並召集仕紳來成立育嬰堂 讓女嬰存活率提升 1 同治六年 1867年 改授澎湖通判 以薦留署南平 1 同治八年 1869年 秋 署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 次年 1870年 陳培桂開局纂修 淡水廳志 1 但在同治十年 1871年 因被舉發隱匿命盜案未上報 而被解任 1 參見 编辑淡水廳參考文獻 编辑 1 00 1 01 1 02 1 03 1 04 1 05 1 06 1 07 1 08 1 09 1 10 1 11 詹雅能 點校說明 臺灣史料集成 淡水廳志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遠流 2006 06 20 13 17 ISBN 986 00 5346 4 劉寧顏編 重修台灣省通志 台北市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4年 官衔前任 富樂賀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869年上任 繼任 周式濂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陳培桂 amp oldid 7422916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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