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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投票年齡運動

降低投票年齡運動又稱18歲公民權運動是指臺灣自1994年起至今,由各不同的政黨公民團體青年組織或個人,推動下修選舉權與公民投票20歲的投票年齡門檻的政治及社會運動,後衍伸包括:被選舉權年齡、集會遊行發起人年齡、人民團體發起人年齡等涉及公民權利的年齡門檻。因多數運動的主張皆為將年齡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故又被稱為18歲公民權運動。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在立法院會通過前,青年團體以高壓水槍拓印運動訴求。

2022年3月25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全案公告半年後交由公民複決,然而該案未達通過門檻,這也是中華民國歷史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1]

現行投票年齡規定 编辑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三○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2]。」所以若想更改投票年齡,勢必需要修憲。2005年的第七次修憲,當時設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憲法的修改需要經過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的提議,四分之三的出席,以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的決議,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並且要公告半年以後,再經過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之[3]

高修憲門檻被認為是投票年齡無法調整的主因,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與44個公民團體也曾經在立法院演出「民主跳高賽」行動劇,模擬投票門檻,台灣的代表選手因跨欄門檻高,加上有老人政治、年齡歧視等束縛,眼看別國選手輕鬆通過跨欄,但自己卻仍遲遲無法前進。[4]

歷史 编辑

2022年3月25日「Vote for 18!十八歲公民權關鍵一戰」議場外集會
 
於立法院議場外集會的學生
 
上台宣講表達訴求的學生

早年:政黨發起 编辑

  • 國民大會:早在第三、四次修憲,民進黨、新黨就有意調降投票年齡,但未獲國民黨支持。[5]
    1.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1994年),共有2案相關修憲提案:
      1. 章偉義(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一選區)代表等七十四人,提出第六十號修憲提案,降低人民參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年齡為十八歲案。第六次會議,八十三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時十八分至十二時二十分,下午二時七分至六時十三分,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中華文化堂,共有二六一名委員出席,主席為楊肅元、歐晉仁,計有章偉義委員等七人次針對此修憲提案發言。審查完竣並提付表決,清查人數一O八人,表決結果:贊成者三十六人,未超過半數,不通過,報請大會決定。[6][7]
      2. 劉一德(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一選區)代表等六十三人,提出第九十四號修憲提案,茲提案修改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為「...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其餘文字依照原條文案。第三次會議,八十三年六月八日上午九時九分至十二時十一分,下午二時二十分至六時六分,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中華文化堂,共有273名委員出席,主席為楊四海、江綺雯,計有周家齊委員等十三人次針對此修憲提案發言。審查完竣並提付表決,清查人數一四八人,表決結果:贊成者五十三人,未超過半數,不通過,報請大會決定。[6][8]
    2.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1997年),共有3案相關修憲提案[9]
      1. 國大代表劉一德(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一選區)等八十二人,提出第十八號修憲提案,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修改為:「......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案。
      2. 國大代表陳玉惠(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二選區)、陳秀惠(民進黨不分區)、蔡啟芳(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區)等六十九人,提出第五十六號修憲提案,憲法增修條文增訂:「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不受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之限制。」案
      3. 國大代表陳大鈞(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一選區)等六十七人,提出第一一二號修憲提案,修正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一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4. 依本屆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之規定,由第五審查小組(其他不屬於各審查小組之提案),本次依憲法章節及性質,分為「總綱」、「選舉」、「創制、複決」、「憲法之施行及修改」、「制憲、唯一死刑」、「公民投票」、「政黨」、「兩案關係」等不同類別,分別審查。各政黨參加委員共計九十五人,分別有國民黨四十八人、民進黨三十二人、新黨十五人、其中與選舉相關提案在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西廂會議室併案審查,主席為顏明勝,共有委員十人次發言。六月四日第七次審查會委員會議,下午表決併案審查提案,一讀未獲通過。[10]

2005年:民間團體發起 编辑

2005年,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簡稱:台少盟)開始研議推動下修投票年齡運動。[11] 2006年3月29日青年節,台少盟與21世紀憲改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願景青年行動協會網協會等團體及多位青少年代表,以「十八歲要繳稅、服兵役、負刑事責任,為什麼不能投票?」為名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將發起降低投票年齡活動,呼籲公民社會「支持18歲投票權,投年輕人一張信任票」。[12]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降低投票年齡-民團促生18歲投票權 台灣青少年一直被視為必須負擔公民責任,卻無公民權利的不平等地位,滿18歲的青少年要承擔大部分成年人應盡的繳稅、服兵役、負刑事責任等義務,在公共政策上卻沒有發聲管道,是權利義務不對等的不合理現象。[13] 根據內政部資料指出,目前全世界公民權年齡限制,包括美國、英國、法國等162個國家投票年齡皆為18歲,只有日本(後於2015年下修為18歲)、韓國(後於2007年下修為19歲)與台灣將投票年齡門檻限制設為20歲,顯示以18歲為公民權年齡已為全球趨勢。[14]台少盟為持續推動青少年關心及參與該議題,並於2004年4至6月,在台北、台中、嘉義、台南、花蓮等地,對降低投票與集會結社年齡議題,運用公民對話圈形式,舉辦16場次的「公民教育四堂課」培力活動,搜集在地青少年的意見,凝聚青少年的力量,發展出在地社區參與行動。[15]

2022年:首次公民複決修憲案 编辑

2022年3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全案公告半年後將交由公民複決,這也是中華民國歷史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16]

2022年4月15日中選會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日期,訂於2022年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17][18]

本案經公民複決投票結果,同意票564萬7,102票、不同意票501萬6,427票,同意票雖大於不同意票,惟未達投票權人之半數(961萬9,696票),結果為不通過,投票年齡仍維持為20歲、參選年齡仍維持為23歲。[19]

參見 编辑

  • 18歳選挙権日语18歳選挙権

参考文獻 编辑

  1. ^ 18歲公民權三讀通過!成史上首次交付公民複決修憲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22-03-25 中央社
  2. ^ 彭媁琳. 109席立委全票通過 18歲公民權入憲. 工商時報. 2022-03-25 [2022-09-04]. (原始内容于2022-09-04) (中文(繁體)). 
  3. ^ 王承中. 立院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公民複決須965萬票以上. 中央通訊社. 2022-03-25 [2022-09-04]. (原始内容于2022-05-11) (中文(繁體)). 
  4. ^ 公民團體籲下修投票門檻 將辦7合1模擬選舉|即時新聞|20140521|蘋果日報. [2016-09-26] (中文(臺灣)). 
  5. ^ 拚立委選舉/攻未投族盼18歲有投票權-政治-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6-09-26]. (原始内容于2019-08-14). 
  6. ^ 6.0 6.1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實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修訂,修憲案之提出. lis.ly.gov.tw.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94-12 [2016-09-26]. (原始内容于2019-08-14). 
  7. ^ 國民大會秘書處.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第一審查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議事錄.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94-12 [2016-09-26]. (原始内容于2019-08-14). 
  8. ^ 國民大會秘書處.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第一審查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議事錄.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94-08 [2016-09-26]. (原始内容于2023-10-11). 
  9. ^ 國民大會秘書處.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實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修訂,修憲案之提出.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98-03 [2016-09]. (原始内容于2019-08-14). 
  10. ^ 國民大會秘書處.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憲審查委員會之綜合審查會議實錄.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98-03 [2016-09-26]. (原始内容于2019-08-14). 
  11. ^ 青春的抉擇:我18歲,可以投票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議事槌。
  12. ^ 十八歲投票權新聞相關網站全記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共事務YAYAYA。
  13. ^ 降低投票年齡 民團促生18歲投票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灣大紀元。
  14. ^ 能當兵不能投票? 台少盟:18歲應有投票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國際邊緣*青少年解放陣線。
  15. ^ 2005年啟動降低投票年齡運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青少年投票日。
  16. ^ 王揚宇. 立院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將交公民複決. 中央通訊社. 2022-03-25 [2022-09-04]. (原始内容于2022-05-11) (中文(繁體)). 
  17. ^ 賴于榛.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確定綁九合一大選 11/26投票. 中央通訊社. 2022-04-15 [2022-09-04]. (原始内容于2022-04-30) (中文(繁體)). 
  18. ^ 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日期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22-04-15 [2022-09-04] (中文(繁體)). 
  19. ^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全國.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22-11-26]. (原始内容于2022-11-26) (中文(繁體)). 

降低投票年齡運動, 又稱18歲公民權運動是指臺灣自1994年起至今, 由各不同的政黨, 公民團體, 青年組織或個人, 推動下修選舉權與公民投票20歲的投票年齡門檻的政治及社會運動, 後衍伸包括, 被選舉權年齡, 集會遊行發起人年齡, 人民團體發起人年齡等涉及公民權利的年齡門檻, 因多數運動的主張皆為將年齡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 故又被稱為18歲公民權運動,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在立法院會通過前, 青年團體以高壓水槍拓印運動訴求, 2022年3月25日,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明定年滿18歲中華民國. 降低投票年齡運動又稱18歲公民權運動是指臺灣自1994年起至今 由各不同的政黨 公民團體 青年組織或個人 推動下修選舉權與公民投票20歲的投票年齡門檻的政治及社會運動 後衍伸包括 被選舉權年齡 集會遊行發起人年齡 人民團體發起人年齡等涉及公民權利的年齡門檻 因多數運動的主張皆為將年齡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 故又被稱為18歲公民權運動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在立法院會通過前 青年團體以高壓水槍拓印運動訴求 2022年3月25日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明定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 依法有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 全案公告半年後交由公民複決 然而該案未達通過門檻 這也是中華民國歷史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 1 目录 1 現行投票年齡規定 2 歷史 2 1 早年 政黨發起 2 2 2005年 民間團體發起 2 3 2022年 首次公民複決修憲案 3 參見 4 参考文獻現行投票年齡規定 编辑因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三 條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 有依法選舉之權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 年滿二十三歲者 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2 所以若想更改投票年齡 勢必需要修憲 2005年的第七次修憲 當時設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 規定憲法的修改需要經過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的提議 四分之三的出席 以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的決議 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 並且要公告半年以後 再經過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之 3 高修憲門檻被認為是投票年齡無法調整的主因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與44個公民團體也曾經在立法院演出 民主跳高賽 行動劇 模擬投票門檻 台灣的代表選手因跨欄門檻高 加上有老人政治 年齡歧視等束縛 眼看別國選手輕鬆通過跨欄 但自己卻仍遲遲無法前進 4 歷史 编辑2022年3月25日 Vote for 18 十八歲公民權關鍵一戰 議場外集會 nbsp 於立法院議場外集會的學生 nbsp 上台宣講表達訴求的學生 早年 政黨發起 编辑 國民大會 早在第三 四次修憲 民進黨 新黨就有意調降投票年齡 但未獲國民黨支持 5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 1994年 共有2案相關修憲提案 章偉義 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一選區 代表等七十四人 提出第六十號修憲提案 降低人民參與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之年齡為十八歲案 第六次會議 八十三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時十八分至十二時二十分 下午二時七分至六時十三分 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中華文化堂 共有二六一名委員出席 主席為楊肅元 歐晉仁 計有章偉義委員等七人次針對此修憲提案發言 審查完竣並提付表決 清查人數一O八人 表決結果 贊成者三十六人 未超過半數 不通過 報請大會決定 6 7 劉一德 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一選區 代表等六十三人 提出第九十四號修憲提案 茲提案修改憲法第一百三十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 有依法選舉之權 為 國民年滿十八歲者 有依法選舉之權 其餘文字依照原條文案 第三次會議 八十三年六月八日上午九時九分至十二時十一分 下午二時二十分至六時六分 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中華文化堂 共有273名委員出席 主席為楊四海 江綺雯 計有周家齊委員等十三人次針對此修憲提案發言 審查完竣並提付表決 清查人數一四八人 表決結果 贊成者五十三人 未超過半數 不通過 報請大會決定 6 8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 1997年 共有3案相關修憲提案 9 國大代表劉一德 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一選區 等八十二人 提出第十八號修憲提案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 修改為 國民年滿十八歲者 有依法選舉之權 案 國大代表陳玉惠 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二選區 陳秀惠 民進黨不分區 蔡啟芳 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區 等六十九人 提出第五十六號修憲提案 憲法增修條文增訂 國民年滿十八歲者 有依法選舉之權 不受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之限制 案 國大代表陳大鈞 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一選區 等六十七人 提出第一一二號修憲提案 修正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為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 有依法選舉之權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 年滿二十一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依本屆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之規定 由第五審查小組 其他不屬於各審查小組之提案 本次依憲法章節及性質 分為 總綱 選舉 創制 複決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 制憲 唯一死刑 公民投票 政黨 兩案關係 等不同類別 分別審查 各政黨參加委員共計九十五人 分別有國民黨四十八人 民進黨三十二人 新黨十五人 其中與選舉相關提案在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 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西廂會議室併案審查 主席為顏明勝 共有委員十人次發言 六月四日第七次審查會委員會議 下午表決併案審查提案 一讀未獲通過 10 2005年 民間團體發起 编辑 2005年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簡稱 台少盟 開始研議推動下修投票年齡運動 11 2006年3月29日青年節 台少盟與21世紀憲改聯盟 人本教育基金會 勵馨基金會 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 願景青年行動協會網協會等團體及多位青少年代表 以 十八歲要繳稅 服兵役 負刑事責任 為什麼不能投票 為名共同召開記者會 宣布將發起降低投票年齡活動 呼籲公民社會 支持18歲投票權 投年輕人一張信任票 12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 降低投票年齡 民團促生18歲投票權 台灣青少年一直被視為必須負擔公民責任 卻無公民權利的不平等地位 滿18歲的青少年要承擔大部分成年人應盡的繳稅 服兵役 負刑事責任等義務 在公共政策上卻沒有發聲管道 是權利義務不對等的不合理現象 13 根據內政部資料指出 目前全世界公民權年齡限制 包括美國 英國 法國等162個國家投票年齡皆為18歲 只有日本 後於2015年下修為18歲 韓國 後於2007年下修為19歲 與台灣將投票年齡門檻限制設為20歲 顯示以18歲為公民權年齡已為全球趨勢 14 台少盟為持續推動青少年關心及參與該議題 並於2004年4至6月 在台北 台中 嘉義 台南 花蓮等地 對降低投票與集會結社年齡議題 運用公民對話圈形式 舉辦16場次的 公民教育四堂課 培力活動 搜集在地青少年的意見 凝聚青少年的力量 發展出在地社區參與行動 15 2022年 首次公民複決修憲案 编辑 主条目 2022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 2022年3月25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明定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 依法有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 全案公告半年後將交由公民複決 這也是中華民國歷史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 16 2022年4月15日中選會舉行委員會議 會中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日期 訂於2022年11月26日 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 17 18 本案經公民複決投票結果 同意票564萬7 102票 不同意票501萬6 427票 同意票雖大於不同意票 惟未達投票權人之半數 961萬9 696票 結果為不通過 投票年齡仍維持為20歲 參選年齡仍維持為23歲 19 參見 编辑18歳選挙権 日语 18歳選挙権 参考文獻 编辑 18歲公民權三讀通過 成史上首次交付公民複決修憲案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22 03 25 中央社 彭媁琳 109席立委全票通過 18歲公民權入憲 工商時報 2022 03 25 2022 09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9 04 中文 繁體 王承中 立院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公民複決須965萬票以上 中央通訊社 2022 03 25 2022 09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5 11 中文 繁體 公民團體籲下修投票門檻 將辦7合1模擬選舉 即時新聞 20140521 蘋果日報 2016 09 26 中文 臺灣 拚立委選舉 攻未投族盼18歲有投票權 政治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6 09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4 6 0 6 1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實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修訂 修憲案之提出 lis ly gov tw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94 12 2016 09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4 國民大會秘書處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第一審查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議事錄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94 12 2016 09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4 國民大會秘書處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第一審查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議事錄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94 08 2016 09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10 11 國民大會秘書處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實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修訂 修憲案之提出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98 03 2016 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4 國民大會秘書處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憲審查委員會之綜合審查會議實錄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98 03 2016 09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4 青春的抉擇 我18歲 可以投票嗎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議事槌 十八歲投票權新聞相關網站全記錄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共事務YAYAYA 降低投票年齡 民團促生18歲投票權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灣大紀元 能當兵不能投票 台少盟 18歲應有投票權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國際邊緣 青少年解放陣線 2005年啟動降低投票年齡運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國青少年投票日 王揚宇 立院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將交公民複決 中央通訊社 2022 03 25 2022 09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5 11 中文 繁體 賴于榛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確定綁九合一大選 11 26投票 中央通訊社 2022 04 15 2022 09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4 30 中文 繁體 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日期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22 04 15 2022 09 04 中文 繁體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全國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22 11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11 26 中文 繁體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降低投票年齡運動 amp oldid 7940584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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