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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

防暴,又稱為鎮暴,是指人群管制、鎮壓以至驅散騷亂以至暴動人群,或者經由警察警告而不離開者,以防範暴力事件的發生,維持社會秩序回復。在集權國家,時被視為維持暴政的獨裁統治之手段。傳統上由執法機構,例如警察等負責,緊急狀態下會派出軍隊(一般為憲兵武警等)及其他單位協助。為了達至最少傷亡或減低成本付出,上述單位通常會採用特殊的戰術陣型以應付;同時,裝備了軟性的特殊武器以避免增加傷亡,要求最低的傷害。但如果防制效果無效或失敗,可能造成更大規模衝突及屠殺

防暴警察之個人防護裝備 编辑

鎮暴部隊的成員通常裝備必要的護具,以因應推擠及其他的裝備:

  • 輕型鎮暴套裝:此套裝與重型鎮暴裝備有所不同,此設計為比較好活動之裝備,手臂防護組、身體防護衣、腿部防護組互相連結扣結合,缺點是有多方空隙、只有防護組部分有防火功效、但空洞部分無防火效果。又分為以下裝備。
    • 手臂防護組:一組有兩個,防禦區域從手臂到手腕部分
    • 身體防護衣:防禦背部與胸部之衣服。
    • 腿部防護組:一組有兩個,防禦區域是腳部至腳踝關節部分。
  • 重型鎮暴套裝:重裝鎮暴人員配備,分為上衣和下褲,衣服材料有防火之功能,衣服裡有吸收攻擊的塑膠和泡棉,設計上密不通風,無任何空隙,密不透風的設計也包括頸部,但活動有些限制。
  • 防暴盾:抵抗外來物體、人員推擠等防衛性裝備,防護面積比圓盾大,通常為第一列之鎮暴人員使用,除防禦外也可攻擊使用,形狀大多為方型。又分為兩種:
    • 重型方盾:鎮暴人員使用,抵擋物品、推擠、任何攻擊等,保護範圍較大(上下長度約158公分),但因體積大,須雙手使用,而無法同時使用短棍武器
    • 輕型方盾:鎮暴人員使用,抵擋物品、推擠、任何攻擊等,保護範圍比圓形盾牌佳,但可以同時使用短棍武器。
    • 圓盾:鎮暴人員攜帶,為輕型防禦盾牌,能夠在進行逮捕時提供防護。
    • 電盾:輕型防禦盾牌,並帶有攻擊性,盾牌上面有鐵條做導體,碰到者有痛覺,此物品電源來自電池。
  • 頭盔:鎮暴人員裝備之頭盔,防護面罩開啟方法與一般安全帽不同,為防止攻擊,有設計兩段式開啟法。
  • 防護手套:重裝鎮暴人員配備,抵擋防禦外來攻擊手部多數關節的裝備。
  • 警用軍靴:鎮暴人員穿著之鞋,多為軍用之大頭皮鞋材質,防止遭現場設置的暗器與雜物刺傷或絆倒。
  • 防毒面具:預備使用胡椒噴霧催淚瓦斯等物品時,裝備後可防止任務人員吸入,也是預防示威者使用類似氣體。

輔助之攻擊和逮捕裝備 编辑

為了有效阻止暴力規模擴大,防暴警察一般會使用下列警械,當中除小口徑實彈及橡膠子彈外,均為非致命性武器

鎮暴棍 编辑

  • 警棍:近距離防暴專用。分為短棍(分為木棍、橡膠棍、鐵製伸縮警棍)和長棍,短棍通常是逮捕和打擊之用,配合圓盾或小型方盾,而長棍通常以進攻與阻止抵擋專用,須雙手使用。致命性視乎擊打位置而有所變化,若直接擊打頭部等要害位置,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甚至致命。
  • 拐棍:近距離防暴專用。通常雙持使用。

鎮暴噴劑 编辑

  • 水喉消防喉:向示威者噴灑發癢效果的水以作驅散,但威力不及水炮車。
  • 水炮車(噴水車):車體設計有如消防車,裝載大量水,且可以控制水柱方向和水柱強度,威力可以比水喉大很多。水車噴嘴稱為瞄子,又分為短筒瞄子和長柱形瞄子,後者因瞄子而讓水柱較強,並有能力噴出持續跟間歇水柱,亦可選擇強力水柱或噴水霧,利用水柱的水壓來擊退示威者,於世界各地的鎮暴行動中很常見。非致命性,但若集中直射頭部,可導致失明及顱骨骨裂,更甚者可因不能抵抗強大的水壓致昏迷。不當使用或導致死亡。
  • 胡椒噴霧或噴劑:近年新興的防暴裝備。近距離、室內閉密鎮暴專用,刺激性物質裝載罐中,按押式噴灑。非致命性,是各種防暴裝備中的最低武力,但被噴中旳示威者會有過敏反應,如噴中眼睛更必須即時用水清洗。
  • 催淚氣體(或稱催淚煙催淚瓦斯):原軍用,後來為戶外防暴專用,由催淚性毒氣製成,引發的過敏反應比胡椒噴霧更強烈,令示威者的呼吸道嚴重不適,眼淚直流,失去正常活動能力。不可用於室內,否則會無法散去,麻醉性藥物會令示威者窒息死亡。殘留物或污染環境。
  • 催淚噴霧或催淚水劑:近距離鎮暴專用,類似胡椒噴霧按押式噴灑,但裝載於罐中的不是一般刺激物,而是催淚性毒劑,範圍很小所以不會有擴散問題。亦是近年新興的警械。類似催淚氣體,不過使用的催淚劑是液體,以水槍噴灑。與催淚煙不同的是揮發性較強,可於室內使用而不會令人窒息,因此較適合室內的防暴工作。若用於室內,被噴中的示威者猶如吸入催淚氣體;若用於戶外,效用會不及催淚彈,被噴中的人會呈現介乎胡椒噴霧與催淚氣體之間的過敏反應。

鎮暴槍械 编辑

  • 胡椒球彈 :低殺傷力子彈,擊中後會彈出胡椒噴霧,可致瘀傷及紅腫,目前已知香港特別戰術小隊使用[1]。擊中眼部或致盲,擊中頭部亦有機會致死。
  • 布袋彈:低殺傷力子彈,可是能造成痛楚及範圍瘀傷。需以較大口徑之散彈槍發射。擊中眼部或致盲,擊中頭部亦有機會致死
  • 漆彈:中威力子彈,會大面積淤傷,能達到強烈痛楚的嚇止效果,也能用辨識目標。
  • 橡膠子彈:可讓人產生劇烈痛楚的子彈,射程也最長,殺傷力雖比實彈低,但若射中要害,較小的口徑集中打擊足以致命。常以長槍射,在世界各國鎮暴時,經常性使用。散彈槍(例如雷明登870泵動式霰彈槍)及自動步槍(例如AR-15自動步槍)均是常見的鎮暴長槍,當中較大口徑的散彈槍亦可發射煙霧彈或催淚彈,射程比手擲更遠。
  • 催淚彈:戶外防暴專用,不可用於室內,否則會成為致命武器。與煙霧彈類似,但燃放的是催淚氣體,並使其大範圍擴散。分為爆炸式及燃燒式,前者傷害較大,後者安全性較高。與煙霧彈同樣可以手擲,或用榴彈發射器(法德魯防暴槍)、較大口徑之散彈槍發射。
  • 煙霧彈:一種殺傷力低的榴彈,燃放濃煙以遮蔽視線。可以手擲應付較接近的示威者,亦可用榴彈發射器或較大口徑之散彈槍發射至較遠位置。
  • 閃光彈:輕型非致命性武器,以強光阻礙目標視力功能。
  • 實彈:致命武器,通常是警用手槍,衝鋒槍,散彈槍或自動步槍,除非情況極度惡劣、徹底失控,否則不會使用。
  • 木彈:因殺傷力較大,多地警察現已棄用

其他鎮暴武器 编辑

  • 微波砲
  • 長距離揚聲裝置(或稱「音波炮」):為聲波武器的一種,能夠發出比較一般揚聲器長距離,而且可以具有傷害性的大音量聲波(超過150分貝[2]),被執法機構用於向群眾廣播警告,以至作為防暴用途。由於可發出極高分貝聲波,近距離使用可導致失聰[3]

逮捕及警示工具 编辑

  • 手銬:拘捕疑犯之警用物品,用於強烈反抗的示威者。
  • 膠索帶:逮捕疑犯之警用物品,用於輕微反抗的示威者。
  • 哨子、揚聲器:用來警告或者指揮所用。後者亦用於宣佈示威者被正式拘捕。
  • 警告旗:於使用武力或進行拘捕前由多個警察同時高舉的大型旗幟,向示威者作出預警,尤其於施放催淚氣體及開槍前。例如香港防暴警察之橙旗(速離 否則開槍)、黑旗(警告 催淚煙)及紫旗(違反《港區國安法》)。下圖為香港警察常用的警告旗樣式。

阻隔之保護建築物道具 编辑

為了防止他人進入,保護其物品和房屋之器具:

  • 拒馬:軍事基地大門所用之物品,也有用在鎮暴陣容當中,不讓他人進入。有鐵絲型與刀片型。
  • 鐵馬護欄:作為路障之用,可互相扣連而形成多重鐵馬陣,阻止示威者進入。防禦能力較低,不能加裝鐵絲網或刀片,容易被示威者拆散及搶走,變成拋擲用攻擊性武器甚至成為阻擾警方的障礙。
  • 水馬:作為路障使用,可互相扣連。當注滿水後,水馬的重量便會大增,難以推動。不注水則方便移動,但會失去防暴作用; 而且水馬大多以塑膠物質製造,容易被示威者以鐵製硬物打穿放水,這樣喪失水重力的水馬會立即喪失所有防暴阻擾作用。
  • 蛇籠:不讓他人進入的一種物品,猶如蛇狀一圈一圈,線圈上有刺之形狀或刀片。亦有蛇籠裝載車,快速擺放、收縮,但不夠堅硬,示威者可穿著手套降低傷害或以鋼剪鉸斷鐵絲網,一般會加在鐵馬護欄或拒馬上方以加強防禦力。

軍隊執行防暴裝備 编辑

戒嚴時或情況危急,軍隊受命令之鎮暴裝備,除上述警察裝備外,無警察防暴裝備則配備以下用具:

  • 頭盔:鎮暴人員裝備之頭盔,依各地不同分為兩種:軍用制式鋼盔鎮暴專用頭盔
  • 方盾:鎮暴人員攜帶,抵抗外來物體、人員推擠等防衛性裝備,防護面積比圓盾大,通常為第一列之鎮暴人員使用。
  • 防彈衣:軍隊制式裝備,一般用於戰爭時防護裝備,在鎮暴時也有防護的功效。
  • 軍靴:鎮暴人員穿著之鞋,多為軍用之大頭皮鞋材質。
  • 警棍:又分為短棍與長棍,短棍通常是逮捕之用,配合圓盾或小型方盾,而長棍通常以打擊專用,但不帶盾牌。
  • 槍械:因情況危急且在雙方無法控制及失控狀況下,立即處理失控事件,如:步槍機槍散彈槍衝鋒槍等。

陣形 编辑

 
三角陣形兼稱契型陣,主要用作驅散示威群眾,但也可用作執法單位被包圍的防禦陣形

利用陣形,讓其部隊更有效率,且達成任務目的。

  • 一字形:用來抵擋多人時的普通陣形,一排人牆為主要陣形,防禦力極佳,適用於多人對峙場面。
  • 環形:用來執行逮捕時的陣形,以U字型為主要陣形,防禦力較低,適用多人犯罪時,執法單位夾擊。
  • 左梯形、右梯形:可以依照地形實施左梯形或右梯形執行驅離,左梯形是部隊以45度角斜形推進,來散開群眾。
  • 契型:可以依照地形實施執行驅離,也稱三角陣形,是以倒V字型,來分散群眾。
  • 防護陣形:當有指揮車、噴水車時,為保護該車輛之安全,採取ㄇ字型,保護車輛安全。
  • 防護第二陣形:當執法單位遭到包圍時,採取三角陣形,對外抵擋。

各國的鎮暴警察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生產商使用指引顯示 胡椒球槍發射距離最少1.8米 多種防暴槍械射頭均會致命 – FactWire News Agency 傳真社. [2019-09-21]. (原始内容于2019-09-21) (中文(繁體)). 
  2. ^ 華海監船設「音波炮」 - 東方日報. orientaldaily.on.cc. [2019-09-21]. (原始内容于2020-05-08). 
  3. ^ Https://Www.post852.com, 852郵報. 倫敦警察都買聲波炮?│杜連魁|852郵報. 852郵報. 2015-07-23 [2019-09-21]. (原始内容于2019-09-21) (中文(香港)). 
  4. ^ . [2021-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0). 

防暴, 又稱為鎮暴, 是指人群管制, 鎮壓以至驅散騷亂以至暴動人群, 或者經由警察警告而不離開者, 以防範暴力事件的發生, 維持社會秩序回復, 在集權國家, 時被視為維持暴政的獨裁統治之手段, 傳統上由執法機構, 例如警察等負責, 緊急狀態下會派出軍隊, 一般為憲兵及武警等, 及其他單位協助, 為了達至最少傷亡或減低成本付出, 上述單位通常會採用特殊的戰術及陣型以應付, 同時, 裝備了軟性的特殊武器以避免增加傷亡, 要求最低的傷害, 但如果防制效果無效或失敗, 可能造成更大規模衝突及屠殺, 目录, 警察之個人防護裝. 防暴 又稱為鎮暴 是指人群管制 鎮壓以至驅散騷亂以至暴動人群 或者經由警察警告而不離開者 以防範暴力事件的發生 維持社會秩序回復 在集權國家 時被視為維持暴政的獨裁統治之手段 傳統上由執法機構 例如警察等負責 緊急狀態下會派出軍隊 一般為憲兵及武警等 及其他單位協助 為了達至最少傷亡或減低成本付出 上述單位通常會採用特殊的戰術及陣型以應付 同時 裝備了軟性的特殊武器以避免增加傷亡 要求最低的傷害 但如果防制效果無效或失敗 可能造成更大規模衝突及屠殺 目录 1 防暴警察之個人防護裝備 2 輔助之攻擊和逮捕裝備 2 1 鎮暴棍 2 2 鎮暴噴劑 2 3 鎮暴槍械 2 4 其他鎮暴武器 2 5 逮捕及警示工具 3 阻隔之保護建築物道具 4 軍隊執行防暴裝備 5 陣形 6 各國的鎮暴警察 7 相關條目 8 參考資料防暴警察之個人防護裝備 编辑鎮暴部隊的成員通常裝備必要的護具 以因應推擠及其他的裝備 輕型鎮暴套裝 此套裝與重型鎮暴裝備有所不同 此設計為比較好活動之裝備 手臂防護組 身體防護衣 腿部防護組互相連結扣結合 缺點是有多方空隙 只有防護組部分有防火功效 但空洞部分無防火效果 又分為以下裝備 手臂防護組 一組有兩個 防禦區域從手臂到手腕部分 身體防護衣 防禦背部與胸部之衣服 腿部防護組 一組有兩個 防禦區域是腳部至腳踝關節部分 重型鎮暴套裝 重裝鎮暴人員配備 分為上衣和下褲 衣服材料有防火之功能 衣服裡有吸收攻擊的塑膠和泡棉 設計上密不通風 無任何空隙 密不透風的設計也包括頸部 但活動有些限制 防暴盾 抵抗外來物體 人員推擠等防衛性裝備 防護面積比圓盾大 通常為第一列之鎮暴人員使用 除防禦外也可攻擊使用 形狀大多為方型 又分為兩種 重型方盾 鎮暴人員使用 抵擋物品 推擠 任何攻擊等 保護範圍較大 上下長度約158公分 但因體積大 須雙手使用 而無法同時使用短棍武器 輕型方盾 鎮暴人員使用 抵擋物品 推擠 任何攻擊等 保護範圍比圓形盾牌佳 但可以同時使用短棍武器 圓盾 鎮暴人員攜帶 為輕型防禦盾牌 能夠在進行逮捕時提供防護 電盾 輕型防禦盾牌 並帶有攻擊性 盾牌上面有鐵條做導體 碰到者有痛覺 此物品電源來自電池 頭盔 鎮暴人員裝備之頭盔 防護面罩開啟方法與一般安全帽不同 為防止攻擊 有設計兩段式開啟法 防護手套 重裝鎮暴人員配備 抵擋防禦外來攻擊手部多數關節的裝備 警用軍靴 鎮暴人員穿著之鞋 多為軍用之大頭皮鞋材質 防止遭現場設置的暗器與雜物刺傷或絆倒 防毒面具 預備使用胡椒噴霧 催淚瓦斯等物品時 裝備後可防止任務人員吸入 也是預防示威者使用類似氣體 輔助之攻擊和逮捕裝備 编辑為了有效阻止暴力規模擴大 防暴警察一般會使用下列警械 當中除小口徑實彈及橡膠子彈外 均為非致命性武器 鎮暴棍 编辑 警棍 近距離防暴專用 分為短棍 分為木棍 橡膠棍 鐵製伸縮警棍 和長棍 短棍通常是逮捕和打擊之用 配合圓盾或小型方盾 而長棍通常以進攻與阻止抵擋專用 須雙手使用 致命性視乎擊打位置而有所變化 若直接擊打頭部等要害位置 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甚至致命 拐棍 近距離防暴專用 通常雙持使用 鎮暴噴劑 编辑 水喉或消防喉 向示威者噴灑發癢效果的水以作驅散 但威力不及水炮車 水炮車 噴水車 車體設計有如消防車 裝載大量水 且可以控制水柱方向和水柱強度 威力可以比水喉大很多 水車噴嘴稱為瞄子 又分為短筒瞄子和長柱形瞄子 後者因瞄子而讓水柱較強 並有能力噴出持續跟間歇水柱 亦可選擇強力水柱或噴水霧 利用水柱的水壓來擊退示威者 於世界各地的鎮暴行動中很常見 非致命性 但若集中直射頭部 可導致失明及顱骨骨裂 更甚者可因不能抵抗強大的水壓致昏迷 不當使用或導致死亡 胡椒噴霧或噴劑 近年新興的防暴裝備 近距離 室內閉密鎮暴專用 刺激性物質裝載罐中 按押式噴灑 非致命性 是各種防暴裝備中的最低武力 但被噴中旳示威者會有過敏反應 如噴中眼睛更必須即時用水清洗 催淚氣體 或稱催淚煙 催淚瓦斯 原軍用 後來為戶外防暴專用 由催淚性毒氣製成 引發的過敏反應比胡椒噴霧更強烈 令示威者的呼吸道嚴重不適 眼淚直流 失去正常活動能力 不可用於室內 否則會無法散去 麻醉性藥物會令示威者窒息死亡 殘留物或污染環境 催淚噴霧或催淚水劑 近距離鎮暴專用 類似胡椒噴霧按押式噴灑 但裝載於罐中的不是一般刺激物 而是催淚性毒劑 範圍很小所以不會有擴散問題 亦是近年新興的警械 類似催淚氣體 不過使用的催淚劑是液體 以水槍噴灑 與催淚煙不同的是揮發性較強 可於室內使用而不會令人窒息 因此較適合室內的防暴工作 若用於室內 被噴中的示威者猶如吸入催淚氣體 若用於戶外 效用會不及催淚彈 被噴中的人會呈現介乎胡椒噴霧與催淚氣體之間的過敏反應 鎮暴槍械 编辑 胡椒球彈 低殺傷力子彈 擊中後會彈出胡椒噴霧 可致瘀傷及紅腫 目前已知香港特別戰術小隊使用 1 擊中眼部或致盲 擊中頭部亦有機會致死 布袋彈 低殺傷力子彈 可是能造成痛楚及範圍瘀傷 需以較大口徑之散彈槍發射 擊中眼部或致盲 擊中頭部亦有機會致死 漆彈 中威力子彈 會大面積淤傷 能達到強烈痛楚的嚇止效果 也能用辨識目標 橡膠子彈 可讓人產生劇烈痛楚的子彈 射程也最長 殺傷力雖比實彈低 但若射中要害 較小的口徑集中打擊足以致命 常以長槍射 在世界各國鎮暴時 經常性使用 散彈槍 例如雷明登870泵動式霰彈槍 及自動步槍 例如AR 15自動步槍 均是常見的鎮暴長槍 當中較大口徑的散彈槍亦可發射煙霧彈或催淚彈 射程比手擲更遠 催淚彈 戶外防暴專用 不可用於室內 否則會成為致命武器 與煙霧彈類似 但燃放的是催淚氣體 並使其大範圍擴散 分為爆炸式及燃燒式 前者傷害較大 後者安全性較高 與煙霧彈同樣可以手擲 或用榴彈發射器 法德魯防暴槍 較大口徑之散彈槍發射 煙霧彈 一種殺傷力低的榴彈 燃放濃煙以遮蔽視線 可以手擲應付較接近的示威者 亦可用榴彈發射器或較大口徑之散彈槍發射至較遠位置 閃光彈 輕型非致命性武器 以強光阻礙目標視力功能 實彈 致命武器 通常是警用手槍 衝鋒槍 散彈槍或自動步槍 除非情況極度惡劣 徹底失控 否則不會使用 木彈 因殺傷力較大 多地警察現已棄用其他鎮暴武器 编辑 微波砲 長距離揚聲裝置 或稱 音波炮 為聲波武器的一種 能夠發出比較一般揚聲器長距離 而且可以具有傷害性的大音量聲波 超過150分貝 2 被執法機構用於向群眾廣播警告 以至作為防暴用途 由於可發出極高分貝聲波 近距離使用可導致失聰 3 逮捕及警示工具 编辑 手銬 拘捕疑犯之警用物品 用於強烈反抗的示威者 膠索帶 逮捕疑犯之警用物品 用於輕微反抗的示威者 哨子 揚聲器 用來警告或者指揮所用 後者亦用於宣佈示威者被正式拘捕 警告旗 於使用武力或進行拘捕前由多個警察同時高舉的大型旗幟 向示威者作出預警 尤其於施放催淚氣體及開槍前 例如香港防暴警察之橙旗 速離 否則開槍 黑旗 警告 催淚煙 及紫旗 違反 港區國安法 下圖為香港警察常用的警告旗樣式 nbsp 游行路线指引和封锁 nbsp 紫色旗 4 提醒示威者 國安法 nbsp 以英語提醒示威者 國安法 nbsp 初级警告 nbsp 中级警告 nbsp 高级警告 nbsp 催泪弹发射警告 nbsp 最高等級警告阻隔之保護建築物道具 编辑為了防止他人進入 保護其物品和房屋之器具 拒馬 軍事基地大門所用之物品 也有用在鎮暴陣容當中 不讓他人進入 有鐵絲型與刀片型 鐵馬護欄 作為路障之用 可互相扣連而形成多重鐵馬陣 阻止示威者進入 防禦能力較低 不能加裝鐵絲網或刀片 容易被示威者拆散及搶走 變成拋擲用攻擊性武器甚至成為阻擾警方的障礙 水馬 作為路障使用 可互相扣連 當注滿水後 水馬的重量便會大增 難以推動 不注水則方便移動 但會失去防暴作用 而且水馬大多以塑膠物質製造 容易被示威者以鐵製硬物打穿放水 這樣喪失水重力的水馬會立即喪失所有防暴阻擾作用 蛇籠 不讓他人進入的一種物品 猶如蛇狀一圈一圈 線圈上有刺之形狀或刀片 亦有蛇籠裝載車 快速擺放 收縮 但不夠堅硬 示威者可穿著手套降低傷害或以鋼剪鉸斷鐵絲網 一般會加在鐵馬護欄或拒馬上方以加強防禦力 軍隊執行防暴裝備 编辑戒嚴時或情況危急 軍隊受命令之鎮暴裝備 除上述警察裝備外 無警察防暴裝備則配備以下用具 頭盔 鎮暴人員裝備之頭盔 依各地不同分為兩種 軍用制式鋼盔 鎮暴專用頭盔 方盾 鎮暴人員攜帶 抵抗外來物體 人員推擠等防衛性裝備 防護面積比圓盾大 通常為第一列之鎮暴人員使用 防彈衣 軍隊制式裝備 一般用於戰爭時防護裝備 在鎮暴時也有防護的功效 軍靴 鎮暴人員穿著之鞋 多為軍用之大頭皮鞋材質 警棍 又分為短棍與長棍 短棍通常是逮捕之用 配合圓盾或小型方盾 而長棍通常以打擊專用 但不帶盾牌 槍械 因情況危急且在雙方無法控制及失控狀況下 立即處理失控事件 如 步槍 機槍 散彈槍及衝鋒槍等 陣形 编辑 nbsp 三角陣形兼稱契型陣 主要用作驅散示威群眾 但也可用作執法單位被包圍的防禦陣形利用陣形 讓其部隊更有效率 且達成任務目的 一字形 用來抵擋多人時的普通陣形 一排人牆為主要陣形 防禦力極佳 適用於多人對峙場面 環形 用來執行逮捕時的陣形 以U字型為主要陣形 防禦力較低 適用多人犯罪時 執法單位夾擊 左梯形 右梯形 可以依照地形實施左梯形或右梯形執行驅離 左梯形是部隊以45度角斜形推進 來散開群眾 契型 可以依照地形實施執行驅離 也稱三角陣形 是以倒V字型 來分散群眾 防護陣形 當有指揮車 噴水車時 為保護該車輛之安全 採取ㄇ字型 保護車輛安全 防護第二陣形 當執法單位遭到包圍時 採取三角陣形 對外抵擋 各國的鎮暴警察 编辑 nbsp 奧地利鎮暴部隊 nbsp 一名手持警棍的瑞典防暴警察 nbsp 配有重型裝備的德國特別行動突擊隊隊員 全身著有防暴裝備並持TAC700胡椒發射器 nbsp 泰国防暴警察配防暴盾 nbsp 配上中度武裝的香港警察機動部隊 圖中可見警察配備M201 Z法德魯吋半口徑防暴槍 nbsp 埃及警察與示威者對峙 nbsp 阿爾及利亞首都阿爾及爾的街道進行示威抗 警察與示威者對峙 nbsp 2001年在德國抗爭場合的水砲 nbsp 馬來西亞皇家警察正在现场维持次序的联邦后备队 也称镇暴部队 nbsp 日本新式的機動隊裝備 nbsp 印尼防暴警察 nbsp 德國聯邦警察防暴警察相關條目 编辑示威 暴動 防暴警察參考資料 编辑 生產商使用指引顯示 胡椒球槍發射距離最少1 8米 多種防暴槍械射頭均會致命 FactWire News Agency 傳真社 2019 09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9 21 中文 繁體 華海監船設 音波炮 東方日報 orientaldaily on cc 2019 09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5 08 Https Www post852 com 852郵報 倫敦警察都買聲波炮 杜連魁 852郵報 852郵報 2015 07 23 2019 09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9 21 中文 香港 兩組織擺街站 港獨口號四起 警舉紫旗警告 拘黑衣男上手銬 2021 03 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4 20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防暴 amp oldid 7782738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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