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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报

邸报,又稱邸抄邸鈔朝報條報雜報,是用於通報的一種公告性新聞報紙,專門用於朝廷傳知朝政的文書和政治情報的新聞文抄,最早出现於中国漢代。邸报的作用相當於現今的駐京新聞機構,是在中央政府中枢部门统一管理下发行,其重點在傳達朝政消息,凡天子、臣僚奏議以及有關官員任免調遷等,都是邸吏們所需收集抄錄的內容。[1]

由於邸報最初是由朝廷內部傳抄,後遂張貼於宮門,公諸傳抄,“亦互相传报,使知朝政。”[2],故又稱宮門抄轅門抄,實際上即為最早的一種新聞發布方式。

演进 编辑

中國邸報始於漢朝,屬於手抄新聞報紙。邸報是地方政府駐京之「邸」發行之報紙。其先本為對地方政府之一種「中央新聞報告」,但以後由於社會對於新聞的需要,也開始對外發行。「邸」的制度源於西漢:《西漢會要》記載:「九卿之一大鴻臚下,設有屬官郡邸,其職責為『主諸郡之邸在京師者也』。並注:『按郡國皆有邸,所以通奏報:期待宿也。』」此處之「通奏報者」,即傳達君臣間的消息,亦即「邸報」發行之原因。

邸報到唐朝時更加盛行,內容和編抄技術亦大有進步,其原因在於:第一、各地諸侯皆置進奏院京師,以通文報;第二、雕版印刷隋朝時得以開始使用,到了唐朝初年普遍被採取。

宋代建国初期,沿用了五代的旧制,即地方政府在京城设置进奏院,归各自行管辖,用以传递信息、协调州府帝都的关系。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中央政府开始对汴京的共计200多地方进奏院进行整顿,设立了“都进奏院”,对各进奏院的业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改组后的都进奏院由门下省给事中负责领导,其职责主要包括两点:收受和传递公家文书、在政府机构内部传递信息。

在都进奏院的管辖下,负责信息采集和传播工作的进奏官也开始归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经由进奏官们传发出去的“进奏院状”自然也就受到中央政府的辖治,成为统一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官报。这种官报在当时即称为“邸报”。除这一称呼外,“邸状”、“邸吏状”、“邸吏状报”等也指这种由中央政府统一发行的官报。

宋代邸报的发报制度以981年为界,前后有所不同。在此之前,邸报由地方政府设在首都的进奏院和进奏官们自行采集编发,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在这之后,尽管发报工作仍然由各进奏院负责,但其内容的编辑、整理和审定则逐渐由中央政府接管。其中最重要的审定工作由枢密院负责。

特点 编辑

邸報的內容到東漢明帝時更加豐富,大部分是來自宮廷的紀錄。唐代进奏院状宋代的邸报比起来,宋代的邸报具有更多报纸的特征和封建官报的色彩。

  • 其发行不再由地方政府一手包揽,而是归入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之下,成为一种在某一制度下的、一式多份发往诸路的中央一级官报。
  • 其读者群也发生了变化,不再仅仅是少数藩镇长官,而是逐渐扩展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士大夫、知识分子。
  • 已经完全从官文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官方的新闻传播工具,信息量逐渐加大,时效性也有所增强。
  • 它是定期、连续发行的。尽管发行的周期在各历史时期不尽相同,从“每日”、“每五日”到“逐旬”、“每月”都有。虽然并没有严格执行,但定期、连续两点还是基本做到了。
  • 邸报的稿件大部分是进奏官从各政府部门抄录来的,其过程包括了新闻的选择、采集和编辑。从这一点上看,进奏官一职带有邸报记者的性质。

内容 编辑

根据现有古籍记载,邸报的内容主要如下所示:

中央政府对邸报的内容施行十分严格的检查,并设立“检正官”、“检详官”等专门的官员从事这一工作。他们的任务主要是决定发报稿件的取舍,有时皇帝本人也部分参与这项工作,对有些稿件进行删节和修改。

为了维护皇权與中央政府的统治秩序,宋代各时期的审查制度都非常严格,对于不利于统治秩序的内容予以坚决限制。其中限制较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为了加强对邸报的内容的管理,宋代还曾经施行过“定本制度”,即各地方进奏院必须严格依照官方审定后的邸报样本发行,不得超过范围。这项制度起始于真宗咸平二年(999年)。此后,这一制度曾两次取消,但很快又得以恢复,一直沿用到南宋末。之後,邸報一直發行到清雍正時期,下令以「京報」取代「邸報」,並嚴禁邸報的發行。

发行 编辑

邸报编订后,经由驿递“传之四方”。驿递的方式分为步递、马递、急脚递、水运递等几种。南渡以后,为适应国防上的需要,又创设了摆铺制度,用于传送军机要务和赦书。邸报发出以后,允许传抄和复制,并允许复制件以邸报的名义在社会上公开发售。

宋代的邸报是否印刷,没有明确的记载,也缺乏留存下来的实物作为佐证。但至少有一部分邸报或邸报中的一部分材料是用雕版印刷的。

邸报的读者主要是政府官员和士大夫知识分子。现存的宋代文献资料中,保存了不少有关这些人读报情况的记载。

参考文献 编辑

  1. ^ Lamont, Ian, "The Rise of the Pres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ovember 27, 2007
  2. ^ 余继登《典故纪闻》275页
  3. ^ 尹韵公《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171页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

    邸报, 又稱邸抄, 邸鈔, 朝報, 條報, 雜報, 是用於通報的一種公告性新聞報紙, 專門用於朝廷傳知朝政的文書和政治情報的新聞文抄, 最早出现於中国的漢代, 的作用相當於現今的駐京新聞機構, 是在中央政府中枢部门统一管理下发行, 其重點在傳達朝政消息, 凡天子詔敕, 臣僚奏議以及有關官員任免調遷等, 都是邸吏們所需收集抄錄的內容, 由於邸報最初是由朝廷內部傳抄, 後遂張貼於宮門, 公諸傳抄, 亦互相传报, 使知朝政, 故又稱宮門抄, 轅門抄, 實際上即為最早的一種新聞發布方式, 目录, 演进, 特点, 内容, 发. 邸报 又稱邸抄 邸鈔 朝報 條報 雜報 是用於通報的一種公告性新聞報紙 專門用於朝廷傳知朝政的文書和政治情報的新聞文抄 最早出现於中国的漢代 邸报的作用相當於現今的駐京新聞機構 是在中央政府中枢部门统一管理下发行 其重點在傳達朝政消息 凡天子詔敕 臣僚奏議以及有關官員任免調遷等 都是邸吏們所需收集抄錄的內容 1 由於邸報最初是由朝廷內部傳抄 後遂張貼於宮門 公諸傳抄 亦互相传报 使知朝政 2 故又稱宮門抄 轅門抄 實際上即為最早的一種新聞發布方式 目录 1 演进 2 特点 3 内容 4 发行 5 参考文献 6 外部链接 7 参见演进 编辑中國邸報始於漢朝 屬於手抄新聞報紙 邸報是地方政府駐京之 邸 發行之報紙 其先本為對地方政府之一種 中央新聞報告 但以後由於社會對於新聞的需要 也開始對外發行 邸 的制度源於西漢 西漢會要 記載 九卿之一大鴻臚下 設有屬官郡邸長 丞 其職責為 主諸郡之邸在京師者也 並注 按郡國皆有邸 所以通奏報 期待宿也 此處之 通奏報者 即傳達君臣間的消息 亦即 邸報 發行之原因 邸報到唐朝時更加盛行 內容和編抄技術亦大有進步 其原因在於 第一 各地諸侯皆置進奏院於京師 以通文報 第二 雕版印刷於隋朝時得以開始使用 到了唐朝初年普遍被採取 宋代建国初期 沿用了唐 五代的旧制 即地方政府在京城设置进奏院 归各州府自行管辖 用以传递信息 协调州府和帝都的关系 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 981年 中央政府开始对汴京的共计200多地方进奏院进行整顿 设立了 都进奏院 对各进奏院的业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改组后的都进奏院由门下省的给事中负责领导 其职责主要包括两点 收受和传递公家文书 在政府机构内部传递信息 在都进奏院的管辖下 负责信息采集和传播工作的进奏官也开始归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经由进奏官们传发出去的 进奏院状 自然也就受到中央政府的辖治 成为统一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官报 这种官报在当时即称为 邸报 除这一称呼外 邸状 邸吏状 邸吏状报 等也指这种由中央政府统一发行的官报 宋代邸报的发报制度以981年为界 前后有所不同 在此之前 邸报由地方政府设在首都的进奏院和进奏官们自行采集编发 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 在这之后 尽管发报工作仍然由各进奏院负责 但其内容的编辑 整理和审定则逐渐由中央政府接管 其中最重要的审定工作由枢密院负责 特点 编辑邸報的內容到東漢明帝時更加豐富 大部分是來自宮廷的紀錄 唐代的进奏院状和宋代的邸报比起来 宋代的邸报具有更多报纸的特征和封建官报的色彩 其发行不再由地方政府一手包揽 而是归入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之下 成为一种在某一制度下的 一式多份发往诸路州郡的中央一级官报 其读者群也发生了变化 不再仅仅是少数藩镇长官 而是逐渐扩展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 士大夫 知识分子 已经完全从官文书中分离出来 成为一种官方的新闻传播工具 信息量逐渐加大 时效性也有所增强 它是定期 连续发行的 尽管发行的周期在各历史时期不尽相同 从 每日 每五日 到 逐旬 每月 都有 虽然并没有严格执行 但定期 连续两点还是基本做到了 邸报的稿件大部分是进奏官从各政府部门抄录来的 其过程包括了新闻的选择 采集和编辑 从这一点上看 进奏官一职带有邸报记者的性质 内容 编辑根据现有古籍记载 邸报的内容主要如下所示 皇帝的诏旨 皇帝的起居 官吏的任免 臣僚的奏章 战爭情报 刑罚 中央政府对邸报的内容施行十分严格的检查 并设立 检正官 检详官 等专门的官员从事这一工作 他们的任务主要是决定发报稿件的取舍 有时皇帝本人也部分参与这项工作 对有些稿件进行删节和修改 为了维护皇权與中央政府的统治秩序 宋代各时期的审查制度都非常严格 对于不利于统治秩序的内容予以坚决限制 其中限制较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灾异 对水灾 旱灾 蝗灾 日食 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天象一般很少报道 不過1626年 明朝天啟六年約五月間 於北京發行的 天變邸抄 便對同年5月30日一場離奇的災難 王恭廠大爆炸做了極詳盡的報導 军情 对涉及军事行动 尤其是涉及兵变 农民起义 少数民族武装反抗等军事行动消息 一般不准报道 朝廷机事 宋代各朝都极力严禁 妄行传报 容易遭到反对和引起非议的事情 未经批准公布的臣僚章疏 例如 万历邸钞 刊登辽东巡按胡克俭参劾辽东总兵李成梁的奏章 凡三千余言 明实录 只摘要四百余字 明史 則不著一字 3 为了加强对邸报的内容的管理 宋代还曾经施行过 定本制度 即各地方进奏院必须严格依照官方审定后的邸报样本发行 不得超过范围 这项制度起始于真宗咸平二年 999年 此后 这一制度曾两次取消 但很快又得以恢复 一直沿用到南宋末 之後 邸報一直發行到清雍正時期 下令以 京報 取代 邸報 並嚴禁邸報的發行 发行 编辑邸报编订后 经由驿递 传之四方 驿递的方式分为步递 马递 急脚递 水运递等几种 南渡以后 为适应国防上的需要 又创设了摆铺制度 用于传送军机要务和赦书 邸报发出以后 允许传抄和复制 并允许复制件以邸报的名义在社会上公开发售 宋代的邸报是否印刷 没有明确的记载 也缺乏留存下来的实物作为佐证 但至少有一部分邸报或邸报中的一部分材料是用雕版印刷的 邸报的读者主要是政府官员和士大夫知识分子 现存的宋代文献资料中 保存了不少有关这些人读报情况的记载 参考文献 编辑 Lamont Ian The Rise of the Pres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ovember 27 2007 余继登 典故纪闻 275页 尹韵公 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 171页外部链接 编辑歷史篇下冊備課講義第一二章参见 编辑进奏院状 塘報 天變邸抄 京報 機關報 報紙 政府公報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邸报 amp oldid 7691768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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