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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

車道,又稱行車線車行道,是供車輛行經的道路。在一般公路和高速公路都有設置,高速公路對車道使用帶有法律上的規則,例如內側車道和外側車道[1]

加拿大大多倫多地區安大略401號省道,圖中可見十餘條車道並列配置,並以劃分島區分公路等級與通行方向。

劃分島

劃分島是實體分隔車道的必要設施,依不同位置可區分公路等級並細分為不同車道。

中央分隔島是常見的劃分島種類之一,道路兩旁設置柵欄或實體分隔與否,就可分類為高快速公路與一般公路。

一般公路設置劃分島可區隔快慢車道,作車種通行限制,並在車道上設立號誌時相警示,以方便各車種分流,並在直行與轉向時不衝突。

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6款: 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高速公路的車道(台灣)

在高速公路上有內側車道和外側車道的劃分,中華民國(台灣)的交通法規有明定,內側車道是讓時速趕超90公里以上或最高時速的小型車飛奔疾駛;外側車道則是讓時速低於80公里的緩慢行進[1]。此外,還有以下的車道分類[2]

  • 主线道
  • 行车道
  • 超车道
  • 中線車道
  • 中外車道
  • 中內車道
  • 加速車道
  • 減速車道
  • 輔助車道[3]

快速公路的車道

封閉式道路:使用高架橋或車行地下道等實體分隔方式之道路,依中華民國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每車道寬度以 3.5 公尺以上為宜,最小不得小於 3.25 公尺。

一般公路上的車道

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1條第1項: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 該白實線左側為快車道。右側為慢車道。

一、快車道: 依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99條、第124條,供汽車(包含機車)行駛,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小型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有爭議法規)

二、慢車道: 依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99條、第124條,供機車與慢車行駛,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本標線得視需要於慢車道由左至右併排繪設機車圖案及自行車圖案,每過交岔路口入口處標繪之,路段中每超過五百公尺得加繪一組。

三、車種專用車道: 依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菱形之二對角線分別為縱向長二百五十公分,橫向長一百公分,線寬十五公分。自專用車道起點處開始標繪,每隔三十至六十公尺標繪一組,每過交岔路口或路段中入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每兩個菱形中間,縱向標寫白色車種專用車道標字或圖示配合使用。高乘載車輛專用車道線之間距得放大為一至二公里。 本標線車道與車道間應以雙白實線或雙黃實線分隔,自行車專用車道線得劃設於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允許專用車種進、出相鄰專用道之其他車道時,應以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劃設,線寬十公分、間隔十公分,並得加繪專用車道管制時間。

四、行車方向專用車道: 依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6條,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在開放式道路上,台灣有著全球特有的「禁行機車」及「車種分流」,此二措施均為其他國家之極少能見。正確的分流應為「車向分流」,右轉靠右、左轉靠左,此乃正確的轉彎方式,而非將機車排擠到「慢車道」,避免車輛交織而實施二段式左轉,與真實上的慢車爭道,更加造成危險。

交通管理上的「車向分流」,應在快慢車道之間設立交通島,路廊寬度受限除外,各車種於路口轉彎前,需提前駛入輔助車道(必然車輛交織),以達到車速分流,快車道上禁止直接右轉。

參考來源

  1. ^ 1.0 1.1 (繁體中文). 中華民國交通部,交通管理組. 2009-02-18 [2011-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9). 
  2. ^ 中華民國交通法規:《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
  3. ^ (繁體中文). 中華民國交通部,交通管理組. 2011-11-16 [2011-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9). 

參見

外部連結

車道,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 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9年2月16日, 請協助補充內容, 以避免偏頗, 或討論本文的問題, 又稱行車線, 車行道, 是供車輛行經的道路, 在一般公路和高速公路都有設置, 高速公路對使用帶有法律上的規則, 例如內側和外側, 加拿大大多倫多地區的安大略401號省道, 圖中可見十餘條並列配置, 並以劃分島區分公路等級與通行方向, 目录, 劃分島, 高速公路的, 台灣, 快速公路的, 一般公路上的, 參考來源, 參見, 外部連結劃分島, 编辑劃分島是實體分隔的必要設施, 依不同.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 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9年2月16日 請協助補充內容 以避免偏頗 或討論本文的問題 車道 又稱行車線 車行道 是供車輛行經的道路 在一般公路和高速公路都有設置 高速公路對車道使用帶有法律上的規則 例如內側車道和外側車道 1 加拿大大多倫多地區的安大略401號省道 圖中可見十餘條車道並列配置 並以劃分島區分公路等級與通行方向 目录 1 劃分島 2 高速公路的車道 台灣 3 快速公路的車道 4 一般公路上的車道 5 參考來源 6 參見 7 外部連結劃分島 编辑劃分島是實體分隔車道的必要設施 依不同位置可區分公路等級並細分為不同車道 中央分隔島是常見的劃分島種類之一 道路兩旁設置柵欄或實體分隔與否 就可分類為高快速公路與一般公路 一般公路設置劃分島可區隔快慢車道 作車種通行限制 並在車道上設立號誌時相警示 以方便各車種分流 並在直行與轉向時不衝突 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6款 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 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 但另設有標誌 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高速公路的車道 台灣 编辑在高速公路上有內側車道和外側車道的劃分 中華民國 台灣 的交通法規有明定 內側車道是讓時速趕超90公里以上或最高時速的小型車飛奔疾駛 外側車道則是讓時速低於80公里的緩慢行進 1 此外 還有以下的車道分類 2 主线道 行车道 超车道 中線車道 中外車道 中內車道 加速車道 減速車道 輔助車道 3 快速公路的車道 编辑封閉式道路 使用高架橋或車行地下道等實體分隔方式之道路 依中華民國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每車道寬度以 3 5 公尺以上為宜 最小不得小於 3 25 公尺 一般公路上的車道 编辑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 1條第1項 快慢車道分隔線 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 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 其線型為白實線 線寬為十公分 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 應採整段設置 但交岔路口免設之 該白實線左側為快車道 右側為慢車道 一 快車道 依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第99條 第124條 供汽車 包含機車 行駛 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 除準備左轉彎外 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小型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 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 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有爭議法規 二 慢車道 依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 第99條 第124條 供機車與慢車行駛 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 準備轉彎 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 不得行駛慢車道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本標線得視需要於慢車道由左至右併排繪設機車圖案及自行車圖案 每過交岔路口入口處標繪之 路段中每超過五百公尺得加繪一組 三 車種專用車道 依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 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 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 菱形之二對角線分別為縱向長二百五十公分 橫向長一百公分 線寬十五公分 自專用車道起點處開始標繪 每隔三十至六十公尺標繪一組 每過交岔路口或路段中入口處均應標繪之 並於每兩個菱形中間 縱向標寫白色車種專用車道標字或圖示配合使用 高乘載車輛專用車道線之間距得放大為一至二公里 本標線車道與車道間應以雙白實線或雙黃實線分隔 自行車專用車道線得劃設於騎樓以外之人行道 允許專用車種進 出相鄰專用道之其他車道時 應以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劃設 線寬十公分 間隔十公分 並得加繪專用車道管制時間 四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 依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6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 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 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 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 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 右彎或直行 在開放式道路上 台灣有著全球特有的 禁行機車 及 車種分流 此二措施均為其他國家之極少能見 正確的分流應為 車向分流 右轉靠右 左轉靠左 此乃正確的轉彎方式 而非將機車排擠到 慢車道 避免車輛交織而實施二段式左轉 與真實上的慢車爭道 更加造成危險 交通管理上的 車向分流 應在快慢車道之間設立交通島 路廊寬度受限除外 各車種於路口轉彎前 需提前駛入輔助車道 必然車輛交織 以達到車速分流 快車道上禁止直接右轉 路肩 柏油路上鋪設的自行車道參考來源 编辑 1 0 1 1 繁體中文 交通安全資訊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管理組 2009 02 18 2011 11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5 19 中華民國交通法規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2條 繁體中文 交通管理措施 國道闢設輔助車道資訊 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管理組 2011 11 16 2011 11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5 19 參見 编辑高速公路 交流道外部連結 编辑金山詞霸漢語 車道 N詞酷 driveway 永久失效連結 泸溪3 4亿元建设双向六车道公路 永久失效連結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車道 amp oldid 7424560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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