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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踊

踊禮古代中華喪禮的一種儀節,指親子父母之喪或眾臣於國君之喪時,在靈堂哭喪的行為舉動,也作袒踊擗踊哭踊啼踊號踊拜踊成踊踊絕等。

辭源 编辑

「踊」,《說文也。《廣雅也。表示向上跳躍的動作,此指因喪慟痛哭於地而身體抖動,並情緒激動地捶胸頓足。

袒踊

「袒踊」是指「袒左」和「踊」。

「袒左」是表示袒開上衣左袖,將左袖插入右襟,露出裡面的裼衣;或者袒開所有衣服的左袖,露出左肩。古代凡中華禮儀皆是袒左,不加以區分吉禮或凶禮,惟有受刑才會袒右。[1]

袒、免、哭、踊是表示哀傷的連貫動作,即是:袒肩、束髮、哭嚎、頓足。[2] 針對特殊情況的權宜之計,駝背或背部有痛疾者,不袒;禿頭或頭部有傷患者,不免;跛腳或腳部有缺陷者,不踊。[3]

擗踊

擗踊是「擗」和「踊」的合稱,亦作「辟踊」。

「擗」,通作「辟」、「擘」。《集韻》拊心也。表示傷心捶胸的動作。《禮記·檀弓》:「辟踊,哀之至也。」表示傷心至極的慟哭,女子擊胸傷心而哭曰「辟」,男子稽顙於地無容曰「踊」。[4] 由於女子不宜袒露,所以表現為擊胸、悲哀慟哭;男子則表現為袒肩、稽顙於地慟哭。[5]

踊絕

踊絕,指痛哭而昏厥過去,亦作「隕絕」。[6]

根據親屬、臣屬之間的親疏尊卑關係,悲傷的程度會有不同;[7] 因此,踊的表現方式也有差異,可區分為「絕於地」和「不絕地」兩種不同的程度。《禮記·雜記》:「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絕地;姑、 姊妹之大功,踊絕於地。」陸佃注:「疏衰,大功,文也。踊絕不絕,情也。伯、叔母之喪,文至而情不至;姑、姊妹之大功,文不至而情至。」即指於禮制上,為伯母、叔母服齊衰的規格較高,為姑、姊妹服大功的規格較低,但與姑、姊妹之間有同胞骨肉之情,所以踊的表現方式要更為激烈。

功能與時機 编辑

禮制規定哭、辟、踊的儀節,是為了表示哀傷痛疾之情。[8] 哭踊本來應該是自然而然、隨心而發的表現,但若不加以節制的話,就無法收到節哀順變的目的,於是就有所謂「成踊」(與「成服」)的規定,規定某一段時間內可以宣泄悲慟的情緒,宣泄之餘也要有所節制。[9] 直至到「卒哭」(成事)就應該收拾心情,停止哭踊。後來則誤以為哭喪來表現出有孝心,因此衍生「代哭」的特種職業。

在死者面前哭踊者包括「主人」(喪主)、「主婦(死者妻或喪主妻)和「弔客」(客人),三者輪流而踊稱為「拾踊」。[10] 禮制對不同尊卑身份的賓客,有所差別待遇,例如:國君來弔或國君派使來弔,主人必要迎接來賓,稽顙成踊;其他賓客來弔則無接賓之禮。[11]

如果是在儀節進行當中,有其他賓客來問弔,也有所區別。例如:如果是大夫在袒踊時來問弔,主人要停止拜踊、穿好衣裳來拜會,接著繼續成踊;如果是士來問弔的話,則等儀節完成以後,才穿好衣裳來拜會。[12]

規格 编辑

《禮記·雜記》:「公七踊,大夫五踊,婦人居間,士三踊。」鄭玄注:「公,君也。始死及小斂、大斂而踊,君、大夫、士一也,則皆三踊矣。」《淮南子·天文訓》:「故祭祀三飯以為禮,喪紀三踊以為節。」

禮制的目的是區別尊卑輩份,《禮記正義》總結踊的必要儀節為:士三日三踊、大夫四日五踊、諸侯六日七踊、王八日九踊。[13] 但在大斂既殯後,還有朝夕奠、朔月奠、薦新奠、啟奠、祖奠、朝廟、遣奠、入礦、虞祭等過程,甚至賓客問弔都可能會有拜踊,所以踊的實際數目不僅於此。

《禮記·王制》:「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雜記》:「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表示喪禮規格的區別,死者落葬之後舉行虞祭,虞祭之後再舉行卒哭祭,卒哭以後就可以停止哭踊。但是在舉行禫祭以前,還有客人前來問弔的話,主人仍要設位拜踊。[14]

大夫 諸侯
初死日 襲踊
明日 小斂踊 襲踊 襲踊 襲踊
三日 大斂踊、殯 朝踊、小斂踊 朝踊、小斂踊
四日 朝不踊、大斂踊、殯 無事踊
五日 朝踊、小斂踊
六日 朝不踊、大斂踊、殯
七日
八日 朝不踊、大斂踊、殯
總結 三日三踊[15] 四日五踊[16] 六日七踊[17] 八日九踊[18]

另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1. ^ 賈公彥《儀禮注疏·卷十一》:「知袒左者,凡事無問吉凶,皆袒左,是以《士喪》主人左袒,此及《大射》亦皆袒左,不以吉凶相反。唯有受刑袒右,故《覲禮》云:『乃右肉袒於廟門之東。』註云:『右肉袒者,刑宜施於右』是也。」
  2. ^ 禮記·雜記》:「子為主,袒、免、哭、踊。《正義》:『袒、免、哭、踊』者,冠尊,不居肉袒上,必先免,故凡哭哀則踊,踊必先袒,袒必先免,故『袒、免、哭、踊』也。」
  3. ^ 《禮記·問喪》:「然則禿者不免,傴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錮疾,不可以備禮也。」
  4. ^ 《禮記·檀弓》:「辟踊,哀之至也。有算,為之節文也。」《疏》:「拊心爲辟,跳躍爲踊。」《正義》:「撫心曰辟,跳躍曰踊。孝子喪親,哀慕至懣,男踊女辟,是哀痛之至極也。若不裁限,恐傷其性,故辟踊有算,為準節文章。」
  5. ^ 《禮記·問喪》:「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懣氣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動體安心下氣也。婦人不宜袒,故發胸擊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壞牆然,悲哀痛疾之至也。」
  6. ^ 文選·齊竟陵文宣王行狀》:「俯擗天倫,踊絕於地。」呂延濟注:「兄弟號踊,隕絕於地也。」《明史·海瑞傳》: 「即大慟, 盡嘔出所飲食, 隕絕於地, 終夜哭不絕聲。」
  7. ^ 《禮記·間傳》:「斬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齊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也。」
  8. ^ 《禮記·檀弓》:「夫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故哭踊有節。」《漢書·禮樂志》:「哀有哭踊之節,樂有歌舞之容。」
  9. ^ 《禮記·檀弓》:「辟踊,哀之至也。有算,為之節文也。」孔穎達疏:「禮有微情者,微殺也,言若賢者喪親必致滅性,故制使三日而食,踊有禮數,以殺其內情,使之府就也。」
  10. ^ 儀禮·既夕禮》:「拾踊,三。」鄭注謂:「拾,更也。」賈疏謂:「拾,更也者,凡成踊而拾皆主人踊,主婦踊,賓乃踊,故云更也。」
  11. ^ 《儀禮·士喪禮》:「君使人弔。徹帷。主人迎於寢門外,見賓不哭,先入,門右北面。弔者入,升自西階,東面。主人進中庭,弔者致命。主人哭,拜稽顙,成踊。」
  12. ^ 《禮記·雜記》:「當袒,大夫至,雖當踊,絕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襲。於士,既事成踊,襲而后拜之,不改成踊。」
  13. ^ 《禮記正義》:「准節之數,其事不一。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都為一節。士捨死日三日而殯,凡有三踊。……大夫五踊,捨死日四日而殯……凡四日為五踊。諸侯七踊,捨死日六日而殯……凡六日七踊。《周禮》王九踊,捨死日八日而殯……凡八日九踊。故云『為之節文』也。故《雜記》云:『公七踊,大夫五踊,士三踊。』鄭注云『士小斂之朝不踊,君大夫大斂之朝乃不踊』是也。」
  14. ^ 《禮記·雜記》:「凡喪服未畢,有弔者,則為位而哭,拜踊。」
  15. ^ 《禮記正義》:「士捨死日三日而殯,凡有三踊。初死日襲,襲而踊。明日小斂,小斂而踊。又明日大斂,大斂又踊。凡三日為三踊也。」
  16. ^ 《禮記正義》:「大夫五踊,捨死日四日而殯,初死日一踊,明日襲又一踊,至三日小斂朝一踊,至小斂時又一踊,至四日大斂朝不踊。當大斂時又一踊,凡四日為五踊。」
  17. ^ 《禮記正義》:「諸侯七踊,捨死日六日而殯,初死日一,明日襲又一,至三日小斂朝一,當小斂時又一,四日無事一,五日又一,至六日朝不踊,亦當大斂時又一,凡六日七踊。」
  18. ^ 《禮記正義》:「《周禮》王九踊,捨死日八日而殯,死日一,明日襲一,其間二日為二,至五日小斂為二,其間二日又二,至八日大斂,則其朝不踊也,大斂時又一,凡八日九踊。」

哭踊, 关于与, 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条目页, 請見, 踊禮是古代中華喪禮的一種儀節, 指親子於父母之喪或眾臣於國君之喪時, 在靈堂哭喪的行為舉動, 也作袒踊, 擗踊, 啼踊, 號踊, 拜踊, 成踊, 踊絕等, 目录, 辭源, 功能與時機, 規格, 另見, 參考文獻辭源, 编辑查看维基词典中的词条, 說文, 跳也, 廣雅, 上也, 表示向上跳躍的動作, 此指因喪慟痛哭於地而身體抖動, 並情緒激動地捶胸頓足, 袒踊, 袒踊, 是指, 袒左, 袒左, 是表示袒開上衣左袖, 將左袖插入右襟, 露出裡面的裼衣, 或者袒開所有衣. 关于与 哭踊 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条目页 請見 踊 踊禮是古代中華喪禮的一種儀節 指親子於父母之喪或眾臣於國君之喪時 在靈堂哭喪的行為舉動 也作袒踊 擗踊 哭踊 啼踊 號踊 拜踊 成踊 踊絕等 目录 1 辭源 2 功能與時機 3 規格 4 另見 5 參考文獻辭源 编辑查看维基词典中的词条 踊 踊 說文 跳也 廣雅 上也 表示向上跳躍的動作 此指因喪慟痛哭於地而身體抖動 並情緒激動地捶胸頓足 袒踊 袒踊 是指 袒左 和 踊 袒左 是表示袒開上衣左袖 將左袖插入右襟 露出裡面的裼衣 或者袒開所有衣服的左袖 露出左肩 古代凡中華禮儀皆是袒左 不加以區分吉禮或凶禮 惟有受刑才會袒右 1 袒 免 哭 踊是表示哀傷的連貫動作 即是 袒肩 束髮 哭嚎 頓足 2 針對特殊情況的權宜之計 駝背或背部有痛疾者 不袒 禿頭或頭部有傷患者 不免 跛腳或腳部有缺陷者 不踊 3 擗踊擗踊是 擗 和 踊 的合稱 亦作 辟踊 擗 通作 辟 擘 集韻 拊心也 表示傷心捶胸的動作 禮記 檀弓 辟踊 哀之至也 表示傷心至極的慟哭 女子擊胸傷心而哭曰 辟 男子稽顙於地無容曰 踊 4 由於女子不宜袒露 所以表現為擊胸 悲哀慟哭 男子則表現為袒肩 稽顙於地慟哭 5 踊絕踊絕 指痛哭而昏厥過去 亦作 隕絕 6 根據親屬 臣屬之間的親疏尊卑關係 悲傷的程度會有不同 7 因此 踊的表現方式也有差異 可區分為 絕於地 和 不絕地 兩種不同的程度 禮記 雜記 伯母 叔母疏衰 踊不絕地 姑 姊妹之大功 踊絕於地 陸佃注 疏衰 大功 文也 踊絕不絕 情也 伯 叔母之喪 文至而情不至 姑 姊妹之大功 文不至而情至 即指於禮制上 為伯母 叔母服齊衰的規格較高 為姑 姊妹服大功的規格較低 但與姑 姊妹之間有同胞骨肉之情 所以踊的表現方式要更為激烈 功能與時機 编辑禮制規定哭 辟 踊的儀節 是為了表示哀傷痛疾之情 8 哭踊本來應該是自然而然 隨心而發的表現 但若不加以節制的話 就無法收到節哀順變的目的 於是就有所謂 成踊 與 成服 的規定 規定某一段時間內可以宣泄悲慟的情緒 宣泄之餘也要有所節制 9 直至到 卒哭 成事 就應該收拾心情 停止哭踊 後來則誤以為哭喪來表現出有孝心 因此衍生 代哭 的特種職業 在死者面前哭踊者包括 主人 喪主 主婦 死者妻或喪主妻 和 弔客 客人 三者輪流而踊稱為 拾踊 10 禮制對不同尊卑身份的賓客 有所差別待遇 例如 國君來弔或國君派使來弔 主人必要迎接來賓 稽顙成踊 其他賓客來弔則無接賓之禮 11 如果是在儀節進行當中 有其他賓客來問弔 也有所區別 例如 如果是大夫在袒踊時來問弔 主人要停止拜踊 穿好衣裳來拜會 接著繼續成踊 如果是士來問弔的話 則等儀節完成以後 才穿好衣裳來拜會 12 規格 编辑 禮記 雜記 公七踊 大夫五踊 婦人居間 士三踊 鄭玄注 公 君也 始死及小斂 大斂而踊 君 大夫 士一也 則皆三踊矣 淮南子 天文訓 故祭祀三飯以為禮 喪紀三踊以為節 禮制的目的是區別尊卑輩份 禮記正義 總結踊的必要儀節為 士三日三踊 大夫四日五踊 諸侯六日七踊 王八日九踊 13 但在大斂既殯後 還有朝夕奠 朔月奠 薦新奠 啟奠 祖奠 朝廟 遣奠 入礦 虞祭等過程 甚至賓客問弔都可能會有拜踊 所以踊的實際數目不僅於此 禮記 王制 天子七日而殯 七月而葬 諸侯五日而殯 五月而葬 大夫 士 庶人 三日而殯 三月而葬 雜記 士三月而葬 是月也卒哭 大夫三月而葬 五月而卒哭 諸侯五月而葬 七月而卒哭 士三虞 大夫五 諸侯七 表示喪禮規格的區別 死者落葬之後舉行虞祭 虞祭之後再舉行卒哭祭 卒哭以後就可以停止哭踊 但是在舉行禫祭以前 還有客人前來問弔的話 主人仍要設位拜踊 14 士 大夫 諸侯 王初死日 襲踊 踊 踊 踊明日 小斂踊 襲踊 襲踊 襲踊三日 大斂踊 殯 朝踊 小斂踊 朝踊 小斂踊 踊四日 朝不踊 大斂踊 殯 無事踊 踊五日 踊 朝踊 小斂踊六日 朝不踊 大斂踊 殯 踊七日 踊八日 朝不踊 大斂踊 殯總結 三日三踊 15 四日五踊 16 六日七踊 17 八日九踊 18 另見 编辑哭喪 職業孝子 哭喪女 孝女白琴 五子哭墓參考文獻 编辑 賈公彥 儀禮注疏 卷十一 知袒左者 凡事無問吉凶 皆袒左 是以 士喪 主人左袒 此及 大射 亦皆袒左 不以吉凶相反 唯有受刑袒右 故 覲禮 云 乃右肉袒於廟門之東 註云 右肉袒者 刑宜施於右 是也 禮記 雜記 子為主 袒 免 哭 踊 正義 袒 免 哭 踊 者 冠尊 不居肉袒上 必先免 故凡哭哀則踊 踊必先袒 袒必先免 故 袒 免 哭 踊 也 禮記 問喪 然則禿者不免 傴者不袒 跛者不踊 非不悲也 身有錮疾 不可以備禮也 禮記 檀弓 辟踊 哀之至也 有算 為之節文也 疏 拊心爲辟 跳躍爲踊 正義 撫心曰辟 跳躍曰踊 孝子喪親 哀慕至懣 男踊女辟 是哀痛之至極也 若不裁限 恐傷其性 故辟踊有算 為準節文章 禮記 問喪 惻怛之心 痛疾之意 悲哀志懣氣盛 故袒而踊之 所以動體安心下氣也 婦人不宜袒 故發胸擊心爵踊 殷殷田田 如壞牆然 悲哀痛疾之至也 文選 齊竟陵文宣王行狀 俯擗天倫 踊絕於地 呂延濟注 兄弟號踊 隕絕於地也 明史 海瑞傳 即大慟 盡嘔出所飲食 隕絕於地 終夜哭不絕聲 禮記 間傳 斬衰之哭 若往而不反 齊衰之哭 若往而反 大功之哭 三曲而偯 小功緦麻 哀容可也 禮記 檀弓 夫禮 為可傳也 為可繼也 故哭踊有節 漢書 禮樂志 哀有哭踊之節 樂有歌舞之容 禮記 檀弓 辟踊 哀之至也 有算 為之節文也 孔穎達疏 禮有微情者 微殺也 言若賢者喪親必致滅性 故制使三日而食 踊有禮數 以殺其內情 使之府就也 儀禮 既夕禮 拾踊 三 鄭注謂 拾 更也 賈疏謂 拾 更也者 凡成踊而拾皆主人踊 主婦踊 賓乃踊 故云更也 儀禮 士喪禮 君使人弔 徹帷 主人迎於寢門外 見賓不哭 先入 門右北面 弔者入 升自西階 東面 主人進中庭 弔者致命 主人哭 拜稽顙 成踊 禮記 雜記 當袒 大夫至 雖當踊 絕踊而拜之 反改成踊 乃襲 於士 既事成踊 襲而后拜之 不改成踊 禮記正義 准節之數 其事不一 每一踊三跳 三踊九跳 都為一節 士捨死日三日而殯 凡有三踊 大夫五踊 捨死日四日而殯 凡四日為五踊 諸侯七踊 捨死日六日而殯 凡六日七踊 周禮 王九踊 捨死日八日而殯 凡八日九踊 故云 為之節文 也 故 雜記 云 公七踊 大夫五踊 士三踊 鄭注云 士小斂之朝不踊 君大夫大斂之朝乃不踊 是也 禮記 雜記 凡喪服未畢 有弔者 則為位而哭 拜踊 禮記正義 士捨死日三日而殯 凡有三踊 初死日襲 襲而踊 明日小斂 小斂而踊 又明日大斂 大斂又踊 凡三日為三踊也 禮記正義 大夫五踊 捨死日四日而殯 初死日一踊 明日襲又一踊 至三日小斂朝一踊 至小斂時又一踊 至四日大斂朝不踊 當大斂時又一踊 凡四日為五踊 禮記正義 諸侯七踊 捨死日六日而殯 初死日一 明日襲又一 至三日小斂朝一 當小斂時又一 四日無事一 五日又一 至六日朝不踊 亦當大斂時又一 凡六日七踊 禮記正義 周禮 王九踊 捨死日八日而殯 死日一 明日襲一 其間二日為二 至五日小斂為二 其間二日又二 至八日大斂 則其朝不踊也 大斂時又一 凡八日九踊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哭踊 amp oldid 6759626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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