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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席 (琉球政府)

行政主席(英語:Chief Executive;日语:行政主席ぎょうせいしゅせき Gyōsei syuseki)是美國治理琉球時期所設立的琉球政府的行政首長,名義上行政主席擁有琉球政府的行政權,不過實際的權利是由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所控制,行政主席只能在美國民政府限制的範圍下行使權力。

琉球政府行政主席
Chief Executiv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英文)
琉球政府行政主席(日語)
设立1952年4月1日
首任比嘉秀平
末任屋良朝苗
废止1972年5月14日
后继职位沖繩縣知事
副職行政副主席

地位與職務 编辑

依據美國民政府第13號命令「琉球政府的設立」及美國民政府令第68號「琉球政府章典」所設置。

地位 编辑

為琉球政府行政府的全權代表,於「琉球政府公務員法」中為特別職的公務員,不得在琉球政府以外國家政府中兼任職務。

擔任資格

  • 滿35歲以上,至少在琉球居住五年以上,並具有戶籍。
  • 有行賄、受賄、偽證及其他違犯道德的行為紀錄者不得擔任。

職務與權限 编辑

  • 負責行政府的管理營運,並在美國民政府的同意的下任命行政府職員。
  • 制訂法令。

與議會的關係 行政主席如果對立法院的決議、預算案有異議,可以行使否決權,呈具理由後送回立法院;如果立法院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再度表決通過,就必須交由美國民政府的民政副長官(後改由高等專務員)決定。

同時,行政主席具有法案提出建議權和議會解散權,與日本都道府縣知事和市町村長的權限有很大的差異。

行政主席選出辦法 编辑

  • 1952年~57年 美國民政府直接任命。
  • 1957年~61年 立法院議員協商提議後,交由美國民政府任命。
  • 1962年~65年 美國民政府提出名單交由立法院選擇,再由美國民政府任命。
  • 1965年~68年 由立法院議員間接選舉產生。
  • 1968年~72年 由琉球列島居民直接選舉產生。

歷任行政主席 编辑

 
第一任琉球政府行政主席與各局長之合照
  • 第一任:比嘉秀平(1952年4月1日~1956年10月25日)
  • 第二任:當間重剛(1956年11月11日~1959年11月10日)
  • 第三任:大田政作(1959年11月11日~1964年10月30日)
  • 第四任:松岡政保(1964年10月31日~1968年11月30日)
  • 第五任:屋良朝苗(1968年12月1日~1972年5月14日)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行政主席, 琉球政府, 行政主席, 英語, chief, executive, 日语, 行政主席, ぎょうせいしゅせき, gyōsei, syuseki, 是美國治理琉球時期所設立的琉球政府的行政首長, 名義上行政主席擁有琉球政府的行政權, 不過實際的權利是由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所控制, 行政主席只能在美國民政府限制的範圍下行使權力, 琉球政府行政主席chief, executive, government, ryukyu, islands, 英文, 琉球政府行政主席, 日語, 设立1952年4月1日首任比嘉秀平末任. 行政主席 英語 Chief Executive 日语 行政主席 ぎょうせいしゅせき Gyōsei syuseki 是美國治理琉球時期所設立的琉球政府的行政首長 名義上行政主席擁有琉球政府的行政權 不過實際的權利是由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所控制 行政主席只能在美國民政府限制的範圍下行使權力 琉球政府行政主席Chief Executiv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 英文 琉球政府行政主席 日語 设立1952年4月1日首任比嘉秀平末任屋良朝苗废止1972年5月14日后继职位沖繩縣知事副職行政副主席 目录 1 地位與職務 1 1 地位 1 2 職務與權限 2 行政主席選出辦法 3 歷任行政主席 4 相關條目 5 外部連結地位與職務 编辑依據美國民政府第13號命令 琉球政府的設立 及美國民政府令第68號 琉球政府章典 所設置 地位 编辑 為琉球政府行政府的全權代表 於 琉球政府公務員法 中為特別職的公務員 不得在琉球政府以外國家政府中兼任職務 擔任資格 滿35歲以上 至少在琉球居住五年以上 並具有戶籍 有行賄 受賄 偽證及其他違犯道德的行為紀錄者不得擔任 職務與權限 编辑 負責行政府的管理營運 並在美國民政府的同意的下任命行政府職員 制訂法令 與議會的關係 行政主席如果對立法院的決議 預算案有異議 可以行使否決權 呈具理由後送回立法院 如果立法院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再度表決通過 就必須交由美國民政府的民政副長官 後改由高等專務員 決定 同時 行政主席具有法案提出建議權和議會解散權 與日本都道府縣知事和市町村長的權限有很大的差異 行政主席選出辦法 编辑1952年 57年 美國民政府直接任命 1957年 61年 立法院議員協商提議後 交由美國民政府任命 1962年 65年 美國民政府提出名單交由立法院選擇 再由美國民政府任命 1965年 68年 由立法院議員間接選舉產生 1968年 72年 由琉球列島居民直接選舉產生 歷任行政主席 编辑 nbsp 第一任琉球政府行政主席與各局長之合照第一任 比嘉秀平 1952年4月1日 1956年10月25日 第二任 當間重剛 1956年11月11日 1959年11月10日 第三任 大田政作 1959年11月11日 1964年10月30日 第四任 松岡政保 1964年10月31日 1968年11月30日 第五任 屋良朝苗 1968年12月1日 1972年5月14日 相關條目 编辑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 琉球政府 立法院 琉球政府 外部連結 编辑沖繩縣公文書館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行政主席 琉球政府 amp oldid 6689404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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