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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善繼

蔡善繼,字伯達,號五嶽浙江烏程(今属湖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福建左布政使。

蔡善繼

大明福建左布政使
籍貫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烏程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伯達,號五嶽
出生 生年不详
浙江烏程縣
逝世 卒年不详
浙江烏程縣
出身
  •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經歷
  • 莆田縣知縣
  • 香山縣知縣
  • 工部主事
  • 南京兵部郎中
  • 泉州府知府
  • 福建按察使司副使
  • 福建布政使司參政
  • 湖廣按察使
  • 湖廣右布政使
  • 福建左布政使
著作
  • 《前定录》二卷

生平 编辑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蔡善继中式辛丑科三甲进士。任福建莆田縣知縣,調广东香山縣,任内为加强对澳门的管理,颁布《條議制澳十則》。历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

万历四十三年,蔡善继任泉州府知府。任内为宋代先贤蔡襄刻印《蔡忠惠集》,并葺其祠堂,重修萬安橋。行旅感戴其功绩,将其肖像悬挂在忠惠祠中,號「二蔡祠」。有庫吏之子鄭芝龍,年方十歲,向衙門内投掷石子取乐,誤中善繼额头,善繼本欲鞭笞芝龍,但見其姿貌秀異,便告誡之後,将其釋放。

後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因丁忧去职,守丧结束后,補官福寧天啟四年(1624年),蔡善繼升任布政使司參政,在羅定備兵。遷建文廟,修造石橋,开辟放生池,百废俱兴。升任湖廣按察使,轉右布政使,分巡襄陽

崇禎元年(1628年),蔡善继轉任福建左布政使。此时,鄭芝龍已從倭寇,勢力龐大。官兵围剿不成,只得商議招安。廷臣以善繼曾对芝龍有恩,令其治漳泉道事。芝龍随即身着囚服,接受招撫。事定之后,功劳却归于巡撫。崇祯三年(1630年),蔡善继致仕歸里。卒贈太僕寺卿。清乾隆《烏程縣誌》有传。[1]

著作 编辑

编有《前定录》二卷。

相关条目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烏程縣誌·卷之六·人物》頁二十一:蔡善繼,字伯達,號五嶽,烏程人。萬曆辛丑進士,知莆田縣,調香山,行取工部主事,南兵部郎中,知泉州府,刻《蔡忠惠集》,葺其祠,修萬安橋。行旅戴德,因肖像於忠惠祠中,號「二蔡祠」。鄭芝龍父為庫吏,芝龍方十歲,戲投石子於署,誤中善繼額,欲笞之,見其姿貌秀異,釋之。晉副使,分巡漳南。丁艱,起補福寧。天啟甲子升參政,備兵羅定。遷文廟,建石橋,開放生池,百廢具舉。升湖廣按察使,轉右布政,分巡襄陽。魏璫祠頌滿天下,鄖撫梁應澤踵其事,襄王倡助次至,善繼辭以無資。應澤知其清操,求文為碑記,力拒之。應澤特疏劾其沮格,未上而璫敗。崇禎改元,轉福建左布政。時芝龍入海島,為劇盜。官兵莫能制,始議招撫。廷臣以善繼常有恩於芝龍,令治漳泉道事。芝龍即囚服就撫。事定,歸功巡撫。三年,致仕歸。卒,贈太僕寺正卿。(湖錄)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罗愫、杭世骏,《烏程縣誌》,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刻本。
苕中真廉吏
費兆元 · 蔡善继 · 潘士遴
官衔
前任:
张联奎
明朝莆田县知县
1603年-1607年
繼任:
何南金
前任:
王好善
广西藤县举人
明朝香山縣知縣
1608年-1613年
繼任:
羅繼宗
前任:
陽思謙
泉州府知府
1615年-1618年
繼任:
赵士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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