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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簡稱高雄少家法院),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審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屬於地方法院層級(若採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認為是廣義的普通法院),惟僅掌管少年刑事事件及家事民事事件,不若其他地方法院兼掌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高雄少家法院審理範圍為高雄市全市,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上級審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Taiwan Kaohsiung Juvenile and Family Court
設立1999年9月15日
司法管轄權 中華民國高雄市
所在地少年法庭大樓: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電話:07-3573511
家事法庭大樓:81167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
電話:07-3573511
設立法源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上訴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網址https://ksy.judicial.gov.tw/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
現任鍾宗霖
首長上任時間2019年8月28日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條規定:「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全之自我成長、妥適處理家事紛爭,並增進司法專業效能,特制定本法。」同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設置地點,由司法院定之,並得視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特據此設置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999年9月15日正式成立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原管轄舊高雄縣市(俱為今高雄市)及屏東縣之少年事件。2002年1月1日,屏東縣之業務回歸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成立時暫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之院舍辦公,2003年5月9日本院院舍落成啟用。2012年6月1日改制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管轄

  • 土地管轄
    • 高雄市全境(原高雄市十一個行政區及高雄縣二十七個鄉、鎮、市)。
  • 事務管轄
    • 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家事事件三種,茲簡述如下:(少年事件包括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二種,分別由保護庭及刑事庭掌理)
  1. 少年保護事件——少年輕微的非行。由少年調查官調查。
  2. 少年刑事案件——以下三者均應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
    1. 少年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2. 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3. 少年雖非上述情形,但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
  3. 家事事件——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及家事調解事件。
  • 2005年5月18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公布,刪除第68條專屬少年法院管轄之規定

專屬少年法院管轄——18歲以上之人所犯之下列刑事案件,亦由本院管轄:檢察官起訴後由本院刑事庭法官負責審判:

  1. 對兒童及少年有違反《兒童福利法》或《少年福利法》(2003年後正式合併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行為,並觸犯刑罰法律之刑事案件。
  2. 對兒童及少年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 。

[1]

組織架構

  • 院長

審判

  • 少年法庭
    • 調查保護室
      • 少年調查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少年保護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家事調查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家事法庭
    • 調查保護室
      • 少年調查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少年保護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家事調查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其它

  • 公設辯護人
  • 司法事務官室

行政

  • 書記處
    • 少年紀錄科
    • 家事紀錄科
    • 文書科
    • 研考科
    • 總務科
    • 訴訟輔導科
    • 法官助理室
    • 法警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2]

特色

  • 本院為中華民國第一座專業法院,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座少年專業法院。
  • 本院之組織依照《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置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

地址

名稱 地址 電話
少年法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受理少年案件) 07-3573511轉614(收文、收狀)轉615(收費)轉613(訴訟輔導專線)
家事法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受理家事案件) 07-3573511轉269(收文、收狀)轉241 (收費)轉240、256(訴訟輔導專線)

交通

公車

高雄市公車紅60或6號車可達本院,公車時刻可撥專線07-7497100。

火車

乘坐火車至楠梓火車站步行20分鐘或可接乘高雄市公車6號到達本院。

自行開車

自行開車民眾,可參考地址進行路線規劃並抵達,車輛可停放本院西側停車場。本院緊鄰中山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旁。

捷運

搭乘捷運至  紅線後勁站3號出口轉乘高雄市紅60(約10分鐘),或後勁站2號出口轉乘6號公車(約20~25分鐘)可達本院。 [3]

参考文献

  1. ^ 管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2. ^ 組織架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3. ^ 交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外部連結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英文)
  •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 少年事件處理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 兒童福利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 少年福利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簡稱高雄少家法院, 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審法院之一, 位於台灣高雄市, 屬於地方法院層級, 若採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 也可認為是廣義的普通法院, 惟僅掌管少年刑事事件及家事民事事件, 不若其他地方法院兼掌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與行政訴訟, 高雄少家法院審理範圍為高雄市全市, 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上級審法院, taiwan, kaohsiung, juvenile, family, court設立1999年9月15日司法管轄權, 中華民國高雄市所在地少年法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簡稱高雄少家法院 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審法院之一 位於台灣高雄市 屬於地方法院層級 若採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 也可認為是廣義的普通法院 惟僅掌管少年刑事事件及家事民事事件 不若其他地方法院兼掌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與行政訴訟 高雄少家法院審理範圍為高雄市全市 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上級審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Taiwan Kaohsiung Juvenile and Family Court設立1999年9月15日司法管轄權 中華民國高雄市所在地少年法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電話 07 3573511 家事法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電話 07 3573511設立法源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上訴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網址https ksy judicial gov tw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現任鍾宗霖首長上任時間2019年8月28日 目录 1 沿革 2 管轄 3 組織架構 3 1 審判 3 2 其它 3 3 行政 4 特色 5 地址 6 交通 6 1 公車 6 2 火車 6 3 自行開車 6 4 捷運 7 参考文献 8 外部連結沿革 编辑中華民國法律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1條規定 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全之自我成長 妥適處理家事紛爭 並增進司法專業效能 特制定本法 同法第3條第1項規定 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設置地點 由司法院定之 並得視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 增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 特據此設置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999年9月15日正式成立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原管轄舊高雄縣市 俱為今高雄市 及屏東縣之少年事件 2002年1月1日 屏東縣之業務回歸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 成立時暫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之院舍辦公 2003年5月9日本院院舍落成啟用 2012年6月1日改制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管轄 编辑土地管轄 高雄市全境 原高雄市十一個行政區及高雄縣二十七個鄉 鎮 市 事務管轄 少年保護事件 少年刑事案件及家事事件三種 茲簡述如下 少年事件包括少年保護事件 少年刑事案二種 分別由保護庭及刑事庭掌理 少年保護事件 少年輕微的非行 由少年調查官調查 少年刑事案件 以下三者均應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 少年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少年雖非上述情形 但犯罪情節重大 參酌其品行 性格 經歷等情狀 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 家事事件 家事訴訟事件 家事非訟事件及家事調解事件 2005年5月18日 少年事件處理法 修正公布 刪除第68條專屬少年法院管轄之規定專屬少年法院管轄 18歲以上之人所犯之下列刑事案件 亦由本院管轄 檢察官起訴後由本院刑事庭法官負責審判 對兒童及少年有違反 兒童福利法 或 少年福利法 2003年後正式合併為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之行為 並觸犯刑罰法律之刑事案件 對兒童及少年犯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之刑事案件 1 組織架構 编辑院長審判 编辑 少年法庭 調查保護室 少年調查官 心理測驗 心理輔導 檢驗 少年保護官 心理測驗 心理輔導 檢驗 家事調查官 心理測驗 心理輔導 檢驗 家事法庭 調查保護室 少年調查官 心理測驗 心理輔導 檢驗 少年保護官 心理測驗 心理輔導 檢驗 家事調查官 心理測驗 心理輔導 檢驗其它 编辑 公設辯護人 司法事務官室行政 编辑 書記處 少年紀錄科 家事紀錄科 文書科 研考科 總務科 訴訟輔導科 法官助理室 法警室 人事室 會計室 統計室 政風室 資訊室 2 特色 编辑本院為中華民國第一座專業法院 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座少年專業法院 本院之組織依照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之規定 置少年調查官 少年保護官 家事調查官 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 地址 编辑名稱 地址 電話少年法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受理少年案件 07 3573511轉614 收文 收狀 轉615 收費 轉613 訴訟輔導專線 家事法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 受理家事案件 07 3573511轉269 收文 收狀 轉241 收費 轉240 256 訴訟輔導專線 交通 编辑公車 编辑 高雄市公車紅60或6號車可達本院 公車時刻可撥專線07 7497100 火車 编辑 乘坐火車至楠梓火車站步行20分鐘或可接乘高雄市公車6號到達本院 自行開車 编辑 自行開車民眾 可參考地址進行路線規劃並抵達 車輛可停放本院西側停車場 本院緊鄰中山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旁 捷運 编辑 搭乘捷運至 紅線後勁站3號出口轉乘高雄市紅60 約10分鐘 或後勁站2號出口轉乘6號公車 約20 25分鐘 可達本院 3 参考文献 编辑 管轄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組織架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交通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國法規資料庫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連結 编辑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文 英文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少年事件處理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兒童福利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少年福利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amp oldid 7502558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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