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法(英語: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是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7月通过的一项法案,经由老布什总统签署生效。2008年小布什总统签署了残疾人法修正案,于2009年1月1日生效。修正案规定了残疾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就业方面不应受到歧视。修正案还明确规定了主要生活行为与实质限制等词汇的含义。[1]
美国残疾人法, 英語,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1990, 是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7月通过的一项法案, 经由老布什总统签署生效, 2008年小布什总统签署了残疾人法修正案, 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修正案规定了残疾人所应享有的权利, 特别是就业方面不应受到歧视, 修正案还明确规定了主要生活行为与实质限制等词汇的含义, 1990年美國身心障礙者法全名建立清晰及完整禁止以身心障礙為基礎的歧視的法案缩写, 通俗, ada俗称1989年身心障礙美國人法案立法机构第第101屆屆美国. 美国残疾人法 英語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 是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7月通过的一项法案 经由老布什总统签署生效 2008年小布什总统签署了残疾人法修正案 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修正案规定了残疾人所应享有的权利 特别是就业方面不应受到歧视 修正案还明确规定了主要生活行为与实质限制等词汇的含义 1 1990年美國身心障礙者法全名建立清晰及完整禁止以身心障礙為基礎的歧視的法案缩写 通俗 ADA俗称1989年身心障礙美國人法案立法机构第第101屆屆美国国会生效日期1990年7月26日引用文献公法101 336法律汇编104 Stat 327法典编纂修订法编美國法典第42卷 公共健康及社會福利 英语 Title 4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创建章节美國法典第42编 英语 Title 4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第126章 12101 et seq 立法歷程參議院提案 S 933 湯姆 哈金 D IA 1988年5月9日委员会审核 參議院勞工及人力資源 英语 United States Senate Committee on Health Education Labor and Pensions 參議院通过 1989年9月7日 76 8 173號唱名表決 取自Senate gov 眾議院通过 1990年5月22日 一致唱名表決 联合委员会听证 1990年7月12日 眾議院同意通过 1990年7月12日 377 28 228號唱名表決 取自Clerk House gov 參議院同意通过 1990年7月13日 91 6 152號唱名表決 取自Senate gov 总统签署生效 喬治 H W 布什 1990年7月26日主要修正案2008年ADA修正法案 英语 ADA Amendments Act of 2008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Bragdon v AbbottOlmstead v L C Toyota Motor Manufacturing Kentucky Inc v Williams参考文献 编辑 美国残疾人法案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与其他相关法律 下的就业权 PDF 2012 03 11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11 12 25 外部链接 编辑美国残疾人法官方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美国残疾人法 amp oldid 7148885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