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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遠省人民政府

綏遠省人民政府是1949年6月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远省的省级国家行政机关。[1]

历任领导 编辑

华北人民政府任命 编辑

1949年6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了由高克林为书记、苏谦益为副书记的绥远省委领导班子,绥蒙政府更名绥远省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 编辑

1949年9月19日绥远和平解放。1949年12月2日,绥远省人民政府与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绥远省政府合并,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

  • 任期:1949年12月2日-1954年
  • 主席:董其武 乌兰夫
  • 副主席:杨植霖奎璧孙兰峰苏谦益(1952年7月增补)
  • 委员22人:周北峰,李居义、李世杰秦丰川、胡风山、张立范、常佩三、张淑良、杨令德辛崇业、康保安、张国林、苏谦益张如岗张庆忠王建功、阮幕韩、李维中、靳崇智、刘秀梅武达平杨叶澎
  • 秘书长李维中,副秘书长康保安
  • 公安厅:厅长张如岗
  • 绥远省人民法院院长阮慕韩
  • 绥远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张如岗(兼,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民政厅:厅长周北峰,副厅长王建功
  • 财政厅:厅长靳崇智,副厅长李忠孚
  • 建设厅:厅长张立范,副厅长杨建财
  • 农业厅
  • 商业厅:厅长张庆忠,副厅长常佩山、王耀荣
  • 教育厅:厅长秦丰川,副厅长吴达平
  • 参事室:
  • 交通厅
  • 劳动局
  • 水利局
  • 卫生局
  • 新闻出版处
  • 人民监察委员会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财政经济委员会
附:绥远省军政委员会领导

1949年12月27日,经中央批准,成立绥远省军政委员会:

历史 编辑

1950年1月17日绥远省军政委员会通过《处理绥远境内蒙古民族问题方案》,决定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绥远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土默特旗人民政府直属省政府领导,安置和培养民族干部近1 000人;撤销原国民政府设立的东胜县、达拉特旗组训处桃力民百灵庙办事处;将东胜县和十里长滩区划归伊克昭盟自治区,乌兰花区五当召区划归乌兰察布盟自治区;河东台站地划归土默特旗,伊克昭盟境内原属各县的“飞地”划归伊克昭盟各旗,实现旗政统一。1950年5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此方案。

参考资料 编辑

  1.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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