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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曉

繼曉(?年-1488年),湖廣江夏僧人,明朝通元翊教廣善國師。

生平

明憲宗時期,繼曉以秘術被梁芳所引薦,授予僧錄司左覺義,後升任為右善世,被任命為通元翊教廣善國師。繼曉每天勸誘明憲宗要經常誦經祈禱、拜懺禮佛等佛事,將大永昌寺蓋於刑場,逼迫數百家民眾遷居,浪費國庫錢財數十萬。員外郎林俊請求斬繼曉、治罪梁芳以謝天下,明憲宗大怒,林俊遭逮捕下詔獄審訊。[1]繼曉擔心引火上身,於是請求回鄉以奉養母親,並請求五百道的空名度牒,明憲宗應允繼曉的請求。 [2][3]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星象發生異常變化,言官極力論繼曉的罪狀,明憲宗將繼曉貶為平民。[4]

明孝宗登基後,繼曉因科臣林廷玉的建言,遭逮捕治罪,一開始刑部擬繼曉應當處死,但由於事在赦前,不適合處死,都給事中陳矞等人、御史魏璋等審閱研究後,認為繼曉罪刑重大,刑部擬的判決不當,弘治元年(1488年)十一月,繼曉送刑場處死,屍體棄置街頭示眾。[5][6][7]

軼聞

繼曉原姓[8]

成化十九年(1483年),繼曉自行奏請確其母朱氏,繼曉母親本為娼妓明憲宗對繼曉所奏請的皆立即依從。[9][10]

繼曉本在楚王府推廣房中術,醜聞敗露後,便潛逃到京城,藉由梁芳的舉薦,繼曉以房中術驟貴,被明憲宗尊為法王。[11]

評價

  • 李俊六科諸臣上疏:今都城佛剎迄無寧工,京營軍士不復遺力。如國師繼曉假術濟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齒。《明史·李俊傳》
  • 彭程:頃李孜省、繼曉輩倡邪說,而先帝篤信之者,意在遠希福壽也。今二人已伏重辟,則禍患之來,二人尚不能自免,豈能福壽他人。《明史·彭程傳》

延伸阅读

[]

  《明史卷三百〇七》,出自《明史

參考資料

  1. ^ 《明史·林俊傳》:上疏請斬妖僧繼曉並罪中貴梁芳,帝大怒,下詔獄考訊。
  2. ^ 《明史·繼曉傳》:繼曉,江夏僧也。憲宗時,以秘術因梁芳進,授僧錄司左覺義。進右善世,命為通元翊教廣善國師。日誘帝為佛事,建大永昌寺於西市,逼徙民居數百家,費國帑數十萬。員外郎林俊請斬芳、繼曉以謝天下,幾得重譴。繼曉虞禍及,乞歸養母,並乞空名度牒五百道,帝悉從之。
  3. ^ 《見素集》
  4. ^ 《明史·繼曉傳》:成化二十一年,星變,言官極論其罪,始勒為民
  5. ^ 《明史·繼曉傳》:繼曉以科臣林廷玉言,逮治棄市。
  6. ^ 《萬曆野獲編·卷六》:弘治元年十一月,誅妖僧繼曉。初刑部擬繼曉當死,但事在赦前,宜發為民。上改命刑科都給事中陳矞等、御史魏璋等看詳,謂曉罪大,部擬不當,宜並治太監梁芳引進繼曉之罪。上是之,命斬曉於市
  7. ^ 《明史·孝宗本紀》:十一月甲申,妖僧繼曉伏誅。
  8. ^ 趙軼峰. 明代國家宗教管理制度與政策研究.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ISBN 9787500466062. 
  9. ^ 《明實錄·憲宗實錄》:僧錄司左覺義繼曉奏乞旌表母朱氏孝行,禮部覆奏舊例孝行系有司具奏本部行風憲官核實,乃得旌表,今繼曉所奏合令所司如例詔,不必勘核,其即行之,繼曉母本娼家女也。
  10. ^ 《明史·繼曉傳》
  11. ^ 《四友齋叢說·卷七》:僧繼曉者,始以淫術欺誑楚府,事敗走匿京師。其術得售,尊為法王

繼曉, 1488年, 湖廣江夏僧人, 明朝通元翊教廣善國師, 目录, 生平, 軼聞, 評價, 延伸阅读, 參考資料生平, 编辑明憲宗時期, 以秘術被梁芳所引薦, 授予僧錄司左覺義, 後升任為右善世, 被任命為通元翊教廣善國師, 每天勸誘明憲宗要經常誦經祈禱, 拜懺禮佛等佛事, 將大永昌寺蓋於刑場, 逼迫數百家民眾遷居, 浪費國庫錢財數十萬, 員外郎林俊請求斬, 治罪梁芳以謝天下, 明憲宗大怒, 林俊遭逮捕下詔獄審訊, 擔心引火上身, 於是請求回鄉以奉養母親, 並請求五百道的空名度牒, 明憲宗應允的請求, 成化二十一. 繼曉 年 1488年 湖廣江夏僧人 明朝通元翊教廣善國師 目录 1 生平 2 軼聞 3 評價 4 延伸阅读 5 參考資料生平 编辑明憲宗時期 繼曉以秘術被梁芳所引薦 授予僧錄司左覺義 後升任為右善世 被任命為通元翊教廣善國師 繼曉每天勸誘明憲宗要經常誦經祈禱 拜懺禮佛等佛事 將大永昌寺蓋於刑場 逼迫數百家民眾遷居 浪費國庫錢財數十萬 員外郎林俊請求斬繼曉 治罪梁芳以謝天下 明憲宗大怒 林俊遭逮捕下詔獄審訊 1 繼曉擔心引火上身 於是請求回鄉以奉養母親 並請求五百道的空名度牒 明憲宗應允繼曉的請求 2 3 成化二十一年 1485年 星象發生異常變化 言官極力論繼曉的罪狀 明憲宗將繼曉貶為平民 4 明孝宗登基後 繼曉因科臣林廷玉的建言 遭逮捕治罪 一開始刑部擬繼曉應當處死 但由於事在赦前 不適合處死 都給事中陳矞等人 御史魏璋等審閱研究後 認為繼曉罪刑重大 刑部擬的判決不當 弘治元年 1488年 十一月 繼曉送刑場處死 屍體棄置街頭示眾 5 6 7 軼聞 编辑繼曉原姓黃 8 成化十九年 1483年 繼曉自行奏請確表其母朱氏 繼曉母親本為娼妓 明憲宗對繼曉所奏請的皆立即依從 9 10 繼曉本在楚王府推廣房中術 醜聞敗露後 便潛逃到京城 藉由梁芳的舉薦 繼曉以房中術驟貴 被明憲宗尊為法王 11 評價 编辑李俊率六科諸臣上疏 今都城佛剎迄無寧工 京營軍士不復遺力 如國師繼曉假術濟私 糜耗特甚 中外切齒 明史 李俊傳 彭程 頃李孜省 繼曉輩倡邪說 而先帝篤信之者 意在遠希福壽也 今二人已伏重辟 則禍患之來 二人尚不能自免 豈能福壽他人 明史 彭程傳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明史卷三百 七 出自 明史 參考資料 编辑 明史 林俊傳 上疏請斬妖僧繼曉並罪中貴梁芳 帝大怒 下詔獄考訊 明史 繼曉傳 繼曉 江夏僧也 憲宗時 以秘術因梁芳進 授僧錄司左覺義 進右善世 命為通元翊教廣善國師 日誘帝為佛事 建大永昌寺於西市 逼徙民居數百家 費國帑數十萬 員外郎林俊請斬芳 繼曉以謝天下 幾得重譴 繼曉虞禍及 乞歸養母 並乞空名度牒五百道 帝悉從之 見素集 明史 繼曉傳 成化二十一年 星變 言官極論其罪 始勒為民 明史 繼曉傳 繼曉以科臣林廷玉言 逮治棄市 萬曆野獲編 卷六 弘治元年十一月 誅妖僧繼曉 初刑部擬繼曉當死 但事在赦前 宜發為民 上改命刑科都給事中陳矞等 御史魏璋等看詳 謂曉罪大 部擬不當 宜並治太監梁芳引進繼曉之罪 上是之 命斬曉於市 明史 孝宗本紀 十一月甲申 妖僧繼曉伏誅 趙軼峰 明代國家宗教管理制度與政策研究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ISBN 9787500466062 明實錄 憲宗實錄 僧錄司左覺義繼曉奏乞旌表母朱氏孝行 禮部覆奏舊例孝行系有司具奏本部行風憲官核實 乃得旌表 今繼曉所奏合令所司如例詔 不必勘核 其即行之 繼曉母本娼家女也 明史 繼曉傳 四友齋叢說 卷七 僧繼曉者 始以淫術欺誑楚府 事敗走匿京師 其術得售 尊為法王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繼曉 amp oldid 7459816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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