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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国

王维国(1919年—1993年),男,河北元氏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人物,曾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大校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后受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牵连而被判刑。[1][2]

生平

王维国毕业于元氏师范学院,高中文化。1938年4月,到中共元氏县委机关工作,历任元氏县独立营指导员、游击大队主任。1938年6月,王维国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3月参加八路军,成为八路军119师政工队学员。1940年9月起,历任八路军119师新编11旅教导队指导员、营教导员。1941年11月起,历任山西昔东独立营副政委、50团副政委兼团长。1946年2月,任太行军分区34团政委(其间,1946年10月到1947年8月在晋冀鲁豫中央局党校学习)。1947年8月起,历任中原野战军9纵队73团团长、政委,豫西军区警卫1团政委,警卫2旅4团政委,河南军区警卫1团政委。1950年12月,任河南军区政治部青年部部长。[1][2]

1952年7月起,王维国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陆战第1师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54年6月起,历任空军第19师副政委、政委。1961年2月,免职等待分配。1962年2月起,历任空四军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65年,调任空五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67年2月,任空四军第二政委、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委。1968年1月,兼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临时常委、书记。1969年3月,任空四军第一政委。1970年3月,兼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1年1月,兼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1960年6月,晋升为大校军衔。王维国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1][2]

1971年3月31日晚至4月1日,林立果根据《五七一工程纪要》中在“准备阶段”成立“指挥班子”的“实施要点”,召集该《纪要》中确定的指挥班子成员陈励耘南京军区空军政委江腾蛟、空四军政委王维国、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在上海市岳阳路原上海市少年科技站秘密开会。后来中共将此次会议称为“上海会议”,林立果则称之为“三国四方会议”。陈励耘、王维国、周建平直到1971年9月被隔离审查,一直不知道《五七一工程纪要》的存在,也不知道林立果有谋害毛泽东的计划。[3]

1971年9月九一三事件发生后,1971年9月17日,南京军区司令许世友奉毛泽东和周恩来之命,在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王洪文的配合下,由南京军区副司令肖永银率部在上海锦江饭店秘密逮捕王维国。王维国很快被隔离审查,他被怀疑在1971年犯有与林彪反革命集团在《五七一工程纪要》中谋害毛泽东的罪行。1978年4月,王维国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1982年2月,王维国被开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1982年,王维国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以“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参与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年王维国提起上诉,二审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1985年,王维国刑满释放,被安置在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1][2]

1993年,王维国病逝,享年74岁。[1][2]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 老年日报. [2009-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7). 
  2. ^ 2.0 2.1 2.2 2.3 2.4 . 黑龙江新闻网. [2009-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7). 
  3. ^ 许寅. . 共识网. 2013-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王维国, 1919年, 1993年, 河北元氏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人物, 曾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大校,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后受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牵连而被判刑, 生平, 编辑毕业于元氏师范学院, 高中文化, 1938年4月, 到中共元氏县委机关工作, 历任元氏县独立营指导员, 游击大队主任, 1938年6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0年3月参加八路军, 成为八路军119师政工队学员, 1940年9月起, 历任八路军119师新编11旅教导队指导员, 营教导员, 1941年11月起, 历任山西昔东. 王维国 1919年 1993年 男 河北元氏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人物 曾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大校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后受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牵连而被判刑 1 2 生平 编辑王维国毕业于元氏师范学院 高中文化 1938年4月 到中共元氏县委机关工作 历任元氏县独立营指导员 游击大队主任 1938年6月 王维国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0年3月参加八路军 成为八路军119师政工队学员 1940年9月起 历任八路军119师新编11旅教导队指导员 营教导员 1941年11月起 历任山西昔东独立营副政委 50团副政委兼团长 1946年2月 任太行军分区34团政委 其间 1946年10月到1947年8月在晋冀鲁豫中央局党校学习 1947年8月起 历任中原野战军9纵队73团团长 政委 豫西军区警卫1团政委 警卫2旅4团政委 河南军区警卫1团政委 1950年12月 任河南军区政治部青年部部长 1 2 1952年7月起 王维国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陆战第1师政治部副主任 主任 1954年6月起 历任空军第19师副政委 政委 1961年2月 免职等待分配 1962年2月起 历任空四军政治部副主任 主任 1965年 调任空五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 1967年2月 任空四军第二政委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委 1968年1月 兼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 临时常委 书记 1969年3月 任空四军第一政委 1970年3月 兼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1年1月 兼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 1960年6月 晋升为大校军衔 王维国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1 2 1971年3月31日晚至4月1日 林立果根据 五七一工程纪要 中在 准备阶段 成立 指挥班子 的 实施要点 召集该 纪要 中确定的指挥班子成员陈励耘 南京军区空军政委江腾蛟 空四军政委王维国 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 在上海市岳阳路原上海市少年科技站秘密开会 后来中共将此次会议称为 上海会议 林立果则称之为 三国四方会议 陈励耘 王维国 周建平直到1971年9月被隔离审查 一直不知道 五七一工程纪要 的存在 也不知道林立果有谋害毛泽东的计划 3 1971年9月九一三事件发生后 1971年9月17日 南京军区司令许世友奉毛泽东和周恩来之命 在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王洪文的配合下 由南京军区副司令肖永银率部在上海锦江饭店秘密逮捕王维国 王维国很快被隔离审查 他被怀疑在1971年犯有与林彪反革命集团在 五七一工程纪要 中谋害毛泽东的罪行 1978年4月 王维国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 1982年2月 王维国被开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 1982年 王维国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以 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 参与策动武装叛乱罪 反革命罪 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剥夺政治权利3年 同年王维国提起上诉 二审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1985年 王维国刑满释放 被安置在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 1 2 1993年 王维国病逝 享年74岁 1 2 参考文献 编辑 1 0 1 1 1 2 1 3 1 4 王洪文设计逮捕 林彪集团骨干 王维国 老年日报 2009 02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12 17 2 0 2 1 2 2 2 3 2 4 王洪文设计逮捕王维国 黑龙江新闻网 2009 02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12 17 许寅 未被起诉的人 访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 共识网 2013 12 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3 04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王维国 amp oldid 6297826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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