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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旦

潘旦(1476年—1549年),字希周,號石泉、石林,直隸徽州府婺源縣桃溪里(今江西省婺源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乙丑進士,嘉靖朝,官至南京兵部侍郎。潘珍族子。

潘旦

大明正議大夫資治尹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贈工部尚書
籍貫 直隸徽州府婺源縣
字號 字希周
出生 成化十二年(1476年)丙申
逝世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八月十二日
配偶 配程氏,封淑人
親屬 (子)程縉、程紳、程絲、程綸
出身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應天府鄉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聯捷乙丑科會試第三十三名,二甲第四十三名進士[1][2]。,任戶部雲南司主事。正德六年(1511年),升戶部廣東司員外郎、戶部郎中。正德九年,任漳州府知府。丁内艰,服阕,正德十五年,任福建邵武府知府[3]。嘉靖二年(1523年),任浙江按察司副使[3]。嘉靖六年,升江西按察使[4]。嘉靖七年,改浙江左布政使。嘉靖八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5]。嘉靖十年,任南京大理寺卿[6]。嘉靖十一年,改南京吏部右侍郎[7]。嘉靖十四年,任刑部右侍郎。次年改左侍郎。嘉靖十五年,兼任左副都御史[8]、提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8];當時世宗下詔命毛伯溫討安南,潘旦上疏反對。嘉靖十六年,任南京兵部左侍郎[9],因嚴嵩張瓚借其族父潘珍之罪,勒令連坐辭職。家居十余年,嘉靖二十八年卒,享年七十四,贈工部尚書[10]

家族 编辑

曾祖潘澤生;祖父潘貴廉;父潘傅賢,母戴氏[1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3.0 3.1 明實錄:世宗實錄 ,31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76卷
  5.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00卷
  6.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28卷
  7.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35卷
  8. ^ 8.0 8.1 明實錄:世宗實錄 ,193卷
  9.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51卷
  10.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3):“珍族子旦,字希周。弘治十八年進士。知漳州邵武。三遷浙江左布政使。斥羨金不取。嘉靖八年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數平巨寇。累遷刑部右侍郎。十五年冬,以兵部左侍郎提督兩廣軍務。詔起復毛伯溫討安南。旦行過其里,語之曰:「安南非門庭寇。公宜以終喪辭。往來之間,少緩師期。俟其聞命求款,因撫之,可百全也。」旦抵廣,適安南使至,馳疏言:「莫登庸之篡黎氏,猶黎氏之篡陳氏也。朝廷將興問罪師,登庸即有求貢之使,何嘗不畏天威?乞容臣等觀變,待彼國自定。若登庸奉表獻琛,於中國體足矣,豈必窮兵萬里哉。」章下禮、兵二部。族父珍適以言得罪,尚書嚴嵩、張瓚絀旦議不用。會伯溫入都,見旦疏不悅。言總督任重,宜擇知兵者。遂改旦南京兵部,以張經代之。未行,引疾乞休,語侵伯溫。帝怒,勒致仕。將還,吏白例支庫金為道里費。旦笑曰:「吾不以妄取為例。」卒,贈工部尚書。”
  11.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 

潘旦, 1476年, 1549年, 字希周, 號石泉, 石林, 直隸徽州府婺源縣桃溪里, 今江西省婺源縣, 明朝政治人物, 弘治乙丑進士, 嘉靖朝, 官至南京兵部侍郎, 潘珍族子, 大明正議大夫資治尹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贈工部尚書籍貫, 直隸徽州府婺源縣字號, 字希周出生, 成化十二年, 1476年, 丙申逝世, 嘉靖二十八年, 1549年, 八月十二日配偶, 配程氏, 封淑人親屬, 程縉, 程紳, 程絲, 程綸出身弘治十八年乙丑科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弘治十七年, 1504年, 甲子科應天府鄉試第二十四名舉. 潘旦 1476年 1549年 字希周 號石泉 石林 直隸徽州府婺源縣桃溪里 今江西省婺源縣 人 明朝政治人物 弘治乙丑進士 嘉靖朝 官至南京兵部侍郎 潘珍族子 潘旦大明正議大夫資治尹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贈工部尚書籍貫 直隸徽州府婺源縣字號 字希周出生 成化十二年 1476年 丙申逝世 嘉靖二十八年 1549年 八月十二日配偶 配程氏 封淑人親屬 子 程縉 程紳 程絲 程綸出身弘治十八年乙丑科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弘治十七年 1504年 甲子科應天府鄉試第二十四名舉人 弘治十八年 1505年 聯捷乙丑科會試第三十三名 二甲第四十三名進士 1 2 任戶部雲南司主事 正德六年 1511年 升戶部廣東司員外郎 戶部郎中 正德九年 任漳州府知府 丁内艰 服阕 正德十五年 任福建邵武府知府 3 嘉靖二年 1523年 任浙江按察司副使 3 嘉靖六年 升江西按察使 4 嘉靖七年 改浙江左布政使 嘉靖八年 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撫治鄖陽 5 嘉靖十年 任南京大理寺卿 6 嘉靖十一年 改南京吏部右侍郎 7 嘉靖十四年 任刑部右侍郎 次年改左侍郎 嘉靖十五年 兼任左副都御史 8 提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 8 當時世宗下詔命毛伯溫討安南 潘旦上疏反對 嘉靖十六年 任南京兵部左侍郎 9 因嚴嵩 張瓚借其族父潘珍之罪 勒令連坐辭職 家居十余年 嘉靖二十八年卒 享年七十四 贈工部尚書 10 家族 编辑曾祖潘澤生 祖父潘貴廉 父潘傅賢 母戴氏 11 参考文献 编辑 明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 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 史部第828册 鲁小俊 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 7 307 07043 1 3 0 3 1 明實錄 世宗實錄 31卷 明實錄 世宗實錄 76卷 明實錄 世宗實錄 100卷 明實錄 世宗實錄 128卷 明實錄 世宗實錄 135卷 8 0 8 1 明實錄 世宗實錄 193卷 明實錄 世宗實錄 351卷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203 珍族子旦 字希周 弘治十八年進士 知漳州邵武 三遷浙江左布政使 斥羨金不取 嘉靖八年擢右副都御史 撫治鄖陽 數平巨寇 累遷刑部右侍郎 十五年冬 以兵部左侍郎提督兩廣軍務 詔起復毛伯溫討安南 旦行過其里 語之曰 安南非門庭寇 公宜以終喪辭 往來之間 少緩師期 俟其聞命求款 因撫之 可百全也 旦抵廣 適安南使至 馳疏言 莫登庸之篡黎氏 猶黎氏之篡陳氏也 朝廷將興問罪師 登庸即有求貢之使 何嘗不畏天威 乞容臣等觀變 待彼國自定 若登庸奉表獻琛 於中國體足矣 豈必窮兵萬里哉 章下禮 兵二部 族父珍適以言得罪 尚書嚴嵩 張瓚絀旦議不用 會伯溫入都 見旦疏不悅 言總督任重 宜擇知兵者 遂改旦南京兵部 以張經代之 未行 引疾乞休 語侵伯溫 帝怒 勒致仕 將還 吏白例支庫金為道里費 旦笑曰 吾不以妄取為例 卒 贈工部尚書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 7 5526 2320 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之 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潘旦 amp oldid 7929686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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