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旗民不通婚

旗民不通婚,亦稱旗汉不通婚满汉不通婚旗民不结亲等,指的是清朝旗人甚少与民人互為結親的习俗。因常以满洲人指代旗人,故直到今天,民间仍然习惯称这段历史为“满汉不通婚”。

背景

清朝從無禁止旗民結親的法令,在入關之初還提倡二者結親[1]。其滿洲官民娶漢人之女實係為妻者,方准其娶。而清朝皇帝妃嬪中漢姓者不少,除了高階妃嬪可證多來自漢軍八旗旗鼓佐領外,其他貴人以下嬪妃如常在答應官女子其戶籍多不可考,光緒季年,德宗曾降旨,令滿漢通婚。[2]但“满汉不通婚”卻依舊成為滿洲,尤其是上層婚嫁習俗的不成文之規矩[3]。之所以如此,以下幾點原因頗為關鍵:

  • 民族矛盾:清初滿洲統治者推行“剃髮、易服圈地、占房、投充逃人”六大弊政,激起漢族人民的不滿,激化了民族矛盾,故而從情感上,兩族人民不具備通婚的條件[4]
  • 選秀女清朝皇帝定期從八旗女子中選擇秀女,進而篩選皇后。只有經選秀女落選後,旗家女子才能自行嫁娶[5]。故而選秀女勢必也會對旗民結親產生一定影響[4]
  • 房產利益八旗子弟由朝廷負責撥給旗地、房屋。為了對八旗產業給予保護,朝廷不允許旗人將地產典賣於民人[6],俗稱“旗民不交產”[7]。眾所周知,在古代,地產的繼承是一個家族的大事,旗民若廣泛結親必然要涉及到地產繼承問題,所以二者一旦通婚,“旗民不交產”這一政令必然會導致諸多麻煩,故這一政令客觀上限制了旗民通婚[8]
  • 法律地位:清代旗民不同刑,旗人有一定程度的法律豁免權。例如正身旗人犯充軍、流刑罪者有免發遣以枷號代替的特權[9]。在這種情況下,旗民若廣泛通婚,旗人將失去法律特權[8]
  • 民族習慣:漢人女子有纏足的習俗,在旗人看來不利於勞動生產;而旗家女子是天足,這也不符當時漢族男子“三寸金蓮”的審美觀[8]

故清朝時期雖無法令不准旗民結親,但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等不同原因造成所谓的“满汉不通婚”[8]。這一不成文的習俗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由慈禧太后發布懿旨,才算正式破除[10]

影响

在此风俗之影响下,绥远和西安的满洲旗人200年来未与外族通婚[11];但杭州等一些关内驻防地区的旗人却有许多与民人结亲的例子。主要以旗人男子聘娶民人女子者为多,却极少有旗人女子嫁给民人男子的例子[12]。旗男因贫困无力迎娶旗女者,通常会转而选择富裕的民人家庭,而民人也欲以此抬高自身地位,故二者一拍即合[12]。旗人世家则较少有与民人通婚者,但也存在特例[註 1][13]。而相比之下,汉军旗人因本是汉人,与民人历来通婚较广,乾隆帝亦曾表示“毋庸禁止”汉军旗人与民人之间的结亲[11]

注释

  1. ^ 如镶黄旗满洲世家廷路。

参考文献

  1. ^ 《清世祖實錄》卷40,第11頁清世祖上諭:“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和睦,莫若使之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慾聯姻好者,聽之。”
  2. ^ 徐珂,《清稗類鈔·婚姻類·滿蒙漢通婚》
  3. ^ 《清代東北邊疆的滿族》第400頁,張傑、張丹卉著,遼寧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4. ^ 4.0 4.1 《清代東北邊疆的滿族》第401頁,張傑、張丹卉著,遼寧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5. ^ 《(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1114,第11-12頁,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76年版
  6. ^ 《(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159,第15頁,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76年版
  7. ^ 《清代東北邊疆的滿族》第401-402頁,張傑、張丹卉著,遼寧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8. ^ 8.0 8.1 8.2 8.3 《清代東北邊疆的滿族》第402頁,張傑、張丹卉著,遼寧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9. ^ 《大清律·名例律·犯罪免發遣》:凡旗人犯罪,笞杖各照數鞭責,充軍流徒,免發遣,分別枷號。徒一年者,枷號二十日,每等遞加五日,總徒准徒亦遞加五日,流二千里者,枷號五十日,每等亦遞加五日。充軍附近者枷號七十日,近邊者七十五日,邊遠沿海邊外者八十日,極邊煙瘴者九十日。
  10. ^ 中国民族报:《准许满汉通婚的懿旨》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日期2011-02-21.
  11. ^ 11.0 11.1 《清代八旗子弟》第63页,刘小萌著,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
  12. ^ 12.0 12.1 《清代八旗子弟》第64页,刘小萌著,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
  13. ^ 《清代八旗子弟》第65页,刘小萌著,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

旗民不通婚, 亦稱旗汉不通婚, 满汉不通婚, 旗民不结亲等, 指的是清朝旗人甚少与民人互為結親的习俗, 因常以满洲人指代旗人, 故直到今天, 民间仍然习惯称这段历史为, 满汉不通婚, 目录, 背景, 影响, 注释, 参考文献背景, 编辑清朝從無禁止旗民結親的法令, 在入關之初還提倡二者結親, 其滿洲官民娶漢人之女實係為妻者, 方准其娶, 而清朝皇帝妃嬪中漢姓者不少, 除了高階妃嬪可證多來自漢軍八旗或旗鼓佐領外, 其他貴人以下嬪妃如常在, 答應, 官女子其戶籍多不可考, 光緒季年, 德宗曾降旨, 令滿漢通婚, 满汉不. 旗民不通婚 亦稱旗汉不通婚 满汉不通婚 旗民不结亲等 指的是清朝旗人甚少与民人互為結親的习俗 因常以满洲人指代旗人 故直到今天 民间仍然习惯称这段历史为 满汉不通婚 目录 1 背景 2 影响 3 注释 4 参考文献背景 编辑清朝從無禁止旗民結親的法令 在入關之初還提倡二者結親 1 其滿洲官民娶漢人之女實係為妻者 方准其娶 而清朝皇帝妃嬪中漢姓者不少 除了高階妃嬪可證多來自漢軍八旗或旗鼓佐領外 其他貴人以下嬪妃如常在 答應 官女子其戶籍多不可考 光緒季年 德宗曾降旨 令滿漢通婚 2 但 满汉不通婚 卻依舊成為滿洲 尤其是上層婚嫁習俗的不成文之規矩 3 之所以如此 以下幾點原因頗為關鍵 民族矛盾 清初滿洲統治者推行 剃髮 易服 圈地 占房 投充 逃人 六大弊政 激起漢族人民的不滿 激化了民族矛盾 故而從情感上 兩族人民不具備通婚的條件 4 選秀女 清朝皇帝定期從八旗女子中選擇秀女 進而篩選皇后 妃 只有經選秀女落選後 旗家女子才能自行嫁娶 5 故而選秀女勢必也會對旗民結親產生一定影響 4 房產利益 八旗子弟由朝廷負責撥給旗地 房屋 為了對八旗產業給予保護 朝廷不允許旗人將地產典賣於民人 6 俗稱 旗民不交產 7 眾所周知 在古代 地產的繼承是一個家族的大事 旗民若廣泛結親必然要涉及到地產繼承問題 所以二者一旦通婚 旗民不交產 這一政令必然會導致諸多麻煩 故這一政令客觀上限制了旗民通婚 8 法律地位 清代旗民不同刑 旗人有一定程度的法律豁免權 例如正身旗人犯充軍 流刑罪者有免發遣以枷號代替的特權 9 在這種情況下 旗民若廣泛通婚 旗人將失去法律特權 8 民族習慣 漢人女子有纏足的習俗 在旗人看來不利於勞動生產 而旗家女子是天足 這也不符當時漢族男子 三寸金蓮 的審美觀 8 故清朝時期雖無法令不准旗民結親 但由於政治 經濟 文化等不同原因造成所谓的 满汉不通婚 8 這一不成文的習俗直到光緒二十七年 1901年 十二月二十三日 由慈禧太后發布懿旨 才算正式破除 10 影响 编辑在此风俗之影响下 绥远和西安的满洲旗人200年来未与外族通婚 11 但杭州等一些关内驻防地区的旗人却有许多与民人结亲的例子 主要以旗人男子聘娶民人女子者为多 却极少有旗人女子嫁给民人男子的例子 12 旗男因贫困无力迎娶旗女者 通常会转而选择富裕的民人家庭 而民人也欲以此抬高自身地位 故二者一拍即合 12 旗人世家则较少有与民人通婚者 但也存在特例 註 1 13 而相比之下 汉军旗人因本是汉人 与民人历来通婚较广 乾隆帝亦曾表示 毋庸禁止 汉军旗人与民人之间的结亲 11 注释 编辑 如镶黄旗满洲世家廷路 参考文献 编辑 清世祖實錄 卷40 第11頁清世祖上諭 方今天下一家 滿漢官民皆朕臣子 欲其各相和睦 莫若使之締結婚姻 自後滿 漢官民有慾聯姻好者 聽之 徐珂 清稗類鈔 婚姻類 滿蒙漢通婚 清代東北邊疆的滿族 第400頁 張傑 張丹卉著 遼寧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4 0 4 1 清代東北邊疆的滿族 第401頁 張傑 張丹卉著 遼寧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光緒 大清會典事例 卷1114 第11 12頁 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76年版 光緒 大清會典事例 卷159 第15頁 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76年版 清代東北邊疆的滿族 第401 402頁 張傑 張丹卉著 遼寧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8 0 8 1 8 2 8 3 清代東北邊疆的滿族 第402頁 張傑 張丹卉著 遼寧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大清律 名例律 犯罪免發遣 凡旗人犯罪 笞杖各照數鞭責 充軍流徒 免發遣 分別枷號 徒一年者 枷號二十日 每等遞加五日 總徒准徒亦遞加五日 流二千里者 枷號五十日 每等亦遞加五日 充軍附近者枷號七十日 近邊者七十五日 邊遠沿海邊外者八十日 極邊煙瘴者九十日 中国民族报 准许满汉通婚的懿旨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1 02 21 11 0 11 1 清代八旗子弟 第63页 刘小萌著 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 12 0 12 1 清代八旗子弟 第64页 刘小萌著 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 清代八旗子弟 第65页 刘小萌著 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旗民不通婚 amp oldid 7506577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