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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人法

逃人法清朝初年惡法之一,延续时间最长,直到康熙時始陸續廢除。

滿洲清兵入關前,已實施投充,但人員陆续逃亡。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多尔衮以為 “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1],为此制定逃人法,有條目一百多個,重在嚴懲「窩主」;一經查獲,窩主就地正法。“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逃亡三次者處以絞刑。又设立「督捕衙门」捕捉逃人,“新朝立法重逃人,窩隱之家禍切身”[2]。順治六年又改為“隱匿逃人者免死,流徙[3]。顺治七年六月,广西巡抚郭肇基等人因为“擅带逃人五十三名”,被处死[4]。顺治十年,豪雨成灾,“直隶被水诸处,万民流离,扶老携幼,就食山东。但逃人法严,不敢收留,流民啼号转徙”[5]龔鼎孳說:“畿輔之民圈占以后,田廬蕩然。年來水澇頻仍,道殣相望。近以逃人眾多,立法不得不嚴,而有司奉行未善,使流徙者竟無所歸。……今聞山東一帶流民復千百成群,攜男挈女,蟻聚河干,望救無門,逃生無路。當此嚴風密霰,墜指裂膚之時,此輩衣不掩脛,食不充腹,流離溝壑。……萬一愚冥無知,不肯束手就斃,一旦良民化而為亂民,即發兵剿除亦非難事,而使數萬生靈頓作刀頭之鬼。究其所自,亦止是無衣無食,茫無投奔之百姓耳。”[6]康熙四年,开始修订逃人法。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改三次死刑为發配宁古塔。康熙三十八年,裁撤督捕衙门。

参考文献

  1. ^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六
  2. ^ 楊苞《桐川紀事》
  3. ^ 《清世祖實錄》卷四十三
  4. ^ 《清世祖实录》卷四十九
  5. ^ 《清世祖实录》卷七十七
  6. ^ 龔鼎孳《定山堂文集》卷三《敬陳民困疏》
  • 胡祥雨:〈〉。

逃人法, 是清朝初年惡法之一, 延续时间最长, 直到康熙時始陸續廢除, 滿洲在清兵入關前, 已實施投充, 但人員陆续逃亡, 顺治三年, 1646年, 五月, 多尔衮以為, 只此数月之间, 逃人已几数万, 为此制定, 有條目一百多個, 重在嚴懲, 窩主, 一經查獲, 窩主就地正法, 有隐匿逃人者斩, 其邻佑及十家长, 百家长不行举首, 地方官不能觉察者, 俱为连坐, 逃亡三次者處以絞刑, 又设立, 督捕衙门, 捕捉逃人, 新朝立法重逃人, 窩隱之家禍切身, 順治六年又改為, 隱匿逃人者免死, 流徙, 顺治七年六月, . 逃人法是清朝初年惡法之一 延续时间最长 直到康熙時始陸續廢除 滿洲在清兵入關前 已實施投充 但人員陆续逃亡 顺治三年 1646年 五月 多尔衮以為 只此数月之间 逃人已几数万 1 为此制定逃人法 有條目一百多個 重在嚴懲 窩主 一經查獲 窩主就地正法 有隐匿逃人者斩 其邻佑及十家长 百家长不行举首 地方官不能觉察者 俱为连坐 逃亡三次者處以絞刑 又设立 督捕衙门 捕捉逃人 新朝立法重逃人 窩隱之家禍切身 2 順治六年又改為 隱匿逃人者免死 流徙 3 顺治七年六月 广西巡抚郭肇基等人因为 擅带逃人五十三名 被处死 4 顺治十年 豪雨成灾 直隶被水诸处 万民流离 扶老携幼 就食山东 但逃人法严 不敢收留 流民啼号转徙 5 龔鼎孳說 畿輔之民圈占以后 田廬蕩然 年來水澇頻仍 道殣相望 近以逃人眾多 立法不得不嚴 而有司奉行未善 使流徙者竟無所歸 今聞山東一帶流民復千百成群 攜男挈女 蟻聚河干 望救無門 逃生無路 當此嚴風密霰 墜指裂膚之時 此輩衣不掩脛 食不充腹 流離溝壑 萬一愚冥無知 不肯束手就斃 一旦良民化而為亂民 即發兵剿除亦非難事 而使數萬生靈頓作刀頭之鬼 究其所自 亦止是無衣無食 茫無投奔之百姓耳 6 康熙四年 开始修订逃人法 康熙二十五年 1686年 改三次死刑为發配宁古塔 康熙三十八年 裁撤督捕衙门 参考文献 编辑 清世祖實錄 卷二十六 楊苞 桐川紀事 清世祖實錄 卷四十三 清世祖实录 卷四十九 清世祖实录 卷七十七 龔鼎孳 定山堂文集 卷三 敬陳民困疏 胡祥雨 逃人法 入 顺治律 考 兼谈 逃人法 的应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逃人法 amp oldid 7666502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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