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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主制度

港主制度(英語:Kangchu system闽南语Káng-chú)是19世紀馬來亞柔佛的一種制度,柔佛貴族招攬華人港腳(兩河之間)開墾,稱華人首領港主

簡介

1830年代英國力量在新加坡的經濟活動,以及他們對附近海盜的征剿,嚴重的損害了柔佛王族的利益,後者眼看國內商業衰退,不但人口減少,土地呈現荒蕪狀態,此外財源出現匱乏情況,此現象便鼓勵華人前往墾荒。

西元1833年(道光13年),柔佛-廖内王朝實際統治者天猛公達因依布拉欣(Temenggung Daeng Ibrahim,後被册封爲拉惹天猛公敦達因依布拉欣 Raja Temenggung Tun Daeng Ibrahim)創立“港主制度(Kang-Chu System)”,當時柔佛王朝統治者召引大量新加坡華人種植者移入,掀起柔佛開墾拓荒之路,廣泛種植起甘蜜(Gambir)與胡椒。至1880年代是柔佛甘蜜種植的高峰期,當時柔佛境內種植的甘蜜運往新加坡出口,產量位居世界第一位。

當一個華裔種植者選擇一條河流邊上的荒地時,他便向統治者申請一份叫港契(Surat Sungai)的准證,在這種准證裡,統治者給他一大片土地的保有權,它的範圍是在一條河的支流和另一條支流之間,支流流入主流的地方便是一個“港”,開港者稱為“港主”(Tuan Sungai)。

柔佛港主制度創始於何時,尚待考查。根據英國殖民地官員A. E. Coope的論述,最早的一份港契是1833年發給士姑來河的港主的。但這項資料恐有誤抄之處。實際上,根據Carl A. Trocki在70年代於柔佛檔案局的資料搜索,發現檔案局裡所保有的最早一份港契,是回曆1260年1月26日,即公元1844年10月9日發給士姑來河 (Sungai Sekudai) 的港主Ah Chun 和Ban Seng。因此,我們[谁?]推斷,柔佛的港主制度,應該是從這個時期開始的。

至於柔佛的第二張港契,是1844年10月22日發給港主陳開順,開發地不佬河 (Sungai Tebrau)沿岸的土地,即至今我們[谁?]仍熟知的陳厝港。1845年4月,柔佛天猛公又連續發出了3張港契,一張是巫來由河 (Sungai Melayu)的巫許後港港主[1],兩張是發給地南河 (Sungai Tiram)的港主。

由上可知,柔佛天猛公發出的最早一份港契是在士姑來河沿岸,士姑來應是柔佛港主制度下最早開拓的一個港腳。1845年6月《新加坡自由西報》首次報導了柔佛開辟種植園的消息,該報說,當時柔佛有4條河地帶開始發展種植業,種植園有62個,包括士姑來河的20個,巫來由河的12個,登加河 (Sungai Danga) 15個,地不佬河3個,種植人總數約有500人之眾。

有證據顯示柔佛的港主都是具有秘密會社背景的華人,他們有的獨資開發,有的合股經營,大家都以自己的店號或姓氏為港名,例如在砂拉越開墾的黃乃裳亦稱之為“黃港主”。作為政府的代理人,港主必須負責處理“港腳”—即殖民區的行政和保安工作。

他們所得到的報酬是五項專利權,即(一)經營公共賭博,(二)經營當鋪,(三)販賣酒類,(四)販賣豬肉,(五)販賣鴉片。此外他們還可以抽取所有輸出的甘蜜和胡椒以及輸入米糧的佣金。港主每年只需奉納一些銀兩蘇丹,每一個港腳都有許多居民,他們大都是港主的雇員,港主通常擁有一兩艘船隻,以便向新加坡輸出土產和輸入日用品。

溫士德博士(Dr.Winsted)在著作《柔佛史》中曾經提到1870年代,華人已經在柔佛開發了19個港,10年後,新開發的港又多了一倍之上,可見柔佛的開發主要是依靠華人的勞力。

參考資料

文獻來源

  • 《馬來西亞華人經濟地位之演變》,海外華人經濟叢書第五種,劉文榮,P.51-52。臺北:世華經濟出版社。
  • 參見Carl.A. Trocki, Prince of Pirates: The Temenggong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Johor and Singapore 1784-1885,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85-117
  • http://forums.perak.org/cn/simple/t99434.html[永久失效連結]

港主制度, 英語, kangchu, system, 闽南语, káng, chú, 是19世紀馬來亞柔佛的一種制度, 柔佛貴族招攬華人到港腳, 兩河之間, 開墾, 稱華人首領為港主, 簡介, 编辑1830年代英國力量在新加坡的經濟活動, 以及他們對附近海盜的征剿, 嚴重的損害了柔佛王族的利益, 後者眼看國內商業衰退, 不但人口減少, 土地呈現荒蕪狀態, 此外財源出現匱乏情況, 此現象便鼓勵華人前往墾荒, 西元1833年, 清道光13年, 柔佛, 廖内王朝實際統治者天猛公達因依布拉欣, temenggung, da. 港主制度 英語 Kangchu system 闽南语 Kang chu 是19世紀馬來亞柔佛的一種制度 柔佛貴族招攬華人到港腳 兩河之間 開墾 稱華人首領為港主 簡介 编辑1830年代英國力量在新加坡的經濟活動 以及他們對附近海盜的征剿 嚴重的損害了柔佛王族的利益 後者眼看國內商業衰退 不但人口減少 土地呈現荒蕪狀態 此外財源出現匱乏情況 此現象便鼓勵華人前往墾荒 西元1833年 清道光13年 柔佛 廖内王朝實際統治者天猛公達因依布拉欣 Temenggung Daeng Ibrahim 後被册封爲拉惹天猛公敦達因依布拉欣 Raja Temenggung Tun Daeng Ibrahim 創立 港主制度 Kang Chu System 當時柔佛王朝統治者召引大量新加坡華人種植者移入 掀起柔佛開墾拓荒之路 廣泛種植起甘蜜 Gambir 與胡椒 至1880年代是柔佛甘蜜種植的高峰期 當時柔佛境內種植的甘蜜運往新加坡出口 產量位居世界第一位 當一個華裔種植者選擇一條河流邊上的荒地時 他便向統治者申請一份叫港契 Surat Sungai 的准證 在這種准證裡 統治者給他一大片土地的保有權 它的範圍是在一條河的支流和另一條支流之間 支流流入主流的地方便是一個 港 開港者稱為 港主 Tuan Sungai 柔佛港主制度創始於何時 尚待考查 根據英國殖民地官員A E Coope的論述 最早的一份港契是1833年發給士姑來河的港主的 但這項資料恐有誤抄之處 實際上 根據Carl A Trocki在70年代於柔佛檔案局的資料搜索 發現檔案局裡所保有的最早一份港契 是回曆1260年1月26日 即公元1844年10月9日發給士姑來河 Sungai Sekudai 的港主Ah Chun 和Ban Seng 因此 我們 谁 推斷 柔佛的港主制度 應該是從這個時期開始的 至於柔佛的第二張港契 是1844年10月22日發給港主陳開順 開發地不佬河 Sungai Tebrau 沿岸的土地 即至今我們 谁 仍熟知的陳厝港 1845年4月 柔佛天猛公又連續發出了3張港契 一張是巫來由河 Sungai Melayu 的巫許後港港主 1 兩張是發給地南河 Sungai Tiram 的港主 由上可知 柔佛天猛公發出的最早一份港契是在士姑來河沿岸 士姑來應是柔佛港主制度下最早開拓的一個港腳 1845年6月 新加坡自由西報 首次報導了柔佛開辟種植園的消息 該報說 當時柔佛有4條河地帶開始發展種植業 種植園有62個 包括士姑來河的20個 巫來由河的12個 登加河 Sungai Danga 15個 地不佬河3個 種植人總數約有500人之眾 有證據顯示柔佛的港主都是具有秘密會社背景的華人 他們有的獨資開發 有的合股經營 大家都以自己的店號或姓氏為港名 例如在砂拉越開墾的黃乃裳亦稱之為 黃港主 作為政府的代理人 港主必須負責處理 港腳 即殖民區的行政和保安工作 他們所得到的報酬是五項專利權 即 一 經營公共賭博 二 經營當鋪 三 販賣酒類 四 販賣豬肉 五 販賣鴉片 此外他們還可以抽取所有輸出的甘蜜和胡椒以及輸入米糧的佣金 港主每年只需奉納一些銀兩給蘇丹 每一個港腳都有許多居民 他們大都是港主的雇員 港主通常擁有一兩艘船隻 以便向新加坡輸出土產和輸入日用品 溫士德博士 Dr Winsted 在著作 柔佛史 中曾經提到1870年代 華人已經在柔佛開發了19個港 10年後 新開發的港又多了一倍之上 可見柔佛的開發主要是依靠華人的勞力 參考資料 编辑 马来西亚主题 http forums perak org cn simple t99434 html 永久失效連結 文獻來源 编辑 馬來西亞華人經濟地位之演變 海外華人經濟叢書第五種 劉文榮 P 51 52 臺北 世華經濟出版社 參見Carl A Trocki Prince of Pirates The Temenggong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Johor and Singapore 1784 1885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 85 117 http forums perak org cn simple t99434 html 永久失效連結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港主制度 amp oldid 7311022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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