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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警事件

治警事件台灣日治時期的一宗臺灣總督府為壓制政治運動所執行的事件,發生於大正12年(1923年)12月16日,歷史上稱為治安警察法違反檢舉事件(Tī-an Kéng-chhat-hoat Ûi-hóan Kiám-kí Sū-kiāⁿ,或稱治警事件治警法違反事件;又因為與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有關,稱為臺灣議會事件

治警事件入獄正義章與出獄紀念章

經過 编辑

第二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後,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遂於請願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組織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大正12年(1923年)1月30日,在台的蔣渭水、蔡培火等人向台北州北警察署提出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結社組織屆,但是,2月2日結社時旋即遭到禁止,因此,活動就移到東京,2月21日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東京重新成立。

然而在台灣與日本內地已同時施行《治安警察法》,以作為管制政治集會結社的手段,於是台灣總督府檢舉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12月16日在總督府警務局的主導下,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第8條第2項為由,全台除花蓮臺東澎湖外,同日同時展開大檢舉,結果逮捕41人、傳訊58人,共有99人涉案,其中有18人遭受起訴[1]

 
「治警事件」第五次審判開庭前後,日本貴族院議員渡邊暢(中立者)與議會請願運動幹部會談;後方立者左三為葉榮鐘。

大正13年(1924年),台灣地方法院法官堀田真猿在一審時判決被告全數無罪[2]。然而檢察官三好一八不服提出上訴,10月29日二審,蔣渭水等13人被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伴野喜四郎判決有罪,[2]被告隨即提出上訴。大正14年(1925年)2月20日三審定讞,法官相原祐彌維持二審宣判。最後蔣渭水蔡培火被判四個月徒刑;包含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及上海台灣青年會等等組織成員蔡惠如林呈祿、石煥長、林幼春陳逢源被判三個月徒刑;[1]林篤勳、林伯廷、蔡年亨、石錫勳鄭松筠、蔡氏穀等共六人被判罰金100圓;無罪者則有吳海水、韓石泉、吳清波、王敏川蔡先於[2]

影響 编辑

由於本事件發生時機在敏感的西來庵事件之後,而總督府在治警事件中行動規模之大,事後又封鎖消息,導致全島一時人心惶惶,連帶使第四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連署人數大為降低,僅71人簽署請願書。在此環境下,《台灣日日新報》、《台灣新聞》、《台南新報》三大報也沉默以對。然而該事件也激起了請願者的雄心,到了昭和元年(1926年)進行第七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時,參與的人數已近2000人,幾乎為第一次請願的10倍[3]。同時12月16日也被稱為「民眾運動紀念日」[4],而許多入獄者在獄中所創造的詩文也被甫創刊的《台灣民報》加以刊登。該事件中的首要受害者蔣渭水也稱之為「台灣大狩獵」(猪狩)。

參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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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違反治安警察法事件的答辯(林幼春)
  2. 違反治安警察法事件的答辯(蔣渭水)

參考文獻 编辑

  1. ^ 1.0 1.1 治警事件. 歷史文化學習網. [2011-03-11]. (原始内容于2021-01-23) (中文(臺灣)). 
  2. ^ 2.0 2.1 2.2 安藤盛. 臺灣・南支・南洋 パンフレット:臺灣文化運動の現況. 拓殖通信社. 1926. 
  3. ^ 1920年代「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回顧. [2011-03-11]. (原始内容于2021-01-24) (中文(臺灣)). 
  4. ^ 大檢舉的「治警事件」. 歷史文化學習網. [2011-03-11] (中文(臺灣)). [永久失效連結]
參考書目
  • 《狂飆的年代—1920年代台灣的政治社會與文化運動》:ISBN 9868125170 作者:陳君愷 出版社:國立編譯館主編,日創社發行
  • 《蔣渭水傳-台灣的先知先覺》:ISBN 9571344478 作者:黃煌雄 出版社:台灣前衛出版社

治警事件, 是台灣日治時期的一宗臺灣總督府為壓制政治運動所執行的事件, 發生於大正12年, 1923年, 12月16日, 歷史上稱為治安警察法違反檢舉事件, kéng, chhat, hoat, hóan, kiám, kiāⁿ, 或稱或治警法違反事件, 又因為與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有關, 稱為臺灣議會事件, 入獄正義章與出獄紀念章, 目录, 經過, 影響, 參見, 參考文獻經過, 编辑第二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後, 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 遂於請願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 組織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 大正12年,. 治警事件是台灣日治時期的一宗臺灣總督府為壓制政治運動所執行的事件 發生於大正12年 1923年 12月16日 歷史上稱為治安警察法違反檢舉事件 Ti an Keng chhat hoat Ui hoan Kiam ki Su kiaⁿ 或稱治警事件或治警法違反事件 又因為與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有關 稱為臺灣議會事件 治警事件入獄正義章與出獄紀念章 目录 1 經過 2 影響 3 參見 4 參考文獻經過 编辑第二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後 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 遂於請願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 組織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 大正12年 1923年 1月30日 在台的蔣渭水 蔡培火等人向台北州北警察署提出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結社組織屆 但是 2月2日結社時旋即遭到禁止 因此 活動就移到東京 2月21日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東京重新成立 然而在台灣與日本內地已同時施行 治安警察法 以作為管制政治集會結社的手段 於是台灣總督府檢舉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 12月16日在總督府警務局的主導下 以違反 治安警察法 第8條第2項為由 全台除花蓮 臺東 澎湖外 同日同時展開大檢舉 結果逮捕41人 傳訊58人 共有99人涉案 其中有18人遭受起訴 1 nbsp 治警事件 第五次審判開庭前後 日本貴族院議員渡邊暢 中立者 與議會請願運動幹部會談 後方立者左三為葉榮鐘 大正13年 1924年 台灣地方法院法官堀田真猿在一審時判決被告全數無罪 2 然而檢察官三好一八不服提出上訴 10月29日二審 蔣渭水等13人被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伴野喜四郎判決有罪 2 被告隨即提出上訴 大正14年 1925年 2月20日三審定讞 法官相原祐彌維持二審宣判 最後蔣渭水 蔡培火被判四個月徒刑 包含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及上海台灣青年會等等組織成員蔡惠如 林呈祿 石煥長 林幼春 陳逢源被判三個月徒刑 1 林篤勳 林伯廷 蔡年亨 石錫勳 鄭松筠 蔡氏穀等共六人被判罰金100圓 無罪者則有吳海水 韓石泉 吳清波 王敏川與蔡先於 2 影響 编辑由於本事件發生時機在敏感的西來庵事件之後 而總督府在治警事件中行動規模之大 事後又封鎖消息 導致全島一時人心惶惶 連帶使第四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連署人數大為降低 僅71人簽署請願書 在此環境下 台灣日日新報 台灣新聞 台南新報 三大報也沉默以對 然而該事件也激起了請願者的雄心 到了昭和元年 1926年 進行第七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時 參與的人數已近2000人 幾乎為第一次請願的10倍 3 同時12月16日也被稱為 民眾運動紀念日 4 而許多入獄者在獄中所創造的詩文也被甫創刊的 台灣民報 加以刊登 該事件中的首要受害者蔣渭水也稱之為 台灣大狩獵 猪狩 參見 编辑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違反治安警察法事件的答辯 林幼春 違反治安警察法事件的答辯 蔣渭水 治安維持法 台灣文化協會 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參考文獻 编辑 1 0 1 1 治警事件 歷史文化學習網 2011 03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1 23 中文 臺灣 2 0 2 1 2 2 安藤盛 臺灣 南支 南洋 パンフレット 臺灣文化運動の現況 拓殖通信社 1926 1920年代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的回顧 2011 03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1 24 中文 臺灣 大檢舉的 治警事件 歷史文化學習網 2011 03 11 中文 臺灣 永久失效連結 參考書目 狂飆的年代 1920年代台灣的政治社會與文化運動 ISBN 9868125170 作者 陳君愷 出版社 國立編譯館主編 日創社發行 蔣渭水傳 台灣的先知先覺 ISBN 9571344478 作者 黃煌雄 出版社 台灣前衛出版社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治警事件 amp oldid 7979970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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