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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束

沈束(1514年—1581年),字宗安,號梅崗[1]梅岡[2]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會稽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癸卯解元、甲辰進士。官給事中,因諫言得罪嚴嵩,關押多年。隆慶初復官。

沈束

大明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
籍貫 浙江紹興府會稽縣
字號 字宗安,號梅崗
出生 正德九年(1514年)四月十八日
逝世 萬曆九年(1581年)
配偶 娶张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浙江鄉試第一。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聯捷進士,授徽州府推官,擢禮科給事中[3]。因大同總兵官周尚文去世卹典之事上,與大學士嚴嵩意見相左,而得罪下獄十八年。

明穆宗即位後,起用召為刑科都給事中[4],再擢南京右通政[5]。復辭疾歸鄉[6]

家族

曾祖沈恪;祖父沈琨;父沈藎,知州。母張氏;繼母莊氏。具庆下。兄沈橋(刑部主事)、沈术、沈東、沈柬。弟沈竦、沈乘、沈禀[7]

延伸阅读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一》
  《明史卷二百〇九》,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 明分省人物考 ,6冊51卷 ,195
  2. ^ 吳郡人物志等四種-明越人三不朽圖贊 ,563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42卷
  4. ^ 明實錄:穆宗實錄 ,25卷
  5. ^ 明實錄:穆宗實錄 ,31卷
  6. ^ 《明史》(卷209):沈束 ,字宗安,會稽人。父儘,邠州知州。束登嘉靖二十三年進士,除徽州推官,擢禮科給事中。 時大學士嚴嵩擅政。大同總兵官周尚文卒,請卹典,嚴嵩格不予。束言:「尚文為將,忠義自許。曹家莊之役,奇功也。雖晉秩,未勳,宜贈封爵延子孫。他如董暘、江瀚,力抗強敵,繼之以死。雖已廟祀,宜賜祭,以彰死事忠。今當事之臣,任意予奪,冒濫或倖蒙,忠勤反捐棄,何以鼓士氣,激軍心?」疏奏,嵩大恚,激帝怒,下吏部都察院議。聞淵、屠僑等言束無他腸,第疎狂當治。帝愈怒,奪淵、僑俸,下束詔獄。已,刑部坐束奏事不實,輸贖還職。特命杖於廷,仍錮詔獄。時束入諫垣未半歲也。踰年,俺答薄都城。司業趙貞吉以請寬束得罪,自是無敢言者。 束繫久,衣食屢絕,惟日讀周易為疏解。後同邑沈鍊劾嵩,嵩疑與束同族為報復,令獄吏械其手足。徐階勸,得免。迨嵩去位,束在獄十六年矣,妻張氏上書言:「臣夫家有老親,年八十有九,衰病侵尋,朝不計夕。往臣因束無子,為置妾潘氏。比至京師,束已繫獄,潘矢志不他適。乃相與寄居旅舍,紡織以供夫衣食。歲月積深,悽楚萬狀。欲歸奉舅,則夫之饘粥無資。欲留養夫,則舅又旦暮待盡。輾轉思維,進退無策。臣願代夫繫獄,令夫得送父終年,仍還赴繫,實陛下莫大之德也。」法司亦為請,帝終不許。 帝深疾言官,以廷杖遣戍未足遏其言,乃長繫以困之。而日令獄卒奏其語言食息,謂之監帖。或無所得,雖諧語亦以聞。一日,鵲噪於束前,束謾曰:「豈有喜及罪人耶?」卒以奏,帝心動。會戶部司務何以尚疏救主事海瑞,帝大怒,杖之,錮詔獄,而釋束還其家。 束還,父已前卒。束枕塊飲水,佯狂自廢。甫兩月,世宗崩,穆宗嗣位。起故官,不赴。喪除,召為都給事中。旋擢南京右通政。復辭疾。布衣蔬食,終老於家。束繫獄十八年。比出,潘氏猶處子也,然束竟無子。
  7.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劉天授
明朝徽州府推官
1545年-1549年
繼任:
周璞

沈束, 1514年, 1581年, 字宗安, 號梅崗, 梅岡,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會稽縣, 今浙江省紹興市, 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癸卯解元, 甲辰進士, 官給事中, 因諫言得罪嚴嵩, 關押多年, 隆慶初復官, 大明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籍貫, 浙江紹興府會稽縣字號, 字宗安, 號梅崗出生, 正德九年, 1514年, 四月十八日逝世, 萬曆九年, 1581年, 配偶, 娶张氏出身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目录, 生平, 家族, 延伸阅读,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嘉靖二十二年, 1543年. 沈束 1514年 1581年 字宗安 號梅崗 1 梅岡 2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會稽縣 今浙江省紹興市 人 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癸卯解元 甲辰進士 官給事中 因諫言得罪嚴嵩 關押多年 隆慶初復官 沈束大明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籍貫 浙江紹興府會稽縣字號 字宗安 號梅崗出生 正德九年 1514年 四月十八日逝世 萬曆九年 1581年 配偶 娶张氏出身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目录 1 生平 2 家族 3 延伸阅读 4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嘉靖二十二年 1543年 浙江鄉試第一 嘉靖二十三年 1544年 聯捷進士 授徽州府推官 擢禮科給事中 3 因大同總兵官周尚文去世卹典之事上 與大學士嚴嵩意見相左 而得罪下獄十八年 明穆宗即位後 起用召為刑科都給事中 4 再擢南京右通政 5 復辭疾歸鄉 6 家族 编辑曾祖沈恪 祖父沈琨 父沈藎 知州 母張氏 繼母莊氏 具庆下 兄沈橋 刑部主事 沈术 沈東 沈柬 弟沈竦 沈乘 沈禀 7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國朝獻徵錄 卷之五十一 明史卷二百 九 出自 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明分省人物考 6冊51卷 195 吳郡人物志等四種 明越人三不朽圖贊 563 明實錄 世宗實錄 342卷 明實錄 穆宗實錄 25卷 明實錄 穆宗實錄 31卷 明史 卷209 沈束 字宗安 會稽人 父儘 邠州知州 束登嘉靖二十三年進士 除徽州推官 擢禮科給事中 時大學士嚴嵩擅政 大同總兵官周尚文卒 請卹典 嚴嵩格不予 束言 尚文為將 忠義自許 曹家莊之役 奇功也 雖晉秩 未勳 宜贈封爵延子孫 他如董暘 江瀚 力抗強敵 繼之以死 雖已廟祀 宜賜祭 以彰死事忠 今當事之臣 任意予奪 冒濫或倖蒙 忠勤反捐棄 何以鼓士氣 激軍心 疏奏 嵩大恚 激帝怒 下吏部都察院議 聞淵 屠僑等言束無他腸 第疎狂當治 帝愈怒 奪淵 僑俸 下束詔獄 已 刑部坐束奏事不實 輸贖還職 特命杖於廷 仍錮詔獄 時束入諫垣未半歲也 踰年 俺答薄都城 司業趙貞吉以請寬束得罪 自是無敢言者 束繫久 衣食屢絕 惟日讀周易為疏解 後同邑沈鍊劾嵩 嵩疑與束同族為報復 令獄吏械其手足 徐階勸 得免 迨嵩去位 束在獄十六年矣 妻張氏上書言 臣夫家有老親 年八十有九 衰病侵尋 朝不計夕 往臣因束無子 為置妾潘氏 比至京師 束已繫獄 潘矢志不他適 乃相與寄居旅舍 紡織以供夫衣食 歲月積深 悽楚萬狀 欲歸奉舅 則夫之饘粥無資 欲留養夫 則舅又旦暮待盡 輾轉思維 進退無策 臣願代夫繫獄 令夫得送父終年 仍還赴繫 實陛下莫大之德也 法司亦為請 帝終不許 帝深疾言官 以廷杖遣戍未足遏其言 乃長繫以困之 而日令獄卒奏其語言食息 謂之監帖 或無所得 雖諧語亦以聞 一日 鵲噪於束前 束謾曰 豈有喜及罪人耶 卒以奏 帝心動 會戶部司務何以尚疏救主事海瑞 帝大怒 杖之 錮詔獄 而釋束還其家 束還 父已前卒 束枕塊飲水 佯狂自廢 甫兩月 世宗崩 穆宗嗣位 起故官 不赴 喪除 召為都給事中 旋擢南京右通政 復辭疾 布衣蔬食 終老於家 束繫獄十八年 比出 潘氏猶處子也 然束竟無子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 7 5526 2320 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之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前任 劉天授 明朝徽州府推官1545年 1549年 繼任 周璞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沈束 amp oldid 7602722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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