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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春榮

桑春荣(1802年—1882年),字柏侪浙江山阴(今绍兴)桑渎村人,寄籍順天府宛平,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桑春荣為道光十二年(1832)壬辰恩科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国史馆协修、纂修、总纂,外补河南道、四川道监察御史,調云南临安知府,升贵州按察使、云南布政使、云南巡抚、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官至刑部尚书。刑部尚书任内,曾於光绪二年(1876年)主审“清末四大疑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秉公裁決,使此案了結。[1]光绪八年(1882年)卒。朝廷追授其太子少保衔,赐祭葬,谥文恪

參考資料 编辑

  1. ^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光绪十二月十七日,四川总督丁宝桢闻得实状,大怒,扬言于朝曰:‘葛品连已死愈三年,毒消骨白,此不足定虚实也。’于是,湖南、湖北以杨昌浚、胡瑞澜同乡官员,合而和之。刑部尚书桑春荣大惧,丁宝桢又回乐桑曰:‘此案何可翻?公真愤愤,将来外吏不可为矣!’”。
  • 《浙江通志》

桑春榮, 桑春荣, 1802年, 1882年, 字柏侪, 浙江山阴, 今绍兴, 桑渎村人, 寄籍順天府宛平, 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桑春荣為道光十二年, 1832, 壬辰恩科进士, 改翰林院庶吉士, 历任国史馆协修, 纂修, 总纂, 外补河南道, 四川道监察御史, 調云南临安知府, 升贵州按察使, 云南布政使, 云南巡抚, 兵部右侍郎, 都察院左都御史, 官至刑部尚书, 刑部尚书任内, 曾於光绪二年, 1876年, 主审, 清末四大疑案, 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秉公裁決, 使此案了結, 光绪八年, 188. 桑春荣 1802年 1882年 字柏侪 浙江山阴 今绍兴 桑渎村人 寄籍順天府宛平 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桑春荣為道光十二年 1832 壬辰恩科进士 改翰林院庶吉士 历任国史馆协修 纂修 总纂 外补河南道 四川道监察御史 調云南临安知府 升贵州按察使 云南布政使 云南巡抚 兵部右侍郎 都察院左都御史 官至刑部尚书 刑部尚书任内 曾於光绪二年 1876年 主审 清末四大疑案 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秉公裁決 使此案了結 1 光绪八年 1882年 卒 朝廷追授其太子少保衔 赐祭葬 谥文恪 參考資料 编辑 李慈铭 越缦堂日记 光绪十二月十七日 四川总督丁宝桢闻得实状 大怒 扬言于朝曰 葛品连已死愈三年 毒消骨白 此不足定虚实也 于是 湖南 湖北以杨昌浚 胡瑞澜同乡官员 合而和之 刑部尚书桑春荣大惧 丁宝桢又回乐桑曰 此案何可翻 公真愤愤 将来外吏不可为矣 浙江通志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桑春榮 amp oldid 6939618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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