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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灼

李可灼(?—?),中國明朝官員,在鴻臚寺丞任內因對患泰昌帝朱常洛進獻藥物,而成為由泰昌帝暴斃而起的「紅丸案」中的關鍵人物。

紅丸案始末 编辑

1620年(明萬曆四十八年)農曆七月,萬曆帝朱翊鈞崩俎;八月初一,皇太子朱常洛登基繼位,擬定改元「泰昌」,並諡先皇為「神宗」。新帝即位不久於八月初十日病倒;司禮監秉筆兼掌御藥房太監崔文昇進以瀉藥,服後病益劇,乃召閣臣方從哲等入受顧命。八月二十九日起,皇帝連續服用了李可灼進獻的紅丸,病情稍緩[1]。但旋於九月一日(一说八月三十日)五更時暴斃,在位僅29天。新帝未及改元即於年內崩俎,乃由年幼的皇長子朱由校繼位,翌年改元「天啟」,並諡先帝為「光宗」。

光宗猝逝,吏部尚书张问达户部尚书汪应蛟禮部尚書孫慎行[2]左都御史鄒元標,以及眾多言官紛紛彈劾崔、李二人用藥、進藥錯誤之罪[3]。當時主持內閣大學士方從哲希望藉由對李可灼賞銀五十兩、罰俸一年等動作[4],將光宗死前的一連串事件定調為「进药不效,但亦臣爱君之意」,以閉塞外廷沸騰的弑逆之責;但他自己也因此成為被彈劾的對象[5]。此時,户部尚书汪应蛟上奏則稱“弑逆”為過,建議改為下三法司處理[6]。後來天啟帝下旨問崔、李二人罪,結果1622年(天啟二年),明廷將崔文昇發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邊疆。然而到天启五年,魏忠賢上《三朝要典》,遂免其遣戍[7]

参考文献 编辑

出处 编辑

  1. ^ 明史》(卷241):“可灼趋入,和药以进,少顷又进。圣躬安舒就寝。”
  2. ^ 明史》(卷243):“然从哲之罪实不止此。先是则有皇贵妃欲为皇后事,古未有天子既崩而立后者。倘非礼官执奏,言路力持,几何不遗祸宗社哉!继此则有谥皇祖为恭皇帝事。历考晋、隋、周、宋,其末世亡国之君率谥曰"恭",而以加之我皇祖,岂真不学无术?实乃咒诅君国,等于亡王,其设心谓何?后此则有选侍垂帘听政事。刘逊、李进忠幺么小竖,何遂胆大扬言。说者谓二竖早以金宝输从哲家,若非九卿、台谏力请移宫,选侍一日得志,陛下几无驻足所。闻尔时从哲濡迟不进,科臣趣之,则云迟数日无害。任妇寺之纵横,忍君父之杌陧,为大臣者宜尔乎?臣在礼言礼,其罪恶逆天,万无可生之路。若其他督战误国,罔上行私,纵情蔑法,干犯天下之名义,酿成国家之祸患者,臣不能悉数也。陛下宜急讨此贼,雪不共之仇!毋询近习,近习皆从哲所攀援也;毋拘忌讳,忌讳即从哲所布置也。并急诛李可灼,以泄神人之愤。”
  3. ^ 明季北略》(卷1):“杨涟论内官崔文升用药之误,言帝疾法宜清补,文升反投以相反相伐之剂云云。此八月二十四日疏。九月三日,御史郑宗周请下文升法司严鞫,言往岁张差之变,祸几不测,张差之后因有文升,致先帝一旦崩逝,当寸斩之。结事惠世扬奏崔文升轻用剥伐之药,伤损先帝。科臣台臣论之,辅臣方从哲,又何心而代拟出脱。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疏,请究医药奸党阴谋,谓当与先年梃击青宫,同一奸谋云。南台御史傅宗皋论崔文升用药之误。御史马逢皋、南御史李希孔交章劾文升用药之故,宜正典刑。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请复先帝之仇,论李选侍、郑贵妃、崔文升、李可灼共一线索。礼部尚书孙慎行参方从哲、李可灼进药之罪。吏部尚书张问达会同户部尚书汪应蛟等公奏曰:李可灼非医官也,一旦以红丸轻进,而龙驭上升,罪胜诛乎?崔文升身历提督,当可灼进红丸之时,何不详察,罪又在可灼上矣。上谕李可灼拿解法司究问正罪。崔文升发遣南京三年。戍可灼。御史郭如楚,论李可灼之罪。”
  4. ^ 明史》(卷243):“初,光宗大渐,鸿胪寺丞李可灼以红铅丸药进。俄帝崩,廷臣交章劾之。大学士方从哲拟旨令引疾归,赉以金币。”
  5. ^ 明季北略》(卷1):“八月二十九日,李可灼进药,明日光宗崩。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参李可灼进红丸罪状。言臣接邸报,奉令旨赏可灼银五十两。夫可灼敢以无方无制之药,驾言金丹,且唱言精知子平五星,夭寿莫逃,此不过借此以塞外廷之议耳。奉令旨李可灼于先帝病革之时,具本进药不效,殊失敬慎,但亦臣爱君之意。姑从轻罚俸一年。”
  6. ^ 明史》(卷241):“是时群情仓惶,凄然共切,弑逆二字,何可忍言。在诸臣固谅从哲无是心,即慎行疏中亦已相谅。若可灼轻易进药,非但从哲未能止,臣与众人亦未能止,臣等均有罪焉。及御史王安舜等疏论可灼,从哲自应重拟,乃先止罚俸,继令养疾,则失之太轻。今不重罪可灼,何以慰先帝而服中外之心?宜提付法司,正以刑辟。若崔文升妄投凉药,罪亦当诛。请并下法司,与可灼并按。从哲则应如其自请,削去官阶,为法任咎,此亦大臣引罪之道宜然,而非臣等所敢议也”
  7. ^ 《明史纪事本末》(卷68):“五年四月,免李可灼戍。十一月,尚宝司少卿刘志选劾原任礼部尚书孙慎行倡不尝药之说,妄疑先帝不得正其终,更附不讨贼之论,轻诋皇上不得正其始。”

书目 编辑

参见 编辑

李可灼, 中國明朝官員, 在鴻臚寺丞任內因對患病的泰昌帝朱常洛進獻藥物, 而成為由泰昌帝暴斃而起的, 紅丸案, 中的關鍵人物, 目录, 紅丸案始末, 参考文献, 出处, 书目, 参见紅丸案始末, 编辑1620年, 明萬曆四十八年, 農曆七月, 萬曆帝朱翊鈞崩俎, 八月初一, 皇太子朱常洛登基繼位, 擬定改元, 泰昌, 並諡先皇為, 神宗, 新帝即位不久於八月初十日病倒, 司禮監秉筆兼掌御藥房太監崔文昇進以瀉藥, 服後病益劇, 乃召閣臣方從哲等入受顧命, 八月二十九日起, 皇帝連續服用了進獻的紅丸, 病情稍緩, 但旋. 李可灼 中國明朝官員 在鴻臚寺丞任內因對患病的泰昌帝朱常洛進獻藥物 而成為由泰昌帝暴斃而起的 紅丸案 中的關鍵人物 目录 1 紅丸案始末 2 参考文献 2 1 出处 2 2 书目 3 参见紅丸案始末 编辑1620年 明萬曆四十八年 農曆七月 萬曆帝朱翊鈞崩俎 八月初一 皇太子朱常洛登基繼位 擬定改元 泰昌 並諡先皇為 神宗 新帝即位不久於八月初十日病倒 司禮監秉筆兼掌御藥房太監崔文昇進以瀉藥 服後病益劇 乃召閣臣方從哲等入受顧命 八月二十九日起 皇帝連續服用了李可灼進獻的紅丸 病情稍緩 1 但旋於九月一日 一说八月三十日 五更時暴斃 在位僅29天 新帝未及改元即於年內崩俎 乃由年幼的皇長子朱由校繼位 翌年改元 天啟 並諡先帝為 光宗 光宗猝逝 吏部尚书张问达 户部尚书汪应蛟 禮部尚書孫慎行 2 左都御史鄒元標 以及眾多言官紛紛彈劾崔 李二人用藥 進藥錯誤之罪 3 當時主持內閣的大學士方從哲希望藉由對李可灼賞銀五十兩 罰俸一年等動作 4 將光宗死前的一連串事件定調為 进药不效 但亦臣爱君之意 以閉塞外廷沸騰的弑逆之責 但他自己也因此成為被彈劾的對象 5 此時 户部尚书汪应蛟上奏則稱 弑逆 為過 建議改為下三法司處理 6 後來天啟帝下旨問崔 李二人罪 結果1622年 天啟二年 明廷將崔文昇發遣南京 李可灼遣戍邊疆 然而到天启五年 魏忠賢上 三朝要典 遂免其遣戍 7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史 卷152出处 编辑 明史 卷241 可灼趋入 和药以进 少顷又进 圣躬安舒就寝 明史 卷243 然从哲之罪实不止此 先是则有皇贵妃欲为皇后事 古未有天子既崩而立后者 倘非礼官执奏 言路力持 几何不遗祸宗社哉 继此则有谥皇祖为恭皇帝事 历考晋 隋 周 宋 其末世亡国之君率谥曰 恭 而以加之我皇祖 岂真不学无术 实乃咒诅君国 等于亡王 其设心谓何 后此则有选侍垂帘听政事 刘逊 李进忠幺么小竖 何遂胆大扬言 说者谓二竖早以金宝输从哲家 若非九卿 台谏力请移宫 选侍一日得志 陛下几无驻足所 闻尔时从哲濡迟不进 科臣趣之 则云迟数日无害 任妇寺之纵横 忍君父之杌陧 为大臣者宜尔乎 臣在礼言礼 其罪恶逆天 万无可生之路 若其他督战误国 罔上行私 纵情蔑法 干犯天下之名义 酿成国家之祸患者 臣不能悉数也 陛下宜急讨此贼 雪不共之仇 毋询近习 近习皆从哲所攀援也 毋拘忌讳 忌讳即从哲所布置也 并急诛李可灼 以泄神人之愤 明季北略 卷1 杨涟论内官崔文升用药之误 言帝疾法宜清补 文升反投以相反相伐之剂云云 此八月二十四日疏 九月三日 御史郑宗周请下文升法司严鞫 言往岁张差之变 祸几不测 张差之后因有文升 致先帝一旦崩逝 当寸斩之 结事惠世扬奏崔文升轻用剥伐之药 伤损先帝 科臣台臣论之 辅臣方从哲 又何心而代拟出脱 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疏 请究医药奸党阴谋 谓当与先年梃击青宫 同一奸谋云 南台御史傅宗皋论崔文升用药之误 御史马逢皋 南御史李希孔交章劾文升用药之故 宜正典刑 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请复先帝之仇 论李选侍 郑贵妃 崔文升 李可灼共一线索 礼部尚书孙慎行参方从哲 李可灼进药之罪 吏部尚书张问达会同户部尚书汪应蛟等公奏曰 李可灼非医官也 一旦以红丸轻进 而龙驭上升 罪胜诛乎 崔文升身历提督 当可灼进红丸之时 何不详察 罪又在可灼上矣 上谕李可灼拿解法司究问正罪 崔文升发遣南京三年 戍可灼 御史郭如楚 论李可灼之罪 明史 卷243 初 光宗大渐 鸿胪寺丞李可灼以红铅丸药进 俄帝崩 廷臣交章劾之 大学士方从哲拟旨令引疾归 赉以金币 明季北略 卷1 八月二十九日 李可灼进药 明日光宗崩 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 参李可灼进红丸罪状 言臣接邸报 奉令旨赏可灼银五十两 夫可灼敢以无方无制之药 驾言金丹 且唱言精知子平五星 夭寿莫逃 此不过借此以塞外廷之议耳 奉令旨李可灼于先帝病革之时 具本进药不效 殊失敬慎 但亦臣爱君之意 姑从轻罚俸一年 明史 卷241 是时群情仓惶 凄然共切 弑逆二字 何可忍言 在诸臣固谅从哲无是心 即慎行疏中亦已相谅 若可灼轻易进药 非但从哲未能止 臣与众人亦未能止 臣等均有罪焉 及御史王安舜等疏论可灼 从哲自应重拟 乃先止罚俸 继令养疾 则失之太轻 今不重罪可灼 何以慰先帝而服中外之心 宜提付法司 正以刑辟 若崔文升妄投凉药 罪亦当诛 请并下法司 与可灼并按 从哲则应如其自请 削去官阶 为法任咎 此亦大臣引罪之道宜然 而非臣等所敢议也 明史纪事本末 卷68 五年四月 免李可灼戍 十一月 尚宝司少卿刘志选劾原任礼部尚书孙慎行倡不尝药之说 妄疑先帝不得正其终 更附不讨贼之论 轻诋皇上不得正其始 书目 编辑 清 張廷玉等 明史 計六奇 明季北略 参见 编辑紅丸案 東林黨爭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李可灼 amp oldid 6095863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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