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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州

散州,指時代不直接隸屬於省的清代直接隸屬於省的州稱為直隸州,與散州相對。

元朝有等行政區劃單位。有的府、州直屬於中書省行中書省,有的府、州則隸屬於路,隸屬於路的府、州稱為散府、散州。路下轄縣、散府、散州,散府、散州之下又可轄縣,層級關係相當混亂。

明初把全部改為府,原有的散府或者撤銷,或者由直轄。散府不復存在,散州則仍然保留。府下轄縣和散州,散州下還可轄縣。因此关于明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层级设置有「三級制」和「四級制」的争论;明朝的散州沒有附郭縣,元代所有散州的附郭縣在明初都“省入”州(即與州合併),因此散州的州治區域直屬於州,不屬於任何縣;明初還把許多元代散州降級為縣,產生了一批單字命名的縣(因州名多為單字),如曹州→曹縣、嵩州→嵩縣、萬州→萬縣等。

清朝雍正年間實行一系列行政區劃改革,其中一項是規定散州不能轄縣,而直屬於省的直隸州可轄縣,以避免行政層級紊亂。此時一些散州升為直隸州;其他散州所轄的縣,有的併入州中,有的則改由府管轄。所以清代的散州層級與縣相當(但州官的品級仍然高於縣官),而地方制度也很明確地變成「三級制」,這在清代是很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清代的直隸州也没有附郭縣。

清朝的“道”并不是正式行政区划,而是省的派出机关,其地位在省与府之间,但是清代中後期,「」的權力又越來越大,介於省級與府州廳級之間,所以清中後葉,地方行政制度又演變成「準四級制」。

1913年1月,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全國廢府、州、廳,所有的散州、散廳都直接改制成了縣。
譬如:明代的廣東布政使司惠州府連平州曾管轄河源縣和平縣兩縣;到清雍正年間,連平州依新規定就不能再轄縣,河源、和平兩縣改歸惠州府管轄,所以連平州就成了一個縣級單位。到了民國時期,全國實施廢府、州、廳改縣(散州、散廳一律改為縣;廢除府、直隸州、直隸廳,所有縣由省直轄),連平州就改為廣東省連平縣。因此又產生了一批單字縣名,如直隸省順天府通州→直隸省通縣等。

清雍正以後,內地政區的層級關係為:

 
 
 
 
 
 
 
 
布政使司
(省、行省)
 
 
 
 
 
 
 
 
 
 
 
 
 
 
 
 
 
 
 
 
 
 
 
 
 
 
 

(非正式行政區劃)
 
 
 
 
 
 
 
 
 
 
 
 
 
 
 
 
 
 
 
 
 
 
 
 
 
 
 
 
 
 
 
 
 
 
 
 
 
 
 
 
 
 
 
 
 
 
 
 
 
 
 
 
 
 
 
 
 
 
 
 
 
 
直隸州
 
 
 
 
 
 
 
 
 
 
直隸廳
 
 
 
 
 
 
 
 
 
 
 
 
 
 
 
 
 
 
 
 
 
 
 
 
 
 
 
 
 
 
 
 
 
 
 
 
 
 
散州
 
 
散廳
 


參考文獻 编辑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散州, 此條目需要編修, 以確保文法, 用詞, 语气, 格式, 標點等使用恰当, 2015年11月2日, 請按照校對指引, 幫助编辑這個條目, 幫助, 討論, 指元, 清時代不直接隸屬於省的州, 清代直接隸屬於省的州稱為直隸州, 與相對, 元朝有路, 縣等行政區劃單位, 有的府, 州直屬於中書省或行中書省, 有的府, 州則隸屬於路, 隸屬於路的府, 州稱為散府, 路下轄縣, 散府, 散府, 之下又可轄縣, 層級關係相當混亂, 明初把路全部改為府, 原有的散府或者撤銷, 或者由省直轄, 散府不復存在, 則仍然保留, . 此條目需要編修 以確保文法 用詞 语气 格式 標點等使用恰当 2015年11月2日 請按照校對指引 幫助编辑這個條目 幫助 討論 散州 指元 明 清時代不直接隸屬於省的州 清代直接隸屬於省的州稱為直隸州 與散州相對 元朝有路 府 州 縣等行政區劃單位 有的府 州直屬於中書省或行中書省 有的府 州則隸屬於路 隸屬於路的府 州稱為散府 散州 路下轄縣 散府 散州 散府 散州之下又可轄縣 層級關係相當混亂 明初把路全部改為府 原有的散府或者撤銷 或者由省直轄 散府不復存在 散州則仍然保留 府下轄縣和散州 散州下還可轄縣 因此关于明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层级设置有 三級制 和 四級制 的争论 明朝的散州沒有附郭縣 元代所有散州的附郭縣在明初都 省入 州 即與州合併 因此散州的州治區域直屬於州 不屬於任何縣 明初還把許多元代散州降級為縣 產生了一批單字命名的縣 因州名多為單字 如曹州 曹縣 嵩州 嵩縣 萬州 萬縣等 清朝雍正年間實行一系列行政區劃改革 其中一項是規定散州不能轄縣 而直屬於省的直隸州可轄縣 以避免行政層級紊亂 此時一些散州升為直隸州 其他散州所轄的縣 有的併入州中 有的則改由府管轄 所以清代的散州層級與縣相當 但州官的品級仍然高於縣官 而地方制度也很明確地變成 三級制 這在清代是很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 清代的直隸州也没有附郭縣 清朝的 道 并不是正式行政区划 而是省的派出机关 其地位在省与府之间 但是清代中後期 道 的權力又越來越大 介於省級與府州廳級之間 所以清中後葉 地方行政制度又演變成 準四級制 1913年1月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全國廢府 州 廳 所有的散州 散廳都直接改制成了縣 譬如 明代的廣東布政使司惠州府連平州曾管轄河源縣與和平縣兩縣 到清雍正年間 連平州依新規定就不能再轄縣 河源 和平兩縣改歸惠州府管轄 所以連平州就成了一個縣級單位 到了民國時期 全國實施廢府 州 廳改縣 散州 散廳一律改為縣 廢除府 直隸州 直隸廳 所有縣由省直轄 連平州就改為廣東省連平縣 因此又產生了一批單字縣名 如直隸省順天府通州 直隸省通縣等 清雍正以後 內地政區的層級關係為 布政使司 省 行省 道 非正式行政區劃 直隸州 府 直隸廳 縣 散州 縣 散廳 參考文獻 编辑孫文良 中國官制史 1993年 台北 文津出版社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散州 amp oldid 6625196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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