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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成立於1997年,是台灣第一個要求保障愛滋病患者人權非營利組織與互助團體,秘書長是林宜慧。權促會主張,防治愛滋病必須在「兼顧人權」前提下進行,反對政府以監控罪犯的方式控管愛滋病感染者及病患,並積極為愛滋病感染者及病患的工作權、就學權及基本人權努力。曾出版《台灣愛滋感染者醫療權益白皮書》。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成立時間1997年11月5日
類型社團法人、非營利組織
地址
服务地区 中華民國臺灣
重要人物
理事長:江蘊生;常務理事:鄭孝忱、鍾道詮;理事:蕭宏祺、楊明鈞、呂昌榮、洪浩哲、陳伯杰、蕭宇翔,常務監事:蔡春美;監事:林昆霖、謝仁方。
目標以促進社會平等、爭取及維護愛滋感染者應有的權利及福利、提高愛滋感染者的社會地位、遏止愛滋病毒蔓延為宗旨。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编辑

權促會曾對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提出許多意見。在1997年發表的修改芻議之中就提出將愛滋病移出法定傳染病、積極增列感染者權益、區分健康感染者與發病之愛滋病患等等。

2005年,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侯水盛等37人提起「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該條文為限制愛滋感染者權益之條款,賦予主管機關隨時可自行判斷限制愛滋感染者權益的空間,權促會曾連署其他團體提出反對。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 官方網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提供英文選擇)
  •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修改愛滋防治條例法芻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中華民國成立於1997年, 是台灣第一個要求保障愛滋病患者人權的非營利組織與互助團體, 秘書長是林宜慧, 權促會主張, 防治愛滋病必須在, 兼顧人權, 前提下進行, 反對政府以監控罪犯的方式控管愛滋病感染者及病患, 並積極為愛滋病感染者及病患的工作權, 就學權及基本人權努力, 曾出版, 台灣愛滋感染者醫療權益白皮書,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成立時間1997年11月5日類型社團法人, 非營利組織地址, 中華民國, 臺灣,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48號2樓服务地区, 中華民國, 臺灣, 重要人物理事長.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成立於1997年 是台灣第一個要求保障愛滋病患者人權的非營利組織與互助團體 秘書長是林宜慧 權促會主張 防治愛滋病必須在 兼顧人權 前提下進行 反對政府以監控罪犯的方式控管愛滋病感染者及病患 並積極為愛滋病感染者及病患的工作權 就學權及基本人權努力 曾出版 台灣愛滋感染者醫療權益白皮書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成立時間1997年11月5日類型社團法人 非營利組織地址 中華民國 臺灣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48號2樓服务地区 中華民國 臺灣 重要人物理事長 江蘊生 常務理事 鄭孝忱 鍾道詮 理事 蕭宏祺 楊明鈞 呂昌榮 洪浩哲 陳伯杰 蕭宇翔 常務監事 蔡春美 監事 林昆霖 謝仁方 目標以促進社會平等 爭取及維護愛滋感染者應有的權利及福利 提高愛滋感染者的社會地位 遏止愛滋病毒蔓延為宗旨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编辑權促會曾對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提出許多意見 在1997年發表的修改芻議之中就提出將愛滋病移出法定傳染病 積極增列感染者權益 區分健康感染者與發病之愛滋病患等等 2005年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侯水盛等37人提起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該條文為限制愛滋感染者權益之條款 賦予主管機關隨時可自行判斷限制愛滋感染者權益的空間 權促會曾連署其他團體提出反對 參見 编辑台灣的愛滋病情況外部連結 编辑官方網站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文 提供英文選擇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修改愛滋防治條例法芻議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bsp 这是一篇與組織相關的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amp oldid 7871724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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