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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平協約

巴黎和平协约(英語:Paris Peace Accords越南语Hiệp định Paris về Việt Nam協定Paris𧗱越南)是越南共和国(南越)、美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又称越共)于1973年1月27日在巴黎签订的一个和平协议。

Paris Peace Accords
巴黎和平協約
結束越南戰爭及恢復和平的協定
越南和平條約
簽署日1973年1月27日 (1973-01-27)
簽署地點 法國巴黎
談判方
簽署者见下
締約方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Paris Peace Accords
巴黎和平協約》

巴黎和平谈判史

巴黎协定的谈判于1968年5月13日开始,于1973年1月27日结束,但不可不提到这一历史性谈判前所发生的一切问题。

1964年8月美军发动东京湾事件。1965年2月,美军开始地毯式轰炸北越的城市乡村。1965年3月大量美军地面部队进入越南南方作战,高峰时达到55万兵力,开始全面介入的“局部战争”。美方在外交上出击,发表了《越南问题从何而来》白皮书,归咎于越南民主共和国,并宣布美军愿意在“北越停止对南越的侵略战争”的情况下全部撤离。在此背景下,1965年12月召开越党三届十二中全会指出:“我们要坚持战略决心,采用政治斗争与外交斗争相结合的策略并将其与军事攻击配合,主动攻击敌人”。越共发动了1965-1966年旱季攻势。1967年1月召开越党三届十三中全会决议“南北推进战斗,提出外交斗争主张”,造成边打边谈的局面,迫使美方降级战争,提出了策略性口号:“只有美国无条件停止轰炸等针对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轰炸活动,越南才会同美方谈判”。越共继1966-1967年旱季攻势后,为了使出决定性的一击,越党中央于1968年1月通过决议:“情况让我们将南方革命战争转入进攻与崛起新时期,旨在争取决定性胜利。”在南方4大城市、44个市县以及数百个乡镇进行了春节总攻势与总起义,震动了美国国内舆论,挫败了美国以军事手段在越南战争中取胜的信念,迫使约翰逊总统宣布自1968年3月31日起“部分停炸”北越(非军事区除外),并于1968年5月13日坐到巴黎谈判桌前开始了巴黎和平谈判。

1969年初,尼克松上台后提出了“尼克松主义”,采取战争越南化政策,改善与苏联、中国的关系,企图孤立越南抗美救国战争,制造谈判桌上的优势。越党中央政治局确定主要任务为“让敌军降级战争,迫使美国单方面撤离一部分兵力”。在谈判过程中,美方一再要求“双方一同撤军”,但越方坚决不接受,美方只好于1971年11月10日放弃折翼要求。

“边打边谈”斗争三年,越军发动了1969-1970年和1970-1971年旱季攻势取胜;1971年美军单方面撤军将近40万。1972年春夏战略进攻出乎美军预料,完全解放了广治省昆嵩北部以及东南部平原的禄宁镇,为1972年7月巴黎谈判进入新阶段创造了条件。尼克松政府出动B52战略轰炸机对河内、海防等北部城市进行毁灭性轰炸,旨在争取谈判桌上的主动权。越军防空作战,“河内空中奠边府大捷”,迫使美国回到谈判桌,于1973年1月27日签署《关于在越南停止战争、恢复和平》的巴黎协定。

巴黎和平谈判历时五年,201次公开会议、45次高层闭门会议、500次记者会、1000次采访。

協議內容主旨

协议的目的是停止越南战争,谋求和平。协议终止了美国的直接参战,以及达成临时停火。协议内容包括在80日内释放战俘、国际控制及监察委员会监察双方停火、南北越举行自由及民主选举、美国撤军,以及两越统一。该协议的协商始于1968年,其间有过多次长期停滞。促成该协议的主要调停人是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亨利·季辛吉和越南代表黎德寿。他们因此而获得了1973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但黎德寿以越南尚在战乱中为由谢绝领奖。

1971年協約簽訂前的和平談判
 
1973年協約 簽訂時南越越共在越南南部的勢力分佈情況。當時南越政府仍控制越南南部約80%國土及90%人口,但此數據帶有爭議。
 
1973年1月27日,巴黎和平協約簽訂

協議條款

協議條款包括:

  • 美國及其盟國於60天內撤走所有軍隊或武裝力量
  • 戰俘歸還與上述同時執行
  • 美國自越南北部的港口清除所有地雷水雷
  • 越南南部將實行停火,隨後將精確劃定了越共和南越政府控制區域
  • 建立由越共、南越政府和中立機構組成的「民族和解與協和全國委員會」,以及在越南南部實施民主自由和組織自由選舉。
  • 建立由加拿大匈牙利印度尼西亞波蘭四國組成的“國際控制和監督委員會”,另外建立由四方組成的“聯合軍事委員會”,以落實施停火。兩者同時執行。
  • 老撾柬埔寨撤軍。
  • 除非作更換用途,否則禁止在越南南部輸入戰爭物資。
  • 禁止將更多的軍事人員引入越南南部。
  • 美國需向印度支那地區的「治愈戰爭創傷」提供財政捐助。

相關條目

  • 越南戰爭
  • 國際管制與監督委員會英语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Control and SupervisionICCS,聯合國駐越南維和機構)

巴黎和平協約, 关于历史上在巴黎签订的其他条约, 請見, 巴黎条约, 巴黎和平协约, 英語, paris, peace, accords, 越南语, hiệp, định, paris, về, việt, 協定paris𧗱越南, 是越南共和国, 南越, 美国, 越南民主共和国, 北越, 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 又称越共, 于1973年1月27日在巴黎签订的一个和平协议, paris, peace, accords結束越南戰爭及恢復和平的協定越南和平條約簽署日1973年1月27日, 1973, 簽署地點, 法國巴黎. 关于历史上在巴黎签订的其他条约 請見 巴黎条约 巴黎和平协约 英語 Paris Peace Accords 越南语 Hiệp định Paris về Việt Nam 協定Paris𧗱越南 是越南共和国 南越 美国 越南民主共和国 北越 及 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 又称越共 于1973年1月27日在巴黎签订的一个和平协议 Paris Peace Accords巴黎和平協約結束越南戰爭及恢復和平的協定越南和平條約簽署日1973年1月27日 1973 01 27 簽署地點 法國巴黎談判方黎德壽 亨利 基辛格簽署者见下締約方 越南民主共和国 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 美國 越南共和国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Paris Peace Accords巴黎和平協約 目录 1 巴黎和平谈判史 2 協議內容主旨 3 協議條款 4 相關條目巴黎和平谈判史 编辑巴黎协定的谈判于1968年5月13日开始 于1973年1月27日结束 但不可不提到这一历史性谈判前所发生的一切问题 1964年8月美军发动东京湾事件 1965年2月 美军开始地毯式轰炸北越的城市乡村 1965年3月大量美军地面部队进入越南南方作战 高峰时达到55万兵力 开始全面介入的 局部战争 美方在外交上出击 发表了 越南问题从何而来 白皮书 归咎于越南民主共和国 并宣布美军愿意在 北越停止对南越的侵略战争 的情况下全部撤离 在此背景下 1965年12月召开越党三届十二中全会指出 我们要坚持战略决心 采用政治斗争与外交斗争相结合的策略并将其与军事攻击配合 主动攻击敌人 越共发动了1965 1966年旱季攻势 1967年1月召开越党三届十三中全会决议 南北推进战斗 提出外交斗争主张 造成边打边谈的局面 迫使美方降级战争 提出了策略性口号 只有美国无条件停止轰炸等针对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轰炸活动 越南才会同美方谈判 越共继1966 1967年旱季攻势后 为了使出决定性的一击 越党中央于1968年1月通过决议 情况让我们将南方革命战争转入进攻与崛起新时期 旨在争取决定性胜利 在南方4大城市 44个市县以及数百个乡镇进行了春节总攻势与总起义 震动了美国国内舆论 挫败了美国以军事手段在越南战争中取胜的信念 迫使约翰逊总统宣布自1968年3月31日起 部分停炸 北越 非军事区除外 并于1968年5月13日坐到巴黎谈判桌前开始了巴黎和平谈判 1969年初 尼克松上台后提出了 尼克松主义 采取战争越南化政策 改善与苏联 中国的关系 企图孤立越南抗美救国战争 制造谈判桌上的优势 越党中央政治局确定主要任务为 让敌军降级战争 迫使美国单方面撤离一部分兵力 在谈判过程中 美方一再要求 双方一同撤军 但越方坚决不接受 美方只好于1971年11月10日放弃折翼要求 边打边谈 斗争三年 越军发动了1969 1970年和1970 1971年旱季攻势取胜 1971年美军单方面撤军将近40万 1972年春夏战略进攻出乎美军预料 完全解放了广治省 昆嵩北部以及东南部平原的禄宁镇 为1972年7月巴黎谈判进入新阶段创造了条件 尼克松政府出动B52战略轰炸机对河内 海防等北部城市进行毁灭性轰炸 旨在争取谈判桌上的主动权 越军防空作战 河内空中奠边府大捷 迫使美国回到谈判桌 于1973年1月27日签署 关于在越南停止战争 恢复和平 的巴黎协定 巴黎和平谈判历时五年 201次公开会议 45次高层闭门会议 500次记者会 1000次采访 協議內容主旨 编辑协议的目的是停止越南战争 谋求和平 协议终止了美国的直接参战 以及达成临时停火 协议内容包括在80日内释放战俘 国际控制及监察委员会监察双方停火 南北越举行自由及民主选举 美国撤军 以及两越统一 该协议的协商始于1968年 其间有过多次长期停滞 促成该协议的主要调停人是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亨利 季辛吉和越南代表黎德寿 他们因此而获得了1973年的诺贝尔和平奖 但黎德寿以越南尚在战乱中为由谢绝领奖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 恢复和平的协定 source source source source source source 1971年協約簽訂前的和平談判 1973年協約 簽訂時南越和越共在越南南部的勢力分佈情況 當時南越政府仍控制越南南部約80 國土及90 人口 但此數據帶有爭議 1973年1月27日 巴黎和平協約簽訂協議條款 编辑協議條款包括 美國及其盟國於60天內撤走所有軍隊或武裝力量 戰俘歸還與上述同時執行 美國自越南北部的港口清除所有地雷或水雷 越南南部將實行停火 隨後將精確劃定了越共和南越政府控制區域 建立由越共 南越政府和中立機構組成的 民族和解與協和全國委員會 以及在越南南部實施民主自由和組織自由選舉 建立由加拿大 匈牙利 印度尼西亞和波蘭四國組成的 國際控制和監督委員會 另外建立由四方組成的 聯合軍事委員會 以落實施停火 兩者同時執行 從老撾和柬埔寨撤軍 除非作更換用途 否則禁止在越南南部輸入戰爭物資 禁止將更多的軍事人員引入越南南部 美國需向印度支那地區的 治愈戰爭創傷 提供財政捐助 相關條目 编辑越南戰爭 國際管制與監督委員會 英语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ICCS 聯合國駐越南維和機構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巴黎和平協約 amp oldid 7432838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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